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史学刊(第14辑)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战时大后方工业企业的技术演化

——以中央机器厂为中心

严鹏

内容提要 抗战时期,大后方的工业企业经历了特殊环境下的技术演化。以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中央机器厂为代表的企业,在艰难环境中制造了发电成套设备等大型装备,使中国工业技术较战前有了大幅提升。战时后方工业企业的技术演化,是资本、技术与市场层面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在进口被切断的战争环境下,国家资本忍受长周期投资的非市场逻辑,派遣人员参与国外企业技术活动的海外研发机制,以及用户对本国企业自主制造的支持及鼓励,均构成后方工业企业技术发展的有利条件。因此,尽管战争给中国工业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但战时特殊形势加速了资本品生产部门的技术积累,抗日战争因此成为中国工业化进程的重要阶段。

关键词 装备制造业 战时经济 国家资本 资源委员会 工业化

大型装备如电站成套设备等属于技术复杂产品,能否制造此类产品是衡量一国工业技术实力的标志。中国工业兴起于洋务运动时期,至抗战爆发前虽已取得一定成绩,但仍无法制造大型装备。然而,抗战时期,大后方的工业企业在极端艰难的环境中,却初步掌握了制造大型装备的能力,使中国工业技术得到提升。罗斯基(Thomas G.Rawski)对中国近代资本品工业部门的研究堪称经典,却完全忽略了抗战时期,[1]这反映出部分学者将战时中国经济视为“毁灭”的倾向。[2]诚然,战时中国经济相较于和平时期是非常态的,唯其如此,大后方工业技术进步的原因与机制更值得探究。目前,学界对战时大后方工业既有宏观性的综合研究,又有针对特殊行业的专门探讨,但能够反映企业技术演化动态过程的微观研究尚不多见。[3]本文将在分析原始档案的基础上,[4]通过对中央机器厂这一典型个案的考察,在微观层次上完善战时中国工业技术演化的历史图景,并对抗日战争与中国工业化的关系予以评价。

一 中央机器厂制造大型装备概况

中央机器厂是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简称资委会)为培育机械工业而创办的大型国有企业,其技术代表了战时中国机械工业的最高水平。[5]就大型装备制造而言,后方企业具有此种能力者为数不多,中央机器厂又最具典型性。该厂在战时制造的大型装备主要为发电成套设备,包括火电站所用汽轮机、锅炉和电机以及水电站所用水轮机等。以今天的标准来衡量,中央机器厂的产品只能算是小型设备,但在近代中国,该厂产品已臻极致,可以认为是中国制造大型装备的开端。

资委会中央机器厂的创办初衷主要是为了制造航空发动机。1936年,资委会延请物理学家王守竞在湖南湘潭筹办机器厂,王守竞当年即赴美引进航空发动机制造技术。当时,王守竞网罗了一批人才,如张乔啬、费福焘、施伯安等,一方面与美国厂商谈判制造权,另一方面在国际市场上采购生产设备。然而,由于资委会系与航委会(国民政府航空委员会)合作筹建航空发动机工业,而航委会对引进何种机型拖延不决,直到抗战爆发亦无定论,此事遂不了了之。[6]航空发动机制造计划受阻后,王守竞果断地为机器厂寻求其他出路,一面继续尝试引进发动机技术,一面派施伯安等人赴瑞士寻求其他机械产品的技术引进机会。在施伯安与费福焘的努力下,1938年3月29日,资委会与瑞士布朗勃法瑞厂(Brown Boveri Co.,当时译为卜朗比厂,后文简称BBC厂)签订了技术合作合同,议定由BBC厂转让部分产品的技术与制造权给资委会机器厂,这些产品中即包括两种大型装备:(1)蒸汽透平及透平发电机,“容量以12000千瓦(kW)止,至其电压以12000伏为止”;(2)电机类(火车用电机及交流电整流子马达除外),“容量以5000千瓦(kW)止,至其转轮对径以2000公分为止”。[7]以中国当时的工业基础,制造此类装备极为困难,但施伯安与费福焘有信心,他们在给王守竞的报告中称:“至于制造蒸汽透平,现在造四、五千kW者当属可能,至造12000kW者,或觉困难,但经调查,有非尽然者。此项特别大透平只需将发电机之转轴、透平之心子及外壳等尺寸过大部分令洋厂车光后输入外,其他部分欲在中国自造,照现在本厂已购设备略加扩充,堪足胜任也。”[8]这一建议后来被概括为“难造部分输入,易制部分自造”,[9]符合当时中国的技术水平。除与BBC厂合作外,施、费二人还联系了瑞士机车厂(Swiss Locomotive and Machine Works,后文简称SLM厂),签订了类似的合同。

1939年,为避免日军摧残,资委会机器厂内迁云南昆明茨坝,8月7日正式命名为中央机器厂,9月9日正式成立。中央机器厂造端宏大,其产品并不局限于大型装备,还涵盖了普通动力机械、机床工具、纺织机械乃至汽车等。不过,大型装备在中央机器厂占有重要地位。该厂早期有5个分厂,一分厂造汽轮机(即透平),二分厂造锅炉,三分厂造内燃机,四分厂造电机,五分厂则尝试造汽车。一套火力发电设备主要由汽轮机、锅炉和电机这三大主机组合而成,而这三大主机各由一个分厂专门负责,可见中央机器厂将重心放在了火力发电设备这一大型装备的制造上。由于初次制造该类大型装备有难度,中央机器厂采纳了施伯安与费福焘的建议,在其报告中称:“本厂采取逐渐自造办法,以期安全,故第1、2两套中透平发电机送风器、引风器、吹灰器等件,暂向与本厂订有技术合作合同之卜朗比厂购置外,其余悉由本厂设计制造。”[10]中央机器厂与BBC厂签订的合同规定引进的发电设备容量最大可达12000千瓦,但实际开始制造时,中央机器厂仅从两套2000千瓦设备着手,是考虑到战时困难而采取“救急之计”。[11]同时,为造这两套2000千瓦发电设备,中央机器厂采取了分解零件渐进仿造的策略,即先仿造简单零件而进口复杂零件,再逐渐过渡到对复杂零部件的仿造,这也使其制造过程带有试验性质。因此,中央机器厂首次制造大型装备是一个带有探索性的技术学习过程。

