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基层组织与乡村社会管理:以四川南部县为个案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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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南部县的历史演变

关于南部县的历史沿革、境域变迁等问题,已有论著进行过详细的辨析,兹不赘述(3)。本节仅就其中有争议的问题进行重新梳理,希望对厘清南部县的历史演变有所裨益。

一、南部县的建县时间

自唐宋以来,相关文献对南部县创建时间之记载便众说纷纭,迄无定论(4)。《隋书》中的十志,成书于唐显庆元年(656),其《地理志》为南部县作注云:“旧曰南充国,梁曰南部,西魏置新安郡,后周郡废。”(5)这最早提出了梁代改为南部之说。杜佑在《通典》(该书撰成于唐贞元十七年,即公元801年)中记载阆中郡南部县时云:“汉充国县地。后周置县。”(6)由此提出了“后周置县”说。在此语境中,“后周”指的是北朝时期的“北周”(557—581),非今天所说的五代之一的后周。稍后,李吉甫在《元和郡县志》(该书完成于唐宪宗元和八年,即公元813年)中又云:“南部县,本汉南充县地,梁置南部郡,周闵帝天和初改为南部县,属盘龙郡。”(7)这将南部县创建时间具体到“周闵帝天和初”。

北宋时期,欧阳忞在《舆地广记》(该书成书于北宋政和五年至八年间,即公元1115—1118年间,定稿当在宋徽宗宣和年间,即1119—1125年间)曰:“南部县,汉充国县地。东汉初平四年分置南充国,属巴郡。晋、宋、齐属巴西郡。梁改曰南部,属北巴郡。西魏置新安郡。后周郡废,属盘龙郡。隋属巴西郡。唐属阆州。”(8)这再次肯定了“梁代”说。

元、明、清诸朝的历史文献,或称梁代,或云隋朝,或曰北周,可谓诸说并存,莫衷一是。直到清末,由南部县士绅王道履编写的《南部县乡土志》在叙述该县历史时还如是称:

南部本境,梁天监二年置,以县居郡南而名,说见顾氏《方舆纪要》。《隋书·地理志》注亦云:“旧南充国,梁曰南部。”通志、府志、县志俱称改自梁代。独近人王鸣盛作《十七史商榷》,云“梁改为南充郡国。隋改为南部”,而又不详所本。岂以南部明文始见《隋书》,《梁志》无考,因遂断为隋改欤?不知《隋书·地志》撰于唐初,距隋未远,情事必悉,果为隋改,注何必系之以梁,更何必溯其旧置曰南充国?据此则南部之置,始于梁代无疑。顾氏既定为天监二年置,更非泛无实据矣。(9)

这段话透露出如下重要信息:第一,当时对南部县创建时间还有争论,普遍认为南部县创建于梁代。持此说者包括顾祖禹的《读史方舆纪要》《四川通志》《保宁府志》《南部县志》,而王鸣盛却不以为然,断为隋朝。第二,王道履以顾氏《读史方舆纪要》为据,认为“南部之置,始于梁代无疑”。虽坦言顾氏等“非泛无实据”,但王氏也并未举出具有说服力的证据。

至今许多论著在论及此问题时,基本依据县志而采用梁代天监二年(503)说。这看似“盖棺定论”,实际上疑点重重。南部县创建于梁代天监二年说,依据何在?此外尚有其他说法,是否也能够成立?若不能成立,原因何在?诸如此类的问题,尚待辨析。这种诸说并存,莫衷一是的情形,既不利于县志编纂,也不利于对该县历史文化的挖掘。有鉴于此,我们拟依据相关文献对诸说进行梳理与辨析。

翻检相关史料,有关南部县创建时间的记载,自唐迄今,至少有七种。

(一)梁代说

1. 笼统称梁代

前引《隋书》之《地理志》最早提出“梁曰南部”说,继之北宋欧阳忞在《舆地广记》中再次提及。明朝时,李贤等合撰的《明一统志》(明朝天顺五年,即公元1461年成书)曰:“梁置南部县,以县居巴西郡南,故名。”(10)郭子章在解释南部县时亦曰:“梁名,以县居巴西郡治之南也。”(11)南部县建于梁代说,在清代文献中也可找到例证。比如《乾隆府厅州县图志》在记载南部县时云:“宋曰南国县,属北巴西郡。梁曰南部县。”(12)道光《保宁府志》和《南部县志》中皆称:“梁改曰南部县。”(13)近人蒲孝荣在《四川政区沿革与治地今释》一书中认为,梁改南充国县置南部郡,而该郡的郡治为南部县,由梁改南国县置(14),但不知所本。由此可见,从唐宋迄今,持南部县创建于梁代说者,代不乏人。

