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荡的围龙屋:一个客家宗族的城市化遭遇与文化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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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文化抗争:一个新视野和研究思路

文化抗争,它是当前中国新近出现的一种民间自发组织的群体斗争形式,它能否与上述的“日常抵抗”“依法抗争”“以法抗争”一样,成为一种新的解释框架,我不敢妄下定论,但它构成了本文的理论视野和研究思路。关于文化抗争的性质、内容和特点,大致包含这样几个层面。

第一,在于其抗争目标是文化层面的东西。事实上,可以说任何集体行动和冲突抗争都与文化有关,只不过它在以往研究中不是被无意遗忘就是被有意忽略,实际上在若干情形下,文化本身就是集体行动和抗争的目标。特别是在当前快速城市化、现代化脉络下,传统文化资源面临前所未有的危机,由此才有本文特指的狭义文化层面上的保护与抗争。文化抗争不同于减租、抗税等减轻农民负担以诉求经济利益为起因但目标却偏向政治要求的社会抗争,也不是诉苦上访、争取政治权利、反对外来侵犯、抵制洋货等革命动员和政治斗争。不可否认,这种文化抗争具有上述三种抗争形式的特点,在抗争过程中亦可能会产生一些经济或政治方面的主张,比如钟村护祠事件中的拆迁户对于“田心”公祠和私人房屋拆迁补偿款的争取,与拆迁部门的“讨价还价”;护祠理事会状告政府要依法行事,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但这些声音在整个过程中显得很小很细微,有的甚至是为文化抗争服务的,成为护祠抗争的武器和工具,因此它们在根本上不能改变文化抗争的性质和目标。

在某种意义上,这种文化抗争其实就是一种文化保护和文化传承,具有正当性、普世性、现实性和紧迫性。当前城市拆迁纠纷事件之所以集中爆发和备受世人瞩目,我认为除了民权保障、依法行政的因素,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涉及文化的保护。事实上,如果拆迁对象是有着历史文化价值的文物古迹的话,它们不仅本身成为引发拆迁纠纷的导火线,而且还是助燃剂、推动器,很容易获得拆迁户之外的多种力量支持,成为一个群体性事件,在更大更广的层面上进行。

第二,文化抗争的力量来源和手段,是在地文化逻辑的具体实践,富有地方性和草根性特征。在钟村护祠抗争行动中,除了上访、阻拆等直接的正面抗争之外,钟屋人运用更多、效果也更加明显的则是诸如宗族动员、民间仪式、集会庆典、风水信仰、宗亲串连等方式,而它们所凭依的恰恰是客家文化中最为重要的宗族制度、祖先崇拜和风水认知等内容。杜赞奇提出“权力的文化网络”的概念,来指代那些为实现地方权力控制所利用的诸如宗族、市场、宗教和水利控制等组织中为人们所认同的象征和规范。受此启发,我将上述被用于文化抗争的宗族、风水、仪式等组织体系和文化象征等,概括为“抗争的文化网络”。

这些“抗争的文化网络”构成文化抗争的一部分,重在塑造抗争的场景、寻求抗争的力量,使人们在一个特殊的时期团结起来,这是动员的技术也是抗争的手段和斗争技术。其中很关键的是,无论是钟屋人的动员技术还是斗争手段,都强调一个“理”,这个“理”包括“私理”和“公理”两个层面。前者是指寿山公祠和州司马第是祖业遗产,是祖上留下的东西,不准拆;后者则强调它们是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文化建筑、古民居,不能拆。在这里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宗族、宗亲、风水、祭祖等非正式的民间文化如何被策略性地运用和整合于上访、法律等正式机制,有理、有节、有利、有效地进行护祠抗争。这种“私理”与“公理”合一的抗争逻辑与革命斗争、维权抗争的话语和逻辑思维是不一样的,它的突出特点依然在于文化上,它借助和看重的是文化的技术,着眼于在地的“文化网络”。

第三,文化抗争的行动策略是文化性的,它借助文化的力量和文化的手段,并使其技术化、权力化,这就是我在上文提到的“文化经营”。在本文,它特指在现代化、城市化脉络和城市拆迁情境下,被拆迁方如何操弄和经营宗族、围龙屋、客家、风水、历史文化遗产等文化资源和抽象概念以对抗和应对政治、经济情势的变迁,以及在此过程中各个行动主体之间的博弈、互动。正如前述,文化经营的核心在于意义和权力的创造及其生产和使用的过程,在钟村护祠事件中,它是指运用抽象话语来进行现实抗争,以这种抽象形式来进入具体,这个过程上类似于布迪厄的“社会炼金术”。在这个意义上,文化抗争也是一种象征斗争,文化经营就是对文化资本的转化,或者说是文化的生产。这里之所以使用“文化经营”而不是“文化生产”,是出于“经营”一词更能突出行动者能动性、目的倾向性和具体运作过程的考虑。

