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韩乡村振兴的创新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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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韶关市乡村振兴经验总结及对其他地区的启示

一 韶关市乡村振兴的经验与启示

韶关市乡村振兴的经验主要体现在以社会组织为枢纽,形成了以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居民等为主体的行动者网络,并通过“新农村建设”“参与式规划”“自组织培育”等创造性项目为乡村振兴注入源源不断的内生动力,促进乡村振兴模式的迭代。目前,我国各地正在积极推进乡村振兴项目,社会组织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持力量。韶关市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为我国各地乡村振兴提供了一定的启示。

(一)农村场域下社会组织必有所为也大有所为

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Pierre Bourdieu)的场域理论认为,“现代社会是高度分化的,在高度分化的社会里,社会世界是由具有相对自主性的社会小世界构成的,这些社会小世界就是具有自身逻辑和必然性的客观关系的空间,而这些小世界自身特有的逻辑和必然性也不可避免支配其他场域运作的那些逻辑和必然性。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network)或一个构型(configuration),这些位置是由其占据者在资本的分布结构中当前或潜在的境况所决定的,这些位置的界定还取决于这些位置与其他位置之间的客观关系”[35]。场域视角下,社会中的个人、群体及其他组织都有生存和发展的空间,都有发挥其作用的舞台。杰拉尔德(Gerald)认为其中的社会“组织场域”指的是那些具备组织建构的、在总体上受到认可的制度生活领域,这些组织可以是关键的供应者、资源和产品消费者、规制机构以及其他的提供类似产品和服务的组织。[36]社会组织作为民间自发形成的、非官方的群众团体,坚持以服务广大公民为宗旨,依托社会资本网络和自发能动性,已成为农村治理场域的主体要素,直接影响着场域的形变和构建路径。[37]

现代社会,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是最基本的组织形态,在乡村振兴方面都发挥着各自独特的优势。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过程中政府负有主要责任。但是随着多元共治理念的发展,社会组织与更大范围的农民一起构成乡村治理的重要主体。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是政府、企业、农民及社会力量协同合作、多元互动的共同治理过程。托克维尔等认为,社会政治是国家政治的根基,乡村治理不仅需要自上而下的组织设计,也需要组织化的社会基础。[38]社会组织是乡村治理的重要组织资源,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因此要支持、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发挥社会组织的独特优势和功能,从而建立起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一方面,社会组织具有资金、人员优势,可以弥补政府失灵,动员和整合各种社会资源,为农民提供专业性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另一方面,社会组织可以真实地反映和实现村民的利益和诉求,化解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矛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及社会有序运行。

(二)注重乡村振兴过程中的公民赋权和权利参与

沈费伟从赋权理论的角度研究乡村振兴,认为要从激发村民的自我主体意识出发。通过资源、权利等多元层面介入,透过个人、家庭、社区、政府、国家等不同赋权单元,以便获得控制生活所需的各种资源与权利,从而有效改善自身的弱势地位和不公待遇,最终促进乡村社会的振兴发展。[39]赋权理论强调了公民参与、政府协同、社会合作等在内的范围较广泛的实践过程。乡村振兴的实施本质上就是生产和生活空间的改善,村民是生产生活空间的使用者,乡村振兴的过程就是帮助全体村民解决村民生产、生活中的问题,实现乡村地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促进城乡地区的协同发展。在乡村振兴过程中,最有发言权的是村民,最了解村民想法的也是他们自己,这就使得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与推进在根本上要听取村民意见,实现村民深层次的参与。美国规划研究者谢里·阿斯廷(Sherry Arnstein)提出了公众参与的阶梯理论,并按公众参与程度的高低分成了无参与、表面参与、公众权利三个维度,在无参与阶段由管治主体操纵、引导整个过程,公民多为虚假参与;在表面参与阶段管制主体以通知方式将部分规划告知参与主体,公民没有与管制主体对话的渠道,规划的决策权还是掌握在管制主体手中;在公众权利阶段,随着民主化进程的推进,管治主体权利受到限制,进入了赋权和公众控制层级,参与者可与管治主体进行平等谈判。[40]就我国乡村振兴的推进历程来看,全国大部分地区处于表面参与阶段,村民没有与管治主体进行交流和协商的途径,不能真正按照村民需求进行规划。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强调多元主体尤其是社会力量及村民的参与,这就要求战略规划上升到多方合作的层级。韶关市乡村振兴公益基金会响应国家政策的号召投身于乡村振兴伟大实践过程中,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发现村民需求,与村民进行多形式多方位的交流,使得韶关地区乡村振兴进程上升到了赋权和公众控制的权利参与阶段。

