一 关于“有闻必录”的几点困惑
不妨论及该问题的缘起。当前新闻学界,尤其是新闻史领域,似乎早已对“有闻必录”问题盖棺定论,本书为何要旧事重提?究其原因,是笔者在偶然触及该问题时,遍览既有研究成果和学界定论,仍对其有着几点无法解开的困惑。
1.该如何界定“有闻必录”?
迄今为止,仍未有人给“有闻必录”一个清晰的属性界定,这在某种程度上印证了该问题的复杂性。宁树藩先生较早涉猎相关研究,他将“有闻必录”看成是“新闻用语”,[4]此种解读自然没有错误,但可能仍有些不够贴切。因为,任何一个新闻界常用或通用的名词,如“报道”“采访”“导语”等,都可被称为新闻用语,“有闻必录”与这些词汇相比,则明显有着一些不同的地方。
目前最常见的说法,是将其视为一种“观念”,但对于其究竟是何种观念的问题,却又众说纷纭。有人认为它是一种“新闻真实观”,[5]也有人认为它是一种“客观性观念”,[6]还有人在整体上将其看成是“‘有闻必录’观”。[7]这三种常见的说法都不是研究者的一时兴起,而是立足于相对充分的论证基础上,因而皆不乏合理之处。但,这也可能引出另外的问题,即“有闻必录”到底是什么观念反而有些难以界定。下文的分析中,读者还将看到,在现实情境中,主张者与批评者常常不是在特定的观念内涵上展开的对话,人们对它的使用有时相当随意,其内涵也飘忽不定。在此之外,若将“有闻必录”视为一个观念,对其展开历史的考察又难免与特定的“观念史”研究在方法上陷入一种纠葛。[8]因此,本书虽不否认“有闻必录”可以被视为一种观念来进行考察,但并未直接采纳该说法,而是试图寻找一个更加贴切的描述方式。
另有一种可能,即从“概念史”取向出发,将“有闻必录”视为一个源自新闻学领域的“概念”。随着概念史研究在中国内地的勃兴,[9]对晚清民国时期各类关键词展开的研究,常走进这一取向。孙江曾表示,“所谓概念史,就是研究文本的语言和结构,通过对历史上主导概念的研究揭示该时代的基本特征”。[10]因此,概念史的考察“并非仅囿于术语的内涵展开研究,而是要突破文字的界限深入到社会史层面,为概念找到现实的根基”,它关注的重点不是概念所指,而是概念使用。[11]就此而言,“有闻必录”确实可以被看成是一个概念。不过“概念史”取向有其特定关怀,即通过对概念的解构去理解概念变迁的时代及其特征,从而打破过往史学中存在的宏大叙事及精英叙事模式,形塑新的史学范式。[12]所以,对“概念”的分析往往对应了某个特定的“鞍型期”,[13]试图通过解构概念去重新审视时代。这样看来,“有闻必录”又不符合这一取向中的“概念”界定,它虽不乏影响,但多半只是局限在新闻界内部,难以就此管窥整个时代。退一步而言,即便不去关注“鞍型期”,仅仅参借概念史对语境及语用等问题的观照,问题依然存在。因为,一旦将其视为一个特定的“概念”,就必须要同时思考该概念是如何在全社会被人们使用的。而这样做,又会将研究的焦点从新闻活动中引开,进入一个更为宽泛的社会史或文化史的分析范畴,“有闻必录”显然不具备这样的研究张力。因此,本书也未将“有闻必录”视为一个“概念”。不过,“概念史”方法所着力强调的“语境”及“语用”的研究取向,却是本书时刻参照的考察思路。
鉴于上述情形,本书采取了一个相对折中的但可能仍不是最适当的理解办法。既没有将其视为一个相对宽泛的“新闻用语”,也没有将其视为一个特定的“观念”或“概念”,而是将其看成是一个曾广泛流行于新闻界内外的、关乎新闻行业工作的“口号”。与文学界将“写真实”[14]、艺术界将“为艺术而艺术”[15]等同样视为口号的做法类似。采用此种界定,一方面是因为,这可能更贴近历史时人自身的看法,如徐宝璜[16]、张静庐[17]、鲁迅[18]等大量民国人物,都曾在叙述中直接将“有闻必录”看成是流行于晚清民国新闻界的“口头禅”或“口号”;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口号”当中必然牵涉到人们的思想或观念问题。人们为何提出某种口号,以及在何种情境下会主张或反对某种口号等做法,同样能够反映出彼时社会的观念认识或心态情绪。“有闻必录”本质上是关于新闻工作的“话语”或“符号”,是关乎新闻工作的一种“行话”。它所折射出的,不仅仅是新闻人本身对于自身所从事工作的观念认知,也包括那些新闻行业之外的各界人士,对于新闻活动所存有的看法或认识。[19]
