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历程
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目的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为了推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巩固中华民族的文化觉醒和文化认可,增强人们对中国文化整体性和连续性的认知;从而尊重和彰显有关社区、群体及个人对中国文化的贡献,展现中国传统文化的丰富性。应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企业单位、文化教育科研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履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通过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促进国际间的文化交流与合作,为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及其可持续发展做出中华民族应有的贡献。
作为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其进行的保护性开发理应得到政府、民间、社会团体的广泛响应,但由于其本身所具有的活态性、传承性等特有性质,又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加大了难度,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面临着困境。
二、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困境
(一)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的现状
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迅猛发展,使我国经济进入了高速发展的快车道,大城市良好的生活和就业环境吸引着很多乡村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在地区的年轻人进城谋求生活,使这些留在乡村或小城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续面临着后继无人的状况。大城市里不断涌现出的高薪就业机会和现代化的生活方式,越来越吸引着这些年轻人,使得他们纷纷选择到城市工作、生活,古老的民间艺术传统渐渐失去年轻一代的传承。
(二)传统技艺及口头传统传承和表达本身的困境
传统技艺及口头传统传承和表达本身包含着复杂的记忆程序,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目遗失严重,传统音乐和民间文学、古典史诗需要表演者具备高度精确的记忆力,其中内含一套复杂的记忆模式,这些记忆型非物质文化遗产相比技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要求选拔的传承人具有更精准、更高超的记忆能力,这又使得年轻人疏离了传统艺术。
(三)现代化的媒体技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威胁
广播、电视、网络等现代化的媒体技术给予了人们更多接触外部世界的机会,极大地丰富了人们的文化娱乐生活,但却使得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美术等的传播受众越来越少。现代化的工业制造工艺同样威胁着传统手工技艺,这些因素影响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
(四)艺术家在传播传统艺术上力不从心
现在很多从事传统技艺、传统音乐、传统舞蹈表演的艺术家们逐渐老龄化,大多数已到退休年龄,数量也在不断减少,这对传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有着很大的影响。掌握某种表演艺术,可主持某项复杂的礼仪节庆活动,能精准记忆复杂的史诗、乐曲的艺术家们的数量在减少,年龄在老化,记忆力在减退,使得本就知之甚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加衰退。
我国积极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上取得了不俗的成绩,目前是全球拥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数量最多的国家。我国政府也积极呼吁各省、各地区申报当地富有特色并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审美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前我国拥有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有1530项,各省的省级、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数量更是不计其数。这从一个层面上反映了我国民众对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极大热情,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但是一些现实的威胁因素仍然存在,申报项目不是目的,我们应把重点放在切实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上来,使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体现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拥有更持久的生命力。
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义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我国近年来持续性的文化热点。国际社会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视作一项关乎人权与发展的科学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在全球化背景下,人权文化发展和国际社会对文化权利日益扩大关注的必然结果,对实现公民文化权利具有非常特殊的意义。
