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关于印发《促进上海创意与设计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节选设计相关)
一、发展目标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创新融合为主线,强化产业要素集聚,完善产业服务体系,打造产业特色品牌,营造创新创业氛围,推进本市创意与设计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提升上海国际设计之都、时尚之都、品牌之都建设水平,打响上海“服务、制造、购物、文化”四大品牌。在全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力争未来五年,创意与设计产业增加值增速快于全市生产总值增速2~3个百分点;到2030年,成为卓越全球创意城市。
设计之都建设目标:加快创意设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把握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球创意城市网络契机,整合利用全球创意设计资源,围绕创意设计价值链部署创新链,形成一批名品、名家、名企、名牌和名园,获得一批国际设计奖项。未来5年,设计类产业年均保持两位数增长。基本建成要素资源更加集聚、市场主体更加活跃、产业特色更加鲜明、带动效应更加显著、国际合作更加开放的国际设计之都。
二、产业布局
做优建筑设计。围绕城市规划、建筑工程、室内装饰、生态环境、园林绿化等重点领域,大力发展规划咨询、概念设计等高价值环节产业。加快国有建筑设计企业改革创新,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知名度的领军企业和领军人才,积极探索建筑师负责制。通过工业设计与建筑设计融合,大力推进绿色设计发展。重点布局环同济设计创意集聚区、8号桥、世博最佳实践区等建设。
三、政策措施
① 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在创意与设计领域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力度。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创意与设计类企业,按一定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② 各类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创意和设计费用,执行税前150%加计扣除政策,其中科技型中小企业可按175%加计扣除。
③ 进一步优化市、区两级文创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聚焦支持重点。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创意设计产业,努力形成多渠道投入机制。鼓励各区结合自身实际,出台创意设计类专项扶持政策。
④ 进一步优化完善文创资金支持方式,加大对创意设计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企业提升创意设计能力,支持创意设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创意设计消费和产业公共服务平台资源使用,对经认定的保持连续高增长的文化创意企业予以重点支持。
⑤ 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意设计企业上市。鼓励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集合信托和集合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等融资工具。鼓励社会资本通过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本市创意设计产业的投入,设立上海都市产业转型发展基金,探索成立工业设计发展基金。发挥上海创意产业投融资基金联盟作用,形成包括银行、担保机构、投资基金等的多源投融资体系。
⑥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为创意设计企业提供综合金融产品和特色金融服务,拓展贷款抵(质)押物范围,探索开展软件著作权、品牌等无形资产和收益权抵(质)押贷款。
⑦ 在创意设计领域深入贯彻落实本市“人才30条”政策,通过居住证积分、居转户和直接落户等梯度化人才引进政策体系,积极支持引进创意设计领域各类优秀人才。加大人才公寓、公租房等配套支持力度。
⑧ 探索将创意设计、工业设计等专业纳入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重点专业和紧缺专业目录,享受居住证积分加分等政策。试点开展正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评审,完善规划设计、风景园林设计、汽车工业设计等专业职称评价标准,试点将艺术设计类部分专业纳入工程技术职称评审。
⑨ 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合作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创意和设计服务,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符合相应规定要求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⑩ 加强创意设计知识产权的行政执法以及民事、刑事司法保护,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应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对侵权行为的联合惩戒。鼓励文创企业加强对创意作品及形象的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著作权(版权)登记,试点文创企业低成本使用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服务。设立商标海外维权办公室,加大对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的商标保护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