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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股东出资一定要在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内吗?
解答
不一定。通常情况下,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的可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认缴时间内足额缴纳即可。但也有例外, 例外情况为: 公司因人民法院受理其破产申请后, 公司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 管理人有权利要求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相关法规
《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17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 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 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 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企业破产法》
第35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 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 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