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爱德华·德里菲尔德的确教过我骑自行车。我就是通过这件事才跟他认识的。我不知道现在这种低座的自行车发明了多长时间,却知道在我当时所居住的肯特郡的偏远地方,这种自行车是不怎么常见的,看到有人骑着装有实心轮胎的自行车从你身旁飞驰驶过,你会扭过头去,盯着人家看,直到看不到人家的影子了方才罢休。那时候,在中年绅士眼中,骑这种自行车还是一种很滑稽的行为,他们说步行就很不错了;而对老妇人来说,骑这种自行车会让她们心惊胆战,每当她们看到一辆这样的车疾驰过来,总会冲到马路边上。有段时间,我的心里对那些骑着自行车闯入校园的男孩子们充满了妒忌。进校门的时候来个大撒把,那可真是个炫耀的绝妙机会。刚放暑假的时候,我曾试着说服我叔叔让我也弄上一辆,尽管我婶婶死活不同意,因为她曾说我会把脖子弄断,我叔叔却爽快地同意了,因为(当然了),买车子的钱是我自己掏的腰包。放假前,我就为自己订购了一辆,又过了几天,邮递员就把它从坎特伯雷给我送来了。
我决定自己学骑自行车,学校里的那些家伙说他们还没用半个小时就学会了。我试啊,试啊,最后得出结论:我不是一般地蠢。尽管我曾拉下脸来让园丁把我抬上车子,可第一天上午过完以后,我的水平似乎还跟刚练的时候一样差劲,还是上不去。第二天,考虑到我叔叔家门口那条行车道上的弯太多,练车不合适,我便推着车子到了不远的一条路上。我知道这条路,又平又直又僻静,是不会被人家瞧见我出洋相的。我试了几次,想上去,可每次都摔了下来。我大腿上的皮被脚蹬子弄破了,我的火气也越来越大,心里也越来越烦躁。练了一个来小时,尽管我的心里都开始有了“上帝把我创造出来并不打算让我骑自行车”这样的想法了,可我还是咬紧牙关,决定继续练下去,因为一想到我叔叔那副冷嘲热讽的样子和他在黑马厩的代表身份,我就受不了。可讨厌的是,我看到对面有两个人正骑着自行车沿着这条僻静的路朝我过来了。我赶紧把车子推到一旁,在篱笆墙外面的台阶上坐下,出神地朝着大海的方向望着,假装自己骑车骑累了,坐在那儿陷入了对辽阔大海的沉思中。我像做白日梦那样,将目光从那朝我走过来的两个人身上移开,却感觉到他们离我越来越近了,借着眼角的余光,我看出来人是一男一女。经过我身旁时,那个女的猛地朝我这边一拐弯,车子一下子撞到了我,那个女的也摔倒在了地上。
“哦,真对不起,”她说。“瞧见你的那一刻我就知道自己准会摔跤。”
在这种情况下,再继续装出一副茫然若失的样子已是不可能了,我红着脸说没事。
见那女的摔倒了,那个男的也从车上下来了。
“没伤着吧?”他问。
“没,没。”
眼前这个人我认出来了,正是那个叫爱德华·德里菲尔德的,前几天跟助理牧师一块儿走的那个作家。
“我刚学着骑,”他的同伴说,“每次只要一看到路上有什么东西我就会摔跤。”
“你不是牧师的侄子吗?”德里菲尔德说,“那天我见过你。盖勒维跟我说你是谁了。这是我妻子。”
她伸出一只手,伸手时的姿态坦诚得让我觉得有些奇怪。我握住她的手,她也热情而友好地握了握我的,她的手很暖和。她笑的时候嘴唇和眼睛都在笑,她的笑容里面暗含着某种东西,那个时候我就知道了这是一种非常讨人喜欢的东西。我疑惑了。在陌生人面前我总是窘迫得要死,因此她具体长什么样我一点儿也没留意,只觉得她是一位身材高大的金发女郎。我不知道是当时真注意到了还是事后想起来的,她穿的是一条蓝色的哔叽面料的长裙和一件胸部和领子都浆过的粉红色的衬衣,一顶大草帽(那个时候我记得好像叫作平顶硬边草帽)栖在一头浓密的金发的顶端。
“我觉得骑自行车很好玩儿,你说呢?”她看着我放在台阶上的那辆崭新而漂亮的自行车说,“骑得一手好车肯定是一件十分美妙的事。”
我觉得她是在赞赏我的熟练车技。
“多练就行了。”我说。
“这是我第三次练了,德里菲尔德先生说我进步很快,可我觉得自己蠢透了,恨不得用脚踹自己。你学了多久就能骑了?”