在火力发电设备三大主机中,以锅炉制造最简单,汽轮机最复杂,故中央机器厂对汽轮机主要采取了进口策略,而重点制造锅炉与电机。负责制造锅炉的施伯安在进入中央机器厂前,曾任上海新通贸易公司总经理,而新通公司1924年就与BBC厂签订了在中国境内独家经销该厂产品的合约,[12]故施伯安对BBC发电设备的技术特点是很熟悉的。据曾任中央机器厂分厂厂长的王守泰回忆:“锅炉是施伯安搞的,完全是自己设计的,新通公司有基础。”[13]因此,中央机器厂的锅炉制造相对顺利,与之相比,发电机的制造更为曲折。根据1941—1943年中央机器厂的工作月报,可以勾勒出两台2000千瓦发电机的制造进度。

图1 中央机器厂2000千瓦电机制造进度(1941—1942)

资料来源:《资源委员会中央机器厂工作月报》(1941—1943),云南省档案馆藏档:48-1-243、48-1-244、48-1-245。

据目前所能得到的数据,1941年4月前,中央机器厂的两台2000千瓦发电机制造长期停滞。1941年6月,第一台发电机的完工度达到85%,第二台的完工度则为60%,状态尚佳。但如图1所示,此后两台发电机的制造进展十分缓慢。1941年8月12日,中央机器厂遭日军空袭,第一台发电机不幸被炸,进度由7月的90%陡降至60%,直到12月才恢复。1942年头3个月,发电机制造又陷于停滞,直到4月,第一台发电机才继续动工,于6月完竣。至于第二台发电机,则“停工经年”,直到1943年8月方重新“进行整理”,10月委托新中公司代为办理后始开工。[14]实际上,第二台2000千瓦发电机要到1945年才正式完工并投入应用,其制造周期长约6年。综合来看,中央机器厂大型装备的制造贯穿了整个抗战,备尝艰辛,相当不易。这两套2000千瓦火力发电设备,先后卖给了四川的泸州电厂和云南的昆湖电厂。

除2000千瓦火力发电设备外,中央机器厂在战时还制造了其他电站设备,其中一些产品以当时中国的标准来看,也算得上比较大型的装备了。中央机器厂所造电站设备如表1所示。

表1 中央机器厂战时所造电站设备

总之,抗战时期资委会中央机器厂在大型装备制造方面付出了艰苦努力,尽管其最终绩效并不算好,但对于中国工业来说,仍然体现了巨大的进步。毋庸置疑,战时国统区的环境相较和平时期而言是极为恶劣的,也正因为如此,中央机器厂所取得的成绩才更加可贵。那么,中央机器厂制造能力提升的原因与机制是什么呢?

二 资本:国家资本的非市场逻辑

在抗战时期的大后方,国家资本的扩张是工业领域内一个突出的现象。对战时国统区的大型装备制造而言,国家资本提供了必要的保障,其根本原因在于国家资本具有非市场导向的属性,能够克服制造大型装备所面临的长周期困难。从中央机器厂的经历来看,这一点尤为典型。

资本的本性是逐利的,国家资本亦不例外。不过,与一般民间资本不同,国家资本具有两点特殊性:其一,国家本身是一个政治组织,由国家出资创办的国有企业也不是纯粹的市场主体,而很可能会肩负政策使命,这一点在近代中国尤为明显;其二,企业经营的利益回报周期不同,民间资本若不能在短期内收到回报,很可能难以为继,非纯粹经济性的国家资本却可以忍受较长的投资周期。简言之,国家资本具有非市场逻辑,这对于制造大型装备等周期较长的复杂技术活动非常有利。而中央机器厂在战时的发展历程中,既非一个纯粹逐利的市场主体,又受到政府持续性的资源注入,这是其成功制造大型装备的根本原因。

从资源委员会创办机器厂的动机来说,本身就包含“以增强国防独立自制为最后目的”这一非市场考虑,[15]而资委会挑选的机器厂负责人王守竞更具有技术优先的理念,这使得中央机器厂的非市场主体色彩尤为明显。王守竞本为留美归国的理论物理学家,学问扎实,据吴大猷称:“量子力学一发展出来,他就坐上头一列火车。”[16]因此,王守竞本质上是一个知识分子,这使他管理企业的方针有别于一般经营者,对企业的技术发展尤为看重。据中央机器厂的员工雷天觉回忆,王守竞“不是以一个厂长的身份在办厂,而是有把工厂办成一个研究机构的趋势”。[17]另据该厂员工韩云岑回忆:“厂子什么都做,比较乱,经济效益不好。王守竞说:‘只要给我合适的价钱,我什么都能做。’”[18]王守竞这句话被一些论者解释为遵循了市场原则。[19]然而,曾亲闻王守竞论述办厂方针的员工李天基的回忆恐更合实情:“他(王守竞)有个指导思想:中央机器厂以训练人才为主,不是单纯搞生产。他支持技术人员搞试制、钻研技术,以便抗战胜利后发挥更大的作用。”[20]实际上,中央机器厂引以为傲的产品精密工具块规,员工在制造时“主要是技术上的好奇,是研究性质的”,结果技术上虽达到了瑞士最高一级的精度水平,但在当时“没有市场”。[21]王守竞的这种办厂方针,使本身作为非纯粹市场主体的国企中央机器厂更加偏离了市场导向。但对于大型装备制造来说,王守竞的方针非常有利。