此说是否成立,关键就在于《隋书》的记载是否可信。清末著名地理学家杨守敬在给《隋书·地理志》作注时,就提出过质疑:

南部今县治。旧曰南充国,《续汉志》南充国属巴郡。梁曰南部。《纪胜》引《元和志》:梁置南部郡,周闵帝天和初改为南部县,属盘龙郡。《寰宇记》、《舆地广记》并同,志有脱误。西魏置新安郡,后周郡废。《纪胜》引《隋志》:旧曰南充国,梁曰南充郡,西魏置巴西郡,后周郡废。与今本大异。(15)

由此可见,杨氏在引用《续汉志》《舆地纪胜》《寰宇记》后明确说“此志有脱误”,“与今本大异”。也就是说,《隋书》不仅有脱误,而且《舆地纪胜》引用版本与今本不同。

我们核对了杨氏所引《隋书·地理志》,与前文所引中华书局点校本内容一致。据中华书局编辑部写的《隋书·出版说明》可知,据两《唐书》之《经籍志》《艺文志》著录的隋朝历史专著不少,多已失传,仅《隋书》保留下来。《隋书》最早的版本是宋天圣二年的刻本,已失传。中华书局校勘所用的版本共9种,包括宋刻本(2种,简称宋小字本与宋中字本)、元刻本(2种,大德饶州路刻本与至顺瑞州路刻本)、明刻本(3种,即南京国子监本、北京国子监本、汲古阁本)、清刻本(2种,武英殿本、淮南书局本)(16)。今天虽不知南宋人王象之在《舆地纪胜》中引用《隋书》的版本,但内容不同是一定的。若据王象之所记,则无梁改南部县之说。因此,梁代创建南部县之说,值得怀疑。

2. 梁天监二年(503)说

据笔者目力所及,此说的始作俑者是明末清初的顾祖禹(1631—1692)。他在费尽毕生精力创作的《读史方舆纪要》一书中叙述南部县时道:“汉巴郡充国县地,后汉末为南充国县地,晋属巴西郡,宋、齐因之。梁天监二年置南部县,以县居郡南而名。”(17)此说被雍正《四川通志》继承,该志在陈述南部县的沿革时云:“梁天监二年改曰南部县。”(18)光绪年间所修的《南部县乡土志》极力维持此说。1983年,四川省南部县地名领导小组编印的《四川省南部县地名录》在介绍该县历史沿革时也持梁武帝天监二年(503)改南国县为南部县之说(19)。1994年出版的《南部县志》亦然(20)

虽前引《南部县乡土志》以非常肯定的语气道:“顾氏既定为天监二年置,更非泛无实据矣。”但具体的依据并不清楚,且此说出现在清初,晚于其他说法,颇值得怀疑。无独有偶,嘉靖《保宁府志》曾云:“南部县,本汉巴郡充国县地。晋属巴西郡。梁置南隆郡,寻改为南隆县(即充国县地,天监二年立,以县居郡治南,故名)。西魏置新安郡。后周郡废。隋罢郡置南部县,属巴西郡(开皇初即新安郡地析置南部、奉国二县)。”(21)此处明确说,南隆县才是梁天监二年设立,南部县乃隋所立。因《保宁府志》早于《读史方舆纪要》,应更为可信。

因之,南部县创建于梁天监二年说,不可信。很可能,此说是将嘉靖《保宁府志》中“南隆县”误为“南部县”所致。

(二)后周说

这里的“后周”,实指通常意义的“北周”,非五代之一的“后周”。持此说者又可分为下述几种情况:

1. 笼统称“后周”

持此说者,最早是唐朝的杜佑,前已引证。南宋时,王象之在《舆地纪胜》中转引了此条材料,在与其他材料进行对比时仅作了“小有不同”的评价,未作定论(22)。清朝人罗士琳在《旧唐书校勘记》一书中,却作如下判断:

南部,后汉分阆中置充郡国县。按郡字衍。《通典》:南部,汉充国县地。又分置南充国郡。梁改为南充郡国。按此志脱误不可读。《隋志》:旧曰南充国,梁曰南部。《通典》:南部,后周置县。《寰宇记》:梁于此置南部郡,后周罢郡立南部县,属盘龙郡,以地居阆中之南,故曰南部。隋开皇罢郡,以县属阆州。据此诸文,南部县乃周所置,《隋志》所谓旧置南充国,亦未言何代所立,梁止置南部郡,未置南充郡也。此志梁改南充郡国,当作梁改为南部郡。王氏鸣盛谓郡国二字当乙,非。隋改为南部也。按当作周改为南部县。(23)