此外,从口号的特征来看,“有闻必录”也与口号较为契合。与“观念”“概念”等界定相比较而言,“口号”最显著的特征有两点:一是“简明性”,它的“语言十分精炼,但内涵却相当丰富”;二是“直观性”,这是口号“最最与众不同之处。它不需要任何包装,也不受气候、环境等客观条件制约,把内容与形式有机结合在一起,直接展示在受众面前,让人们一目了然”。[20]进言之,“观念”或“概念”之说,常常需要具备实践的或逻辑的自洽性,口号则只反映诉求和方向。例如“打倒日本帝国主义”这一口号,便反映了彼时中华民族的共同心理和奋斗方向,但“如何打倒”或“能否打倒”等实践层面的问题都不在其考虑范围内。由此回到新闻史语境中,发现“口号”可能更切合时人在谈论“有闻必录”时的普遍认知。因为在中国报刊发展史上,尤其是在那些反复谈论“有闻必录”的人当中,很少有人细致地辨析过:什么是“有闻必录”,什么又不是“有闻必录”?新闻界也很少有人认真地去讨论:“有闻必录”的具体内涵是什么?操作办法是什么?判断标准是什么?等等。多数情形下,人们只是在特定的情境中主张它,或反对它。
2.不合常理的口号何以风行?
从实践层面看,“有闻必录”所表征的是一个“稍有常识的人都会知道”的不合常理的新闻报道办法。[21]这也是为什么无论在哪个历史时期,当人们想要批评它的时候,总会显得毫不费力的原因。然而,批评它是容易的,发掘其背后的合理成分却要困难得多。换句话说,这个不合常理的口号何以“在旧中国新闻界曾广泛流行”,[22]甚至可能至今“都没有完全绝迹”呢?[23]回应该问题,人们不难给出这样的解释,即:“有闻必录”其实并不流行,在历史上并没有什么太大的影响力,不过是后人对其评价有所夸大而已。正如一些学者所言,“除了作为一种无奈的辩护词外,‘有闻必录’并不流行”,[24]而“‘有闻必录’这样为人们熟悉,是由于1957年批判新闻界‘右派’时经常使用这个问罪之词”。[25]该说法有其合理之处,“有闻必录”确实在1957年“反右”运动中被各界广为提及。不过,在更早前的晚清民国时期,它同样有着广泛的社会关注度。
得出这一判断,有着如下几点理由:
第一,大批民国新闻学著述中,都曾对“有闻必录”进行过专门论述。这批著述普遍指出,该口号在当时及更早前的中国新闻界广为人知。例如,中国最早的新闻学者徐宝璜先生即认为,“有闻必录”是“我国报纸之一极普通之口头禅”,[26]流传甚广;邵飘萍同样指出,该说法在“我国报纸中时见”,常被各类记者使用;[27]除此之外,伍超[28]、周孝庵[29]、任白涛[30]以及俞爽迷[31]等民国时期的其他新闻学人也都有过类似表述。作为彼时彼地的历史见证者,这批学人的集体性论断具有较大的说服力和可信性。“有闻必录”曾广泛流行于讨论中国社会新闻活动的各类话语中,借此可略窥一二。
第二,晚清民国时期的一批报刊在其发刊词中,都曾将“有闻必录”作为办刊的一大宗旨予以宣扬,亦可见这一口号的深入人心。如,厦门地区1903年创办的《鹭江报》即曾在发刊词中直言不讳地表示,“报馆之例,有见辄书,有闻必录,联上下为一气,通声息于四方”。[32]不仅如此,还有一些报纸杂志直接以“有闻必录”为名开设了专栏,也可见该说法对当时新闻界的影响较为深远。据了解,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中国电影(上海)》《玲珑》《三六九画报》《溪角月报》《电影画报》《中国艺坛画报》《青春电影》《体育评论》《邮侣》等刊物都一度以“有闻必录”为题,开设了新闻专栏。
