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
《公司法》中规定的出资义务人为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章程中的股东, 也就是“显名股东”; 而“隐名股东”一般是指实际出资, 但其名称或者名字不记载于公司章程中的主体。按照《公司法》中的公示主义和外观主义原理, 隐名股东不完全具备出资、登记和记载于股东名册等确立股东资格外观的形式要件,即其不具有法定出资义务。当隐名股东被确认股东资格即“浮出”公司股东名册的水面后, 则需要履行股东按期足额出资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