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符外的话:陆在易音乐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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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创作绝不是急就章 [1]

对整体创作状况的基本估价

这些年来,上海音乐创作状况和上海高速发展的经济难成正比,除个别领域、个别作品、个别人外,无论在数量、质量、品种的多样上均不尽如人意,从总体状况看明显滞后。对照上海原先在中国音乐文化史上的地位;对照过去年月,曾代表中国最高水平、代表一个时代的许多好作品、大作品、大艺术家大多出在上海,很遗憾,现在显然不是那样了——上海事实上已不再是文化中心。有一个文化现象值得注意,即一些边缘省份,甚至是一些原属文化弱省或中小城市,倒出现了一些至少让人刮目相看的作品,个中原因应该引起我们的思索。上述种种状况,领导者很焦急,有责任心的艺术家也很焦急,尽管焦急的角度可能有些不太一样。

能静心创作或仍坚持静心创作的人越来越少,这是更令人担忧的。音乐创作是一项艰苦的个体精神劳动,需要完全沉下心来,不受任何干扰或诱惑,全身心地投入。在艺术创作面前,真诚,始终是第一位的,容不得半点虚假。有质量的音乐创作,从本质上说,即是一个艺术家长时期对社会、对历史、对人生、对现实生活深刻感悟化为自己艺术语言的体现,绝不是急就章,或硬作“命题文章”。上面我所说的其实是很普通的有关艺术创作规律的问题,但我们在实际操作上却常常与此相悖。比如这些年的抓创作,我们基本上是在围绕着政治大节日转:香港回归、澳门回归、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周年、跨世纪、建党80周年等等。领导的意图很好,就是希望作品出现得又多又快又好,而且管得既直接又细致具体。但结果呢?晚会举行了不少,钱花了不少,也热闹了几阵子,但究竟留下了多少“抓出来”的好作品?其实,艺术家在创作生涯中谁也不会预先知道自己的哪部作品会传世,他一辈子有可能写了几十部(首)、几百部(首)作品,但即使只有一两部(首)作品传世,就是对国家、民族、艺术的贡献。文艺创作能否搞工程?我持怀疑态度。鉴于一个国家的音乐发展史实际上就是一部音乐创作史,然后才是演奏史、表演史,因此,繁荣创作对发展音乐事业具有核心意义。

怎样衡量作品的价值和质量

应怎样去衡量和评价一个作品的价值和质量,是关系到全方位发展和繁荣音乐创作的大问题。假如按照前些年来上海所提倡的以接受者的多少衡量作品的价值,甚至提倡和认定作品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之间完全应是等号关系,那么,音乐领域中的许多品种只好取消,因为有些品种明摆着难以有“短平快”式的经济效益。是不是经济效益小的,甚至没有经济效益的我们就一概不要了呢?也许就是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下,有些音乐品种(除音乐学院外)几乎已经到了很少有人问津的地步,比如室内乐、各类器乐独奏重奏、艺术歌曲等等。其实,音乐领域内的各个品种或各个层次的音乐作品(只要是好作品)都有其欣赏群。都有其存在和发展的价值,不应该有明显偏废。另外,评价作品的质量好坏,究竟应是谁说了算?是领导、媒体来一锤定音?还是应由听众参与意见和经受一定的时间、历史检验?专家的声音又在哪里?现在基本上是电视、报纸等媒体的记者、编辑们在“发声音”。由于有些人喜欢搞“炒作”,久而久之,就会有作者逐渐深谙“炒作”之好处与奥秘,纷至沓来,因此,作品好坏的艺术标准更被搅浑。在此种状况下,真正的好作品,却反而被淹没了。我拥护“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但这些年来,上海在音乐领域已基本上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作品评论,更谈不到“争鸣”。

如何继续办好“上海之春”