这种文化经营的抗争策略与革命斗争、维权斗争的技术手段很不一样,虽然它亦有斯科特称之为“弱者武器”具体化的“日常抵抗”方式,又有中国学者所总结出来的“依法抗争”和“以法抗争”;但是更主要的也是最有特色的则是通过经营文化或被经营的文化,利用、操弄文化的概念和文化政策对拆迁行为予以反抗和回击。在文化经营策动下的文化抗争行动,既不见历史上以“罢工”“罢课”“罢市”等为内容的上街游行、静坐示威活动,也少见当前农民维权运动中的静坐、阻收、逼退或者是围攻党政机关等暴动的斗争方式;既没有革命起义那种人头攒动的气势,剑拔弩张的紧张,血流成河的惨烈,也没有了诉苦大会上的声泪俱下、令人动容。可见,文化抗争具有非暴力性和间接性的特征,虽然它缺少了国家、民族层面上的宏大叙事和官方话语,却富有行动主体的能动性、文化的地方性和斗争的丰富性、巧妙性和曲折性,可以让读者通过抗争反映特定区域的民众和文化,通过文化来了解抗争,这也是我所主张的事件史、社区史和文化史的互动。

第四,文化抗争的行动者具有广泛性和多元性。以往民间力量的斗争属于国家与百姓,政府与民众面对面的形式,中间没有缓冲也难有外援,到了现在,从钟村护祠的文化抗争事件来看,中间力量越来越多,例如专家学者、记者媒体、社会大众等,我们称之为第三方力量。第三方力量在文化抗争的出现和兴起,是与文化抗争的性质与目标密切相关的。具体到钟村护祠事件来说,同样是保护寿山公祠,学者强调的是它的历史文化价值;记者媒体突出的是它的新闻价值、社会正义;导游人员看重的是它的旅游开发和商业价值。文化抗争因文化本身的正当性、正义性和普世性,故能得到更广泛的支持,而不是受到某个地域某个群体等的限制。撇开遍布海内外的钟姓宗亲不论,那些与钟村、钟屋“非亲非故”的护祠支持者来自港台、东北、广州等不同地方;更有意思的是,随着互联网的出现,钟村护祠抗争为世界各地的人所了解和讨论,因此这已不是单一的地域和群体所能包含的,从这个意义出发,它是超越空间、超越阶层的。当然,这些不同行动主体并非所有人都是因为文化的关系而参与进来,有的人参与文化抗争也不是单纯的出于保护文化的动机,而是“一心两用”或“一心多用”,甚至有些人可能是直接冲着某些实际利益而来的,但他们都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弘扬客家文化”“建设文化大市”等文化抗争、文化口号等混杂在一起。

第五,从斗争的过程和影响来看,文化抗争具有生产和再生产性。这里的“生产”和“再生产”,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指随着社会的发展,因为文化引起或者关于文化层面的抗争和冲突会越来越多,当前世界特别是中东地区的不稳定,说到底就是文化的冲突、宗教的冲突,或如亨廷顿所言的“文明的冲突”。而当前中国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经济建设与文化保护之间出现的矛盾,尤其是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觉醒,对历史古迹、文化遗产的重视,旨在保护文物古迹、传承历史文化的民间自发性的文化抗争活动将愈来愈多,目前在港台地区尤其明显。例如香港旅游协会自1989年倡导的古迹旅游和1995年开始的“万象之都”活动,使香港民众加深了对传统文化的认识,自发组织保护和开发古迹古物活动。参见张展鸿:《旅游人类学与古迹保存》,载杨慧、陈志明、张展鸿主编:《旅游、人类学与中国社会》,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1~93页。而在台湾,以“文化资产保存运动”和“社区营造”等为契机,掀起了民间抢救、保护、开发的热潮,详见前引有关文献。二是指文化抗争活动除了一般意义上的斗争所具有的冲突性和紧张性以外,还具有一定的建设性,而少有或没有破坏性。因为它不是那种鱼死网破式你死我活的决斗式冲突,也不是一哄而上、达到目的便立即散去的利益争夺。正因为有文化生存,才有文化抗争;一旦发生文化抗争,故有文化的经营;有文化的经营,便有文化的创造和发展。为达到上述目的,行动者就需要在思想上、行动上、知识上付诸实践,作为拆迁对象的祖祠也往往在抗争中或抗争后得以修缮发展。因此在一定意义上,钟村护祠事件之类的文化抗争活动既是一个集体维权活动,又是一个地方(宗族)社区的文化建设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