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高地诸政治体系(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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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导言

本书是关于缅甸东北部克钦人和掸人的研究,同时也试图对人类学理论的发展有所贡献。民族志描述不是本书的主旨,我论及的民族志材料大多可见于已公开发表的文献中。因此原创性并不在于我所处理的经验材料,而在于我对这些材料的诠释。

我们所研究的人群居住于在地图1上标为“克钦”的地区,地图2是对这一地区的放大。这一人群使用不同的语言和方言,各个地区之间的文化差异很大。尽管如此,通常他们被分为两类:掸人和克钦人。在本书中我将把整个地区称为克钦山区Kachin Hills Areas)。

粗略地来概括,两类人的特点分别是:掸人居住在河谷,在那儿的灌溉农田中种植水稻;他们相对比较开化,其文化多少与缅人有些相似。对比之下,克钦人则居住在山区,他们在那儿主要以刀耕火种的游耕方式种植稻谷。过去一个世纪问世的文献几乎总是把克钦人描述为原始和好战的野蛮人,与掸人在外表、语言和一般的文化上如此之不同,以至于应该认为他们在种族起源上也颇为不同。 [1]

正因如此,关于克钦人的民族志就不提掸人,而关于掸人的民族志也不研究克钦人,这差不多成了人类学上的惯例。然而克钦人和掸人几乎在哪儿都是近邻,在日常生活的事件中他们也常相互牵扯到一起。

可以下面这份文件为例。这是一份逐字逐句记录的证词片段,该证人录于1930年北部掸邦的一个机要调查法庭。 [2]

“证人名:普嘎龙香

种族:勒通(Lahtawng) [3] 克钦族(颇颜[Pawyam],半掸族[Pseudo-Shan])

年龄:79岁

宗教: 佐提派佛教徒

居住地:勐科的曼拱

出生地:勐科的庖莫

职业:已退位头人

父亲: 老三, 曾任庖莫的督瓦

在我小时候,大约70年前,那时统治勐卯的(掸邦)大臣召卡姆香派了他的亲戚,一个名叫恩阿康的人来和勐科的克钦人商谈结盟。过后不久恩阿康在庖莫定居下来,后来他与我的曾祖父科佐黎和祖父玛诺互赠姓氏,我的曾祖父和祖父后来便就任庖莫的督瓦;从那以后,我们成了掸人和佛教徒,非常强盛,而且作为卡姆氏族的成员,只要我们到勐卯,就住在大臣那里,反过来在勐科,我们的房子也供他们居住……”

看来这位证人认为在过去大约70年间他的整个家族既是克钦人也是掸人。作为克钦人,他是勒托(汤)氏族中的颇颜世系群。而作为掸人他是佛教徒,是勐卯王室卡姆氏族的一个成员。

此外,勐卯——这个著名的掸邦在中国境内——在这里被当作一个与勐科同类并且地位大致相等的政治实体,而在1930年英国官员眼里,勐科只是北部兴威邦下属的一个克钦“行政区”。

此类资料与那些从语言学角度出发把克钦人和掸人分为不同“种族”类别的民族志模式不太相符。

然而,问题并不仅仅在于把克钦人从掸人那里分辨出来;同样困难的还有各种克钦人之间的区别。文献上区分了几种不同的克钦人。有些这样的亚族群主要根据语言来分类,例如使用景颇语的克钦人区别于阿几人(Atsi)、木如人(Maru)、傈僳人(Lisu) [4] 、侬人(Nung)等人群;另一些主要根据地域进行划分,例如阿萨姆的新颇人(Singpho)区别于缅甸景颇人(Jinghpaw),或迈立开江上游地区(江心坡 [5] )的喀库人(Hkahku)区别于八莫东部地区的高日人(Gauri)。但一般倾向于认为这些差异无关紧要,而强调在整个克钦山地克钦文化本质上是统一的。 [6] 题为《缅甸的克钦部落》(The Kachin Tribes of Burma)、《克钦人的宗教与神话》(The Kachins, their Religion and Mythology)、《克钦人的习俗与传统》(The Kachins, their Customs and Traditions)、《关于缅甸高地景颇人(克钦人)的民族学研究报告》(Beitrag zur Ethnologie der Chngpaw (Kachin) von Ober-Burma[7] 的著作,皆暗示研究的是所有克钦人,无论他们居于何处,也就是指散布在大约5万平方英里上总数约为30万人口的这一群人。 [8]

这些克钦文化均质论实际上有几分符合事实,这并不在我当下要考虑的问题之列;我更感兴趣的问题是,在何种程度上可认为整个克钦地区只有一种单一的社会结构。整个克钦社会都是根据特定的一套规则进行组织,这种观点合乎实际吗?或者是,克钦这个相当含混的范畴其实包括多种不同形式的社会组织?

在探究此问题之前必须先厘清:关于社会系统的延续和变迁,其含义是什么?在何种情况下我们可以说两个相邻的社会甲和乙“有着根本不同的社会结构”,而对于另两个社会丙和丁我们可以认为“这两个社会的结构本质上是相同的”?

在开篇这一章的以下部分,我都将阐述我在探究这一基本问题时所持的理论观点。

我的论点简述如下。那些遵从拉德克利夫布朗的社会人类学家,用社会结构这一范畴对社会进行相互比较,实际上假定他们所研究的社会自始至终处于稳定的均衡状态。那么究竟有无可能用一般的社会学范畴来描述那些未被预设为处于稳定的均衡状态的社会?

我的结论是,关于社会的概念性模型必然是关于均衡系统的模型,但实际社会永远不可能处于均衡状态。这种不一致与这一事实有关:当社会结构在文化形式中被表达时,这种再现与社会学家(以科学家的身份)所使用的确切范畴相比是不精确的。依我之见,仪式性表达的逻辑中所存在的不一致,对于任何社会系统的正常运作都是必要的。

本书的大部分内容都是对这一主题的阐发。我认为,实际情境中的社会结构(与社会学家的抽象模型相比),是由一套关于个人之间和群体之间权力分配的理念组成。个体可能,或者的确也持有关于这个系统的相互矛盾或不一致的理念。他们能够处之泰然,原因可归结于他们表达这些理念的形式。这种形式是文化性的形式;这种表达是仪式性的表达。本章的余后部分是对这一独特论点的详细阐述。

不过首先还是回到关于社会结构和单元社会(unit societies)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