“上海之春”原是上海的一个品牌,它曾有过辉煌的历史。一批又一批艺术家和优秀音乐作品曾在“上海之春”涌现并从而走向全国。获“上海之春”第一届二胡演奏比赛第一名的闵惠芬当时年仅16岁。获“上海之春”第一届小提琴演奏比赛第一名的即为后来的上海音乐学院管弦系主任、著名的小提琴教育家郑石生教授。至于作品,那就更多了,如:著名的小提琴协奏曲《梁祝》(何占豪、陈钢)、交响乐《长征》(丁善德)、交响合唱《英雄的诗篇》(朱践耳)、交响诗《人民英雄纪念碑》(瞿维)、管弦乐序曲《红旗颂》(吕其明)等等均诞生于“上海之春”。连音乐舞蹈史诗《东方红》的雏形也源于“上海之春”。因此,如何使“上海之春”更好地成为推出新人、培育新人、繁荣创作的演出平台,理应是领导和整个音乐界义不容辞的责任。“上海之春”起始于1960年,首届至第十四届由音协牵头操办,十五届起由文联牵头,十六届起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直至第十八届。从2001年起,“上海之春”与“国际广播音乐节”合并,改称为“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合并后,机制是否理顺?宗旨是否明确?大力推出新人新作的中心是否突出?两届下来,这些都是显而易见的问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说实在的,音乐界人士的意见不小。首先,偌大的音乐节,竟然不设艺术委员会!也没有一个音乐节的常设机构!每次“上海之春”到来,都是匆忙组织、匆忙组台、匆忙上阵。在这里,我不得不提出如何更好地注意尊重艺术家的问题。艺术家可能在“懂市场”上有些欠缺,但他们至少懂艺术,应该充分注意发挥他们的作用。总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把“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办好,重塑品牌,重创辉煌,是一个很有现实意义和实际价值的课题,值得好好研究。

关于两种文化的认识

说到这儿,我想特别提一下对两种文化的认识,即:世界上各个国家都存在着两种文化,一种是高雅文化(或称精品文化),一种是大众文化(或称通俗文化)。这两种文化的作用和功能是不能互相替代的,它们是并存、互补、互动、互渗的关系。但我始终认为,引领和代表一个民族和一个国家文化整体发展方向的应是高雅文化(或称精品文化)。对此,我不知道各级文化管理部门的认识是否清晰?是否统一?如果我们只提倡一种文化——大众文化,或者在事实上只重视大众文化,而其实并未在实际政策上体现、扶持高雅文化(精品文化),那么,我国国民的文化素质、艺术素质将长期得不到提高,而这将是我们民族的悲哀。德国古典作曲家亨德尔曾说过:“假如我的作品只能使人愉快,那我很遗憾,我的目的是要使人高尚起来。” [2] 古人尚且如此,更何况有责任感的今人!朱践耳先生六十四岁写第一部交响曲,以后几乎一年一部,迄今已写了十部。论他的经济收益,一分钱都没有,他图什么?用他自己的话说,则是“为后人铺路”。去年,他的交响曲集(包括配套唱片六张)由音协牵头筹划,并与上海音乐出版社、上海交响乐团共同联合运作,在当时的市委宣传部、市委有关领导同志的大力支持下正式出版了。此举当然不会像某一歌星推出一张新专辑那样,得到媒体的青睐和热闹炒作,但我却坚定地相信,这是中国音乐发展史上、音乐出版史上具有历史意义的大事,其影响将是深远的,因这是交响音乐文化的一种积累啊!现在的问题还不只是创作上的萎缩,与此同时,各音乐院团的日子也并不好过,困难和问题也不少。院团的体制改革虽然首先是从上海搞起来的,但在我看来,实际进展并不大。因为体制改革的最终目的是什么?应是解放艺术生产力,充分调动音乐工作者的积极性,出人出作品。而现在,广大音乐工作者的积极性如何?真实情况他们自己最清楚。另外,音乐会演出质量上去了没有?说得客气一点,除了出国演出外,演出质量极不稳定,总体上甚至还不如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五十多年了,上海的职业管弦乐团已从1979年的八个,先后取消、合并重组、萎缩至今天的三个(全根据有关领导的旨意、决定进行),上海交响乐团的团龄也已一百二十多年了,中国人又这么聪明(不少年轻演奏家、歌唱家在国际上频频获奖即是证明),音乐会的质量本不应该还在低处徘徊,其症结、原因又在哪里?最使我感到可惜的莫过于专业合唱队伍了,上海的专业合唱队伍(最早为独立的上海合唱团和由此发展而来的上海乐团)是全中国最早建立的第一支专业合唱团,多好的一支合唱团啊!演唱过多少优秀作品,曾有过多么好的演唱状态!但这支原本应作为歌剧院最可宝贵的资源和值得骄傲的队伍,由于并入歌剧院后长时期无专人训练和长时期从无有计划地考虑队伍的更新、建设等一系列问题,目前已跌入历史上从未有过的低谷。对于该团目前的状况,我不得不这样说:我已经不认识这个团了,他们的音乐会我也已不敢去听了,因怕听后伤感——我对这支合唱团一直怀有特殊的、深厚的感情。合唱团的实际状况已经滑到了这种地步,但见诸报纸等媒体的报道却至今仍屡屡称它为“第一流”的、“优秀”的、“受到高度赞扬、评价”的合唱团。在此,我不得不这样提出问题了:提供和掌握如此评价消息来源的,如果你本身就是专家,你的艺术良心何在?!如果你是新闻工作者,你的职业道德何在?!现在倒是业余小孩子的童声合唱水平提高迅速,每次聆听他们的排练和演唱,我都满怀喜悦。以上种种状况去怪群众?去怪音乐工作者本身吗?不对!以上种种状况显然是音乐工作者本身以外的原因造成的。