我的脸红到了头发根。下面这句丢人的话我差点儿就没说出口。
“我还不会骑,”我说。“这辆车是我刚买的,这是我第一次练。”
我隐瞒了一点事实,心里头默默地加上下面这句话以后我的良心才获得了安宁:除了昨天在家里的花园中。
“你要是愿意的话,我教你。”德里菲尔德友好地说,“来吧。”
“哦,不,”我说,“我可从来没有想过这种事。”
“为什么没想过?”他妻子问,一双讨人喜欢的蓝眼睛在微笑着,“德里菲尔德先生愿意教你,更何况我还能得个机会休息一会儿。”
德里菲尔德拿过我的车子,我尽管很不情愿,却无法拒绝他的热情,便笨手笨脚地上了车子。我骑着车子,左摇右晃,他却用一只手紧紧把我抓住。
“加快速度。”他说。
我使劲儿蹬车,他在我旁边跟着跑,我摇摇晃晃着往前骑。我俩都热得浑身出汗,最后,尽管他费了不少力气,我还是从车子上摔了下来。在这种情况下,再想对伍尔芙老小姐管家的儿子保持牧师侄子的那种冷漠的姿态已是很难做到了。我又骑回来了,战战兢兢地一个人骑了三四十码,德里菲尔德太太冲到路中间,双手叉腰,冲我高声喊道:“加油!加油!二赔一,我买你赢。”我哈哈笑个不停,早就把自己的身份忘得一干二净了。我从车上下来,不用说,我的脸上肯定挂着毫不谦虚的骄傲,然后毫不害羞地接受了德里菲尔德夫妇的祝贺,他们说我第一次练就取得了这么好的成绩,真是太聪明啦!
“我想看看我自己能不能上去。”德里菲尔德太太说。我又坐在了台阶上,跟她丈夫注视着她那徒劳无功的努力。
然后,她就又想休息了。她有些失望,却很高兴,挨着我坐下了。德里菲尔德点着了烟斗。我们聊天。当然了,那个时候我并没有意识到在她的态度里头有一种能让人解除疑虑的真诚,这种真诚让人觉得很放松,而现在我懂得了。她说话的时候带着某种渴望,就像是一个极为兴奋的孩子,对生活充满了热情,她的眼睛自始至终都被她那迷人的微笑点亮着。我不知道自己为什么会喜欢这种笑容。我觉得这笑容有点儿狡猾,如果狡猾并不是一种让人讨厌的东西的话,可这笑容又太纯真了,是不可能掺杂着半点儿狡猾的。更恰当地说,这笑容里头倒是有着几分搞恶作剧的意思,就像一个孩子,自认为做了件好玩儿的事,心里却又清楚得不得了,你认为他在淘气;他知道你不会生气,要是你不能马上发现是什么事,他便会走过来亲口告诉你。不过那个时候,我只知道她的笑容让我觉得很放松。
又过了一会儿,德里菲尔德看了看表说他们得走了,还提议我们一起骑车回去,壮点儿气势出来。我叔叔和我婶婶每天都要去镇上散步,这个点儿也该回来了,我可不想冒这个险,叫他们瞧见我跟他们不喜欢的人在一起,于是我让他俩先走,因为他俩骑得比我要快。德里菲尔德太太不同意我这样的安排。她丈夫却冲我笑了笑,那笑容有些滑稽,又有些顽皮,让我觉得他好像识破了我的诡计。我的脸顿时变得通红。他说:
“让他一个人骑吧,罗琦,一个人会骑得更好。”
“好吧。明天你还到这儿来吗?我们来。”
“我尽量吧。”我回答道。
他们骑车先走了,过了几分钟,我就跟上去了。我对自己所取得的成绩很满意,一口气就骑到了我叔叔家门口,一个跤也没摔。记得在吃晚饭的时候我大吹特吹了一通,却对遇见德里菲尔德夫妇的事只字未提。
第二天,快11点的时候,我把车子推出了马车棚。说是马车棚,其实里头是没有马车的,园丁把割草机和压路机搬进来了,玛丽·安也把鸡食放里头了。我推着车子出了家门口,一点儿也不轻松地上去了,沿着坎特伯雷路朝前走,一直到了那条老路上,然后拐入了幸福小路。
