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新开放后的越南共产党(1986~2010年):以全国党代表大会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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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越共六大革新开放路线的确立

越共六大的政治报告全面分析了越南的形势,找出内外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在此基础上,越共制定了新内外政策,在经济上执行改革开放路线政策、权力下放、允许个体经营、实行企业自负盈亏。在政治上更新思维,更新干部队伍,改革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这些方针政策,同过去相比,比较符合越南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情况。

第一,越共六大能面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这次大会,在正确评估已取得成绩的同时,着重检查缺点和错误,深刻分析错误和缺点,找出原因,提出克服的办法,确定今后几年过渡时期初期阶段的任务和奋斗目标。”[21]越共六大承认没有实现1981年五大提出的“基本稳定社会经济形势、稳定人民生活”[22]的目标,从而影响了全部的经济活动和人民的生活。因此,目前困难重重、问题成堆:生产和投资效率低,生产能力仅达到设计能力的50%左右,劳动效率低,生产质量下降;资源没有很好地利用,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流通不畅,物价迅速上涨,各种供求关系严重失去平衡;社会消极现象丛生,干部滥用职权,贪污堕落等,以至于群众对党的领导失去信心。

第二,越共六大分析造成目前处境的主要原因是党“在对国家经济、社会各方面具体形势的估计上有许多失误,因此,过去10年在确定物质技术基本建设、社会主义改造以及经济管理的目标和步骤方面犯了许多错误”[23]。这一提法同越共过去的提法不同。越共过去一直认为,中央的政策和主张是正确的,只是在执行中出了毛病。

第三,越共六大指出错误的思想根源在于指导思想上犯了主观、急躁的毛病,“1976~1980年这五年,我们实际上是在必要前提还不具备的情况下,主张促进工业化,而对改革过时的经济管理体制,行动却很迟缓。”“五大在肯定两个战略任务的同时,在当前阶段的经济路线具体化方面迈出了一步,提出了总目标和关于经济、社会的各项政策。然而在实践指导方面未能贯彻上述重要结论,没有坚决克服急躁思想和保守思想,主要体现在对经济结构、社会主义改革和经济管理问题的主张方面。”[24]

第四,越共六大指出党的错误“是重大政策主张方面的严重而长期的错误,是战略指导思想和组织贯彻方面的错误”[25]。越共认为,其在经济政策方面的错误主要是犯了主观主义、唯意志论,思想和行动方式简单、急躁,凭主观愿望办事,放松对经济和社会的管理,贯彻执行党的路线和原则不严格。在思想和组织上,在作为执政党的条件下,面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新变化和新考验,不能正确认识和运用客观规律,跟不上革命的需要;未能及时调整领导干部,特别是党的核心领导干部,在选拔、配备干部方面仍遵循旧的观念,对干部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不严;在领导和工作作风上官僚主义严重,言行不一,办事、做决议不按规程。在党的组织生活中存在违反列宁主义原则的情况,存在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集体领导个人负责的原则,违反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国家、党和各种团体机构组织膨胀,设置重叠分散。

第五,越共六大从上述错误中得出了四点经验教训:一是党在全部活动中必须要以民为本,建立并发挥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二是要深入实际和尊重客观规律;三是要善于把民族力量和时代力量结合起来;四是要把党建成具有执政党水平的政党。

越共六大认为,党的领导工作中的错误和缺点,首先是中央委员会、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和部长会议负责任,不及时正确地更替领导核心是造成党的领导工作不能适应新形势要求的直接原因。这说明,会议实际上是对黎笋当政时在经济工作方面所犯错误提出了严厉的批判。越共六大提出了政治、经济等方面的革新要求,使越南走上了革新道路。

一 进行政治革新,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和战斗力

越共六大提出:“党必须在政治领导方面成长,党的路线要得到发展和具体化,党要对社会主义建设和保卫祖国事业的新问题提出正确的解决办法。为了增强自身的战斗力和实践组织能力,党必须在许多方面进行更新改革:更新思维,首先是经济思维;更新干部队伍,改革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党必须把自身建设得在政治、思想和组织方面强有力,以便对我国革命事业的发展起决定性的推动作用。”[26]党内革新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更新思维,提高干部党员和人民的革命品质[27]

越共六大指出:当今世界变化迅速,社会主义正努力在各个方面体现其相对于资本主义的优越性。对各社会主义兄弟国家来说,改革更新是适应时代的要求,胜利地经受各种考验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需求的必由之路。对越南来说,改革更新是革命事业的迫切要求,是一个关系生死存亡的问题。多年来,越南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存在许多落后的观念,尤其是有关工业化、社会主义改造、经济管理体制、分配流通等方面的观念。这是造成在过渡时期初级阶段对总路线和经济路线的发展具体化过程缓慢的一个原因。因此,只有改革更新,首先是更新思维,才能解决困难,实现六大所提出的各项目标。

越共六大认为,要更新思维,必须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科学和革命本质,继承胡志明主席、黎笋同志和党的其他领导同志革命思想和理论的宝贵遗产,吸收兄弟党的各种理论成就和丰富的新经验,吸收时代科学知识。必须加强理论研究工作,对社会主义建设和保卫祖国事业进行系统总结,得出正确结论,纠正错误或过时的观念。更新思维并不意味着否定已取得的理论成就,否定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普遍规律,否定已确定了的正确路线,相反,正是对上述成就的补充和发展。

越共六大的文件体现了越共思维的初步更新。越共六大要求越共每个人,从领导者到普通党员,不管在任何领域中活动,都应重新检讨自己的认识,尽早领会新观念,坚决摒弃各种错误观念。让越共六大的各项决议贯彻落实到每个党员、每个劳动者,造成认识上的更新,提高干部、党员和人民的革命热情,这是思想工作的头等任务。

