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引言
1.1 研究背景
南朝画家谢赫(479—502年)是中国古代著名的绘画评论家,其作品《古画品录》是中国最早的一部关于艺术理论的著作,其艺术价值影响深远。谢赫“六法”的出现不是一朝一夕的偶发性,乃是历史之“必然”结果[注]。南齐谢赫《古画品录》中所提到的“六法”在中国绘画史、中国艺术史乃至中国美学史上都具有不可撼动的地位。北宋郭若虚就曾说过“六法精论,万古不移”。在谢赫提出“六法”后,后代的艺术家也相继对此进行研究并提出了一系列绘画理论。如唐代张彦远在《历代名画记》中加以论述,五代荆浩受启发提出“六要”,至宋代刘道醇提出“六长”,随后又有人提出“八法”“四要”,以至到清代盛大士提出了新的“六长”等,这些理论虽各有创意,但在整体的格局上都没有突破谢赫提出的“六法”。自唐代张彦远对谢赫“六法”理论进行研究开始,“六法”便在我国绘画理论中确立了至关重要的位置。
随着时空流转,斗转星移,传承至此,后人对谢赫“六法”的研究与运用历经千百年,一直沿用至今。现当代学术界、美术界的理论家们也都一直在涉及这个命题,如丰子恺、刘海粟、钱钟书、李泽厚、刘纲纪、徐复观、叶朗、王伯敏、陈绶祥、阮璞、董欣宾、郑奇、陈传席等理论家一直都在探讨研究,进行延伸再验证。特别是近现代以来,对其研究已经扩散到除了绘画艺术以外的其他部分内容,对国外的艺术发展也有着深远影响。
谢赫“六法”是一个较为完整的绘画理论体系,包含着浓厚的中国传统文化和丰富的绘画精神内涵,通过对物象表达其韵律感和生命力,表达艺术家的情感和评价,表达对象的形体、结构、造型、构图、色彩并师法传承,最终达到天人合一、形神兼备的艺术境界。谢赫“六法”所包含的美学内涵不仅对中国绘画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同时其影响力还辐射到了中国艺术的方方面面,诗歌、音乐、戏剧、摄影、影视、建筑、瓷器、工艺等艺术门类的创作理论均与“六法”理论有所交集。谢赫“六法”的影响力早已延伸到各大门类艺术,其内涵丰富,含义深远。在这样一个背景下,重新审视谢赫“六法”理论在现代艺术创作的指导意义,不容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