第三,撇开晚清民国时期其他报刊的具体情形不论,仅以创办于1872年的《申报》为例。“有闻必录”一词自1876年6月29日在该报首次出现,[33]直至1949年5月27日该报停刊,该词共被提及402次。[34]若再加上《申报》中十分常见的“所述而录之”“有闻即书”[35]等一系列同义表达的话,该统计数字可能翻倍。当然,仅凭简单的数据统计或许并不能说明太多问题,但在这里,此类数据至少能辅证“有闻必录”口号曾风行于晚清民国的事实。
第四,就彼时“有闻必录”口号的社会影响而言,它不仅在新闻界内部流传甚广,还走向了外部的生活世界,在政治界、文艺界以及一般社会民众中间,都有着较高的知名度。可以说,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有闻必录”甚至直接成为了外界社会想象新闻界的一个“标签”。举例而言,政治人孙中山[36]、邵力子[37],文人朱自清[38]、鲁迅[39]等,都曾以“有闻必录”来指称新闻业;民国二年(1913),政府内务部布告更是明确指出:“‘有闻必录’,固新闻界之责任。”[40]
综上所言,“有闻必录”的确是晚清民国时期一个十分流行的新闻业口号。只不过,该口号为何能够成为彼时新闻人习以为常的表达,却找不到合理解释。当前学界对该问题的研究往往探讨的是它的来源、内涵、实践、批评、消退以及社会影响力等问题,却并未真正深究过,这个听起来就不合常理的口号为何曾赢得了新闻界如此广泛的认同?也未曾深入探讨,新闻界内外的大量言说到底因为什么?这些问题,可能是我们真正把握“有闻必录”的最关键之处。
3.其历史评价为何高度一致?
作为一个明显不合常理且在中国报刊史上充满了争议的口号,“有闻必录”在当前学界的相关研究和评价中,成为了一个最没有争议的话题。人们似乎对它有着心照不宣的常识性理解,且颇为一致地认为:“有闻必录”是早已“过时”的旧时代观念,是落后的新闻思想。产生这种情况,至少有两点缘由。原因之一在于,系统的研究者相对较少,从而导致了研究结论的相对单一;原因之二在于,当前研究往往带上了一定的认知偏见,人们容易从反对“有闻必录”的后来立场出发,来看待“有闻必录”这一先在的问题。
先看第一个可能的原因。笔者认为,如果需要在中国新闻史上找出几个有着广泛影响力的关键词[41]的话,“耳目喉舌”算得上一个,“有闻必录”应当算得上另一个。把与它们相关的研究成果做一个简单对比,不难发现,围绕“耳目喉舌”展开的论述可谓汗牛充栋,研究结论亦多元丰富,[42]可围绕“有闻必录”进行的探讨却寥若晨星,学界认识多少有些“舆论一律”之感,大多众口一词。且不论其他,仅仅在“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中国知网)之中,以“耳目喉舌”一词为主题词可检索到的相关文献多达2915条;而以“有闻必录”为主题词进行检索,所得结果却只有寥寥的133条。[43]
这一现状颇令人不解:若真如宁树藩等学者反复强调的那样,“有闻必录”在中国新闻史上曾有着巨大影响力的话,又该如何理解当前学界对“有闻必录”的研究相对单调的既定事实呢?本书认为,该现象的出现,或许不是由于某个特定的原因直接导致的,而是有着多重因素的参与。