越共六大强调,在党和国家的一切活动中更新思维,是一件迫切的工作,同时又是经常性的、长期的工作。旧观念的保守性和惰性是一个不小的障碍,尤其是当这些观念深入个人主义、保守思想严重的人的头脑时,对社会发展所形成的阻力就更大。应为思维更新过程创造有利的社会条件,在社会中,尤其是在党的生活以及科学研究中创造民主气氛;提倡尊重事实、尊重真理的精神;经常认真开展自我批评和批评。重要的是,必须重视理论工作,以便为更新思维提供科学依据。

越共六大强调,在更新思维的同时,思想工作必须针对群众新品质、新道德的培养,增强人们爱国爱社会主义的精神、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和社会主义国际主义精神,激发群众的革命意志。评价一个人的政治品质,必须看他在两条道路斗争中、在敌我斗争中、在好与坏的斗争中是否能够站稳立场;看他是否具有坚忍不拔的意志,是否有能动性和创造性,是否有高度责任感,办事是否有实效;要考察他对人民群众力量的信念和在贯彻执行任务的斗争中对党的领导的信赖程度。悲观、动摇、丧失信心、迷失方向等与先进革命战士优良品质格格不入的心理状态必须得到克服。社会道德问题正被紧迫地提出来。提倡劳动生活、珍惜和爱护公物、关心集体和国家利益的生活方式,批判实用主义、刁钻奸诈、自私自利、寄生性、一切向钱看的生活方式,大力肯定并广为倡导新的道德价值观,促进新生活方式的形成。

(二)更新干部队伍,健全各级领导和管理机关[28]

越共六大指出,越共更替了部分干部并提高了干部队伍的能力,但更替的进度仍然缓慢,干部队伍的素质仍不能适应新的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的更新,是促进具有革命意义的改革运动的最重要环节,越共必须掌握好这个环节。经过了战斗过程的长期锻炼,各个层次的干部已经成长,这是解决干部更新问题的基础。

越共六大提出,在确定具体标准的基础上,应系统地对干部进行重新评价,一定要把符合标准的干部配备和充实到党和国家的领导机关以及经济、社会、国防、安宁等重要部门的管理机关去,配备和充实到全国40个省、市、特区,400个城区、县和国民经济重要单位的主要领导职务上去。

越共六大认为,更新干部队伍,实际上就是对干部进行重新评价,干部选拔和调配工作与造就培养工作要同时进行,以便形成一支在品质方面和领导管理能力方面合乎标准、能够胜任工作的干部队伍。要更新干部队伍,首先要改革干部工作和更新组织和干部部门的工作人员队伍。干部更新工作应紧张而坚决地进行,但必须防止仓促更替。避免只以年龄、文凭和级别为依据的形式主义的更新,克服认为干部更新只是单纯换人的观点,防止只重视年轻干部,不重视有能力和品质好的年龄大一点的干部的倾向。为了正确地更新干部队伍,需要更新评价干部的观点。必须以完成政治任务的实绩作为衡量品质和能力的尺子,把任务的需要作为配备干部的根据。

越共六大认为,社会主义建设和保卫祖国的任务,首先是经济建设任务,正需要一大批品质和能力均符合要求的干部。这就是在政治品质方面经受过考验,始终站稳工人阶级立场,透彻领会并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政策的干部;就是好学,有能动性和创造性,具有经济和社会管理知识,组织性纪律性强的干部;就是有革命道德,领导作风好,首先是集体意识强、作风民主而办事果断、责任心强、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关心他人的干部;就是生活上模范带头,能团结职工和人民并激发他们的劳动热情的干部。

越共强调,必须从革命的总利益和党统一的干部政策出发,公正严明地选拔干部。干部工作中的个人主义、名利思想、地方主义、局部和官僚主义等表现,对政治任务的贯彻执行和党内团结均造成不良的后果。要纠正各地方、各部门在干部配备问题上排斥外来干部的封闭式做法。

越共六大提出的更新干部具有使干部年轻化的含义。在保证标准的基础上,各领导和管理机关应增加年轻干部的比例,老干部与年轻干部正确地结合起来,加强干部队伍的战斗性和能动性,并保证各领导机关的继承性和连续性。越共要求把还相当浓厚的封建等级尊卑的观念克服掉,发现和提拔优秀的年轻干部。

越共六大提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是各级党组织一项经常性的任务,必须按规划进行,每个领导干部都有责任同集体一起,选拔和造就培养后备干部。越共认为,人才不是自发的产物,必须下功夫去发现和培养。许多人才如果不被及时地发现利用,就有被埋没的可能。干部的造就培养必须按周密的规程进行,即学校的理论培养与工作中的实践锻炼相结合。必须根据干部的优点、缺点和发展前途,大胆地把他们调配到合适的工作岗位上去,在新岗位上继续进行跟踪考察和培养,为他们的及早成长创造条件。按规划轮换干部,培养出有本事、有领导才能、有远见卓识的领导干部。

越共六大要求,在选拔、配备干部的工作中要反对官僚主义和衙门作风。干部工作要通过各种明确的规定实行民主化。干部工作是党和国家机关的共同工作,而不仅仅是组织和干部职能部门的任务,尽管这些职能部门的工作十分重要。干部管理体制必须首先是正确的,才能对干部作出正确的评价,才能发现和选拔好的干部,把坏人和表现差的人替换下去。在干部工作中要排除偶然、侥幸的因素和不健康的动机。

越共六大明确各级党委对各级、各部门主管干部的管理工作的责任制,并把它作为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必不可少的重要职能之一。越共六大要求,在作出有关干部的各项决定时,要保证议事方式的集体性原则,在民主基础上充分听取和研究有关组织和个人的意见,同时要提高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感。防止出现主管负责人在选拔自己的下属时他人无权过问,尤其要防止主管负责人对此不承担责任的情况。对干部的分级分工管理作出规定,确定在干部工作中党的机关与国家机关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上级与下级之间的关系、权限和责任,确定有关干部选拔、评价、提升、调动的程序,使干部管理工作规范化并走上轨道。

(三)改革工作作风,维护党内各项组织和生活原则[29]