(三)构建农业生态旅游产业链战略联盟,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产业融合是不同产业或同一产业不同行业相互渗透、相互交叉,最终融为一体,形成一个新产业的过程。农村地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农业“接二连三”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产业振兴的重要内容。产业链理论认为各个产业部门之间具有一定的技术经济关联,可以按照特定的逻辑关系及时空布局关系形成特定的链条式形态。产业链整合是产业链理论的重要内容,产业融合是产业链优化及整合的重要途径。“生态农业与农业生态旅游业两大产业的融合是农业生态旅游的基本属性,它们在相互融合的过程中形成农业新产品、新业态以及新的农业增长方式。”[41]在农业生态旅游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体现了不同产业要素之间的整合以及融合产业的产业链价值和知识要素的整合。构建农业旅游生态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现代生态农业体系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韶关市案例中,基金会以促进当地产业发展为目的,深入挖掘当地特色资源,同时发挥组织优势,链接外部资源,探索生态链视角下旅游业发展的新途径,构建了生态农业与农业生态旅游产业链战略联盟。通过有效的组织方式和利益联结机制将韶关地区的一二三产业相互结合,实现一二三产业的共同促进、共同发展。在乡村振兴工作中,在做强农业的同时进行民宿旅游开发,能够提高农业的综合利用率,帮助农民提高收入以及抵抗农业风险的能力,促进韶关市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

二 韶关市乡村振兴存在的挑战

韶关市乡村振兴公益基金会参与乡村振兴的过程中,为韶关地区带来了先进的理念、专业性的技术以及强有力的资金支持,但是在参与过程中也面临着人员不足、人员能力有待提升、与政府之间的协同机制不完善、社会组织间缺少有机合作、基金会战略规划不清晰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是韶关市乡村振兴公益基金会单个组织面临的困境和挑战,对于其他参与乡村振兴的社会组织而言具有一定的共性。

(一)参与过程中面临着人员不足及人员能力提升问题

组织是一个理性开放的系统,影响组织绩效的最大的因素是其人力资本的专有性。人力资源是任何一个组织发展的核心资源,由于社会组织无法提供面对“公民社会”工作的人力资源管理的制度性激励,社会组织在人力资源配置上不具适应性和弹性,因此造成普遍的人力资源管理困境,[42]一方面,社会组织在服务提供中呈现出人员不足的问题。主要体现在社会工作者数量少,人才结构不平衡,志愿者较少等方面。就韶关市乡村振兴公益基金会而言,其在韶关市仁化县和南雄市的工作人员共有15人,其中领导层2人,项目部9人(7人属于新农村建设项目部,2人属于社区营造项目部)、综合支持部4人。在项目部的9人当中,2人为项目经理,7人为项目专员,2名项目经理分别管理仁化县和南雄市两个地区,其余的项目专员中,2人负责高莲村、新龙村和车湾村3个“参与式规划”行政村,其余的5个人每个人负责一个行政村。但是,由于8个项目行政村普遍规模较大,下辖的自然村和村小组较多,例如在坪岗村,有10个自然村和17个村小组。面临着庞大的行政村以及每个行政村中多元的项目,项目专员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难以有效全过程跟踪每个节点项目,此外,在后续的发掘村民需求方面,更需要基金会的人员投入大量的时间去走访村民。这种人力资源紧张的情况,不利于基金会项目的开展。造成人员不足的原因主要包括两方面因素:第一是公益慈善行业大的就业环境,如相比企业而言较低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及不明确的职业发展路径限制了从事公益慈善行业招聘到合适的人员;第二是8个项目村位于远离韶关市市区的山区,工作环境相对较差,不利于吸引外部人员加入到乡村工作。