由此可知,罗氏列举了《通典》《太平寰宇记》《隋书》的内容,对《旧唐书》进行了校误,以按语形式明确地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即后周改为南部县,实延续《通典》的记载。

2. “周闵帝天和初”说

此说最早出现在唐朝李吉甫的《元和郡县志》中,从时间上比杜佑《通典》晚出。该志在传抄过程中,缺损严重,以致今本中已难见唐时原貌。有关南部县的信息,是清朝人缪荃孙等从南宋时的《舆地纪胜》中辑校而来。问题在于,据《周书》记载,周闵帝在位不足一年,亦无“天和”年号,而“天和”(566—572)乃周武帝年号(24)。因此“周闵帝天和初”之说,更不可信。很可能传抄过程中致误。

3. “后周闵帝元年”说

《太平寰宇记》是北宋初期著名的地理总志。据该志记载:“南部县,东南七十里。旧十四乡,今十二乡。亦充国县地,梁于此置南部郡。后周闵帝元年罢郡,立南部县,属盘龙郡,以地居阆中之南,故曰南部。”(25)乐史撰写此志的动因乃鉴于“贾耽有《十道述》,元和有《郡国志》,不独编修太简,抑且朝代不同”(26),加以经历唐宋、五代藩镇割据,政区变化较大,旧著已不适用,于是编纂了这部卷帙浩繁的著作。由作者自序可知,他参考了李吉甫的《元和郡县志》无疑。因此,对照《元和郡县志》和《太平寰宇记》的记载,二书基本内容一致,都主张是梁设立南部郡,后周方建南部县,只不过具体时间上有细微差别,可能对前者作了修正,亦未可知。若依乐氏之说,则南部县建于后周闵帝元年,即公元557年。

4. “后周天和初”说

持此说者,仅明初由刘基撰写的《大明清类天文分野之书》。该书对南部县的介绍如下:“汉南充县地,梁置南部郡,西魏置巴西郡,后周天和初改为南部县。”(27)但此说晚出,不知所本,也很难采信。

(三)隋朝说

持隋朝创建南部县说者,前有后晋刘昫等《旧唐书》,后有杨思震等修的《保宁府志》和曹学佺的《蜀中广记》。

《旧唐书》于晋高祖天福六年(941)开始编修,至开运二年(945)修成。是书介绍阆州之南部县时曰:“后汉分阆中置充国县,属巴郡。又分置南充国郡。梁改为南充郡,隋改为南部也。”(28)而明朝嘉靖《保宁府志》不仅称“隋罢郡置南部县”,还明确说“南部(隋唐名)”(29)。明末,曹学佺在《蜀中广记》中释“南部县”亦道:“梁之南隆县也。今县亦隋改,以部分在郡之南。”(30)

值得辩驳的是,前引《南部县乡土志》中提到的“独近人王鸣盛作《十七史商榷》云:‘梁改为南充郡国。隋改为南部。’而又不详所本。”实际是对王鸣盛原著的误读。经核实王氏原文,在“新旧地理杂校误”条中,他针对《旧唐书·地理志》中所谓“南部,后汉分阆中置充郡国县,属巴郡。又分置南充国郡。梁改为南充郡国,隋改为南部”一条,认为“上二‘郡’字并衍,下‘郡国’二字当乙。”(31)按:“衍”为校勘学术语,指原稿本无而传写、刻印、排印误增的文字,称衍文,又称羡文、衍字。“乙”也是校勘学术语,指倒文,即原稿文字具存,并无讹误、缺脱或衍羡,但在流传过程中,文字的先后次序被颠倒。古时钩改文字称“乙”,所以倒文又称“乙文”或“倒乙”。按照王氏意见,改正后的文字应该是“南部,后汉分阆中置充国县,属巴郡。又分置南充国。梁改为南充国郡,隋改为南部。”这与中华书局标点本《旧唐书》原文相差不大。可见,王氏仅是对《旧唐书》进行校误而已,并未明言南部县建于隋朝。

对《旧唐书》进行校误的还有罗士琳。与王鸣盛观点略异,不过罗氏并不支持隋朝说,姑毋庸议。

综上所述,有关南部县创建时间的说法计有七种,见表1-1:

续表

由此表可知,自唐以降,迄于今日,至少有七种关于南部县创建时间的说法,之所以出现诸说并存、不分伯仲的情况,其原因无非是古籍在流传过程中常出现脱、漏、衍、倒等情况,而各家所本不同,遂使该问题成为一个千年未决的疑案。

这七种说法,从大的方面可概括为三类,即“梁代说”“后周说”“隋朝说”。依据形式逻辑之“矛盾律”,这些说法中只能有一真,其余皆假。从诸说出现的时间看,梁代说最早,后周说次之,隋朝说最后。按理说,梁代说最可信,隋朝说最不可信。但是我们据今本《隋书》,仅能获悉唐朝初年已有“南部县之名”,而所谓“梁曰南部”,尚难断定到底是“南部县”还是“南部郡”。若据《舆地纪胜》引《元和郡县志》则称“梁置南部郡”,该书所引《隋书》则无梁改南部之说。况且,如果《隋书》所言为真,何以自唐以来,有后周说、隋朝说出炉?而《读史方舆纪要》所谓“梁天监二年”说,不仅晚出,且不知所本,疑是误读嘉靖《保宁府志》所致,故笼统称梁代说和“梁天监二年”说,皆不可信。

比较而言,后周说最可信。理由如下:

第一,后周说最早见于杜佑的《通典》,比梁代说稍晚。此书不仅征引资料繁多,且出于一人之手,花费精力颇多,可信度高。《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称其“博取五经群史及汉魏六朝人文集奏疏之有裨得失者”。王鸣盛在《十七史商榷》之“杜佑作通典”条中,考证出杜佑在大历元年(766)始纂斯典,时杜佑32岁,贞元十七年(801)进书,杜已67岁(32)。杜佑可谓花了半生功夫在此书上。后人在有关南部县创建问题上征引此书,未提出质疑。

第二,自唐代以来,关于后周的说法便有4种,可证认同此说者众,由此可见此说的影响最大。从概率上讲,此说也最可能为真。

第三,清朝著名的地理学家,如罗士琳、杨守敬等,皆主此说。之所以选此二人之说为据,是因为二人专门校勘过《旧唐书》和《隋书》之地理志,这两志恰是隋朝说与梁代说之代表者。罗士琳之《旧唐书校勘记》中,明确支持后周说。杨守敬在《隋书地理志考证》中,引《续汉志》《舆地纪胜》《太平寰宇记》《舆地广记》《旧唐书》等有关“南部县”的论述为据,虽未明言南部县建于何时,但他最后说“是则《纪胜》所引不为无因”一语,答案已呼之欲出了。因为不管《舆地纪胜》所引的《元和郡县志》,还是《隋书·地理志》,皆无梁代说,仅有“后周”说。

后周也只是笼统的说法,具体是后周哪一年?由于《元和郡县志》的记载有误,而《大明清类天文分野之书》中的说法出现于明朝,相对来讲《太平寰宇记》的说法较可信。因此,我们以为南部县创建的时间当在后(北)周闵帝元年,即公元557年,这应该是可信的。

二、南部县名的由来

对于南部县之得名,综合历史文献的记载和学者的考证,主要有五种不同的说法,现按照时间的先后罗列如下:

1. “以地居阆中之南”或“以居阆州之南”,故曰南部。持前者的是北宋初期的《太平寰宇记》,该书记载:“南部县,东南七十里。旧十四乡,今十二乡。亦充国县地,梁于此置南部郡。后周闵帝元年罢郡,立南部县,属盘龙郡,以地居阆中之南,故曰南部。”(33)持后者的是《舆地纪胜》所引《太平寰宇记》资料(34)。换句话说,持这个观点的都是《太平寰宇记》,只是王象之所见与今天所见版本不同,故存在“阆中之南”与“阆州之南”一字之差。

2. “以县居巴西郡南”,故名南部。明朝时,李贤等撰的《明一统志》(明朝天顺五年,即公元1461年成书)曰:“梁置南部县,以县居巴西郡南,故名。”(35)郭子章在解释南部县时亦曰:“梁名,以县居巴西郡治之南也。”(36)这一说法被《四川省南部县地名录》所继承(37)

3. “以县居郡南”或“郡治南”而称南部。嘉靖《保宁府志》载:“南部县,本汉巴郡充国县地。晋属巴西郡。梁置南隆郡,寻改为南隆县(即充国县地,天监二年立,以县居郡治南,故名)。西魏置新安郡。后周郡废。隋罢郡置南部县,属巴西郡(开皇初即新安郡地析置南部、奉国二县)。”(38)顾祖禹(1631—1692)在《读史方舆纪要》一书中说:“梁天监二年置南部县,以县居郡南而名。”(39)