越共六大提出,民主集中原则是指导党的组织和内部生活一切活动、工作作风最重要的原则。党的巨大组织能力就在于充分贯彻这一原则。官僚主义集中制、家长制、独断专行、不尊重下级的意见、不发挥集体智慧的作风导致错误决定的产生,削弱党内团结。局部主义、无组织纪律也会造成有害的后果,削弱了党的领导作风和国家的指挥调度效能。

越共六大要求在党和国家机构内恢复法纪,巩固纪律,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政策,依照上级和集体的决议说话和办事。每个干部、党员必须服从纪律。一切能动性和创造性,都不能离开路线政策这个基础。领导机关必须掌握集中指导权,统一指挥调度,切不可纵容错误的事物。只有恢复了党内和国家各级领导机关的法纪,才有力量去恢复社会的秩序。任何一级领导人均不得置身于组织之外,自以为有权不按集体的决议说话和办事。下级组织,即便负责人是中央委员,也不能自以为有权不执行或违反上级组织的指示。

越共六大要求加强集体领导,扩大民主生活。很多新的重大问题正摆在各级领导机关面前,每一个人的知识和经验都是有限的。一切从主观出发的、独断专行和简单草率的决定,均免不了要犯错误。必须研究各基层和地方创造性的经验,倾听群众的意见,倾听专家和科学工作者的意见。凡是重要的主张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后再作出决定。领导者必须耐心听取他人的不同意见。要让人家把不同意见直率地全部说出来,经过民主讨论后而趋近于真理。

越共六大提出,提高各级党委的组织生活质量是一个重要的要求。要向每个党委委员提供必要的信息,使他们掌握确切的情况,以便在制定决议的过程中发挥作用。改进会议程序,保证讨论过程能在民主和坦率的气氛中进行,最后得出明确结论,需要表决时应进行表决,包括用不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使作出的每一项决议都成为集体智慧的产物,迫使每个人都去执行。任何人不得宣传已被多数人否定的意见,或按该意见行事。加强自我批评和批评,使它切实成为党不断发展的一条规律,成为衡量党内民主生活水平的尺子,同时把它当作党对人民的一种责任。

越共六大认为,共产党人必须勇敢地正视事实。党内绝不宽恕掩盖缺点、夸大成绩、欺骗上级和照顾情面的态度,绝不宽恕对批评者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自我批评和批评活动在筹备这次大会的过程中,自上而下地得到相当广泛的开展,发现并克服了某些缺点,初步巩固了人民对党的信任。必须把自我批评和批评,变成党的各级组织日常生活中的一种制度。不准把开展自我批评和批评当作互相攻击的机会,而必须把它作为党的正常组织生活的内容,相互提意见,互相帮助,共同进步,巩固党的团结一致。要改变工作作风,联系实际,深入实际。领导干部要安排适当的时间深入基层,同群众接触,了解情况,听取下级的意见,就地及时解决具体问题。要到先进单位去总结经验,同时也要到有困难和后进的单位去加以指导和提供帮助。要在全党建立迅速准确传送信息的制度。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在作出决议之前,必须获得其主管范围内各种问题的有关情况内容的信息材料。

越共六大指出,执行检查是党的主要领导职能之一,是组织落实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这也是克服官僚主义的一种灵验的措施。一切组织,从党和国家机关到群众团体,从经济、社会到国防、安全、对外等一切领域,无一例外,都必须置于主管党组织的检查之下。党中央和各级党委要切实执行检查工作,把检查所得结果运用于贯彻执行决议的工作计划,集中检查主要工作和重点单位;使用并发挥检查委员会和党内各委员会的作用,把党内检查与国家的监察和群众的检查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检查结束时必须作出明确结论并对有关问题进行处理。

越共六大指出,虽然初步建立了党和国家各级组织的工作制度,但应总结经验,对这些制度加以补充并使之完善。要具体规定并贯彻执行内部的工作和生活制度,首先是会议制度、自我批评和批评制度、同群众接触的制度。

(四)提高党员素质,同各种消极表现作斗争[30]

越共六大提出,在提高和培养好作风的同时,必须使干部、党员在革命品质的培养和提高方面出现一个大的转变。

越南每个共产党人应毕生以越南人民伟大的导师胡志明为榜样,学习他老人家的道德修养,反对个人主义,使自己不愧为人民的领导者和忠实的公仆。维护和发扬共产党员的光荣称号,每个人都要努力做到为了共产主义理想和革命的利益,而不是为了个人的名利去思考和行动。这个理想必须在每个党员的劳动、战斗、学习和生活中体现出来。忠实、不虚伪、少说多做、言行一致、正视事实、敢说真话、不掩盖缺点、夸大成绩的有关规定,对“文过饰非”的干部及组织,要执行纪律处分,对趋炎附势、阿谀奉承以谋私利的人,以及喜欢他人奉承的人,应采取严肃的态度。任何干部、党员必须尊重集体领导原则,尊重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衙门作风、作威作福和欺压群众的行为,必须受到谴责和纪律处分。

越共六大提出,在思想和行动上,必须彻底反对贪污,反对搞特权和以权谋私。每个干部、党员都必须以共产党人的良心检查自己,看是不是靠自身的劳动正直地生活。一切向钱看的思想和行为,自私自利、侵犯社会主义财产、侵犯人民利益的行为,盗窃公物、用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以及搞“内部分配”的行为,必须受到批判和严肃处理。干部、党员品质的教育和培养工作,必须体现在中央、各级党委、基层党组织的工作计划和实践活动之中。领导干部要在生活方面起模范作用,职位越高越要起模范作用。任何人都不得搞特权和以权谋私。由各部门、地方擅自规定的在产供给、生活设施配置等制度,凡是与国家的总规定相违背的,必须立即取消。各级党委必须具体而正确地掌握属于本级管理范围内每个干部的品质情况。支部必须对包括担当领导干部的党员,进行道德作风方面的检查和管理。