蓝色的天空,空气温暖而清新,还像平时那样,充满了热气。阳光和煦,却并不毒辣。阳光似乎是很用力地直直地射到那条灰白色的路上的,然后便像橡皮球一样弹了回去。
我骑过去骑回来,等着德里菲尔德夫妇。没过多久,我便看到他们来了。我朝他们挥了挥胳膊,然后掉转车头(我是下车这么做的),我们仨就一块儿向前骑了。我和德里菲尔德太太彼此夸奖了对方所取得的进步。我俩战战兢兢地骑着,死死抓住车把不放,心里头却充满了无限的快慰。德里菲尔德说等我俩觉得自己的车技没问题了,就能骑着自行车周游整个乡下了。
“我想去附近做一两个黄铜纪念碑[75]的拓印。”他说。
我听不懂他在说什么,可他又不解释。
“等会儿我再告诉你是怎么回事。”他说,“你觉得你明天能骑14英里吗,一去7英里,一回7英里?”
“当然能啦!”我说。
“回头我给你张纸,再给你些石蜡,这样你就可以做拓印了。不过,要是你想来的话,最好先问问你叔叔行不行。”
“用不着。”
“还是问问吧。”
德里菲尔德瞧了我一眼,还是那种很特别的眼神,淘气而又不失友善。我的脸登时变得通红。我心里很清楚,要是这事跟我叔叔说的话,他肯定不会答应。我们继续朝前骑着,我看到医生乘着马车从对面过来了。他从我们身旁经过的时候,我假装在目视前方,心里希望着,要是我不去看他,他就不会看到我,谁知道却白费了一番力气。要是他真的瞧见我了,这事就会很快传到我叔叔和我婶婶耳朵里头去的。我在想,既然这事捂不住了,不妨说了算了,这么做是不是要保险些呢?到了我叔叔家门口,我们分开了(我一直无法避免和他俩一块儿骑到家门口),德里菲尔德说要是明天我还能得着空出来最好尽早去叫他们。
“你知道我们在哪儿住,对吗?公理会教堂隔壁,那房子叫酸橙小屋。”
坐下吃晚饭时,我努力寻找着机会,想用一种很随便的态度把偶遇德里菲尔德的事说出来,可消息在黑马厩传得是很快的。
“今天上午跟你在一块儿骑自行车的人是谁?”我婶婶问,“我们在镇上遇见奥斯第医生了,他说他看到你了。”
我叔叔原本正没好气地啃一块烤牛肉,这时候脸便沉了下来,盯着他的盘子。
“是德里菲尔德夫妇,”我心不在焉地说,“就是那个作家,知道吗?盖勒维先生认识他。”
“他们的名声很不好,”我叔叔说,“我不想让你跟他们来往。”
“为什么?”我问。
“不为什么。我就是不想让你跟他们来往。”
“你是怎么认识他们的?”我婶婶问。
“那天我正在骑车,他们也在骑车,他们问我愿不愿意跟他们一块儿骑。”我把事实稍稍歪曲了一点儿。
“我觉得你这么干太莽撞了。”我叔叔说。
我开始生气了。为了表示我的愤慨,等甜点端上来的时候,尽管上的是我极为爱吃的树莓馅饼,我却一点儿也不肯吃。我婶婶问我是不是哪里不舒服。
“没有,”我竭力装出一副倨傲不逊的样子,“我没觉得哪里不舒服。”
“吃点儿吧。”我婶婶说。
“我不饿。”我答道。
“就算是为我吃,让我高兴高兴。”
“他要是吃饱了,自己肯定会知道的。”我叔叔说。
我狠狠瞪了他一眼。
“吃一小块儿我还是不介意的。”我说。
我婶婶给了我一大块。吃的时候我那副派头就像是一个受了某种坚定的责任感的逼迫而去做一件他很不喜欢的事的人。树莓馅饼的味道还真不赖啊。玛丽·安做的小馅饼刚放到嘴里就化了。可是当我婶婶问我要不要再来点儿时,我却摆出一副冷酷的样子拒绝了。她也就没再坚持。我叔叔做了谢恩祷告。我呢,却气鼓鼓地进了客厅。
我估计仆人们已经把饭吃完了,便走进了厨房。艾米莉正在餐具室里洗餐具,玛丽·安也在洗洗刷刷。
“喂,德里菲尔德夫妇身上有什么不好的地方吗?”
