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自由港:近代澳门经济制度的嬗变与革新
面对香港的崛起以及澳门的颓势,1845年11月20日,葡萄牙女王玛丽亚二世悍然宣布澳门为自由港。与此同时,澳葡还开始了抢占领土的尝试,在望厦,“道光八年夷人开掘马路,经绅士赵允龄等禀蒙前县宪季,详奉督宪李,抚宪成委员查勘,出示禁止。嗣后,廿三、廿七、八、九等年,屡次编号竖界,勒收地租”[6]。1846年4月,亚马勒(João Maria Ferreira do Amaral)出任澳门总督,被授予全权处理澳门问题的特权,其目标是加快澳门的“政治自主进程”,欲把澳门建成“一块重新改建的居留地”。亚马勒时期,是中葡关于澳门问题发生实质性变化,澳门逐步变为葡萄牙殖民地的标志性阶段。
由葡方管理居澳华人,包括户籍登记、土地及商业征税等,是争夺澳门管辖权的突破口。为此,亚马勒扬言,“欲将澳门城变为完全的葡萄牙辖境,需将华人居民置于我们的法律之下”[7]。1846年9月12日,亚马勒开始向华人课税;1848年12月,亚马勒命令在澳门的华人进行户籍登记,并拆除了设立在议事亭的显示中国在澳门主权的刻有《澳葡善后事宜条议》的石碑。同时,在土地方面,亚马勒肆意侵占中国领土,扩展葡萄牙人占据的区域。1847年2月27日,亚马勒宣布修建自澳门城墙水坑尾通往关闸的道路,正如他自己所说:“路修完后,毫无疑问,关闸以内的土地就属于我们了。”[8]1848年4月1日,亚马勒又发布告示,命令“在澳门享有耕田的一切华人在本布告公布之日起十五天内,必须亲自或通过委托人到华政衙门领取确认其所有权的契据。凡不在上述期限内来办理手续者,即认放弃他所霸占的土地,此地将视同荒地,改属财务部门”[9]。有些华人无法出示拥有土地的契据,关闸以内的土地即被澳葡占据。1848年5月6日,亚马勒以防御海盗为由,在氹仔修建了一座碉堡,实现了从前总督彼亚度(José Gregório Pegado)时期就已开始的对氹仔的占领。在税收方面,亚马勒捣毁粤海关关部澳门行台,阻止中国政府在澳门征收关税。关部行台的捣毁和关闭,“结束了中国对该地实施有效管理的最后一点权力”[10]。在亚马勒完成上述对行政、土地、税收管辖权的侵夺之后,澳门实际上已进入了葡萄牙管治时期,因为“只要一控制这三个方面:领土、行政及税收,他便可确定澳门对中国的‘独立’”[11]。
随后,亚马勒的继任者继续不择手段侵夺中国领土及加大对华人的管辖范围。1851年8月,总督贾多素(Francisco António Gonçalves Cardoso)彻底实现了对氹仔的占领。1884年起,葡人先后占领龙田、望厦、塔石、沙冈、新桥、沙梨头、石墙街、青洲等地,并在上述地方“设立门牌”,将华人“编入西洋户籍”,对华人实施实质上的管理。至1887年12月,《中葡和好通商条约》签订,葡人终于可以“永居管理”澳门,获得了包括华人在内的对澳门的管辖权。
随着葡萄牙人逐步实施对澳门的管治,澳葡政府将自由经济的管理模式移植到澳门,建立了一系列颇具特色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奠定了澳门经济成功转型的基础。
在管治之初,澳葡政府就十分重视各项法规与章程的制定和颁布,并根据新的情况不断作出修订。对于华人商业,澳葡政府移植葡萄牙的民律,结合商法律进行管理和判决,其中,《通商律例》是专门处理商业纠纷的一部法典。在民律、商法律的一般原则下,通常是以“章程”“条规”来具体规范某一领域、行业的有关管理和运作程序,澳葡政府先后出台了许多章程和条规,以俾遵守。一般性的章程有《澳门港口章程》(1848年)、《华政衙门章程》(1877年)、《铺店行口领牌输纳生意公钞、街灯公钞章程》(1878年)等;专项性的章程比较多,举凡一种生意、一项工程、一种活动等都会制定相应的章程:《投十六间番摊章程》(1880年)、《牛肉贩卖章程》(1881年)、《开设爆竹厂章程》(1881年)、《东洋车摆赁章程》(1883年)、《抽收洋药税章程》(1887年)、《澳门雇工章程》(1902年)、《当按押铺章程》(1904年)、《由香港运载军器、火药入澳规条》(1904年)、《澳门娼寮章程》(1905年重订)、《莫非亚及鸦片制造药料出入口生意章程》(1910年)等。各项章程制度颁布后,所有商人均须严格遵守,如有违犯,即遭华政衙门检控。同时,所有章程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新的情况出现,章程亦随之修订。
在澳葡政府实施的一系列商业管治措施中,专营制度的实施,构成了近代澳门经济的一大特色,即在自由经济的背景下,实行高度的商业垄断。专营制度,又称承充制,是指将某一类的贸易或服务的经营权拍卖,由竞得者进行垄断性的经营。竞得者同时通过向其领照经营网点收取“规费”,并按合同规定向澳葡政府缴交承充金,竞得者的合法经营则受到政府法律的保护。据有关资料大致可以推断,最迟在19世纪40年代末至50年代初期,专营制度已经开始实施。“澳门专营制度开始于1848年,由猪肉专营而及牛肉专营。1847年,澳葡政府开始以发放许可证的方式实行博彩专营化。经过三年多的发展,到1850~1851年度,在中式彩票白鸽票和中式赌博番摊的经营方面实行招人承充的做法,专营制度开始推及博彩业。”[12]
专营制度涉及的行业非常广泛。从开始实施至20世纪初,计有猪肉、牛肉、粪料、番摊、鸦片、养蚝、盐业、鱼贩、白鸽票、闱姓、火水、硝磺、东洋车牌、垃圾、签铺票、山票、尿水等行业实行专营。另外,政府公共机构如需采办工程、物品及服务,也可以自行或委托公物会向社会招标,如兵营兵房工程、风信堂工程、西洋坟墓工程、伙食、兵营什物、兵舰面包、行船衣裳、火枪、火药、火炮等。总的来看,这一制度是非常成功的,自1851年之后,澳葡政府的财务状况逐年改观,就与承充制度有着密切联系。19世纪中后期,在澳葡政府历年财政总收入中,专营权拍卖所得规银(税收)占了绝大部分,其中又以赌博规银为最大宗。
由于商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特别是承充制度的实施,对近代澳门的商业发展以及华人经济产生了重大影响,近代澳门商业发展由此进入了有序发展阶段,华人的商业行为得到规范,商业利益得到保护,在相对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下,华人经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澳葡政府通过专营制度,控制了澳门的主要商业领域,并以严格苛繁的合同条款约束承充人,以达到管治商业和丰盈财库的目的。对华人来说,在必须接受承充制度这一商业管治模式的情况下,参与商业专营权的竞投,则可以实现对某一商业领域的控制,并迅速以垄断方式获取巨额的经济利益。因此,承充制度甫一开始,一些有经济实力的华商便获取了赌博、鸦片、鱼盐、牛肉、猪肉、火水、火药等商业专卖权,也就是说,除了极少数葡人偶尔参与闱姓、卖鱼生意承充之外,绝大多数专营权被华商竞得,伴随而生的是一大批华人承充商以及由此产生的华人商业寡头的出现。可以说,华商阶层、华人巨贾的出现,与专营制度有着密切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