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法国民族历史写作的初步和民族历史观的形成
15世纪末到16世纪,随着英法等国民族君主政制的发展,以及意大利君王宝鉴类著作的影响,在法国逐渐形成了一种关于民族君主和君主制的政治学说和历史观点。如果说受意大利人文主义历史学术影响的学者科敏纳仅仅是假借写作历史来倡导审慎的政治智慧,推崇君主制度的话,塞瑟尔等法国的人文主义学者则是面对国内封建势力,以及国外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和教皇对法国王权的威胁,把重申法国国王的最高统治权,以及法国的政治独立和宗教自主作为自己的使命,是法兰西民族新政治史的开创者。
1559年,卡托-堪布累济条约[1]的签订结束了长达半个多世纪的王朝战争,法国历史由此进入一个新的时期。在这以前,宗教改革的影响主要在下层民众,但在亨利二世晚年,新教就开始在贵族中争取信徒。这些心怀各种政治图谋的贵族,力图把宗教问题变成政治争端。“16世纪的魅力,在于它是一个孕育、沸腾和探索的时代,在这个时代,各种思想潮流展开了交锋。”[2]又加之,16世纪后半期,法国由一连串懦弱的国王和腐败的王廷统治,因此,天主教派、胡格诺派和“政治家”派等相互敌对的各派,多少都有各自自由活动的余地,各派都在宗教的外衣下,全力争取把国王控制在自己手中。宗教、政治冲突“是用剑和笔同时打的,而笔杆子愈来愈成为‘有历史意义的’了”。[3]
甚至可以说,政治、宗教冲突塑造了整个16世纪,尤其是16世纪后半期的历史思想和历史写作[4]。然而,无论长达30年的内战多么残酷,各派思想家的争论多么激烈,这一时期法国社会的主要政治诉求依然是民族国家的统一、法兰西教会的独立。即便是胡格诺教派也不反对法兰西君主制,只是要求对王权加以限制。法国学者福柯指出:“宗教战争时期的作家没有一个承认二元性穿越于王朝之中。这是根本不可能的,因为,一方面,统一宗教的拥护者(他们理所当然地提出‘一个信仰,一个法律,一个国王’的原则)不能既承认国家内部的二元性,又要求宗教的统一;另一方面,那些反过来要求选择宗教的可能性和思想自由的人想要使他们的论点得到承认,则必须说:‘无论是思想自由,选择宗教的可能,还是甚至在一个国家实体内存在两种宗教,都不会损害国家统一。国家的统一不会被思想自由所损害。’因此,无论人们支持宗教统一论点,还是相反支持思想自由的可能性,国家统一性的论点在整个宗教战争中都得到巩固。”[5]正因为如此,宗教改革和宗教战争的负面影响在法国没那么严重,也就是说,没有在社会中造成不可弥合的裂痕,民族认同甚至在宗教战争和许多暴行后依然被看作凝聚新旧教徒的力量,使法国人能通过宗教宽容来寻求安抚的途径(1598年的南特敕令)。[6]内战的结果是,政治上,王权得到加强而不是削弱;宗教上,法兰西民族教会打败了教皇全权论者和加尔文派的地方主义势力。内战中的政治、宗教论战则造成了学术繁荣:大量政治、法律文献的涌现,中古史、教会史研究的兴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