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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分店工作应该与总部签订劳动合同吗?

现实困惑

许某向某有限责任公司投递自己的简历, 并通过了面试, 他被告知在该公司的某分公司参加工作, 该分公司在营业地有营业执照许某在分公司工作需要与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吗?

律师答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 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 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根据本条规定,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具有用工主体资格, 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直接作为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一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 只能受用人单位委托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即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只能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单位, 不能将分支机构直接列为用人单位。许某参加工作的分公司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可以由许某直接与该分公司订立劳动合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 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 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法理荟萃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 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