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序
《自我的超越性》 是萨特最早的著作。此前出版的仅有的两部作品严格说来不能算作哲学研究。其一是1927年发表的有关狄骥(Duguit)法律现实理论的文章,另一篇则是在1931年发表在《公牛》杂志上的《真理的传说》 ,萨特在这篇文章中以寓言的形式表达自己的思想。
萨特以这部著作开始了通向《存在与虚无》的探索。此外,萨特的生平纪事也可肯定它与萨特当时的哲学关注是一致的。可以说,萨特那时的所有著述,如果不是同时的,至少也是同时构思的。《自我的超越性》写于1934年,其中一部分是萨特在柏林为研究胡塞尔现象学而写的。1935年间,他还写了《想象》和《想象物》(分别在1936年和1940年发表),后来在1937年和1938年间完成1934年就构思的《心理》。后来他又从《心理》分离出另一部著作《情绪现象学理论初探》,于1939年发表。最后要提到随后在1943年发表的《存在与虚无》。他在《存在与虚无》中坚持《自我的超越性》的结论 ,又完善、深化了它所欠缺的对唯我主义的批判。
对这部年轻时代的作品,萨特只在一点上有所否定,而这一点在作品中几乎没有展开:即触及精神分析的内容。他对过去的观念进行彻底清算——即否定精神分析的无意识和理解的观念,并不再坚持过去对这个领域的偏见。
但是,意识结构理论本身,以及作为超越心理对象的自我的根本观念始终没有变。
西蒙娜·德·波伏瓦对此有过明确的评论,尽管略嫌简短,这里不妨提上一句。她说:“《自我的超越性》用胡塞尔的观点——而又对立于胡塞尔后来理论——描述了‘我’与意识的关系。在意识与心理之间,萨特坚持了他一直坚持的区分。当意识是直接的和对自我的明确在场时,心理就是对象的总体,这些对象只有通过反思活动才能被把握,它们就像知觉的对象那样只凭借侧面(profils)表现:比如仇恨是超越物,人们就通过体验(Erlebniss)领会,其存在是或然的。我的‘自我’本身是一种世界的存在,他人的‘自我’也完全一样。因此,萨特建立了他的最古老、也最执着的信仰:存在一种非反思意识的自主性。拉罗什福科和法国心理学传统所说的自我的关系会败坏我们最自发的运动,它只在某些特别的境况中出现。对萨特更为重要的是:这种为他人并以同样的对象方式使为‘我’存在的心理、自我脱离唯我主义。消除唯我主义,就能够避免唯心主义,萨特在结构中坚持他论证的实践贡献(道德和政治上)。”
大多数哲学家认为“自我”是意识的“居士”。还有一些哲学家把“自我”在“存在”内部的形式在场确认为统一的空洞原则。另一些——多为心理学家——则想在我们心理生活的每一时刻把“自我”的物质在场发现为欲望和行为的中心。在此,我要指出“自我”既不是形式地、也非物质地存在于意识之中:它在世界中,是外在的;它是世界的一种存在,就像他人的“自我”一样。
[1] 1936年在《哲学研究》上发表,从未再版过。
[2] 参见《年华的力量》,伽利玛出版社,1960年,第49页。
[3] 参见《存在与虚无》,第147页和第20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