其实,以当时中国的技术水平来说,自行制造大型装备成本较高,反不如直接进口有利。施伯安与费福焘在与BBC厂商谈技术引进时,即曾对王守竞指出这一点,称因“初创时工人手艺尚未熟练”,故“输入之要件较诸自造者或反低廉”,且“倘完全自制,于出售时不易得客户信仰”。[22]对后发展国家培育新兴产业来说,此种“造不如买”的窘境实为常态。因此,从一开始,中央机器厂人员对制造大型装备的非经济性即有清楚的认识。等实际开工后,大型装备制造耗时甚久的长周期特点就开始显现,此已如前节所述。这种长周期的制造活动给中央机器厂带来了很大的压力。由于制造一套大型装备“动辄经年,其耗时至1年以上者,亦非例外”,[23]故该厂建厂伊始效益就不高,引来了为其融资的国有银行的批评。1940年,中国银行驻该厂稽核陈嘉猷称:“以商业目光观察,以1800余万元之资本,5个月中只造10万余元之出品,苟出品无需成本,亦不足偿付资本利息之十一,毋论盈余矣。”[24]可见,银行方面对中央机器厂生产效率低下有所不满。但对中央机器厂来说,初次制造大型装备的困难是无可避免的。1941年11月,该厂即在一份报告中称,2000千瓦发电设备“因工作较大,且国内尚系首次制造,故设计及制造俱发生意外周折”。[25]这些“意外周折”不仅延缓了中央机器厂的生产进度,而且使其面临无产品可供出售而徒耗成本的困境。例如,1941年1月,该厂即“因本月制造工作均在继续进行中,产品较少,故收入亦微”。[26]利用目前可以获得的数据,可以清楚地看到中央机器厂效益不佳。

图2 中央机器厂成本与收入比较(1941年1月—1942年6月)

注:图中营业成本系由原料、人工、制造间接费、销售费、管理费5项构成,收入系由产品售价收入、其他营业收入两项构成。图中未列入1941年12月之数据,当月营业成本为1352671.57元,收入为1387748.44元。数据整理自《资源委员会中央机器厂工作月报》,云南省档案馆藏档:48-1-243、48-1-244。

由图2可知,1941年1月至1942年6月,中央机器厂以极其缓慢的进度完成了第一台2000千瓦发电机的制造,并显示该时段内中央机器厂的营业成本在大部分时间内都超过了营业收入,因此,制造大型装备这一长周期行为对中央机器厂的经营来说是一种负担。

不过,从一开始,王守竞就曾写信给施伯安与费福焘,认为企业创办之初“不论成本如何,只须技术上无缺陷”。[27]这是王守竞面对大型装备制造困难的基本态度。毫无疑问,“技术上无缺陷”体现了王守竞将企业办成研究机构的办厂方针,而“不论成本如何”则暗示了此种方针的非市场导向。由于初次制造大型装备本身即带有研究试验性质,故王守竞的方针与之充分契合。同时,国家对于中央机器厂也给予了充分支持。该厂在收支难抵的情形下,主要依靠国家注资来维系。例如,1943年3月至5月,该厂曾连续增加资本,计3月增资11920383.22元,4月500000元,5月1840349.78元,[28]累计达14260733元。国家作为中央机器厂出资人的这种不计赔累的投入,是竞逐短期利益的私人资本所不可想象的,也只能以国家资本具有非市场属性来解释。

综上所述,制造大型装备是一项长周期的复杂技术活动,对初次尝试此类活动的国家与企业来说,成本极高,且缺乏直接从国外进口的经济优势。因此,战时大后方企业的大型装备制造活动实际上是非市场理性的。然而,战时逐渐壮大的国家资本具有非市场属性的一面,由国家出资创办的中央机器厂又委任了非市场导向的管理者,这使该厂可以不计短期利益得失而从事大型装备制造这一长周期活动。可以说,国家资本的此种非市场逻辑是战时大后方成功实现大型装备制造的前提条件。当然,国家能倾注资源于大型装备制造,与战时环境下大后方寻求工业自立的特殊需求有密切关系,战争结束后国民政府对自制大型装备的支持力度反而降低,或可说明这一点。

三 技术:驻外人员与海外研发机制

抗战时期国统区的大型装备制造活动,对中国工业来说具有开拓性质,故困难极多。国家资本持续性地注入中央机器厂,解决了该厂的资本供给难题,但能否成功制造大型装备,还取决于该厂自身能否顺利地实现技术转移。作为一家重视技术的企业,中央机器厂创立了大规模的图书馆,并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开展技术学习,此点已被职员的回忆所揭示。[29]不过,较少被研究者关注的是,中央机器厂依靠派驻国外合作企业学习的技术人员,构筑了一个海外研发机制,解决了技术稀缺的难题。驻外人员的参与,对于中央机器厂的大型装备制造活动起到了重要作用。

