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的两个基本问题(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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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在他物意识面前的意志

如果我们带着我们的问题转向认识能力,那么我们事先就知道,由于这一认识能力从根本上来讲是顺应外界的,因此意志对它来讲不能成为它的直接知觉的对象,就像意志对于无权受理我们的事情的自我意识的关系一样,而是这里只能考察具有天赋意志的生物。在认识能力面前,它们是客观的与外部的现象,即经验的客体,从现在起,它们也是作为这样的东西而被研究和评价的。在研究和评价时,部分地是按对经验来讲是一般的,依据其可能性而确立的,先天无疑的法则;部分地是按由已取得的真正存在的经验提供的事实。因此,我们在这里已不再像以前一样,同只向内在感官显现的意志本身打交道,而是同想要的,为意志所驱动的,外部感官的对象的生物打交道。这样一来,尽管我们现在只能间接地和从比较远的地方来考察我们特有的研究对象,从而陷入了不利的一面,但却有如下的好处来加以弥补,那就是我们在研究时可以运用一种比阴暗的、片面的、直接的自我意识,即所谓的内在感官完善得多的工具。这工具就是用全部外部的感官和所有的力量装备起来的,以求客观地把握的知性

我们把因果律看作是这个知性的最普遍最根本的形式,因为只有通过它的中介,现实的外部世界的直观才有可能。在直观时,我们把我们的感官所获得的刺激和变化立即和完全直接地把握为“效果”并且(不用指导、传授与经验)马上从效果过渡到它们的“原因”,这些原因后来也是通过知性的过程显现为空间中的客体[10] 这就无可辩驳地表明了,因果律是被我们先天地觉知的,因此,就一切经验的可能性而言,是作为一种必然的法则被我们觉知的。我们并不需要康德为这一重要的真理提出来的简洁而艰深的,甚至是不充分的证明。因果律是先天地固有的,作为普遍的规律,外部世界一切实在的客体部一无例外地要服从这一规律。这种无例外性恰恰是由于它的先天性。这一规律主要地与唯一地就是和变化有关,并且表明,在客观的、实在的、物质的世界中,有某种东西或大或小地,或多或少地在变化着;在这以前,也必然有某种其他的东西,发生过变化;而且随着这一其他的东西的变化,在它之前又有一个其他的东西曾发生过变化,就这样以至无穷,根本就看不到那充满时间的变化(就像充满空间的物质)的这种回归序列的起点,哪怕是设想一下都不可能,更谈不上作为前提了。因为那反复不断地提出的问题:“什么东西引起这种变化?”绝不允许知性有最后的终点,尽管它会为此而疲于奔命,因此就像时间的起点或空间的界限一样,最初的原因同样也是完全不可思议的。因果律充分表明了,如果较前的变化,即原因,出现了,由此而引起的后来的变化,即效果,就必然要发生,也就是必然地会随之而来。因果律就是通过这种必然性,使自己保持了理由律的形态。理由律是我们全部认识能力的最一般的形式。在真实的世界中,它表现为因果性;在思想的世界中,表现为认识理由的逻辑法则;在空无的,但先天地被直观的空间中,则表现为同一空间的各部分状况的严格而必然的相互依存的法则,几何学的唯一任务就是对这种必然的依存关系作专门而详细的证明。因此就像在开始时就已说明了的,“是必然的”和“是既定的理由的结果”乃是互换的概念。

因此,在客观实在的外部世界的客体身上发生的一切变化都服从因果律;因此,不管这些变化是在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发生的,每一次都是必然地和不可避免地要发生的。在这方面不可能有任何的例外,因为这一规律是先天地为经验的所有可能性所确定的。关于可否将这一规律用于一既定的场合,那么只要问一下,这是否涉及一个在外部经验中既定的实在客体所发生的某种变化,只要是的,那么它的变化就要服从于因果律的应用,也就是说,它的变化一定是由某种原因引起的,因此也就是必然地会发生的。

如果我们现在用我们一般的、先验地可靠的,因此对于一切可能的经验毫无例外地有效的规律来更深入地考察这一经验本身和在这经验中既定而实在的客体(我们的规律是与它们可能发生的变化有关的),那么我们不久就可以在这些客体身上看到某些深刻的基本区别,它们由于这些区别早已被分门别类了:这就是,一部分是无机的,即无生命的客体;一部分是有机的,即有生命的客体;而这后一部分又被分为一部分是植物,另一部分是动物。我们更看到,虽然动物在根本上是互相相似的,而且符合动物的概念,然而就完满性而言,则有一种极其复杂和细致划分的阶梯,从与植物还十分相近,很难加以区分的动物起,直至最完善、最符合动物概念的动物止。在这一阶梯的最高层,我们看到的是人,是我们自己。

但如果现在我们不为这种杂多性所迷惑,而把所有这些生物整个儿地只看作是经验上客观的、实在的对象,并因此把我们的可用于一切经验的先天固有的因果性应用于发生在这些生物身上的变化上面,那么我们就会发现,尽管经验普遍地符合先天确定的法则,然而对于所有那些经验的客体本质上记忆犹新的巨大差异,也有一种在种类上发生的与之相应的变化以对应之,就好像因果律有权在它们身上起作用似的。更进一步地讲就是,为了适应无机体、植物和动物这三种差别,那导引它们的所有变化的因果性也表现为三种形式,即狭义的原因刺激动机,但这种差别丝毫也不损害因果性的先天有效性,以及由它所造成的效果的必然性。

