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談龍録(1)
余幼在家塾,竊慕爲詩,而無從得指授。弱冠入京師,聞先達名公緒論,心怦怦焉,每有所不能愜。既而得常熟馮定遠先生遺書,心愛慕之,學之,不復至於他人。新城王阮亭司寇,余妻黨舅氏也,方以詩震動天下,天下士莫不趨風,余獨不執弟子之禮。聞古詩别有律調[1],往請問,司寇靳焉。余宛轉竊得之。司寇大驚異。更覩所爲詩,遂厚相知賞,爲之延譽。然余終不肯背馮氏。且以其學繩人,人多不堪,間亦與司寇有同異。既家居,久之,或搆諸司寇,浸見疎薄。司寇名位日盛,共後進門下士、若族子姪,有借余爲諂者,以京師日亡友之言爲口實。余自惟三十年來,以疎直招尤,固也,不足與辯。然厚誣亡友,又慮流傳過當,或致爲師門之辱。私計半生知見,頗與師説相發明,向也匿情避謗,不敢出,今則可矣。乃爲是録。以所藉口者冠之篇,且以名焉。
康熙己丑夏六月,趙執信序。
一
錢塘洪昉思(昇)[2],久於新城之門矣[3],與余友。一日,並在司寇宅論詩,昉思嫉時俗之無章也,曰:“詩如龍然,首、尾、爪、角、鱗、鬣一不具,非龍也。”司寇哂之曰:“詩如神龍,見其首不見其尾,或雲中露一爪一鱗而已,安得全體!是雕塑繪畫者耳。”余曰:“神龍者,屈伸變化,固無定體;恍惚望見者,第指其一鱗一爪,而龍之首尾完好,故宛然在也。若拘於所見,以爲龍具在是,雕繪者反有辭矣。”昉思乃服。此事頗傳於時。司寇以告後生,而遺余語。聞者遂以洪語斥余,而仍侈司寇往説以相難。惜哉!今出余指,彼將知龍。[4]
二
阮翁律調[5],蓋有所受之,而終身不言所自。其以授人,又不肯盡也。有始從之學者,既得名,轉以其説驕人,而不知己之有失調也。余既竊得之,阮翁曰:“子毋妄語人!”余以爲不知是者,固未爲能詩;僅無失調而已,謂之能詩,可乎?故輒以語人無隱。然罕見信者。
三
聲病興而詩有町畦。然古今體之分,成於沈宋。開元天寶間,或未之遵也。大曆以還,其途判然不復相入。由宋迄元,相承無改。勝國士大夫,浸多不知者,不知者多,則知者貴矣。今則悍然不信。其不信也,由不明于分之之時;又見齊梁體與古今體相亂,而不知其别爲一格也。常熟錢木庵(良擇)推本馮氏,著唐音審體一書,原委頗具,可觀采。
四[6]
頃見阮翁雜著,呼律詩爲“格詩”,是猶歐陽公以八分爲隸也。
五
詩之爲道也,非徒以風流相尚而已,記曰:“温柔敦厚,詩教也。”馮先生恒以規人。小序曰:“發乎情,止乎禮義。”余謂斯言也,真今日之針砭矣夫。
六
或曰:“禮義之説,近乎方嚴,是與温柔敦厚相妨也。”余曰:“詩固自有其禮義也。今夫喜者不可爲泣涕,悲者不可爲歡笑,此禮義也。富貴者不可語寒陋,貧賤者不可語侈大,推而論之,無非禮義也。其細焉者,文字必相從順,意興必相附屬,亦禮義也。是烏能以不止耶!”
七
崑山吴修齡(喬)論詩甚精,所著圍爐詩話,余三客吴門,徧求之不可得。獨見其與友人書一篇,中有云:“詩之中,須有人在。”余服膺以爲名言。夫必使後世因其詩以知其人,而兼可以論其世,是又與於禮義之大者也。若言與心違,而又與其時與地不相蒙也,將安所得知之而論之?
八
修齡又云:“意喻之米,文則炊而爲飯,詩則釀而爲酒。飯不變米形,酒則變盡。噉飯則飽,飲酒則醉。醉則憂者以樂,喜者以悲,有不知其所以然者。如凱風、小弁之意,斷不可以文章之道平直出之也!”至哉言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