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建筑装饰设计的特性
建筑装饰设计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范畴,决定了建筑装饰设计必然具有的特征。
一、艺术性
建筑装饰设计的所有内容,都以满足使用功能为基本要求。这里的“功能”包括“使用功能”和“审美功能”,二者的全面体现才是环境设计中的完美境界。有形空间的艺术特征表现为建筑环境中的对称与均衡、对比与统一、比例与尺度、节奏与韵律等。无形空间的艺术特征是指设计给人带来的流畅、自然、舒适、协调的审美体验与各种精神需求的满足。
二、技术性
无论是AUTO CAD、3DMAX、犀牛等数字化、参数化设计软件的使用,还是空间组织手段的实现,必须依赖技术手段,依靠对结构、材料、光学、声学等各种技术的科学运用,才能圆满地实现设计目标。
现代社会中,人们对环境的要求越来越趋向高档化、舒适化、快捷化、安全化,因此,在建筑装饰设计中,增添了很多高科技的内容,如智能化的小区管理系统、电子监控系统、智能化生活服务网络系统、现代化通信技术等,而层出不穷的新材料也使环境设计的内容在不断地充实和更新。
三、人文性
建筑装饰设计的人文性特征表现在建筑内部空间和外部环境应与使用者的文化层次,所处地区的文化特征相适应,形成一个充满文化氛围和人性情趣的环境空间。五洲四海、天南地北,自然气候千差万别,历史文化多姿多彩,生活方式各具特色,因此,建筑内部空间和外部环境的人文性特性非常明显,为建筑装饰设计提供了丰富的资源。
四、整体性
从设计的行为特征来看,建筑装饰设计是一种强调整体效果的设计行为,最重要的是要把握对建筑与环境的整体感觉,创造出情景之美。一个完整的建筑装饰设计,必须结合自然、人工、社会环境的全部要素,协调物质与非物质内容的各种关系,最终达到人的“联觉”的环境体验,营造出一个能够调动人的视、听、嗅、触等所有感觉器官,包括情感联想在内的全身心感受的环境体验场所。没有对整体效果的控制与把握,再美的形体或形式都只能是一些孤立的、支离破碎甚至自相矛盾的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