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焚书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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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周友山〔1〕

我因人说要拆毁湖上芝佛院〔2〕,故欲即刻盖阁于后〔3〕,使其便于一时好拆毁也。芝佛院是柳塘分付无念盖的〔4〕,芝佛院匾是柳塘亲手题的,今接盖上院,又是十方尊贵大人布施俸金〔5〕,盖以供佛,为国祈福者。今贵县说喈者不见舍半文〔6〕,而暗嘱上司令其拆毁,是何贤不肖之相去远乎〔7〕

我此供佛之所,名为芝佛上院,即人间之家佛堂也,非寺非庵,不待请旨敕建而后敢创也〔8〕。若供佛之所亦必请旨,不系请旨则必拆毁〔9〕,则必先起柳塘于九原而罪之〔10〕。又今乡宦财主人家所盖重帘、画阁、斗拱诸僭拟宸居者〔11〕,尽当拆毁矣,何以全不问也?

注释

〔1〕本文于万历二十二年(1594)写于麻城。在前边写于同年的《与周友山》之后,都是针对当时迫害李贽的风暴而言,可以互相参看。

〔2〕“我因”句:当时,麻城一些理学家勾结地方官对李贽进行迫害,扬言要拆毁芝佛院,这里即指此事。湖,即麻城龙潭湖。芝佛院,李贽寓居麻城龙潭湖时所建的供佛之所,为友人周柳塘出金所建。

〔3〕阁:李贽原拟在芝佛院殿后新建一阁,以作为读书、藏书和放置书板的处所。

〔4〕无念:见《与焦弱侯太史》注〔3〕。

〔5〕十方:佛经称东、西、南、北、东南、西南、东北、西北、上、下为十方,这里泛指各处。

〔6〕说喈(jiē)者:指说闲话的人。喈,乌鸦声。说喈,比喻聒噪之声。

〔7〕不肖:这里指不正派。

〔8〕敕(chì):亦作“勅”,指皇帝诏书。

〔9〕系:是。

〔10〕九原:九泉、黄泉。周柳塘于万历二十年(1592)逝世。

〔11〕画阁:装饰华丽的楼阁。 斗拱:斗与拱皆为我国木结构建筑中的支承构件,在立柱和横梁交接处。斗拱承重结构,可使屋檐较大程度外伸,形式优美,为我国传统建筑造型的一个主要特征。这里用来代指房屋。 僭(jiàn)拟:超越,过分。 宸(chén)居:帝王之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