玛丽·安18岁就到我叔叔这里来了。我小的时候,她为我洗澡;我想吃李子酱的时候,她拿给我吃;我去学校的时候,她帮我整理书包;我生病的时候,她照顾我;我心烦的时候,她读书给我听;我淘气的时候,她责备我。女仆艾米莉很年轻,又很轻浮,玛丽·安要是把我交给她,真不知道我会变成什么样子。玛丽·安是黑马厩人,从来没有去过伦敦,我觉得她去坎特伯雷的次数也不会超过三四次。她从来都不生病,也从未有过休息日。她的年薪是12英镑,每周都要抽出一个晚上去教堂做礼拜。但玛丽·安对黑马厩发生的事无所不知。她谁都认识,知道谁跟谁结的婚,谁谁的父亲是怎么死的,哪个女人生了几个孩子,各人又叫什么名字等等。
我的问题刚一出口,就听啪的一声,玛丽·安把一块湿抹布扔进了洗涤槽里头。
“我不怪你叔叔,”她说,“要你是我侄子,我也不会让你跟他们一块儿瞎晃荡的。还想叫你跟他们一块儿骑自行车呢。有些人呀,什么事都能做得出来。”
我明白了,餐厅的那番谈话也跟玛丽·安说了。
“我不是个小孩子了。”我说。
“那就更糟啦。他们就这么到这儿来啦,真是不要脸!”玛丽·安很随便地把H音略掉了[76],“租套房子,就以为自己是绅士淑女啦!把那馅饼放下!”
树莓馅饼就放在厨房里的桌子上,我随手掰了一块儿,放进了嘴里。
“那可是我们的晚饭啊。你要是再想吃一块儿,吃饭的时候为啥不吃饱?泰德[77]·德里菲尔德这人什么事都干不长。他文化挺高的,我真替他母亲难过。自从他出生那天起,他就不断给她惹麻烦。然后就跟罗琦·甘结婚了。听人说,当我把这事告诉他母亲时,他母亲就气病了,一连在床上躺了三个礼拜,谁也不搭理。”
“德里菲尔德太太结婚前叫罗琦·甘吗?她是哪个甘家的?”