(一)文化主权的宣示意义
中华文化时间久远,源远流长,是各族人民经历几千年的智慧创造,经过代代流传继承下来的,应该被视为如领土、领海、领空一样具有主权性,即文化主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性与变异性决定了有些事项会在另一个区域形成当地的文化符号,如不注意,我们祖先的智慧创造就会变成别人祖先的智慧创造了。
我们坚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包含传承与研究),就是用事实向世人宣布我们的文化主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权,就是在保护祖先的智慧财富,也是为子孙后代保护好一笔珍贵的文化遗产。
(二)历史财富的价值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可以使我们对富于创造、聪明智慧的祖先有一个正确的认识,知道他们是怎样生存和发展的,同时坚定对民族的自信、充满对民族的自豪感,自强不息,加强各民族的相互了解,促进团结。非物质文化遗产还包含了很多丰富的哲学、文学艺术、科学研究,只要人们去认真学习研究,就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
(三)铸塑民族精神的意义
人类的民族精神,是对原始神话与宗教潜移默化的传承,并在逐渐扩散到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的过程中,一步步铸塑出来的。中国的民族神话,强调的是智慧的创造与无私的奉献,这样的价值观,通过后期儒、道文化及各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演化成一种同情、互助、奉献的精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会继承和发扬这种富有个性的民族精神。
(四)市场开发的意义
文化产业,在许多发达国家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产业,在我们国家,由于它的无污染性和低投入性,也越来越受到重视。文化(特别是非物质文化)在旅游开发中越来越体现出它的价值。许多可视性、可参观性、可持续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已成为许多景区景点的名片,也是他们留住游客、深入开发的宝贵财富。
四、国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
以亚洲的日本、韩国,欧洲的法国、意大利等国家为例,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战争在各国人民的心里留下了抹不去的创伤,历史遗留下来的物质遗产和文化遗产遭到了战争的摧毁,人们面对着战争带来的毁灭和破坏十分迷惘。在战后的重建过程中,几乎整个欧洲都致力于兴建公共住宅,在城区内进行大规模的开发建设。而大规模的住宅重建和开发建设,使大量的历史环境一夜之间在城市中消失,于是人们的怀旧之情油然而生。
战争对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造成的破坏无疑是十分严重的。在亚洲战场,日本是战争发动国。战争结束后,日本国内通货膨胀、赋税加重,那些文化遗产的持有者们在社会的动荡不安中为了减轻来自生活的压力,不得不考虑放弃自己所持有的文物。文物贩子见有利可图,便乘机活跃起来,一些文物开始流失。而战后发生的几场大火对日本文化遗产的破坏更是毁灭性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和战后的那些天灾人祸使人们逐渐萌生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在保护什么、如何保护的问题上,经过人类不断的探索、长期的实践,世界各国在抢救、保护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都掌握了新的方式方法。
(一)日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
如果从1897年制定的《古社寺保护法》算起,日本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已有100多年的历史。一个世纪以来,日本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一直采用指定制度。这种制度主要是由政府和专家进行保护,实行的是局限于某一个时代某一种风格的少数精品主义和重点保护政策。20世纪80年代,日本进行了由国家组织的民俗资料紧急调查、民俗文化分布调查、民谣紧急调查,举行了全国民俗艺能大赛等。根据1983年统计,被指定为重要文化财富的国内美术工艺品共9224件,其中国宝825件;指定重要文化财富的历代建筑物1960件,有国宝名衔的占了207件。
1996年,日本国会通过了经新一轮修改的《文化财保护法》,主要引入了欧美等国保护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登录制度。欧美等国对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釆用登录制度的保护方式,就是将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注册、登记,通过登录认定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格,确定它们的历史文化价值,用一定的法律法规的条例加以约束,并通过大众媒体公布于众,进行舆论宣传,提高大众的保护意识,推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日本正在积极推进“文化财登录制度”。日本文化厅说,通过这种新的“文化财登录制度”,他们有“保护10万件历史遗产”的决心。
现在登录制度已是世界各国广泛采用的保护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方式,实践证明它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也是采用登录制度。
(二)韩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