越共六大指出,在过去10年中,越共被开除的党员有19万多人,其中大部分是犯有品质、道德方面错误的人,有的甚至被追究法律责任。执行纪律还不够严,许多不够党员资格的人至今仍留在党内。必须纯洁党组织,首先应立即清除蜕化变质分子。干部、党员,包括高级干部在内,若在品质方面犯了严重错误,他们的案件应在报纸、电台上公开报道,或在各级党组织和群众团体的组织生活会上当众公布。这样做只会增进人民对党的信任。省委、县委不能把甄别党员的工作交给基层组织,尤其是薄弱的基层组织,单独执行,而必须直接进行指导,对直接掌握国家财产的基层单位,或掌握群众政治生命的职能单位,更应直接指导。

越共六大提出,在六大之后,要有计划地开展纯洁党组织的运动,克服国家机关中的腐败现象,着手消除社会的消极现象,将召开一次中央全会专题讨论党的建设工作。

(五)提高基层组织的战斗力[31]

越共六大强调执行党的路线政策,发挥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提高党员素质等项工作都取决于党的基层组织的战斗力。一方面,以往成就的取得,潜力的开发,有价值经验的积累,都来源于基层群众的努力奋斗,而核心领导力量则是党组织。另一方面,许多党的基层组织软弱涣散,则限制了革命的成就。

越共六大要求基层组织必须掌握和保证基层的一切活动依照党和国家的路线政策进行。在实行首长负责制的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必须执行检查的职能,包括对单位的最高负责人进行检查。在每段时间里,党委必须有相应的分段检查计划,善于组织力量,动员干部、党员、业务人员和群众参加检查工作。应选拔在品质和能力方面具备与本单位首长同等条件的人担任基层党委书记。

越共六大指出,群众工作在基层组织的活动中占有重要地位。每个支部和每个党员都必须关心群众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以共产党人的模范行动,激励群众为完成各项劳动生产和战斗任务而奋斗。应创造条件让群众参加党的建设活动:提出批评意见,评议支部的活动,考核党员的资格,揭发不够党员资格的人,推荐优秀分子作为党的培养发展对象。广泛实行群众对支部和党员提意见的制度,可利用作工作总结的机会,每年定期举行一次。

越共六大强调,党的基层组织,最直接的就是支部,要关心党员的教育和培养工作。支部要对党员进行合理分工,每个党员都要分担一定的工作并必须完成任务。退休的党员日益增多,在街区和乡的各级党组织中占的比例越来越大,应关心他们的时事、政策学习,根据退休同志的能力和健康条件加以利用,安排他们参加适当的工作。坚决把不合格的人开除出党,同时把革命群众运动中出现的优秀分子吸收入党,全体党员人数虽多,但分布不均,因此,在继续重视发展党员的同时,必须调整党员的力量使之分布合理。重要的是从选定培养对象和组织吸收入党时起,就要保证党员的质量。对薄弱的基层组织,上级党委必须给予周密指导,在基层组织吸收新党员之前应先将该组织整顿巩固好。

(六)增强党内团结一致[32]

越共六大认为,越共有团结一致的优良传统。不管是在革命正常顺利发展时期,还是在风浪关头或历史的转折时刻,越共都能在思想和行动上始终保持为一个统一体。正因为如此,越共团结了广大人民使革命事业取得光辉的胜利。

越共六大也指出,团结一致是越共的本质,但与此同时,不能低估一些消极因素的影响,各级领导干部之间某些观点不一致,导致了工作作风和工作关系不协调的情况。局部主义和地方主义的弊病还较严重。基于越南革命过程的特点,各大区、各地方干部队伍的成长和发展过程有所不同,相互之间未能充分体谅和理解。因此,越共认为,敌人和坏分子常常利用这种状况进行挑拨离间。

越共六大认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体系以及党的路线、观点和组织原则的基础上,增强政治、思想和组织方面的团结一致,始终是生死攸关的问题。党内团结绝不是“面和心不和”,而是建立在为捍卫党的路线、观点而斗争的基础上的团结。团结不等于相互之间没有意见。通过交换和讨论将达到一致,如果仍有分歧,实践过程终究会使是非分明,进而达到更高的一致。然而,在党的组织生活中必须遵循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个人负责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

二 调整经济结构

在越共六大报告和决议中,对经济问题采取现实主义的态度,认为越南现仍处在向社会主义进军的第一阶段,决定纠正过去经济工作中贪大图快的倾向,要求今后集中力量主要抓好三项生产计划:一是要把农业放在第一位,大幅度增加农业投资,抓好粮食与食品生产;二是日用品生产;三是出口商品生产。越南部长会议副主席武文杰1986年12月20日在国会会议上所作的报告中指出,越南今后粮食生产的指标是每年平均2000万吨左右,日用品每年增长10%,出口商品金额增长10%。同时,对国家基本建设的投资作出较大的调整;正确利用和改造各种经济成分,重新安排经济结构,必须同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相结合,要正确认识价值规律,按照价值规律办事。要采取有效措施减缓通货膨胀和物价上涨的速度,减轻依靠工资收入的人的生活困难,通过稳妥的步骤争取1990年基本实现新的管理体制并调整好管理机构。

越共六大认为“农业占据首要地位”,提出:“必须使农业朝大生产方向前进一步,以满足增加农产品产量和提高农产品商品率这一主要要求。农业必须在物质技术基础方面、投资方面、技术力量配备方面得到优先照顾,同时要有效利用这些投资资金。农业投资必须从生产、加工、运输到保管等环节同步进行,以便生产出更多的最终产品。扩大并完善水利系统;广泛采用科学技术新成就,特别是把生物工程应用到新品种的推广和定型工作中去;充分并及时地满足对肥料、农药、兽医药品的需要,增加役用牲畜,保证一般工具和改进工具的供应,逐步而且有重点地实现机械化;在收割、保管、运输和加工各个环节降低农产品的损耗;主动抓好防洪防风抢险工作。”[33]