在黑马厩,甘是最普通的姓氏之一,教堂的墓地里挤满了他们的坟。
“说了你也不知道。她父亲叫乔赛亚·甘,也是个野性子,铁了心要去当兵,结果回来的时候换了条木腿。他经常出去画画儿,不过没活儿的时候总比有活儿的时候多。她家也在黑麦街住,就在我家隔壁。过去我常跟罗琦一块儿去主日学校。”
“可她的模样没你老嘛。”像我这般年纪,说话的时候是不会拐弯抹角的,“她怎么也不会有30岁啦。”
玛丽·安是个小个子,鼻子又短又翘,长着一口坏牙,不过气色倒是蛮不错。我觉得她的不会超过35岁。
“罗琦·甘比我也年轻不了四五岁,甭管她怎么装。听人家说她要是打扮起来就没人能认出来啦。”
“她以前真干过酒吧服务员吗?”我问。
“真干过,刚开始的时候在‘铁路纹章’干,后来又在哈佛沙姆的‘威尔士亲王的羽毛’[78]干。瑞弗斯太太雇她在‘铁路纹章’帮忙,但后来事情搞得太糟糕,只好把她给开除了。”
“铁路纹章”是一家再普通不过的小酒馆,就在伦敦-查塔姆-多佛尔铁路公司[79]的正对面,样子有些俗丽。冬天的夜里,从酒吧门前走过,透过玻璃门会看到很多男人在里头晃荡。我叔叔很不喜欢这家酒吧,多年来一直想方设法吊销人家的营业执照。时常去酒吧的人有铁路上的搬运工、煤矿工人和农场工人。体面的黑马厩人是不屑到那里去的,想喝苦啤时,会去“熊和钥匙”或者“肯特公爵”。
“为什么?她都干了些啥?”我的眼睛都快要从眼眶里蹦出来了。
“她都干了些啥?”玛丽·安说,“要是让你叔叔逮住了我跟你说这些事,他会怎么想?凡是去酒吧喝酒的男人没有不跟她有一腿的,不管那男人是干啥的。她跟谁都相处得不长,男人一个接一个地换。人家跟我说事情搞得沸沸扬扬的。这事要说就得先从‘乔治勋爵’那儿说起。这种地方本来他是不喜欢去的,他的身份太高,怎么可能去这种低级下流的馆子呢?听人说,有一天他的火车晚点,便误打误撞地走了进去,就这样便瞧见她了。打那儿以后,就没见他从里头出来过,整天跟那些粗人混在一起。当然啦,人家都知道他到那儿干啥去了,他可是有老婆的,家里还有三个孩子。哦,我真为他感到可惜。这事搞得满城风雨的。后来,有一天,瑞弗斯太太说她再也受不了啦,便给她结清了工资,叫她收拾好行李滚蛋啦。‘谢天谢地,终于把她给摆脱啦!’当时我就是这么说的。”
“乔治勋爵”这个人我很熟悉。他的真名叫乔治·坎普,人家给他起这个外号是讽刺他那不凡的气度的。他是我们这儿的煤商,却也搞点儿房地产方面的生意,在一两家煤矿上有股份。他住的是栋新砖楼,是在原来的地基上翻盖的,家里还有马车。“乔治勋爵”长得敦敦实实的,胡子尖尖的,面色红润,一双蓝眼睛很是惹人注意。想起来,我觉得他就像某种古老的荷兰画中的神情活泼、面色红润的商人。他总是穿得很花哨,驾着马车,悠哉游哉地在高街中部晃荡,身上穿着浅褐色的大排扣的皮短外套,棕色的圆顶礼帽歪戴在头的一侧,扣眼里还插着一支玫瑰花。这样的派头人家是不可能不去看他的。每逢星期日,他总会戴着一顶光彩照人的大礼帽,身穿一件礼服大衣,去教堂做礼拜。大伙儿都知道他想成为国教会的委员,显而易见,他那充沛的精力足以令他派上用场,可我叔叔说在他任职期间他想都别想。尽管“乔治勋爵”每年都会去教堂抗议,可我叔叔始终没同意。俩人在镇上碰到了,他都假装没看见我叔叔。后来,双方达成和解,“乔治勋爵”又到教堂去了,可我叔叔只让他当了个副手。有教养的人都觉得他太粗俗,我也毫不怀疑地认为他是个爱吹牛皮、自高自大的家伙。人们抱怨他的大嗓门,还有他大笑时的那种刺耳的声音;他跟别人在街这边说话时,街对面的人都能听清他说的每一个字,人们都说他太没有教养了。另外,他这人对别人又太热情,他跟别人说话时完全看不出是在做生意,人们都说他太鲁莽了。不过,要是他觉得他那副“乐呵呵”的尊容,他在公共事业中的热心程度,还有每逢赛舟会或者收获节上需要捐款时他表现出的那股大方劲儿,还有他帮助别人时的那股热情劲儿,能够打破黑马厩人与人之间的那种界限的话,那他可就想错了。“乔治勋爵”在社会活动中所付出的努力只是招来了人们的敌意。