为了传播韩国的传统文化,1981年韩国政府精心组织,举办了为期一周的大型民俗活动:民族之风—1981。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各媒体对此次活动都进行了大规模的宣传,很多优秀的民间艺术能人脱颖而出。韩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除了保护政策的有效实施和政府的大力运作外,还得益于商业炒作和旅游业的参与。
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的快速发展,韩国资本的触角也开始伸向这块前景诱人的领域。商人们把与韩国文化遗产和无形文化遗产有关的东西都开发成有利的商品,使得韩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早已商业化了。面具、戏装、玩偶、文化遗产和无形文化遗产的书刊到处都在销售。在韩国地铁站、外国游客服务中心、韩国产香烟的包装盒上,甚至在韩国飞机的座位后背上,韩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各种宣传广告比比皆是。特别是表演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经常在各大宾馆为外国游客表演,各类文化遗产和无形文化遗产持有者在电视上公开露面,这些人都有一个出场价目表。不过,小商小贩们向游客大呼小叫地售卖商品的现象几乎看不到。一方面,韩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业化已经引起了人们的不安;一方面,商业化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变得机械化、模式化,表演艺术的初衷也成了一种商品,正在逐渐失去韩国传统文化原有的内涵;另一方面,韩国非常重视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来带动旅游业的发展,主要目标是通过旅游业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吸引游客眼球的重要旅游资源。韩国十分看重旅游地的选择。首先把民俗村的活动组织得有声有色,让其成为很受大家欢迎的旅游地。在首尔城南有一个古代民俗村。一进民俗村,村口就陈列出韩、中、英、日四种文字的介绍。进入村内可以看到李朝时期先民们的衣食住行、建筑景观和祭祀活动等的场景展示。宗庙的祭祀典礼被韩国指定为第55号重要无形文化遗产;祭祀时演奏的音乐被韩国指定为第1号重要无形文化遗产。每年春、秋两季,韩国民俗村的主办方和旅游部门的官员想尽各种办法招揽其他国家游客,韩国国家级的表演团队为外国游客表演韩国传统文化节目。韩国还十分注重以民俗节和祭祀活动吸引游客。被国家指定为“重要无形文化遗产第13号”的江陵端午祭和祭日演出的《假面戏》每年都举办盛大的旅游活动,以此吸引国内国际数以百万人次的参与和观光,使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变成了巨大的文化产业,带动了当地的经济。为了吸引外来游客,那些被韩国指定为国家级文化遗产的表演者,时刻准备着上舞台,每天辗转于不同的演出场地。像农乐乐团一天每隔一小时就要演出一场。韩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有者们的表演逐渐变成了纯商业性的演出。长此以往,需要担心的问题是传统文化表演是否会失去它原有的文化意义和应有的价值。
(三)法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
目前,法国有18000多个文化协会保护和展示历史文化遗产。全法国已划定了91个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保护区内的历史文化遗产达4万多处,有80万居民生活在其中。现在大约有20多个城市正在向法国政府申请在市内确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法国政府每年批准2~3个保护区。对确立的保护区并不会将其封闭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无法藏身于世外桃源的。法国政府让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大门敞开,让它成为人们了解民族历史与文化的窗口。“文化遗产日”是法国人的首创。每年9月的第三个周末,所有博物馆向公众敞开大门,公立博物馆免门票,像卢浮宫、凯旋门等著名博物馆和历史古迹也在免费开放之列。私立博物馆门票减价,它们可以得到税收优惠。“文化遗产日”的前几天,法国文化部和各省的文化机构都会向公众推荐参观名录,全国的参观点达1万多个。“文化遗产日”那天,人们举家出动,朝圣般地参观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法国民众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意识正日益增强。
在法国“文化遗产日”活动的影响下,欧洲文化遗产保护活动也蓬勃地发展起来。1991年,欧洲理事会确立了“欧洲文化遗产日”,同年欧洲其他数十个国家陆陆续续举办这项活动,有了第一个“欧洲文化遗产日”。从此,“文化遗产日”成为全欧洲的活动。1999年9月,欧洲委员会推出了主题为“欧洲,共同的遗产”的大规模宣传活动。2003年,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举行的“文化遗产国际研讨会”上,奥地利总统亲临大会并致辞。现在,40多个欧洲国家每年都在9月的第三个周末举办“文化遗产日”活动。
由此可见,法国设立的“文化遗产日”不仅对法国,还对整个欧洲社会加强历史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四)意大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
意大利人曾自豪地说,全世界大约4%的历史艺术品出自意大利。也有人说,整个意大利就是一件大文物。作为罗马文明的中心、文艺复兴的策源地,意大利保存下来的各类历史文化遗产数不胜数。1996年,意大利只有9处文化和自然遗产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迄今为止意大利的世界遗产数目已发展到55处(与中国并列第一)。从1997年开始,意大利政府在每年5月的最后一周举行“文化与遗产周”活动,意大利国家博物馆、艺术画廊、考古博物馆、文物古迹、著名别墅以及一些著名的建筑等所有国家级文化和自然遗产都免费对外开放。全国各地150个城市中数百座平时不对外开放的古迹,一律向公众开放。为了帮助年轻人增加历史知识,培养艺术修养,意大利文化遗产部每年在此期间还以丰富多彩的形式举办数百项与文化、历史有关的活动。