农业的发展方针是把专业化和全面发展结合起来,种植业与畜牧业、稻谷和杂粮、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之间保持平衡。大力发展短期经济作物;扩大长期经济作物的工作,从一开始就重视质量和精耕细作。农业的发展必须以精耕细作和增加复种指数为主,同时稳妥而有效地扩大种植面积。对耕地和其他土地的政策进行补充修改,以便实施有效的管理和使用,节约土地资源。

按照保护、有效利用并增加森林资源的方向发展林业,按农林结合的方式,有重点地发展专业化集中造林,加快植被覆盖速度,改变秃山的面貌;制止随意滥伐,预防森林火灾;大力推广植树造林运动,用材林、原料林和薪炭林都要重视。积极推进定耕、定居工作,把土地和树林交给集体单位或人民长期使用,让他们有主人翁思想,能像对待耕地那样对待林地。建设农林工业综合经济区,木材和其他林产品的开发、保管、加工和利用要注意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海产和水产是一项巨大的资源,对其进行捕捞和养殖要同等重视,要解决好加工、运输以满足国内消费和迅速增加出口商品的需要。增加投资并补充修改政策,使所有适宜水产养殖的水面尽可能得到利用。国营和集体单位未使用完的水面可让人民借用或承包以扩大生产。

轻工业、小工业和手工业应满足人民对一般商品的需要,保证农、林、水产品加工的需要,迅速扩大出口加工商品和其他出口商品的生产,同时增加品种数量以满足消费者多方面的要求。要彻底开发原料来源,充分利用各种边角料,争取外国来料加工。

发展轻工业,首先依靠重新组织生产,进行生产深度投资和同步投资,以便提高现有设备的效率;对加工能力强、生产效率高的生产单位应给予重视,合理利用重工业企业和国防企业的能力生产部分消费品。制定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包括越侨的资金和技术的正确政策,以便在多种形式下发展原料生产和原料加工。巩固和发展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起支配作用的国营经济单位。

消费品生产单位必须密切与市场的联系,掌握消费者的需要和嗜好。社会主义商业组织,应真正代表消费者的利益向生产单位订货和签订合同。要采取招标的形式,在订货和原料供应方面,优先照顾能够生产出质优价廉商品的单位,不管它是属国营单位还是集体单位。经营差而又上不去的单位必须改变生产方向,缩小生产规模或关闭解散。

重工业的发展和基础设施的建设必须为初期阶段的经济和国防目标服务,并根据实际可能为今后的经济发展准备前提。优先发展电力、煤炭、油气等能源工业。各部和各地方的机械工业要重新布局,做到同步化、专业化,并逐步更新设备。原料、材料工业,应注意矿产原料和生产化肥、农药、兽医药的原料;充分利用现有能力并增建一批生产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和金属原料的小企业。凡是为农业和轻工业的发展所必需,而国内又能生产的重工业产品,必须努力保证相应的生产规模和技术指标要求。对于国内仍无法生产或产量满足不了需要的产品,则通过出口去换取进口。农业和轻工业必须生产出口商品,满足自身的进口需要,为国家换取外汇。实际条件和可能性远不具备的重工业工程,包括为农业和轻工业服务的项目在内,均不安排兴建。

三 继续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越共六大认为,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绝不能“急于求成和违反规律”,并认为:“促进社会主义改造是整个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经常性和连续性的任务,采用适当的形式和步骤,使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性质和发展水平相适应,不断对推动生产力的发展起促进作用。”[34]

为了使社会主义改造稳妥地进行,并发挥多种经济成分的积极作用,越共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首先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使国营经济切实起主导作用,并能支配其他各种经济成分。

为了国营经济得到巩固和发展,越共六大提出改革管理体制,保证国营单位有自主权,把集中包给制转变为以社会主义经营核算为主的管理方式,恢复经济活动的秩序和法规。重新安排生产,增强物质技术基础并推广应用新技术,提高生产效率、质量和效果。在此基础上,稳定并逐步提高职工的实际工资收入,同时使企业和国家增加积累。国营经济要主动扩大与其他经济成分的横向联系,把它们引导到社会主义的轨道。

关于集体经济,越共六大指出,要提高其组织管理水平并增强物质、技术基础,必须使它与国营经济和家庭经济进行商品交换和建立横向联系,首先是在物资、原料供应和销售方面的交换和联系。在农业方面,要正确解决国家、国营经济与合作社之间的关系,同时改进合作社内部管理,完善把最终产品包到组和劳动者个人的承包方式,把建立新的生产关系、建设物质技术基础与建设新农村结合起来。南部的生产集团必须切实按照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巩固下来。在具体条件成熟时把生产集团转成规模较大的高级合作社,不能仓促进行此项工作。

越共六大认为,家庭经济地位重要而且富有活力,应使它与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保持密切联系,鼓励和帮助它发展,在保证对国家和集体履行责任和义务的原则下,职工和社员家庭可使用家庭的劳动力扩大生产,经营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行业。

越共六大提出,社会主义初期阶段“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是以国营领域为核心,使社会主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要起决定作用”[35]。为此,越共要求国营经济必须在生产和流通中占最大的比重,通过经济横向联系,体现出自身的优越性,支配其他经济成分。对于小商品经济,国家承认其在过渡时期存在的必要性,对它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它与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的横向联系,给予引导和帮助。动员个体劳动者按自愿和互利原则走集体经营道路。对于小商贩,应根据行业特点,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安排,把它当作社会主义商业的补充力量,加以改造和利用,协助没有必要留在流通领域内的人员,转到生产单位或服务行业去。

国家允许小资本家在全国需要的地方,使用其资金、技术和管理知识,在生产领域的某些行业和服务行业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单位的规模和活动范围,视其经营的行业和商品品种而定。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活动,将在国家监督下,与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建立横向联系,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多种形式纳入社会主义的轨道。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过渡的经济形式,组织形式从低级到高级,从供销代理、商品加工直至与国家合营。在流通领域必须取缔私人资本主义商业。对从事某些鲜活产品买卖确有经营技能的中等商人,国家通过联营方式来使用他们,允许他们根据法律和政策的规定进行经营。