其一,目前国内对“有闻必录”相对单调且一致的理解,在很大程度上应当是受到了徐宝璜及其《新闻学》一书的影响。在国人第一本新闻学著作中,徐宝璜率先指出,“有闻必录”被国人“常引为护身符者也,其实绝无意义”。[44]徐氏的《新闻学》一书对后世影响甚远,该著的这一论断也因此被广为征引。在当代,自宁树藩先生的《“有闻必录”考》一文引用该观点之后,后来的新闻学者凡言及“有闻必录”,必援引徐宝璜此言予以批判,几无异见。可以说,中国的新闻学科自诞生之初,其奠基者徐宝璜便已经对“有闻必录”进行了“盖棺定论”,这种做法可能直接导致今天的研究者对其丧失了研究兴趣。
其二,相较于围绕“耳目喉舌”展开的大量研究,对“有闻必录”的考察之所以相对有限,或与中国新闻思想史研究长期以来的整体偏好有关。当前的新闻思想史研究,常常将目光聚焦在一系列新闻精英及其经典论述的身上,总体上走的是一条偏向中上层的“精英路线”。在此种研究偏好的影响下,诸如王韬、梁启超、康有为、徐宝璜、邵飘萍以及黄天鹏等人构成了中国新闻思想史叙事的主线。而在此之外,较少有论者从阅读史、社会史、文化史或心态史等路径出发,考量普通新闻人以及社会一般人士是如何理解新闻/报刊的。[45]在中国近现代报刊发展史上,“耳目喉舌”的主张无疑是精英人士的共识,从晚清直至当下,概无例外(尽管其内涵已经发生了数度转变)。而新闻界的“有闻必录”口号却长期未能在主流的精英话语中形成主导地位,其首倡者——《申报》的新闻观念,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也未能引起新闻史研究者的充分重视。[46]
其三,“有闻必录”作为一个关键词,其值得圈点的概念内涵相对单薄,内在缺乏了展开深入探讨的意象空间。也就是说,“有闻必录”的具体含义非常容易被人一眼看穿。它无非就像成语词典中所解释的那样,把听到的内容(当然,也可以是新闻)都记录下来。“耳目”或“喉舌”这般表述就与之有着明显不同,它们在基本的概念所指之外,往往还夹带着比较明确的“隐喻”意义。正如冯凌宇所说的那样,“古人早就用人体器官部位关系来类比社会有序的纲常伦理关系”,而“‘喉舌’表示代言人、宣传者的意义自上古就有了”。[47]此类隐喻表征的存在,是“有闻必录”一词所难以比拟的。或因如此,当学界将“有闻必录”的基本内涵与概念发展相对澄清之后,似乎真的已“无话可说”了。
其四,1950年代的“反右”运动中,“有闻必录”口号在相当长一段历史时期内成为了“批判新闻界‘右派’时经常使用”的“问罪之词”。[48]它被指责为“资产阶级的新闻思想”,受到了广泛声讨。伴随着这股浪潮,“有闻必录”渐渐不再被新闻工作者们提起。这一口号本身,也因偏离了新闻工作的要求,逐步被人们抛弃乃至遗忘。或许由于学界普遍认为“有闻必录”是一个早已“过气”的“资产阶级”新闻理论,也失去了研究它的热情。
再看第二个原因,即新闻学界在探讨“有闻必录”时可能裹挟上一种“后见之明”的学术偏见问题。下面这段说法取自当前较为权威的学术辞典,基本能够反映学界的普遍认识:
有闻必录 19世纪中国传播界时兴的说法,指当时记者听到什么就报道什么的不严肃态度。新闻媒体对各方面的报道全样照登,包括民间的小道消息,以示对各种消息来源不持偏颇的立场,对其真伪也不负责。在19世纪和20世纪之交的中国,“有闻必录”有时成为记者应付指责的借口。……也有观点认为,有闻必录是资本主义新闻理论的观点,认为凡是发生的事实都是新闻媒介应该报道的内容,这种观点忽略了对事件新闻价值的评价,否认新闻媒介报道的倾向性。有闻必录是处于上升阶段的资产阶级为了争取话语权而提出的一个观点,在历史上曾经起到过积极意义,但随着各资本主义政权的确立及其对新闻媒介报道管理的加强,在西方也早已成为过气理论了。[49]
笔者可以接受上述内容对“有闻必录”的解读,但对其在叙述中体现的今人立场仍不乏警惕。上述观点明白无误地认为,“有闻必录”是一种不可取的做法,批判色彩明显多于“同情之理解”。随意翻阅围绕该问题展开的各类学术论述,很容易发现,尽管当代学者从不否认“有闻必录”在报刊史上曾发挥过积极作用的事实,但对“有闻必录”的评价几乎成为了中国报刊史叙述中最没有争议性的观点。凡所言及,必以批判收尾,几无例外。“过气理论”“不可有闻必录”“不严肃态度”“资产阶级新闻观点”“对其真伪也不负责”等话语偏见往往成为了人们书写“有闻必录”历史时的预设前提。
