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技术创新中多维要素协同驱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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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结论与启示

本章采用中国31个省市自治区1999—2012年面板数据研究了环境规制、创新投入与环境效率间的关系。区别于以往的研究,本章利用环境效率指标度量产业绩效,不仅体现了经济产出的重要性,而且也充分考虑了非期望产出带来的不利影响。主要研究结论如下:

(1)环境规制与环境效率间存在倒“U”型关系。这也就意味着单纯的加大环境规制强度并不利于环境效率的提升,也就是说环境规制存在最优值使各地区达到最大环境效率。

(2)本章从科技活动人员投入、产品创新投入和工艺创新投入三个方面研究其对环境规制与环境效率关系的调节作用,发现科技活动人员对环境规制与环境效率关系的调节作用并不显著,而产品创新投入和工艺创新投入则显著地调节了环境规制与环境效率间的关系。这种结果说明了中国环境规制影响下的创新投入在科技活动人员对环境效率的提升上影响力有限,远小于科研经费投入的推动作用。另外,研究还发现工艺创新的调节作用要远高于产品创新的调节作用,因而进一步加大产品创新是未来各地区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3)本章进一步研究了环境规制与创新投入共同对环境效率的影响,发现环境规制与产品创新或者工艺创新的乘积与环境效率存在倒“U”型关系。这表明了环境规制与创新投入要密切配合达到最优值时才能获得最大的环境效率。

上述研究结论蕴含着相应的政策含义:

(1)各省份应依据技术创新水平实施差异化的环境规制,促进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波特曾提出,合理设计环境规制可诱导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从而弥补环境规制带来的生产成本,增强企业竞争力。环境规制与环境效率倒“U”型的关系也表明了合理设计环境规制是达到环境效率最大值的重要方法。单纯的加大环境规制强度,一旦超出企业所能承受的范围,就无法达到波特描述的环境规制刺激企业进行相关的技术创新活动,实现经济与环境双赢的目的。另外,环境规制与产品创新或者工艺创新的乘积与环境效率存在倒“U”型关系也体现了环境规制的设计依赖于当地的技术创新水平。当地区的技术创新水平较高时,增加环境规制强度不利于环境效率的提升,此时应适当放松环境规制。而当地区的技术创新水平较低时,加大环境规制强度可促进企业加大创新投入。目前,中国各地区创新水平并不相同,因而根据当地情况合理设计环境规制,可有效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双赢目的。

(2)加大产品创新,促进环境效率提升。本章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工艺创新和产品创新都明显地对环境规制与环境效率间存在正向的调节效应。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是促进环境效率提升的两种不同的方法和手段。产品创新可获得差异化的竞争优势,形成新的市场竞争力;而工艺创新可帮助企业获得低成本的竞争优势,企业发展环境友好型技术工艺可减少资源浪费。因此,各地区企业进一步加强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有利于环境效率的提升。

值得注意的是,实证结果还表明工艺创新对环境规制与环境效率的调节作用明显地高于产品创新。这与中国企业的实际情况相吻合。多年来,中国作为世界制造业中心具有明显的低成本优势,因而技术创新更侧重于生产工艺方面,虽然提高了生产效率,但在产品创新方面明显不足。未来,各地区应当加大产品创新力度,使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协同发展,才能更有效地促进环境效率的提升。

(3)加大科技活动人员中研发人员比重,提高科研创新效率。科技活动人员是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中最主要、最活跃的因素,科技活动人员投入是技术创新投入的主体。然而,本章实证研究结果显示,科技活动人员投入并未有效促进环境效率的提升。这与中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和科教兴国战略是不相符的,同时也反映了中国的科技活动人员管理还存很多问题。首先,科技活动人员中从事研发的人员数量较少,中国研究人员占总人口的比重为2%左右,远低于美国7.6%和日本7.5%的水平。其次,中国科技活动人员中大部分都是从事生产性技术和传统科学研究,而对于技术的开发和应用的人员极少。最后,中国科技活动人员中普遍存在着效率低下的问题,多数人员仅是从事科技活动管理或者提供服务的人员,并不能直接促进创新效率的提升。因此,未来各地区应高度重视科技活动人员的管理,加大科技活动人员中研发人员比重,采取有效措施吸引科技人才,这样才能真正起到科技活动中人力资本的主体作用。

本章研究了环境规制、创新投入与环境效率之间的关系,试图通过调节环境规制与创新投入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重目的。这为政府决策和企业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同时也丰富了环境经济和技术创新的相关理论。然而,本章的研究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如限于数据的可获得性,环境规制的测度需要进一步完善。未来的研究中应从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排污费收入、环境政策等多角度度量环境规制,研究其同环境效率间关系,为企业管理者、研究人员以及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1)注:本章重复探讨创新投入与环境规划共同对环境效率的影响以及创新投入的调节效应。假设1是主效应,此处有必要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