越共六大提出,在评价和对待不同经济成分的劳动者时要抛弃成见,防止偏差。国家对社会主义经济在投资、税收、信贷等方面执行优惠政策,但是在法律上必须体现平等原则。凡是为社会创造了物质财富和做了有益工作的人,只要他履行义务并严格遵守法律和执行政策,均应受到尊重,均有权享受与本人劳动和经营成果相应的报酬。违法者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违反经济合同者必须受到处罚并承担赔偿责任。

四 改革经济管理体制

越共六大在分析原有的经济管理体制时认为:“多年来的官僚集中统包统管管理体制无法形成发展动力,削弱了社会主义经济,限制了对其他经济成分的利用和改造,钳制了生产,使效率、质量和效益下降,造成了分配、流通中的混乱,导致社会许多消极现象的发生。”[36]

越南的这种体制主要依靠行政命令管理经济,按系统层层下达指令性计划,不符合民主集中制原则。经济行政管理机关过多地干预基层单位的生产和经营活动,但对自己的决定却不承担物质上的任何责任;基层经济单位既没有自主权,也不用对生产和经营的结果负责。这种体制没有充分注意商品和货币关系以及经济效益,管理和计划化工作主要通过实物调拨和实物缴纳制度来实现,使经济核算流于形式,责任和物质利益与资金、财产、物资和劳动力的使用效益不挂钩,劳动报酬与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脱节。这种体制产生了臃肿的管理机构和一批决策能力差、经营不在行而作风官僚的管理干部。旧体制与只从简单的社会主义观念出发的、主观主义和唯意志论倾向严重的经济思维相关。为此,越共六大提出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是,废除官僚集中统包统给制,建立符合客观规律和经济发展水平的新体制。新经济管理体制的实质,就是真正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社会主义经营核算的计划化体制。

越共六大要求,在经济管理中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就要执行分级管理,保证中央、地方和基层单位三级作主的权利。中央包括中央各部门对关键领域、保证整个经济平衡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问题拥有决定权,地方在其管辖地区内行使经济和社会管理职责的主动权,基层经济单位有生产经营自主权和劳动集体当家作主的权利。在实行分级管理时应做到责任与权力、义务与权益挂钩。

经济管理中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要求必须增强纪律和法律观念。自上而下的指导和指挥调度,首先从中央机关开始,必须以党和国家的决议为统一依据,严格按已确定的职能、任务和权限行事。下级必须服从上级,上级必须对自己作出的决定承担责任。

越共六大明确改革经济管理中的计划化。越共六大提出,今后几年的国民经济计划必须保证按既定的方向贯彻执行,对经济重新布局,按目标计划正确安排生产结构和投资结构。必须在中央的指导和调节下,从基层建立计划平衡并自下而上加以综合。部门的计划化与地区范围内的计划化要紧密结合。基层单位利用生产经营自主权主动地接近市场的需求,尽一切可能发展生产和经营,以实现国家计划规定的目标和任务。生产经营单位之间的经济合同既是制订计划的基础,又是保证计划得以实现的法理手段。要加强经济合同制度并通过国家经济仲裁制度来保证其效力。

国家利用各种经济杠杆,包括直接计划化和单位计划化,以保证国民经济计划的目标得以实现,仅对旨在保证根本平衡的指标和向外国承担的义务下达法令性计划。努力做到逐步建立国家的储备力量以对付执行计划过程中出现的意外情况。经济管理要使用好各种经济杠杆。制定扩大商品流通的政策,防止“设卡、禁市”,以行政地界分割的做法。物价政策要综合运用多种规律,而其中价值规律起着直接的作用。价格必须符合价值,要与货币购买力相适应同时要考虑到供求关系。调节收入,保证社会政策的实施、促进社会主义改造等项要求,应通过多种措施(包括物价、财政、信贷等措施)来贯彻。工资政策必须在国家货源不足和物价不稳定的情况下,保证工薪阶层的实际收入。建立和完善国家财政政策,保证各经济单位的财政自主权,有力地刺激国营经济和其他经济成分,高效率、高质量、高效益地发展生产;使每个生产单位为国家创造越来越多的积累;合理调节和分配各种收入,实现社会公平并保证积累与消费关系符合经济社会目标。节约政策必须贯通到计划化和各种经济杠杆中去。

越共六大提出,解决经济管理改革过程所提出的许多问题,以便使管理政策、制度和条例以及管理机构整个系统转到新体制中来。这场具有革命意义的改革必须同步进行,上下结合,管理机关的改革与群众运动结合。管理政策、制度的修改和颁布必须从实际出发,应能把各地方和各基层的创举和经验集中起来。

五 具体的改革措施

(一)农业改革

1980年越南开始进行农业改革,主要是推行“三五”承包制。这主要是以越南主要农作物水稻为标准,承包的具体做法主要是合作社把水稻生产过程中的八个环节分为两个部分,插秧、施肥管理、收割三个环节交由社员承包,整地、种子、肥料、排灌和防治虫害五个环节仍由合作社统一负责。整地需要的拖拉机、耕牛和排灌需要的抽水机等设施是合作社所有的生产资料,种子、肥料和农药等是国家计划分配的农用物资,所以后五个环节没有让社员承包。

越南农业“三五”承包制确实使越南的农业有了一的起色,对缓解越南多年的经济危机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这不是对越南农业体制进行彻底改革的措施,不是解决越南农业问题的根本出路,没有满足农民对土地的要求和愿望,所以实行“三五”承包制的政策措施所挖掘的潜力是有限的,产生的效应也只能持续几年的时间,所调动起来的农民生产积极性逐渐冷下来了。到1986~1987年越南农业生产在达到一定高度之后即停滞下来,并开始走下坡路。1986年越南粮食产量大致相当于1985年的水平,为1837万吨。1987年下降为1750万吨,人均有粮从1985年的304公斤减少到281公斤。1988年初越南在青黄不接的时候发生严重的饥荒,有21个省930万人缺粮[37]