几个亟待解决和研究的问题

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激活创作机制?文化部门的有关领导是否应了解和掌握各个年龄层次的创作人员都在想些什么,做些什么,有什么难处等。

2.音乐著作权法须进一步完善、落实。当然这不是光一个上海地区所能解决的。依现时的著作权法,国内的音乐会演出,电台、电视台的播放,是应该付作者报酬的,但往往很难兑现。这就造成了极不合理的现象:歌唱家、歌星的一次出场费或许是几千、几万,甚至几十万(某几个大牌歌星的一次出场费即三十万左右),而被演唱作品的作者却没有一分收入。一首著名的乐曲,如《红旗颂》,播放率应是相当高了吧?但没有一次是付费的,这究竟是谁在侵权呢?

3.让媒体托管文艺院团是否是最佳、最合适、最科学的管理办法?凡我碰到的人在谈论到此事时几乎人人都说:媒体即媒体,让媒体来管文化,合适吗?!况且媒体本身已经够忙的了(媒体,特别是电视台肩负着逐步提高国民文化素质、艺术素质的重任,电视的影响力是巨大的),整个文化管理广电化的利弊究竟如何?经过几年的实践,其实,答案已经很清楚了。

期待文艺体制改革的深化,期待文化管理模式的改进

我想说的话已涉及许多方面,现在又回过头来:我们的上海,正在迅速地向国际性大都市迈进,我们理应写出与这个大城市相称的有震撼力的、有个性的交响乐、歌剧、音乐剧和大合唱,理应写出与人们心灵共振的室内乐、独重奏、歌曲等等包括流行音乐在内的音乐领域所有品种、体裁和多种层次的好作品。这大概还需要一些时间。我期待着文艺体制改革的深化,我期待着整体文化管理模式的改进,因为这是前提。

(此文根据上海《社会科学报》记者瑞潇的访谈记录重新整理。首发于2003年8月7日上海《社会科学报》,后转载于2003年第2期上海音乐家协会的机关内部刊物《上海音讯》和2004年第1期《人民音乐》。)

注 释

[1].正如“代序”中特别说明的,“文集”中某些文章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是针对当时的情况写的,此文尤为如此。若要针对变化了的情况,那就得另写一篇文章了。下不赘述。

[2].引自《音乐爱好者》1986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