此外,基金会还面临着组织人员能力提升的困境。除了组织管理层和项目经理级别的人员具有较为丰富的公益慈善行业从业经验之外,其他的人员大部分都是新毕业的大学生,缺少从事公益慈善工作以及乡村工作具体的经验,因此,如何提升这部分新员工的能力,关系着基金会是否能够为韶关的乡村振兴项目提供优质的人力资源支撑。对此,一方面,需要基金会内部建立定期的内部沟通学习机制和督导制度,提升项目专员的业务能力与农村工作技巧;另一方面,建立定期的外出访学和交流制度,提升组织成员对国内外乡村振兴先进经验的知晓程度,并将经验和知识内化为组织成员自身的能力和素养。

(二)乡村振兴场域中的社会组织间缺少有机的合作关系

围绕乡村振兴公共议题,如何实现不同社会组织之间的横向连带,构建一个基于信任关系和专业分工基础之上的社会组织网络,关系着社会组织能够协调彼此之间的集体行动,实现社会组织间的专业分工、能力互补。在韶关市乡村振兴公益基金会案例中,按照基金会最初的设想,希望引入外部专业的社会组织从事社区营造、居民自组织培育等,但是,由于前期彼此之间缺少有效的沟通,导致引入的外部社会组织角色异化,成为基金会的“督导员”,督导和培训基金会如何开展社区营造和居民自组织培育等,没有实现外部社会组织的“在地化”。最后,基金会不得不充当社会组织与村民之间的沟通桥梁。造成这种问题出现的原因主要包括:基金会与外部社会组织之间缺少合作的战略规划、外部社会组织缺少下沉到乡村中的能力、基金会与社会组织之间缺少基于购买服务契约的监督和惩戒机制。对此,应当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建立完善的项目购买机制,使基金会对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实现一个全流程的监督,并通过项目评估工具,实现对社会组织的甄别和筛选,让具有乡村服务资源和能力的社会组织进入到乡村。

(三)部分战略规划存在落地难问题

战略规划是通过分析组织内外部存在的各种因素,制定出适合组织发展状况的一系列措施、策略和计划的过程。组织的战略缺陷会导致组织内资源要素与能力的错配或损耗,对组织目标的实现、组织文化的发展及组织机能等方面都会产生负面影响。[43]美国著名管理学家钱德勒(Chandler)分析了环境、战略和组织结构之间的相互关系,认为战略先于结构而出现,组织应首先建立一套战略,然后摸索创建适应战略的结构,最终化为现实。[44]社会组织的发展亦是如此。战略规划能够明确组织的核心决策及行动方向,是指导社会组织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指标,能够为社会工作人员项目的开展提供一个导向,增强社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引导社会组织的进一步发展。基金会在参与韶关市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制定了以慈善资源作为核心资源,引导商业资源进入,同时通过慈善资源沉淀,积累人力资本与社会资本的乡村振兴总体战略框架。但是,在后期的战略执行过程中,由于协调外部商业资源的复杂性,导致引导商业资源进入的战略规划落后于规划目标;此外,由于项目村在土地所有权、房屋所有权、林木所有权等方面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导致权属关系不明确,基金会在进入项目村后,预设的项目与项目村实际情况不符,导致部分项目延迟、修改或停止。对此,需要在后期的项目运作过程,进一步对战略规划进行细化,基于村庄、村民和农业的需求,进行战略的修正,实现战略资源供给和战略资源需求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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