4. “以部分在郡之南”而名南部。持此说者为曹学佺的《蜀中广记》,该书记载称:“南部县,梁之南隆县也。今县亦隋改,以部分在郡之南。”(40)

5. 蔡东洲教授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梳理和考证,提出了新说:“南部县得名于‘南梁州之南’更加合乎史情,且南部县之名总是随‘南梁州’之名变化而变化。南梁州更名为隆州,南部县随之更名为南隆。隆州避讳改阆州,南隆亦随再更名南部。这是中国古县名称中随上属府州变化而变化的典型代表。”(41)

综观上述几种说法,可以看出:第一,这些说法中,除最近提出的“南梁州之南”之外,最早的是北宋,其次是明朝;第二,关于南部县之得名,可谓诸说并立,但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所有观点都是从地理方位的角度立论,且都以历史上的阆中作参照;第三,从上述相关史料记载看,南部县之得名很可能与南部郡的建立也有关联。

萧子显《南齐书》所反映的是公元479—502年之间的史实。该书卷十五有“南部郡”的记载,属梁州,不过当时已经“荒或无人户”了(42)。该书中亦有“南国县”(即后来的南部县)的记载,属“北巴西郡”(43)。后来的文献延续了这一记载,比如清朝汪士铎《南北史补志》卷五和朱铭盘《南朝齐会要》(稿本)中皆主此说。这里的南部郡与南国县到底有何关系,因史料缺乏,不得而详。不过,稍后的历史中,便出现了在原南国县建南部郡的记载。

《隋书·地理志》为南部县作注云:“旧曰南充国,梁曰南部。”(44)这里的南部究竟是南部县还是南部郡,尚难断定。而据《舆地纪胜》引《元和郡县志》则称“梁置南部郡”,该书所引《隋书》则无梁改南部之说。梁置南部郡之说,还得到《舆地广记》《太平寰宇记》等唐宋时期历史地理著作的支持。明朝的一些文献也主此说(45)。蒲孝荣在《四川政区沿革与治地今释》中也持此说。谭其骧主编的《中国历史地图集》也采用了梁置南部郡的说法。在南朝齐时,南部县称南国县(46)。不过,在南朝梁时的地图中,南国县已改称南部郡(47)

当然,也有文献持不同意见,比如嘉靖《保宁府志》就记载,称“梁置南隆郡,寻改南隆县。西魏置新安郡,后周郡废,隋罢郡置南部县”。这一说法在曹学佺的《蜀中广记》中得到延续。由于此说晚出,很难采信,姑且存疑。

历史上还有南充郡的说法。《舆地纪胜》引《隋书·地理志》称“梁曰南充郡”。对此清朝洪孙在《补梁疆域志》中作了辨析:

南部郡

《寰宇记》:充国县,梁于此置南部郡。《舆地纪胜》引《隋志》云南部,梁曰南充郡。《元和志》云梁置南部郡。《一统志》案:《舆地纪胜》所引《隋志》与今本不同,今从《元和志》及《寰宇记》。领县一。

南部

《隋志》:南部旧曰南充国,梁曰南部。《元和补志》梁天监二年改。

孙很明确地支持《元和郡县志》和《太平寰宇记》的说法,即梁置南部郡。而前引清朝人罗士琳在《旧唐书校勘记》一书中,也主张这种观点。

通过上面的辨析,我们认为,梁在原南国县地置南部郡应该是可信的,后周时改为南部县。因此,南部县由南部郡而来,南部郡因地处北巴西郡之南或阆中之南,故名南部,这当是可信的。

三、南部县的历史沿革

南部县的历史沿革,因历史文献的记载众说纷纭,故而变得复杂起来。历史文献对其建置沿革有许多记载,现将代表性的记载罗列如次:

唐朝完成的《隋书·地理志》记载称:“南部县,旧曰南充国,梁曰南部,西魏置新安郡,后周郡废。”(48)从前面的分析可知,这里的“梁曰南部”,应为“梁曰南部郡”。

《旧唐书·地理四》亦记载道:“南部,后汉分阆中置充国县,属巴郡。又分置南充国郡。梁改为南充郡,隋改为南部也。”(49)此处梁改南充郡之说,不可信,前文已剖析。

宋代的《舆地广记》曰:“南部县,汉充国县地。东汉初平四年分置南充国,属巴郡。晋、宋、齐属巴西郡。梁改曰南部,属北巴郡。西魏置新安郡。后周郡废,属盘龙郡。隋属巴西郡。唐属阆州。”(50)《舆地纪胜》和《太平寰宇记》的记载,前已述及,此不赘述。