我记得有一回医生的妻子正在我叔叔家跟我婶婶聊天,艾米莉进来跟我叔叔说乔治·坎普说要见他。
“可我听见前门铃响了,艾米莉。”我婶婶说。
“是的,夫人。他到前门来了。”
一阵尴尬。大伙儿都不知道该怎么应对这种突发事件,甚至连知道谁该去前门、谁该去侧门、谁该去后面的艾米莉此刻脸上的表情也有些紧张不安起来。我婶婶是个有教养的人,我想她肯定觉得这种场面非常尴尬,因为有人竟把自己搞得这么不让人待见。医生的妻子却面露鄙夷地哼了一声。最后,我叔叔定了定神说:
“领他去书房吧,艾米莉,喝完茶我就来。”
“乔治勋爵”还是那副德性:乐呵呵的,莽劲儿十足,大嗓门儿,举止粗鲁无比。他说这个镇子死了,他要把它叫醒。他准备让公司涉足游览列车的生意。他不明白为什么不选一个镇长出来?芬尼湾就有一个。
“我觉得他是想自己当镇长吧。”黑马厩人都这么说。人们撅着嘴,吐出了这么一句谚语:“骄者必败。”
我叔叔的看法是:带马到河边易,逼马饮水难[80]。
我还要补充一点儿自己的看法:我跟别人一样,也是瞧不起“乔治勋爵”的。有一回,他在路上把我拦住,竟然叫我的洗礼时的名字,跟我说话的样子就好像我跟他之间不存在社会地位上的差别一样,这可把我给气坏了。他甚至还大言不惭地叫我跟他那年纪跟我相仿的儿子一块儿玩儿板球。但他的儿子们都在哈佛沙姆上文法学校,这样一来,我当然就和他们没什么交往了。
玛丽·安跟我说的这些事让我吃惊不已,同时我又觉得非常兴奋,但我很难相信这是真的。我读的小说不少,在学校里也学到了很多的知识,却对爱情了解不多,我觉得这只是年轻人的事。我不敢想象一个蓄着胡子、儿子跟我差不多大的男人也会有这种爱的感觉。我本以为一个男人结了婚一切就已宣告结束。30岁以上的人还想着做爱,这种事想想就让我觉得恶心。
“你不会说他们啥都干了吧?”我问玛丽·安。
“据我所知,罗琦·甘没有啥不敢干的。跟她干过的人还不止‘乔治·勋爵’一个人呢。”
“喂,听着,那她为啥没怀孕呢?”
我在小说中读到的情节是:每次一个漂亮的女人做了那种坏事就会怀孕。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总是描述得小心翼翼得不行,有时干脆就用一连串的型号代替,但结果都是不可避免的。
“我觉得这种事更多的是靠运气,而不是靠好的防范措施。”玛丽·安说。然后,她定了定神,把手里的活儿放下了(她刚才正忙着擦盘子):“我怎么觉得你知道的东西比你应该知道的要多啊。”她说。
“我当然知道啦!”我自命不凡地说,“该死,我已经长大啦,对吗?”
“我只能告诉你,”玛丽·安说,“瑞弗斯太太叫她收拾行李走人的时候,‘乔治·勋爵’就在哈佛沙姆的‘威尔士王子的羽毛’给她找了份工作,他没事就屁颠屁颠地驾着马车在那儿瞎晃荡。那儿卖的苦啤跟这儿卖的没啥分别嘛。”
“那泰德·德里菲尔德为啥要娶她?”我问。
“换个问题,”玛丽·安说,“他在‘羽毛’那儿看到了她。我估计他是找不到别的姑娘啦。体面的姑娘是不会嫁给他的。”
“他了解她吗?”
“这事你最好问他。”
我沉默了。这一切真是太让我感到疑惑了。
“她现在长什么样?”玛丽·安问,“她结婚以后我就没再见过她。我听说了‘铁路纹章’的事以后就再也没有搭理过她。”
“她瞧上去还蛮不错的。”我说。
“这样啊,那你问问她还记不记得我,再看看她会说些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