目前,学界对于战时中央机器厂以及整个资委会的出国人员,多关注1939年之前从事技术引进及购买设备活动的张乔啬、施伯安等人,以及1942年赴美实习的所谓“三一会派”人员。然而,中央机器厂在整个抗战时期,都曾派有技术人员常驻瑞士,学习大型装备的制造技术,其实习时间更长且未曾中断。实际上,派员常驻海外合作企业实习是中央机器厂为引进技术而采取的重要方针,例如,在与BBC厂签订的合同中就明确列有“资委会得备费派遣工程师或工头驻扎卜厂以资联系”条款。[30]1938年8月,施伯安与费福焘在BBC厂研究“自900到4000kW透平发电机”的图样,准备“俟此间研究毕事后,或挂号邮寄或随身带回”;同时,吴之凤、邵象华则进入SLM厂“分习翻砂、冶金”。[31]此后,中央机器厂分批次地派出技术人员赴这两家瑞士企业实习。

中央机器厂的驻外实习人员主要是王守竞、施伯安、张乔啬等人网罗的中国留学生。还在筹建航空发动机厂阶段,王守竞等人就注意考察赴美中国留学生,对其中的优秀分子予以资助,吸纳他们加入机器厂。这些留学生中较突出者包括贝季瑶、金希武、钱学榘、钟朗璇等。贝季瑶、金希武等人是清华官费留学生,王守竞曾指示张乔啬,在清华官费外另由资委会给他们津贴。但同时,这些留学生也要调查研究王守竞指定的技术问题。[32]航空发动机计划落空后,王守竞即改派这些留学生赴瑞士两家企业实习包括大型装备在内的制造技术。一般而言,这些驻外人员在两家瑞士企业的实习为期不长,以参观车间和搜集技术资料为主要活动。例如,吴学蔺在BBC厂“关于machine shop方面,仅略看而已,未能过于认真,大半留材料试验方面,得读完其二十几年之详细报告,知其各种困难”,在SLM厂则“详细观machine shop,翻砂及材料方面,并收得以前吾侪所不全之文件”。[33]不过,也有一些驻外人员停留时间更长,且直接在瑞士企业参与技术研发活动,其成果则为中瑞双方所共享。例如,1938年12月1日,钱学榘开始在SLM厂实习,着手设计VD41油机。[34]但一周后,钱学榘即接到王守竞指示,要求他“须注意工具样板及试验事”,他遂将原定在设计部工作六星期之时间“缩短至四星期”。[35]同时,根据王守竞的要求,钱学榘撰写了《关于VD25接压(Supercharging)装置制造及设计注意点简表》并寄回中国。后来,中央机器厂的研制重心为VD25型机,钱学榘撰写的报告涉及技术要点,对昆明厂内的制造工作当有很大帮助。实际上,钱学榘对SLM厂研发工作的参与,不仅为中央机器厂提供了第一手的技术情报,而且也使中央机器厂在引进技术时能降低成本。1939年,在从SLM厂购置GAS-PRODUCERS NO.721制造图样时,王守竞即指示当时仍在瑞士的费福焘:“请就近与该厂接洽,现钱君学榘既在该厂担任一部分设计新图工作,该项图价似可商请酌减。”[36]钱学榘这种在国外企业从事技术研发的行为,使中央机器厂能在国内不具备相应条件的情况下及时掌握新技术,体现的正是该厂的海外研发机制。

就中央机器厂制造大型装备来说,最重要的驻外人员为钟朗璇。钟朗璇为上海交大电机系毕业生,1939年4月被王守竞派往瑞士常驻BBC厂,1946年才回国结婚。[37]在赴瑞士之前,钟朗璇曾在美国西屋公司(Westinghouse,当时或译称为“威厂”)实习,那时他已考虑到“国内涡轮发电机较重要,且机厂中派费先生等到瑞士时,亦注重Brown Boveri之汽涡轮发电机”,故主动申请到汽轮发电机科工作,学习火力发电设备制造技术。[38]在西屋公司,钟朗璇“到工场之机会甚多,对大汽轮及水轮发电机之构造及制造方法,颇有观察之机会”,而负责指导他的美国工程师也“极肯详细指导”,故他“所得甚多”。[39]初入BBC厂实习时,钟朗璇尚对汽轮机“不熟悉”,但一年后,对“汽轮机理论及设计方面,已稍有眉目”。[40]随着实习的深入,钟朗璇增强了自制汽轮机的信心,对中央机器厂的领导层表示:“汽轮机之制造问题,我辈最难解决者为材料问题,如我辈能制齿轮铣头类之工具,则翼子之制造甚易解决。”[41]1941年9月9日,在给王守竞的信中,钟朗璇再次强调:“朗两旬来往工场所观察,颇觉我辈开始制造汽轮机,亦并无难处(叶子之制造,系大宗生产式,需资本较多,暂似不必)。”同时,他开列了当时中央机器厂制造汽轮机所缺的工具。在这封信中,针对王守泰提出的“先制100—200kW之汽轮机”计划,钟朗璇亦表达了不同的意见,以为“此小型汽轮机用处不大(火车燃用发电),恐销路不广,又此小型机大体系等压式,我辈现有机件已立即可制造(除叶子外)”,[42]鲜明地支持试造大型装备。总之,钟朗璇一直致力于推动中央机器厂着手制造汽轮机,而他本人所掌握的相关知识与技术亦日益精进。只可惜,由于客观条件限制,中央机器厂未能从事汽轮机的制造,但钟朗璇在瑞士实际上部分地完成了该厂制造汽轮机的技术准备工作。

