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焚书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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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梅长公〔1〕

公人杰也,独知重澹然,澹然从此遂洋谥声名于后世矣。不遇盘根错节〔2〕,无以别利器〔3〕,公宜以此大为澹然庆。真聪明,真猛烈,真正大,不意衡湘老乃有此儿〔4〕,又不意衡湘老更有此侄儿也〔5〕。羡之!慕之!

功名荣华,公分内物,惟有读圣贤书以增益其所未能为祝。仆出游五载〔6〕,行几万里,无有一人可为至圣大贤者。归来见尔弟兄昆玉如此如此〔7〕,真为不虚归矣!

注释

〔1〕本文于万历二十八年(1600)写于麻城。 梅长公:即梅之焕,字彬父,梅国桢三弟梅国森之子。万历三十二年(1604)进士。历官吏科给事中、山东学政、右佥都御史、甘肃巡抚等。《明史》卷二四八,《明史稿》卷二四一,《麻城县志》康熙版卷七、乾隆版卷一六、光绪版卷一八、民国版《前编》卷九等有传。 此信虽短,其背景却极为复杂。李贽自寓居麻城后,好友梅国桢之女梅澹然姐妹倾心佛禅,常以书信向李贽问法。一些封建官吏与理学家,以及与梅国桢有过节的士人,相互勾结,制造出“僧尼宣淫”的谤言,掀起一股“逐游僧,毁淫寺”的恶浪,以此迫害李贽并破坏梅国桢家声。在这种情势下,梅澹然以学佛遭谤饮恨而死,年仅三十七岁。当时,梅国桢在宣府、大同、山西总督任上,无法回乡为女儿办理后事,只能写了篇祭文带回。其中感叹道:“有佛自有魔,不信安得不谤?”(袁中道:《游居柿录》卷五)梅国桢此时在给李贽的复信中也表示:“‘佛高一尺,魔高一丈’。昔人此言,只要人知有佛即有魔,如形之有影,声之有响,必然不相离者。知其必然,便不因而生恐怖心,生退悔心矣。世但有魔而不佛者,未有佛而不魔者。人患不佛耳,毋患魔也。不佛而魔,宜佛以消之;佛而魔,愈见其佛也。……自古英雄豪杰欲建一功,立一节,尚且屈耻忍辱以就其事,况欲成此一段大事耶!”(《焚书》卷二《与梅衡湘》附《衡湘答书一》)国桢不能回乡,澹然的丧事就由国桢的仲弟负责操办,梅之焕帮助料理。国楼写有祭文《荐侄女淡然疏》,其中说:“两间之秀,百炼之刚。智慧聪明,独先男子。艰难阻险,苦尽浮生。……朋家(朋党)作孽,既成射影之虫(指含沙射影的毒虫蜮,后因指阴谋中伤他人为含沙射影);群小附和,遂成吠声之犬。”(《梅氏族谱》卷四一)其愤慨之情都溢于言表。从李贽此信中“公人杰也,独知重澹然”看,梅之焕亦当有祭文,李贽此信即是阅读祭文后所写。信中对澹然与之焕的热情赞誉,实是对那些以诬言惑众的封建官吏与理学家的愤慨抗击。

〔2〕盘根错节:谓树木根株盘屈,枝节交错。比喻事情的艰难复杂。

〔3〕别:辨别,区分。

〔4〕此儿:指梅澹然。

〔5〕侄儿:指梅之焕。

〔6〕出游五载:李贽自万历二十四年(1596)出游,至本年回到麻城,头尾恰为“五载”。其间他先后到过山西、北京、南京、山东等地,行程几万里。

〔7〕昆玉:称人兄弟的敬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