《宋史》卷八十九记载说,南部县属阆州,而阆州属于利州路。当时的利州路领兴元府和利州、洋州等九州,合计38县(51)

《明一统志》卷六十八载,位于府城南70里的南部县,“本汉巴郡充国县地,晋属巴西郡,梁置南部县,以县居巴西郡南故名。西魏于县置新安郡,后周郡废,隋属巴西郡,唐宋俱属阆州,元省新井、新政、西水三县入焉,本朝因之,编户九里”(52)

同治朝增修《南部县志》云:“汉置充国县,属巴郡。后汉因之,初平四年,分置南充国县。晋省充国,以南充国属巴西郡。刘宋曰南国县,属北巴西郡,萧齐因之,梁改曰南部县。西魏置新安郡,后周郡废。隋属巴西郡。唐属阆州,宋因之。元属保宁府。明洪武十年并入阆中,十四年复置,仍属保宁府。国朝因之。”(53)

晚清的《清代南部县衙档案》记载称:“汉置充国县,属巴郡。后汉因之,初平四年,分置南充国县。晋省充国,以南充国属巴西郡。刘宋曰南国县,属北巴西郡。萧齐因之,梁改南部县,以地居阆中之南也。西魏置新安郡,后周郡废。隋属巴西郡。唐属阆州,宋因之。元属保宁府,洪武十年并入阆中,十四年复置,仍属保宁府。国初因之。”(54)

由此,我们可以得到关于南部县历史沿革之梗概:南部县古属梁州之域,西周时并梁州入雍州;春秋时为巴国之地,秦灭巴国后为阆中县地;汉在此置充国县,属巴郡,后汉因之;初平四年(193)分置南充国县,晋省充国,以南充国属巴西郡;刘宋曰南国县,属北巴西郡;萧齐因之;梁置南部郡;西魏置新安郡;后周置南部县;隋亦曰南部县,属巴西郡(开皇初即新安郡地析置南部、奉国二县);唐初复为南隆县,寻改为南部县,属阆州(开元元年避明皇讳,改隆为部);宋因之,属利州路之阆州;元省新井、新政、西水三县地入焉;明朝洪武四年(1371)仍为南部,十年并入阆中,十四年复置南部,隶保宁府;清朝因之,仍属保宁府。此南部县历史沿革之大要。

因之,该县境域也不断变化,尤其是元时新井、新政、西水县的并入,奠定了明清两代(乃至今天)南部县境域的基础。新井因盐井得名,唐时析南部县、晋安县地置。《太平寰宇记》云:“新井县在阆州西南九十里。本汉充国县地,唐武德元年割南部、晋安二县置,县界颇有盐井,因斯立名。”(55)新政县也是唐武德年间析相如、南部二县之地而置。始称新城县,后以隐太子讳,改名新政县,故《太平寰宇记》称其为“汉充国县地”。《舆地纪胜》道:“元丰五年,徙治晋安。”《元史》曰:“至元二十年并入南部。”(56)西水县以水为名,其名创于周闵帝元年。《舆地纪胜》称,“大业中以水泛涨,徙治彭定故宅。宋因之。元省入南部”。另据《保宁府志》载:“晋安废县。《一统志》:在县西北四十里。《寰宇记》:晋安县在阆州西七十里。本阆中县地,晋于此置晋安县。贾耽《四夷县道记》:梁于此置金迁戍,周闵帝改为金迁郡,仍置晋安、晋城、西水三县属焉,郡理晋安,隋开皇三年罢郡省晋安县,移晋城于晋安旧理,唐武德四年改晋城为晋安县。《九域志》:熙宁三年省为镇,入西水。”(57)可见,西水县并于南部县时,实已合并了晋安县。该县在北周时为金迁郡治,隋开皇初被废,移晋城县于晋安旧址,唐武德初改晋城为晋安。

由此可知,明朝时期的南部县,实合并唐宋的南部县、新井县、新政县、西水县、晋安县等而来。因之,自汉以来,在南部境内先后设置过充国县、南充国县、西充国县、南部县、晋安县、晋城县、新井县、新政县、西水县九县和南部、金迁二郡等(58)。清朝因袭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