尽管中央机器厂在战时未能利用钟朗璇从瑞士传回的知识与技术制造汽轮机,但钟朗璇对于该厂制造其他大型装备及其核心部件仍发挥了重要作用。与钱学榘一样,钟朗璇也参与合作企业的设计工作,并将其成果反馈给中央机器厂,令该厂完成在国内缺乏条件完成的研发工作。例如,1938年8月,在给王守泰的信中,钟朗璇称:“Wr410c之励磁控制电阻,系根据弟在此间之设计而制造,如国内已另有设计,且机将根据国内设计制造,请即将设计之详细(绝缘,励磁绝缘尤重要)寄来,以便根据更正。”[43]1941年4月,钟朗璇复问王守泰:“前我厂制Wr410c及WTA512h之固定子情形如何,厂中制造时倘有技术上之困难,望尽量详细示知,以便与卜厂商量。”[44]这表明钟朗璇虽为实习生,但实际上等于中央机器厂安置于BBC厂内的研发人员,利用BBC厂的资源为中央机器厂服务。此外,中央机器厂尝试制造水轮机时,钟朗璇扮演了关键性的角色。一方面,钟朗璇为中央机器厂在瑞士寻找并购买了关于水轮机的技术资料;[45]另一方面,钟朗璇一直在推动国内自造水轮机,写信给负责其事的王守泰,称:“水轮机之构造原甚简单,制造较汽轮机容易得多,我辈最宜试制也。”[46]当中央机器厂打算从瑞士进口某些水轮机零部件时,钟朗璇亦利用其在BBC厂的人际关系,将技术实情告之国内,鼓励国内自制,称:“水轮机轴承壳子未请各厂报价,因据卜厂懂事者谓该件并非用特殊金属制造,我辈如有图样亦自能制造。”[47]成功试造水轮机也是中央机器厂在战时制造大型装备的一项成就,钟朗璇对此功不可没。

战前,中国机械工业未能成功制造大型装备,原因之一即在于技术欠缺。抗战时期中央机器厂制造大型装备的成功,得益于从国外企业引进技术,而该厂驻外人员正是这一技术转移过程的实际运作者。机械制造业中的技术往往涉及图纸和书面资料中无法明言的默会知识,即所谓“默认的、无法规范化表述的‘诀窍’”,这使“边干边学”对该产业的技术积累尤为重要。[48]中央机器厂的成功之处在于,它引进技术的方式并非单纯地购买图纸等技术资料,而是派技术人员深入合作企业内部“边干边学”。进一步说,中央机器厂的驻外人员在合作企业并非单纯地学习,而是直接参与成果共享的技术研发,这相当于中央机器厂在海外设置了研发机构,有效地克服了国内工业基础薄弱及战争干扰给技术活动带来的阻碍。因此,由驻外人员构成的海外研发机制,是中央机器厂在战时恶劣环境下制造大型装备的技术保障。

四 市场:用户对自主制造的支持

战前,中国机械工业的发展受到市场狭小的制约,而国内用户普遍对国产机器缺乏信心,是市场狭小的重要成因。例如,上海大隆机器厂在纺织业企业家穆藕初的鼓励下成功制造了织布机,但机器造成后,该厂向穆藕初所办纱厂推销产品却没有什么效果。[49]大隆的遭遇并非个案,机械业从业者不禁感慨国人有“迷于外货之恶习”,导致“惑于自制之机器,而不敢轻于试用”。[50]由于机械工业在中国属于新兴的幼稚产业,其产品不如进口货亦属正常。然而,用户越不选购国产机器,本国机械行业越难完成积累,其产品也越难通过使用过程中的实测来加以改进,这是一个恶性循环。抗战时期,包括中央机器厂在内的国统区机械企业能顺利完成大型装备的制造,与用户的支持密不可分。

早在中央机器厂派员赴瑞士引进大型装备制造技术之初,未来的市场消纳问题就在考虑之内,而用户对于国产装备的接受问题尤为该厂职员所关注。如前所述,施伯安与费福焘提出了进口与自造相结合的渐进式技术引进方案,其用意除了降低制造难度外,也着眼于制造成功后的产品销售。他们认为,“倘完全自制,于出售时不易得客户信仰”,而“新厂事业所得客户信用较诸技术上问题显更为重大”,故“采取输入要件乃营业上必要方针”。[51]在与BBC厂签订了技术引进合同后,施伯安与费福焘在对王守竞提出落实合同的建议时,仍强调零部件进口与自造相结合的策略十分重要,因其“可以满足购者心理”。[52]由此可见,中央机器厂自身对于用户是否接受国产大型装备十分在意。不过,在战时的环境下,对外交通困难,用户的选择有限,国产装备也就自然有了市场需求。1940年7月,钟朗璇在写给王守泰的信中称:“近日欧局如此摇动,我辈购机,运输必甚困难。”到当年12月,形势更趋恶化,钟朗璇告诉王守泰:“近日则从瑞士运机器返国,绝对不可能。”[53]中央机器厂无法从瑞士购买机器及其零部件运回中国,也就意味着国统区用户同样无法直接进口国外装备。这样一来,战争反而为大后方机械企业自制各类装备创造了一个保护性市场。

