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约的弱点与安全体系的不足很快显现出来。但和约中包含的诸多国际法理念,比如均衡势力、共同安全保障、集体制裁等,对国际法原则、制度和实践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167〕国际法在理论方面也有所发展,特别是在国际法本身的概念上出现了质的转换。本节将重点分析《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至1815年维也纳会议期间的国际法。这一时期,具有普遍意义的基督教神权秩序进一步被消解,新的世俗国家秩序在国家理性的指导下愈加稳固,其所使用的国际法话语体系也有所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