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欢作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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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那天下午我有很多的事要做,可跟罗伊的那番谈话以及前天的那番回忆,却让我在回忆的道路上游荡起来。那是一种怀旧感,人还没有老,这种感觉却依然寄居在人们心上。进屋的时候,不知是怎么了,这种感觉比平时要强烈,似乎所有在我现在租住的这套房子住过的人——留着山羊胡、披着长披风的男子和身穿带有撑架[52]和荷叶边裙子的女士,连同他们那古旧的习俗以及怪模怪样的衣服,统统向我压过来。伦敦的喧闹声(我的房子在半月街尾)和阳光明媚的六月天里的那种美(今天何其美丽、贞洁和充满活力[53]),为我的白日梦增添了一种苦痛,不过这苦痛并不强烈。我所回望的过去似乎已经失去了它的真实性,我觉得它就像一幕戏剧中的一个情景,我自己则作为旁观者,在一间黑漆漆的剧场楼座后排的座位上坐着。然而,我却看得清楚戏是如何演下去的。它不像是平常人所过的生活那样,由于不断涌过来的重重叠叠的印象,以致它的轮廓会变得模糊,蒙上一层雾茫茫的色彩。我的回忆却是十分清晰明确的,就像一位维多利亚中期的苦心创作的艺术家所绘的风景油画那般清晰,轮廓分明。

我有种感觉,或许现在的生活比40年前更有趣了。我还觉得,人们比那个时候更友善了。那个时候的人们更值得敬重,听人说,那个年代的人拥有更多的美德,知识也更丰富,我不知道这是不是真的。我只知道,他们吃得太多,很多人酒喝得又太多,却几乎不怎么锻炼。他们的肝功能多半不大正常,消化系统也常出毛病,动不动就发怒。我说的可不是伦敦,这地方直到我成年以后才对它有了些了解;也不是那些酷爱打猎和射击的大人物,我说的是乡下平民,拥有小笔财富的绅士,牧师,退休的公务员,以及当地社区中的那些人。他们的生活无聊得几乎令人难以置信。那时候没有高尔夫球场,只在几栋房子旁边有个保存不善的网球场,去玩的又只限于年轻人;每年在礼堂举行一次舞会;家里有马车的会在午后驾着马车出去逛一圈,其他人则热衷于“漫步”。你也可以说,有些娱乐活动他们根本就没想起来过,错过了也不会觉得有什么遗憾;他们会从一些不起眼的娱乐活动中制造一点儿快乐(通常是茶点会,要求你自备音乐节目,请你在那里唱几首莫迪·瓦莱利·怀特[54]和托斯蒂[55]的歌)。这种事有的时候是我请你,有的时候是你请我,不过时间间隔上并不固定。白昼漫漫,他们都无聊得不行。人们被迫住在彼此相隔不足一英里的地方,激烈的争吵是常有的事。他们每天都会在镇上碰面,却可以彼此间用恶语相伤20年。他们自大、愚蠢又古怪,其古怪的性格或许就是由这种生活造成的。那时候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可不像现在,他们靠着特立独行的个性为自己赢得了一点儿小名气,不过这些人相处起来却不是那么容易。我们这些现代的人太随便,太粗心了,可我们在彼此接纳对方的时候心里却没有过去人们的那种疑虑。我们不拘小节,为人痛快,对人友善;我们更愿意付出,也更愿意索取;而且我们也没那么复杂,难以取悦。

我和我的叔叔、婶婶住在肯特郡[56]郊区靠海的一座小镇上。那个小镇叫黑马厩[57],我叔叔是镇上的牧师。我婶婶原籍德国,她出身很高贵但家族已经没落。她带给她丈夫的唯一的嫁妆,是一张镶嵌着象牙的写字桌和一组没有柄脚的玻璃杯。我去他们家的时候,这组玻璃杯就只剩下了不多的几个,放在客厅里做装饰用。杯子上雕刻着很多纹章,给我留下的印象很深,我挺喜欢。我也不知道上面有多少个纹章。我婶婶常常一本正经地跟我解释这些纹章。纹章上手持盾牌的人长得很英武,饰章[58]从王冠下面冒出来,真是妙不可言。我婶婶是个单纯的老妇人,性情温和,为人正派,尽管跟一位除了固定薪金几乎再没有别的收入的普普通通的牧师结婚三十多年,心里头却始终没有忘记自己的高贵出身。那次从伦敦来了一位银行家,是夏天来这边租房子度假的,这人在当时的金融界也是个大名鼎鼎的人物。我叔叔拜访过他(我估摸着主要是因为我叔叔想让人家给助理牧师协会捐点钱),我婶婶却不肯这么做,就因为那人是个经商的。没有人认为她是势利小人。大家都觉得她这么想是很有道理的。银行家有个儿子,跟我岁数差不多,我忘了是怎么跟他认识的了。我问我的叔叔、婶婶,能不能带他到家里玩。他们认真地进行了讨论,最后他们勉强同意了,但反过来却不让我去他家。我叔叔说:

“不良的交往败坏良好的举止。”[59]

每个礼拜日的上午,银行家都会去教堂,还会在盘子里放上半个沙弗林[60]。不过要是他觉得自己的慷慨善举在人们心中留下了一个好印象的话,那他可就大错特错了,因为整个黑马厩的人都知道这事儿,却都觉得他不过是在炫富罢了。

黑马厩就是一条绵长而弯曲的大街,一直延伸到海边,街两旁是一些两层的小房子,很多都是用来住人的,却也有着不少的商铺;从主街分出几条小街,是最近才修的,一边通向乡村,另一边伸向沼泽地。港口周围有几条弯曲的窄巷。运煤的船从纽卡斯尔[61]把煤运到黑马厩时,港口顿时就热闹起来了。等我长大了些,家里人允许出去玩了,我便常常一连几个小时在那里晃荡,盯着那些身穿紧身汗衫、长相粗野、蓬头垢面的男人们,看着他们卸煤。

我第一次见到爱德华·德里菲尔德正是在黑马厩。那年我15岁,学校刚刚放暑假,我就跑到这里来玩了。一天上午,我回到家,拿了条毛巾,带着游泳衣就朝海边去了。天上没有云,阳光明媚,天气炙热,从北海上吹来一股好闻的气息,让人觉得只要能活着,能呼吸,就是一件快事。冬季里,黑马厩的人走在街上,总是步履匆匆,把自己包裹得严严实实的,只留一个尽可能小的缝隙,感受一下那东方的凛冽。可现在他们却悠闲了,三个一群五个一伙儿地聚集在“肯特公爵”[62]和“熊和钥匙”[63]之间的狭小空地上。东盎格鲁人说起话来瓮声瓮气的,语速缓慢,口音算得上难听,可我由于在幼年时听惯了,因而听起来仍然觉得悠扬动听。他们皮肤光鲜,蓝色的眼睛,高高的颧骨,淡色的头发,瞧上去干净、真诚、坦率。我觉得他们不太聪明,但他们很坦率。他们瞧上去都是一副健康的模样,尽管个子不高,但大多数人却很强壮,活力十足。那个时候的黑马厩还几乎看不到什么车辆,人们在路旁悠闲地站着聊天,用不着为谁挪地方,除了医生和面包师傅的两轮马车。

路过银行时,我进去向经理问好,他是我叔叔教堂里的堂区执事;从里面出来,又碰到了我叔叔的助理牧师,当时他正跟一个陌生人同行。那人个子不高,蓄着胡子,穿得十分花哨——浅棕色的灯笼裤,裤腿下面紧得不行,海军蓝的长袜,黑色的长靴子,头上戴着一顶圆顶硬礼帽。那个时候,灯笼裤还不常见,至少在黑马厩是这样。那时我还青春年少,又刚从学校里出来,便立马断定这家伙是城里来的“混混”。可就在我跟助理牧师闲聊的时候,那家伙却用友好的眼神看着我,淡蓝色的眼睛里还闪露着一丝微笑。我觉得他巴不得想插话进来,便摆出了一副傲慢的样子。我可不想冒这个险,让一个穿着灯笼裤、牧场管理员模样的人跟我说话。他脸上那副友好、见面熟的表情,让我又烦又恼。我自己的穿着是一点儿问题也没有的:下身穿一件白色的法兰绒长裤,上身是一件蓝色的运动衫,胸前的口袋上别着校徽,头上是一顶黑白条纹的阔边草帽。助理牧师说他得继续赶路(我运气真是太好了,因为在街上遇到别人跟人家说话时,我总是不知道该如何结束谈话,只好徒劳地朝四下里看,寻找着机会,却总是找不到,那个窘迫劲儿就别提了,难受死了),不过他又说下午要到我叔叔那儿去,还让我把这事儿告诉他。分手的时候,那个陌生人冲我点了点头,笑了笑,我却朝他投以冷漠的目光。我猜他很可能是夏天到这边来玩的,在黑马厩,我们是不跟夏天到这里来游玩的人打交道的,我们觉得“伦敦佬”太粗俗了。每年都会从城里下来一群乌七八糟的人,我们都觉得这些人讨厌得要死,不过生意人除外。9月将尽,黑马厩重归往日的平静,这时人们才会长长地叹上一口气,说上一句:“咳,终于走了。”

