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域区际生态利益网络型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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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理论创新与研究不足

一 理论创新

(1)目前行政管理学界侧重从一般意义上探讨地方政府间的横向关系和区际政治、经济利益协调问题,相对忽视行政区际生态利益协调问题,本书从多维度阐释了生态利益的内涵与特征,对特殊行政区际(流域上中下游)的特殊利益(生态利益)关系进行了集中探讨,并以跨县不跨省的闽江流域为典型案例,将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紧密结合,具有研究视角的创新和实践指导意义。

(2)本书扬弃了行政管理界多数学者以传统经济人作为政府、企业等利益主体行为假设的取向,将利己利他的新经济人假设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生态利益主体的行为假设;将网络治理机制引入流域区际生态利益协调的分析视野,并构建了流域区际生态利益协调机制的分析框架,力图克服当前囿于科层制、市场和区际自主治理三种机制的研究倾向。这既拓展了网络治理理论的适用范围,又为流域管理的研究提供了新的理念,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学术价值。

(3)流域生态产品具有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复合性质,其供给、消费过程包含着具有不同目标导向和行为特征的多元利益主体间的利益冲突。本书基于行为主体兼有利己和利他特征的新经济人假设,构建流域多元利益主体的动态博弈分析模型,揭示了中央与地方政府、企业、居民等多元利益主体在公共池塘资源利用中的行为特征。

(4)围绕流域区际生态利益内涵的界定、利益失衡的度量以及利益补偿机制的构建这一主线,本书以闽江流域区际生态受益补偿为重点,运用数理分析方法,比较“重建成本分摊法”和“支付意愿调查法”两种不同的区际生态补偿计价办法,探索了适应不同类型的流域区际生态补偿模式、标准与机制。

(5)借鉴美国、澳大利亚、法国三个国家的流域管理体制,基于市场的环境政策工具以及州际合作机制等成功经验,探索我国在流域治理中引入网络治理机制的制度技术条件、制度变迁路径选择等,并以闽江流域为典型案例,试图提出适合中国国情的流域区际生态利益协调的整体性政策设计。

二 研究不足

流域区际生态利益失衡的度量及其区际补偿标准的确定,是当前困扰国内外学术界的难点问题。目前学术界虽然就流域区际水资源公平分配、区际生态补偿标准等提出了各种指标体系,但鲜有兼具科学性、操作性和普遍接受性的方案。由于流域区际生态利益包括流域水资源分配、流域水质保护补偿和流域水资源综合开发等多种复合要素,因而,更难以用合适的指标度量区际生态利益的失衡,这也是本书研究的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