社会上对“有闻必录”的这种偏见并不仅仅存在于学术话语中。多数时候,“有闻必录”在日常用语中现身时,同样被贴上了明确的否定前缀,譬如“不可”“不能”“不应该”“不是”等。可简单罗列如下:“会议纪要不能‘有闻必录’,写成流水账”;[50]“写回忆,不能‘有闻必录’,如同流水账,要有选择,有重点”;[51]“在方志撰写中,要做到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不能‘有闻必录’”[52]。类似文本俯拾即是。当代人在使用“有闻必录”时,通常将它作为一个贬义词语来使用,有着浓厚的负面色彩,这在很大程度上可能是受到了新闻界的影响。反观各类词典中对“有闻必录”的解释,即“凡是听到的,全部记录下来”,[53]却并不带有明显的负面色彩,它本义更接近于一个中性词汇,在特定语境下甚至不乏褒义色彩。
这不禁让笔者想起高彦颐在研究中国传统社会的女性“缠足”问题时,所给出的一段论述:
撰写一部真实的缠足史所遭遇的难题,部分就是源于这种现代的偏见:我们习惯于只从反缠足观点来观看缠足。为了探求那些被淹没的声音,为之撰写一部另类的历史,我就不得不抗拒一概而论的冲动、过度简单化的倾向,以及道德主义的口吻。[54]
将引文中的“缠足”一词替换为“有闻必录”,同样能够成立。要想在历史的情境中真实地了解“有闻必录”为何会忽然兴起乃至风行一时,就不得不首先悬置研究者自身具有现代性色彩的价值偏见,这在围绕“有闻必录”展开的当代叙述中表现得尤为明显。由此出发,本书期望能够不以反对“有闻必录”,或者“‘有闻必录’是需要被抛弃的陈旧观念”等说法作为预设立场。否则,写出来的可能仍是反对“有闻必录”的历史,而不是“有闻必录”自身的历史。应当指出的是,笔者这样做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在今天的新闻活动中重提这一说法。笔者只是希望能够换个角度再出发,在历史中揭示一个更加真实的“有闻必录”口号,发掘其自晚清民国乃至当下,能够长期存在的合理性因素。
4.重思“有闻必录”的前提
鉴于前述几点未解之惑,笔者期望全面而系统地重新思考中国新闻史上的“有闻必录”问题。不过,此番考察应明确几个前提:
首先,研究者需要从具体的史料中重新出发,起码不能以源自徐宝璜等人的话语陈述作为应然的推理前提或认知导向。毕竟,1916年留美归来后的徐宝璜[55]在看待中国新闻业与新闻学的各类问题时,难免持有了美国新闻理念的基本视角,他对“有闻必录”等问题的认识是否公允确切,需要小心推敲。其次,人们无法否认“精英史”书写的必要性与重要性,任何彻底抛弃该做法的研究方式都难免陷入“矫枉过正”的陷阱。然而同样的道理,学界的目光也不能始终停留在精英们的身上,研究者有必要去看一看报刊史上的其他人物,了解他们对于新闻的认知以及新闻与他们日常生活的关联。借用台湾学者王汎森的话来说,历史有时候需要去倾听那些“执拗的低音”,[56]寻找那些被主流叙事所掩盖的各类表达。再次,考察“有闻必录”还应当努力走出仅仅思考其具体内涵、发展演变等思路,努力将“有闻必录”重新置于彼时新闻事业发展的社会文化语境下,思考它建构了新闻活动与整个社会之间怎样的关系,以及这种关系如何反过来影响了它的变化。最后,研究者应当将当前社会对于“有闻必录”问题的现代性的理解悬置起来,重返历史的语境,在整体的视野中仔细审视其是非功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