除了自然和文化景观遗产外,意大利的乡村生态旅游、美食文化旅游也逐渐开始兴盛起来。尤其是意大利的西西里傀儡戏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确立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西西里岛上有许多木偶剧场,舞台上灯光、布景都很讲究,木偶比我国一般木偶戏的木偶大一些。木偶艺人专门请手工精湛的工匠雕刻、着色、设计木偶形象。这些工匠都沿用着数十年流传下来的制作方法,经过繁杂的手工雕刻,木偶的面部表情被高度夸张。表演者个个都有很高超的技术。表现的故事大多为宏伟的史诗传奇。这些故事一般来自诗歌、浪漫传奇或流行的歌剧,但都是临时编写对白。西西里岛上的木偶艺人们一直为自己拥有这样的传统艺术表演而感到骄傲,并以家族的方式代代相传。西西里傀儡戏形成于19世纪,到20世纪50年代呈衰落趋势。电视的出现、娱乐方式的增多和西西里岛上城镇社会的变迁加快了其衰亡的速度。大量木偶艺人被迫放弃了这个职业。现在意大利政府在抢救和保护西西里岛傀儡戏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在西西里岛的商店和摊头上到处都可以买到木偶。这些木偶制作得都很精美,造型各式各样。其中尤以顶盔贯甲的古代武士最多。他们头盔上缀着各种颜色的羽毛或绒缨,手里拿着宝剑、盾牌,五彩缤纷,闪闪发光,确实相当好看。木偶已经成为西西里岛的著名纪念品,吸引着各方游客。意大利政府计划为青年木偶艺人开办培训场所,举办西西里木偶节并开设奖项,在国内外举办木偶展览,兴建木偶戏学校等。
五、国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
众所周知,我们中华民族拥有五千年灿烂的文明史,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产生了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我国又是一个拥有56个民族的多民族国家,地域辽阔,非物质文化遗产由此呈现出资源丰富和种类繁多的特点。
2001年,中国积极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申报第一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项目,非物质遗产正式进入大众的视野。我国于2004年8月28日批准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国务院办公厅2005年3月发布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确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述。为了履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义务,我国立法机关于2006年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立法程序。2006年5月20日,国务院批准文化部确定并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518项。2008年6月14日,国务院又公布了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0项)和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共计147项)。2011年5月23日,国务院批准文化部确定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191项)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扩展项目名录(共计164项)。2014年国务院批准文化部确定的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153项)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共计153项)。第一、第二、第三和第四批名录共收录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1836项。
截至2018年12月,我国拥有40项联合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和1836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联合国名录包括昆曲、古琴艺术、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蒙古族长调民歌、中国篆刻、中国雕版印刷技艺、中国书法、中国剪纸、中国传统木结构营造技艺、南京云锦织造技艺等40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的羌年、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中国木拱桥传统营造技艺、麦西热甫、中国水密隔舱福船制造技艺、中国活字印刷术、赫哲族伊玛堪等七项又被列为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截至2018年12月,非物质文化遗产联合国名录中拥有项目较多的国家有:中国40项、日本21项、韩国20项、西班牙16项、法国17项、墨西哥10项等。中国是世界上拥有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最多的国家。
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国际上的发展
对无形文化遗产的实践和保护,韩国受日本的影响,于1962年颁布了《文化财保护法》,并于1964年实施。之后,菲律宾、泰国、美国和法国等国家相继展开类似的保护计划。
但是在发达国家,法理学家把知识产权视为一种资产,他们把版权和专利定义为将智慧加以物化。因为那些集体的文化创造没有文字记载,对其价值的检验存在许多的问题。所以这一概念被国际认可迟缓。
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17届大会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引出了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概念,为保护具有共同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建立永久性的、科学的有效制度,才有了一个共同的认识文化和自然价值的准则。