回家吃饭时,我的头发还没有全干,湿乎乎地粘在脑袋上,那种感觉可真不怎么好受。我把今天在街上碰到助理牧师的事说了,并说他下午要到这儿来。

“老谢福德太太昨天晚上去世了。”我叔叔解释道。

助理牧师名叫盖勒维,人长得又高又瘦,很邋遢,黑色的头发又脏又乱,小脸灰黄,瞧上去不怎么健康。那时候他可能还年轻,可在我眼中,他已是人到中年了。他说话时语速很快,还会做出很多的手势,因为这样,人们都觉得他非常古怪。我叔叔本不想要他当副手,但考虑到他精力充沛,自己又懒得很,有这么个人能够帮他干活儿,分担他肩膀上的不少负担,心里一高兴便把他留下了。盖勒维的事忙活完以后,便进来向我婶婶问好,我婶婶让他留下来喝茶。

“今天上午跟你在一块儿的那个人是谁?”他刚一坐下我便问。

“哦,那人啊,叫爱德华·德里菲尔德。我没把他介绍给你,因为我不太确定你叔叔是否愿意让你认识他。”

“我觉得让他认识这样的人对他十分有害。”我叔叔说。

“为什么?他是谁?他不是黑马厩的人,对吗?”

“他是在这个教区出生的,”我叔叔说,“他父亲是伍尔芙老小姐芬尼大院里的管家。不过他们都是非国教教徒。”

“他娶了一位黑马厩的姑娘。”盖勒维说。

“我相信是在教堂里举办的婚礼。”我婶婶说,“听说她在‘铁路纹章’[64]做过女服务员,是真的吗?”

“看上去倒不像是干这行的。”盖勒维笑着说。

“他们打算长住吗?”

“是的,我觉得是这样。他们已经在公理会教堂那条街上租下了一栋房子。”助理牧师说。

毫无疑问,那个时候的黑马厩,新的街道是有名字的,却没人知道,也没人用过。

“他打算去教堂做礼拜吗?”我叔叔问。

“这事我还没跟他提。”盖勒维回答,“知道吗,他文化挺深的。”

“简直不敢相信。”我叔叔说。

“听说他是在哈佛沙姆小学[65]毕的业,奖学金和奖品拿了个遍。他得了一笔去瓦德汉学院[66]的奖学金,却偏偏跑去当海员了。”

“听说他是个冒失鬼。”我叔叔说。

“瞧上去他不怎么像个海员嘛。”我说。

“哦,很多年以前他就不干这行了。自那以后,他又干过各种各样的活儿。”

“哪行都干,哪行都不精。”我叔叔说。

“听说他现在成了作家。”

“这也干不长。”我叔叔说。

我从来不知道作家是怎么回事,一下子便来了兴趣。

“他都写些什么?”我问,“书吗?”

“我觉得是这样,”助理牧师说,“还有文章。去年春天他出版了一本书,说要送一本给我的。”

“假如我是你的话,决不会在垃圾上浪费时间。”我叔叔说,他可是除了《泰晤士报》和《卫报》什么也没读过的。

“那书叫什么名字?”我问。

“他告诉过我,我却忘了。”

“不管怎样,你知不知道都是很没有必要的。”我叔叔说,“我很不赞成你读垃圾小说。放假这段时间,你要做的就是在户外活动,这对你有好处。这个暑假你是有任务的,对吗?”

没错,我确实有任务,是读一本叫作《艾凡赫》[67]的书。10岁的时候我就开始读了,一想到又要读一遍,还要写篇读后感,我就烦闷得要死。

事后想起爱德华·德里菲尔德取得的巨大成就,又忆起当初我们是怎样围坐在我叔叔家的桌子旁说他的,我忍不住笑了。前不久他去世的时候,在他的崇拜者中间引起了一阵焦虑不安的情绪,说是要把他在葬在西敏寺修道院。黑马厩的现任牧师,也就是我叔叔的接班人,那个两次被免职的家伙,写信给《每日邮报》,指出德里菲尔德的出生地在教区,他不仅在这里度过了许多的岁月,特别是生命中最后的25年,而且他有几部最出名的作品的创作背景也是这个地方。人们觉得还是应该把他埋葬在教堂周围的墓地里,最好埋在那棵老榆树下,因为那是他父母安息的地方。后来,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西敏寺的头面人物唐突而草率地拒绝了修道院的要求,这才让黑马厩的人们长舒了一口气。德里菲尔德太太给报界写去了一封义正词严的信,信中她信誓旦旦地说把她丈夫葬在那些他熟悉并深爱着的普通人当中,这是在履行他的夙愿。除非在我成年以后,黑马厩的名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否则我是决不会相信他们会酷爱“普通人”这个字眼儿的。但据我后来了解,那儿的人始终都无法“容忍”德里菲尔德的这第二任太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