但是,在战时国统区,用户绝非消极被动地接纳国产装备,部分用户也积极主动地支持中国企业自主制造。中央机器厂试制水轮机即得益于此。本来,中央机器厂与瑞士厂商签订的技术合同,主要着眼于引进火力发电设备,对水力发电设备则“完全无制造经验”。[54]据王守泰回忆,中央机器厂对水轮机的涉足,纯系用户主动提出要求:“1939年或1940年,王志超在西康雅安搞水力发电,找我搞水力发电机。他是留德的。他说:‘你照葫芦画瓢也能搞出来。你中央机器厂不搞谁来搞?’”[55]另据1939年12月王守泰写给钟朗璇的信,资委会当时已“来令注意水电并令饬本厂制造Water Turbine(水轮机)”,[56]故中央机器厂关注水轮机当在1939年。1940年3月21日,王守泰致信钟朗璇称:“西康省政府拟订之水轮发电机有相当把握,因该处现即将先订50kW者一套,由本厂承造以应急需,日内即将签订合同。”[57]此处西康省政府所订水轮发电机,当即指王志超所需要之水轮机。从档案来看,西康省政府请中央机器厂造水轮机是为了“应急需”,但是,当时大后方从瑞士进口装备的渠道仍未被切断,而西康省方面鼓励中央机器厂“照葫芦画瓢”自行制造,可以说是对中央机器厂有相当之信任。因此,中央机器厂制造水轮机实际上是由作为用户的西康省政府直接推动的。尽管西康省政府订购的水轮机严格说来还算不上大型装备,但以之为基础,中央机器厂在抗战后期已开始设计并制造2000千瓦水轮机这一真正的大型装备,[58]足见用户的鼓励对于装备企业的制造能力提升有着重要作用。

除水轮机是受用户直接推动而制造外,用户对于中央机器厂自造大型装备的支持,还体现为宽容并不完美的2000千瓦火力发电设备延期交付。如前所述,中央机器厂制造2000千瓦发电机遇到了一些困难,进度缓慢。在制造第二台发电机时,中央机器厂与资委会昆湖电厂订有合同,规定1944年9月底交货,但资委会业务处“为策万全计,特放宽半年时间,将交货日伸延至1945年3月底”。等真正完工时,已到1945年6月底,孰料试机时又发生因“铁心制造不良”而出现的线圈温度过高故障。受客观条件限制,中央机器厂只能采取因陋就简的解决方案,确保设备“在任何恶劣环境下亦能发电”。但当时负责此事的余昌菊亦声明该方案将导致“效率自不免稍形减低,而线圈因温度提高关系,恐难免有炭化现象,即试车成功,机器寿命恐不免缩短”。然而,直到当年10月,余昌菊还是“希望昆湖电厂方面不以此机制造之稍有缺点,因此滋生对于国产机件失却信仰之心理”。当时抗战已结束,余昌菊亦自知该机对昆湖电厂“已非必要”。[59]对于这部存在先天缺陷而又非必要的设备,昆湖电厂仍然予以购买。此后,电厂也确曾因该机发生“不能应用”的故障,而让机器厂取回零件“研究修改”。[60]从经营角度说,昆湖电厂的行为可谓毫无市场理性,因为抗战结束后,盟军返国,昆明工业亦萎缩,电力需求锐减,购买延期交付的设备“仅起增加预备容量的作用”,[61]且该设备故障频发,徒增烦恼。然而,恰如余昌菊所言,昆湖电厂若接受中央机器厂所制大型装备,可以“协力研讨纠正各项缺点”,不仅使机器厂“技术得能日益改进”,还可推动整个中国工业的发展。[62]因此,昆湖电厂在延期交货的情况下购买质量不佳的2000千瓦发电机,不管其动机如何,客观上对于中央机器厂完成大型装备的制造起到了支持作用。而电厂将设备使用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反馈给机器厂,假以时日,对机器厂提升大型装备的制造技术也是能起到促进作用的。

总之,抗战时期国统区企业试制大型装备“在国内尚属创举”,故而制造“匪易”,[63]产品完工后也存在一定的缺陷,这是新生事物难以避免的。但与战前中国机械工业的产品不被用户信任相比,在战争环境下,出于主客观原因,用户对于国产装备的接纳与宽容程度大为提高,乃至于主动鼓励装备企业研制新产品,这对于国产装备的制造是极大的支持。因此,大后方部分装备用户对于自主制造的支持,解除了制造企业的市场“瓶颈”,使极为困难的大型装备制造活动在战时得以顺利进行。