在这种情况下,越南部分地方悄悄实行彻底包产到户,让农民自己张罗一切,到收获时只需按合同交足农业税就行。鉴于农村自发搞起的土地彻底承包到户呈蔓延之势,越共中央无法制止。1988年4月5日,越共中央召开政治局会议,对当时越南农业承包的发展趋势采取了开明态度,作出了关于改进农业生产承包制的“10号决议”。

“10号决议”的主要内容是:完善家庭承包责任制,把土地彻底承包到户,农户拥有土地长期稳定的使用权,10~15年不变,承包定额指标一定5年不变。土地属于社会主义公有,集体即合作社不再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职能主要是对土地、排灌设施等生产资料进行管理和监督,推广科学技术,增加公共投入。农业合作社和生产集团改为农民自愿参加的经济组织,具有法人资格,自己管理自己,自己确定生产经营的形式、规模和方法,其职能转为向农户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成为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合作社的存在与发展主要依靠各农户支出的服务费用。合作社与社员之间的关系是农户与合作社签订平等合同的契约关系。农户是自主经济单位,其生产受社会主义法制管理和生产计划的影响,也受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的影响。

越南农业改革的“10号决议”基本上理顺了国家、合作社、社员三者在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劳动组织形式等方面的关系。在此基础上,1989年3月越共中央召开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在农业改革领域迈出更大的一步,就是改革农产品流通分配和价格政策。农民不再以低价向国家出售产品,而是在完成承包规定的农业税后,以市场议价向国家销售自己的产品,或者将剩余产品在自由市场上自由销售。

农业改革政策措施给越南的农村和农业注入了新的活力,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保证了农户经济的长期稳定,发挥了农户的生产潜力,农业合作化走上了一条新的发展道路。农民们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联合,以解决那些一家一户干不了的或一家一户生产经营效益差的生产环节,如水利灌溉等。合作社经济与家庭经济不再互相排斥,而是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关系。

1988年以来出台的农业改革政策措施基本符合越南的实际情况,取得了很大的成效。第一,土地得到有效利用;第二,调动了农村分散但数量可观的闲置资金投入农业生产;第三,农业生产取得突破;第四,畜牧业渔业获得发展,经济作物的种植量和产量提高[38]

(二)工业企业改革

越共六大前的一些新的经济政策旨在进行工业改革,1979年9月召开的四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发展日用品和地方工业的方向和任务的决议》,放宽中央对日用品和地方工业调控计划,促进其发展;1982年3月召开的越共五大,提出广泛推行新经济政策。在工业方面,强调扩大企业的自主权,实行计划工资和奖金制等。1982年9月,越南部长会议对政府“CP25号决议”作了重要修改和补充,以达到发挥企业和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克服生产和经营的盲目性,保证增加国家收入的目的。但由于整个机制没有变动,因此,效果不是很好。

越共六大后,越南对对工业进行了全面、深刻的改革。1987年8月召开的越共六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经济管理机制的新经济体制,发展多种经济成分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向社会主义过渡。确定了商品市场的范围,不只是消费资料市场,还包括物资市场、资金和证券市场,认为市场既是计划的依据,也是计划的对象。承认市场机制的作用,要求在制订计划和经济政策的过程中贯彻和运用市场机制。

越南按照这些精神对经济管理体制进行了全面的改革:①废除集中官僚的计划形式,代之以计划指导,进一步减少法令指标,大部分企业只有一个上缴国家财政的指标,行政上不再对生产经营进行具体干预。②颁布投资法,鼓励通过投资、合资、借款或接受援助来开拓市场,扩大进出口贸易。③取消对全部消费品和大部分物资进行实物分配的形式,按市场水平实行一种价格(除电和汽油外)和一种汇率的制度,为企业和消费者按议价原则交易创造条件。④使用各种经济手段特别是税收和利率来调节经济的运行,治理通货膨胀。⑤修改和补充部长会议“217号决定”和其他文件的规定,继续发挥国营企业的自主权,各种经济成分依法竞争合作,共同发展。⑥采取各种借用民间资金的形式,鼓励人民自己投资,减少国家财政的垄断和包办,实行银行贷款投资,并通过银行来监督投资的成效。⑦增加国家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等人民代表组织的责任和权限,整顿和精简中央各部和各级政府机构。

根据六届三中全会决议精神,1987年11月,越南部长会议颁布“217号决定”,为国营企业“松绑”,让企业发挥经营自主权,下达给企业的法令计划减少到1~3项,取消劳动工资和劳动编制的审批制度,允许大部分企业直接销售产品,大型企业按国家规定可以直接经营进出口业务,企业可以留用基本折旧或借款进行深度投资,改进技术和扩大生产;对于非国营企业,国家准予登记经营,规定纳税税率,不限制投资规模和使用劳动力的数量。国家保护个人财产,保护通过劳动和用已有资金投资带来的合法收入,承认企业的经营和内部分配的自主权。

但直到1988年底,越南企业仍然没有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没有真正实行经营核算的压力和动力。国家仍然维持物资和重要商品的实物分配制度,国家定价的商品比重仍然过大,内部核算的越币与外币的汇率跟市场汇率比仍然相差很远,价格的形成按“投入产出”分析法虽然已与市场有所接近,但是原则上仍然脱离市场的供求关系。因此,1989年3月越共召开六届六中全会后,越南对工业企业改革又作出了修改,尽量缩减指令性计划,进一步扩大企业的自主权,一些企业经过适应新机制的“阵痛”后才有所发展。

(三)分配、流通领域的改革

1.分配制度改革

1985年9月,越南同步进行价格、工资和货币改革,引起经济混乱,从1986年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对国家职工恢复了实物配给,对各种生活必需品进行定量供应。越共六大后,特别是1987年,在分配和流通领域进行大幅度的改革。同年4月召开的六届二中全会提出,逐步积极稳固解决工资和生活问题,符合生产结果、财政收支能力,货币与商品平衡。广泛执行货币工资、产品工资,同时重新检查定量标准,严格进行产品验收。对于科技干部,鼓励科研单位、科技干部并创造条件让之用多种形式,直接与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关系,通过这种途径增加收入。对于教育、医疗部门的工人、职工除采取共同措施外,让他们能够在学校和医院工作之余扩大办班和治病,为改善生活作贡献。对于行政管理机构和部分与生产有间接关系的单位进行机构重组,大幅减少编制,执行货币工资。对于乡、坊干部,调整补助,紧急研究早日制定更为适当的待遇政策。调整对退休人员和享受社会扶助的人员的补助。