1977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有关遗产保护的第一次中期计划(1977~1983)中首次提到文化遗产由有形和无形两部分组成。后来,随着保护文化遗产和自然工作的深入,一些传统民间文化技艺保护的疏漏渐渐暴露出来。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遗产的认识、遗产的立法等方面也存在一个不断发展和逐渐完善的过程。通过遗产实践发现,对遗产的分类上仅以文化、自然进行划分过于宽泛。1982年,世界文化政策会议(墨西哥市)承认后来被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那一类问题越来越重要,并将非物质因素纳入了有关文化和文化遗产的新定义中。
198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立保护民俗专家委员会,并建立了“非物质遗产处(Section for the Non-Physical Heritage)”,专门处理相关的事务。
随着国际组织对遗产认识的提高和实践,在保护过程中产生了新问题,一些新的理念和概念相继出现,而物质、非物质遗产的概念便是新认识的产物。
1989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25届大会通过了《保护民间创作建议书》(Recommendation on the Safeguarding of Traditional Culture and Folklore),要求各会员国充分意识到大量含有丰富文化特征和各地民族文化渊源的口头遗产正面临消失的危险,应当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有必要对那些容易受到严重威胁的遗产进行鉴别、维护、传播、保护和宣传。
随着人们在长期的探索实践中不断完善对世界遗产的认识,一些新的理念和概念相继出现。而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受到日本遗产保护法律相关概念和分类的影响,同时“无形文化遗产”这一概念被逐渐带入国际社会,后来被直接翻译成英语“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为国际所采用。但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中文版正式文件中,仍沿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名称,且类似的情况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的法语、西班牙语、俄语等多个版本的正式文件中也有体现。
1997年,为了应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濒危的紧急现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29届大会通过了《人类口头及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杰作)宣言》(Proclamation of Masterpieces of the Oral and Intangible Heritage of Humanity)。
200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1届会员国大会中,民间传统文化被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替代了,同年5月18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松浦晃一郎在巴黎郑重宣布了包括中国昆曲、日本能乐、韩国宫廷宗庙祭祀礼乐在内的首批19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杰作)”。
2003年10月17日,在巴黎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会议上,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afe 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目的是为了保护语言表达、口述传统、表演艺术、宗教仪式、社会实践、节日、有关自然的知识和宇宙的实践以及和传统手工艺相关的技术。公约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代代相传的,但同时又不断被社会群体进行再创造。这是一项关于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的国际公约,也为各成员国制定相关国内法提供了国际法依据。
国际社会对历史文化遗产的认识经历了漫长的过程,从城市建筑到城市历史保护区,从文化遗产到自然遗产,从物质文化遗产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这个基础上,形成了科学、全面的历史文化遗产概念,特别是在美国、法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对象、内容都在不断扩大。
如1980年以后,日本在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同时,开始考虑对历史环境保护的问题,不仅反映在保护对象的扩大方面,还反映在对历史环境保护的物质价值认识及历史环境在精神文化方面价值的理解和评价上。历史环境保护工作已经不单是简单地保护文化遗产本身的问题,而是成为发掘城镇魅力,进行社区营造的主要途径。传统建筑物群保存地区制度的创立,代表着文化遗产保护从崇古求美的单纯保护,上升到了保护与再利用的新阶段。
但现实中驱动人们“申遗”的一部分是利益因素,缺少对文化的推崇和对自然的敬畏,对现有的世界文化遗产重开发、轻保护。
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比“申遗”更加重要,不仅要转变思维还要强化法律及制度的作用,严格执行好文物保护法、环境保护法。不要看着韩国的“申遗”行为就盲目跟风,也不能迷醉在五千年的璀璨文明中,更不能迷失在万里锦绣山河的旖旎里,我们真正要做好的就是严格执行好法律制度,传承好大自然与祖先们恩赐给我们的遗产,让子孙万代都自豪于祖国的锦绣山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