五 小结

作为一种企业活动,战时国统区的大型装备制造,与和平时期的制造业活动一样,受资本、技术与市场等因素的影响。然而,战时国统区企业的大型装备制造活动在这些因素上反较战前更有优势,这是战时大后方工业技术提升的根本原因。对近代中国来说,工业基础薄弱,制造大型装备缺乏相应的技术,且面临周期长、回报低的困难,即使试造成功,又要面对用户普遍不信任国产装备的窘境。此类束缚导致战前中国的机械工业无力从事大型装备制造。抗战时期,在大后方,国家资本为适应战时环境而兴起,情况有了很大的变化。与必须尽快获取回报的私人资本不同,国家资本具有一定的非市场逻辑,能够将资源倾注于周期长而无法在短期内取得收益的活动。因此,作为国家资本载体的资委会中央机器厂,凭借国家资本的这一属性,得以在战时制造大型装备。对后发展国家的企业来说,技术引进通常是制造大型装备初始阶段的必由之路,中央机器厂亦不例外。该厂的成功之处在于,派遣技术人员常驻国外企业参与技术研发,从而一方面解决了技术转移过程中的默会知识学习问题,另一方面也利用海外资源实现了在国内缺乏条件完成的技术研发活动。同时,尽管中央机器厂首次尝试制造的大型装备在质量与交货速度上均存在问题,但用户对此表现出极大的宽容,部分用户且鼓励该厂自主制造新产品,这使该厂能在一个相对友善的市场环境中制造大型装备。因此,战时国统区企业能够实现大型装备制造,是有利的资本、技术及市场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战时国统区大型装备制造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是战时特殊环境的产物。以中央机器厂这一案例来说,在有利的资本、技术及市场诸因素中,唯有技术层面的海外研发机制较少战时色彩,无论在战争还是和平时期都可以存在并发挥作用。然而,资本层面的国家资本的非市场逻辑,以及市场层面的用户对自主制造的支持,都与战争切断了国统区正常进口渠道有密切关系。在战争尚未开始时,国民政府以及装备用户都曾对中央机器厂表示不支持的态度,因为它们所需的装备“可随时以较廉之价格直接向国外厂商购得”。[64]但随着战争的爆发及持续,从国外直接进口机器成品日益困难,而国统区的工业体系又急切需要各类装备供应支撑抗战,于是,从投资和消费两方面说,国民政府及各类用户都不得不支持国产装备。换言之,在和平时期受进口装备压制的中国工业,因战争对市场的扭曲而排除了外资的竞争,反而获得了较大的发展空间。因此,抗日战争对于中国工业的影响既不能忽略,也不能轻率地以“毁灭”概括。对提供资本品的中国工业部门而言,抗日战争加速了其技术积累,其成果在1949年后亦长期得到应用。[65]当然,战争虽然为国统区企业制造大型装备创造了有利的投资与市场环境,但也给相关企业带来了直接的损害和干扰,这是必须辩证看待的。

值得一提的是,在中央机器厂引进大型装备制造技术之初,主持其事的施伯安与费福焘就曾对王守竞表示:“吾方欲思旦夕之间仿造成功,于事实上有难能之处,如非照苏俄办法,每厂费三五百万或千万之金钱,由原厂派三五十名之机匠搬运全套机器来华开工制造,庶可办到。”[66]由此可见,中央机器厂领导层自身并不认为其在战时采取的举措是制造大型装备的最优方案,他们更为欣赏的是苏联花费重金全面移植西方工厂的追赶策略。只不过,战时的环境与国民政府的财力均限制了中国效仿苏联的可能性。然而,思想的种子既经埋下,历史的展开就多了一种路向,战时国统区大型装备制造的经历,将成为一个承上启下的节点,暗藏着此后中国装备工业的演化逻辑。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历史学系、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


[1] Thomas G.Rawski,China’s Transition to Industrialism:Producer Goods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Michigan: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1980,pp.8-15.

[2] Kent Deng,China’s Political Economy in Modern Times:Changes and Economic Consequences,1800-2000,New York:Routledge,2012,p.145.

[3] 张守广:《抗战大后方工业研究》,重庆出版社,2012;郑友揆、程麟荪等:《旧中国的资源委员会——史实与评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第63—65页;张柏春:《中国近代机械简史》,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1992,第103—107页。

[4] 目前,学者对原中央机器厂员工的口述访谈已整理出版(张柏春访问整理《民国时期机电技术》,湖南教育出版社,2009),这是不可多得的史料来源。然而,通过查阅企业原始档案可知,某些起过关键性作用的员工因新中国成立后未留在大陆,故没有口述记录,也因此极大地制约了口述史料对于历史图景的完整呈现。故档案对于战时大后方工业企业的研究仍具有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

[5] 张柏春:《中国近代机械简史》,第106页。

[6] 钱昌照:《钱昌照回忆录》,东方出版社,2011,第49页。

[7] 《中国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与瑞士巴登卜郎比厂股份有限公司合同》(1938年3月29日),云南省档案馆藏档:48-1-494。

[8] 施伯安、费福焘:《签订卜郎比厂合同经过情形之报告》(1938年4月1日),云南省档案馆藏档:48-1-494。

[9] 施伯安、费福焘:《签取合同后建议实地进行之办法》(1938年5月19日),云南省档案馆藏档:48-1-494。

[10] 《中央机器厂1939年度事业报告》,云南省档案馆藏档:48-1-215。

[11] 《施伯安、费福焘致王守竞函》(1938年3月1日),云南省档案馆藏档:48-1-494。

[12] 袁丕烈:《施伯安与新通贸易公司》,《文史资料选辑(上海)》第42期,1983年,第193—195页。

[13] 张柏春访问整理《民国时期机电技术》,第5—6页。

[14] 《资源委员会中央机器厂工作月报》(1941—1943年),云南省档案馆藏档:48-1-243、48-1-244、48-1-245。

[15] 《机器制造厂筹备委员会呈资源委员会秘书长函》(1937年5月8日),云南省档案馆藏档:48-1-488。

[16] 吴大猷述、黄伟彦等整理《早期中国物理发展的回忆》,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2001,第104—105页。

[17] 张柏春访问整理《民国时期机电技术》,第29页。

[18] 张柏春访问整理《民国时期机电技术》,第34页。

[19] 马文和:《抗战时期内迁昆明的中央机器厂》,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西南地区文史资料协作会议编《抗战时期内迁西南的工商企业》,云南人民出版社,1989,第84页。