越共六届二中全会后,越南取消了国家给予职工的生活必需品的补贴和配额,将国家职工的工资提高了9倍,使国营商店的价格逐步达到与自由市场价格相同的水平,并取消了各种票证[39]

2.金融货币改革

1985年9月,越南进行价格、工资和货币改革,回收和停止流通旧币,发行新币,规定新币1盾相当于旧币10盾。由于货币和其他方面的改革过急,越南出现经济混乱,通货膨胀严重。为此,从1988年6月开始,越南改革金融体制,紧缩银根[40]。一是改革银行体制。从中央银行的业务中分出了工商、农业、外贸、建设、房地产等专业银行,以及湄公河三角洲开发银行和西贡工商银行等银行。中央银行不再经营具体业务,只在政策上对各专业和地方银行实行业务领导。专业银行是独立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单位。二是提高利率,实行浮动利率制,让银行成为紧缩银根政策的积极执行者。越南政府从1989年初开始,按利率应比上几个月的平均通胀率高出1个百分点左右的公式来提高利率。三是改革汇率制度。从1989年3月16日开始,越南把复式汇率改为统一汇率。汇率实行浮动制,根据市场变化情况,不断进行调整。同时国家取消了对企业出口的补贴。

3.价格改革

越南认为,执行单一价格机制是新机制最重要的一环。越南1987年以前的价格改革是旧机制下的改革,没有反映价值规律,价格与价值脱节,国家牌价与市场价格并存,矛盾尖锐。各种票证与补贴名目繁多,国家财政包袱沉重,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调动不起来,同时引发各种社会弊端。

从1987年下半年开始,为了充分发挥价格的杠杆作用,制止通货膨胀,消除价格双轨制带来的消极现象,越南对传统的价格体制进行了改革,取消了价格双轨制,最大限度地减少“计划供给”的商品物资,建立商业经营单一价格制。充分计算生产经营企业的成本投入,取消国家财政对企业的补贴,同时扩大生产经营企业的定价自主权。商品价格的形成,由交易双方根据市场供求情况自行决定。价格的制定和管理制度实现了根本转变。到1989年初,除少部分重要进口物资如钢材、化肥、汽油外,其余商品物资已一律放开价格。国家不再制定具体价格,甚至连重要的战略商品粮食也已于1989年4月放开价格。价格改革后的1989年越南国民生产总值、国民收入、工业产值、粮食产量、外贸出口分别比1988年增长3.5%、3.2%、3%、12.6%、50%。最令人注目的是越南稳定了物价,降低了通货膨胀率。1989年月平均物价上涨指数由高峰期1986~1988年的约13%下降为2.8%[41]。这个数字甚至低于越南物价比较平稳的1981~1984年时期的物价指数。

4.财政、税收改革

1986年12月15日越南前总理武文杰在越共六大上作了关于1986~1990年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方向和目标的报告,在涉及财政问题时,他提出要“研究和颁布符合我国特点的统一的国家财政政策”[42],“中央政府重新制定财政收支分级管理制度,并使之合理化”[43]。武文杰要求:“必须量入为出,财政支出不能超过财政预算收入,在各个方面厉行节约。通过间接计划方式来促进企业降低成本,为国家增加积累。”[44]越南国会决定,从1989年起,严格控制通过国家银行超量发行货币来弥补财政赤字,千方百计增加财政收入,削减财政支出。

首先,把企业推向市场,让企业自主经营,自筹资金,自负盈亏。除少数钢铁、煤炭、化肥等部门的重点企业外,国家取消了对大部分企业的法令性指标,企业只向国家缴纳营业税。政府财政不再给企业拨款,也不再补贴亏损企业。过去企业亏损补贴占越南财政支出的20%。其次,裁减军队,减少军费开支。越南军费开支原来占整个财政支出的一半,为此,越南裁减军队员额,经过整编,越南120万军队减少员额1/3,留1/3直接担负国防任务,另外l/3转为从事生产建设,平战结合。越南宣布从1989年9月底开始全部从柬埔寨撤军。最后,对政府机构进行消肿。从1987年到1989年3月,越南部长会议所属的部级机构从原来的49个减少为35个,减幅接近30%,行政人员计划减少20%~30%[45]

关于税收问题,1986年12月15日越南前总理武文杰在越共六大作关于1986~1990年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方向和目标的报告中提出:“按现行价格收缴工商税,对不执行规定或偷漏税者严肃处理。对农业税、园地税和水产税等应加紧研究并进行合理调整。加快对税务部门的整顿步伐,清除消极工作的人员,实行双重领导。”[46]

越共六大后越南颁布的新税种或与征税有关的新法规逐步增多。1988年颁布了《外资法》,1990年颁布了《继承法》《资源税法》《所得税法》《特别销售税法》《利息税法》《海关法》《营业收入税法》《关于外国在越南投资租用土地、水面、海面的租金规定》,1991年颁布《公司法》《私人企业法》《出口加工区规定》《房地产税法》等。越南增加的新税种包括农业税、营业收入税、特别消费税、资金税、资源和土地税、进出口税、利润税、个人收入调节税等主要税种,其中不少税法经过多次修改和补充[47]

越共六大后越南加强国家税务系统建设,越南部长会议1990年8月7日作出了第281号决定,建立国家税务系统,统一管理全国的税收以及国家财政及其他款项的征收工作。越南在重视税务组织建设的同时,加强对税收的征管工作[48]。经过改革,越南税收大大增加,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同时发挥了税收的杠杆作用,开始调节生产经营及社会收入,为越南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