[20] 张柏春访问整理《民国时期机电技术》,第63页。

[21] 张柏春访问整理《民国时期机电技术》,第23页。

[22] 《施伯安、费福焘致王守竞函》(1938年2月23日),云南省档案馆藏档:48-1-494。

[23] 《中央机器厂1940年度事业报告》,云南省档案馆藏档:48-1-215。

[24] 《中国银行派驻中央机器厂稽核陈嘉猷驻厂报告书1939年度》(1940年),上海市档案馆藏档:Q54-3-371。

[25] 《资源委员会中央机器厂二十九年度、三十年度截至10月份生产状况表》(1941年11月),云南省档案馆藏档:48-1-241。

[26] 《资源委员会中央机器厂工作月报》(1941年1月),云南省档案馆藏档:48-1-243。

[27] 《王守竞致施伯安、费福焘函》(1938年2月28日),云南省档案馆藏档:48-1-499。

[28] 《资源委员会中央机器厂工作月报》(1943年3月),重庆市档案馆藏档:0019-1-2224。

[29] 张柏春访问整理《民国时期机电技术》,第32—34页。

[30] 《中国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与瑞士巴登卜郎比厂股份有限公司合同》(1938年3月29日),云南省档案馆藏档:48-1-494。

[31] 《施伯安、费福焘致王守竞函》(1938年8月15日),云南省档案馆藏档:48-1-494。

[32] 《王守竞致张乔啬函》(1938年6月6日),云南省档案馆藏档:48-1-492。

[33] 《吴学蔺致王守竞函》(1938年11月19日),云南省档案馆藏档:48-1-495。

[34] 《钱学榘致王守竞函》(1938年12月3日),云南省档案馆藏档:48-1-491。

[35] 《钱学榘致王守竞函》(1938年12月8日),云南省档案馆藏档:48-1-491。

[36] 《王守竞致费福焘函》(1939年),日期不详,云南省档案馆藏档:48-1-499。

[37] 张柏春访问整理《民国时期机电技术》,第211页。

[38] 《钟朗璇致王守竞函》(1938年6月8日),云南省档案馆藏档:48-1-496。

[39] 《钟朗璇致王守竞函》(1938年6月27日),云南省档案馆藏档:48-1-496。

[40] 《钟朗璇致王守泰函》(1939年8月28日)、《钟朗璇致费福焘函》(1940年12月3日),云南省档案馆藏档:48-1-498。

[41] 《钟朗璇致王守竞函》(1941年4月3日),云南省档案馆藏档:48-1-498。

[42] 《钟朗璇致王守竞函》(1941年9月9日),云南省档案馆藏档:48-1-498。

[43] 《钟朗璇致王守泰函》(1939年8月28日),云南省档案馆藏档:48-1-498。

[44] 《钟朗璇致王守泰函》(1941年4月2日),云南省档案馆藏档:48-1-498。

[45] 《钟朗璇致王守泰函》(1941年4月2日),云南省档案馆藏档:48-1-498。

[46] 《钟朗璇致王守泰函》(1940年7月31日),云南省档案馆藏档:48-1-496。

[47] 《钟朗璇致王守竞、费福焘函》(1941年4月8日),云南省档案馆藏档:48-1-498。

[48] 亨利·厄伽斯:《技术政策的重要性》,帕萨·达斯库帕塔、保罗·斯顿曼编《经济政策与技术绩效》,徐颖等译,长春出版社,2008,第62页。

[49] 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大隆机器厂的发生、发展和改造》,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第19页。

[50] 严庆祥为《上海工业》一书所写文稿,时间推断为1930年前后,上海市档案馆藏档:Q459-1-467。

[51] 《施伯安、费福焘致王守竞函》(1938年2月23日),云南省档案馆藏档:48-1-494。

[52] 施伯安、费福焘:《签取合同后建议实地进行之办法》(1938年5月19日),云南省档案馆藏档:48-1-494。

[53] 《钟朗璇致王守泰函》(1940年7月31日),云南省档案馆藏档:48-1-496;《钟朗璇致王守泰函》(1940年12月3日),云南省档案馆藏档:48-1-498。

[54] 《钟朗璇致王守泰函》(1940年4月19日),云南省档案馆藏档:48-1-496。

[55] 张柏春访问整理《民国时期机电技术》,第9页。

[56] 《王守泰致钟朗璇函》(1939年12月14日),云南省档案馆藏档:48-1-500。

[57] 《王守泰致钟朗璇函》(1940年3月21日),云南省档案馆藏档:48-1-500。

[58] 张柏春访问整理《民国时期机电技术》,第9页。

[59] 《余昌菊呈费福焘、贝季瑶签》(1945年10月4日),云南省档案馆藏档:48-1-433。

[60] 《昆湖电厂致昆明机器厂函》(1947年4月1日),云南省档案馆藏档:48-1-395。

[61] 杨树春:《记昆明电业先驱——昆湖电厂》,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西南地区文史资料协作会议编《抗战时期内迁西南的工商企业》,第200页。

[62] 《余昌菊呈费福焘、贝季瑶签》(1945年10月4日),云南省档案馆藏档:48-1-433。

[63] 《余昌菊呈费福焘、贝季瑶签》(1945年10月4日),云南省档案馆藏档:48-1-433。

[64] 《航空委员会公函四研丁字第00293号》(1937年),云南省档案馆藏档:48-1-488。

[65] 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编《中国内燃机工业诞辰一百周年纪念文集》,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第380页。

[66] 施伯安、费福焘:《签取合同后建议实地进行之办法》(1938年5月19日),云南省档案馆藏档:48-1-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