狭义的原因,就是经验对象的一切力学的,物理的与化学的变化借以发生的原因。它在任何地方都通过两个特征表明自己的性质。第一是通过在它身上,牛顿的第三定律“作用与反作用互相相等”得到了应用,这就是说,叫做“原因”的先行状态经历了一种和叫做“结果”的后续状态相同的变化。第二是通过按照牛顿的第二定律,即效果的程度总是和原因的程度完全相应,因此后者的增强也会引起前者相同的增强,以至于如果我们一旦知道了效果的种类,那么从原因的强度马上就可以知道和测算出效果的程度,而且也可以反过来。在经验地应用这第二个特征时,我们不能将固有的效果和它的表面现象相混淆。例如,在压缩一个物体的时候,我们不能要求它的大小随着压力的增加而不断地缩小。因为受我们挤压物体的空间在不断缩小,结果是反抗也在增强,因此现在尽管固有的效果,即物体的缩小,真是按照原因的程度而在增强,就像马里奥特定律(Mariott esches Gesetz) [11] 所阐明的那样,然而我们不应该从那种表面现象上去理解这个问题。此外,在许多情况下,在作用达到一定程度时,全部效果的种类一下子改变了,这完全是由于反作用的种类发生了变化,而这又是由于在一个有限大小的物体身上,反作用的迄今一直使用的种类已被穷尽了,例如,加于水的热力只有在达到一定程度时才使水沸腾,超过时只能使水迅速蒸发,但在蒸发时,又出现了原因程度与效果程度之间的相同的比例,这在许多情况下都是如此。这种狭义的原因是引起一切无生命的,即无机体变化的原因。对这种原因的认识和假定导致人们去观察所有那些变化,这些变化是力学,流体力学、物理学和化学的对象。因此,无机的或无生命的物体固有的和主要的特征就在于它们是由这种原因所确定的。

第二种原因是刺激,也就是这样的原因,首先,它根本就不接受一种与它自己的作用成正比的反作用,其次,在它的强度与效果的强度之间绝不会产生一种均衡性。因此效果的程度是不能根据原因的程度加以测算和事先规定的,稍微加强刺激就会引起效果的很大的增强,或者反倒把以前的效果完全取消,甚至还会引起一种相反的效果。例如,众所周知,通过加热或在土壤中掺杂石灰,就能使植物特别快地生长,这是由于那些原因起到了刺激植物的生命力的作用;但如果这时适度的刺激稍微超过了一点点,其结果就会不是提高与加速植物的生长,而是导致植物死亡了。同样,我们也能用酒或鸦片使我们的精神兴奋和显著地提高,但一旦过量,就会适得其反。这种原因,即刺激,决定着生物体的一切变化。植物的所有变化和发展,以及动物的一切纯机体的和生长的变化或机能,都是由于刺激而发生的。光、热、空气、食品、各种药品、各种接触、受精等等,都是用这种方式作用于生物体的。 我马上就会讲到,动物的生活还有一个完全不同的领域,而植物的全部生活则相反,是完全根据刺激来进行的。植物的所有的同化作用,生长、顶冠的向光,根部的趋向较好的土质,它们的受精、发芽等等,都是受到刺激而发生的变化。个别的、很少几种植物还有一种特有的、迅速的运动,那也只是由于受到了刺激而引起的。它们因此被称作敏感的植物。众所周知,这主要指的是含羞草、Ȃ黄蓍和捕蝇草。完全地、毫无例外地是由刺激所决定的,乃是植物的特性。因此,一个物体,只要它那特有的、符合本性的运动和变化总是和仅仅是由于受到刺激而引起的,那么它就是植物

第三种起推动作用的原因是表示动物特性的原因,那就是动机,即由于认识而引起的因果关系。在生物的阶梯上,它是在这样的阶段出现的:即有着较为复杂因而是繁多的需要的生物,它的这些需要已不再像所希望的那样,仅仅依靠刺激的引发就能得到满足,而是不得不处于选择满足的手段,把握之,甚至寻找之的状态。因此,在这种生物身上,对动机的感受性,即一种表象能力,一种智力(Intellekt),代替了对刺激的单纯的感受性和因此而做的运动,这种智力的完善可分为无穷的级别,在物质上则表现为神经系统和大脑,并因而表现为意识。植物的生活只是因刺激而进行,它乃是动物生活的基础,这是众所周知的。但一切动物作为动物所完成的运动(这些运动正因此是依附于心理学上叫做动物的机能的东西的)的发生是由于一个已知的客体,即动机的结果。因此,一个物体,如果它的固有的,符合其本性的,外部的运动和变化总是由于动机,即一定的,已显现于它的前定的意识内的表象的话,这个物体就是动物。在动物这一系列中,表象的能力,以及因此还有意识,也是有着无穷的等级的。因此,在每一种意识中,动机的显现和促使意识运动的情况也就一样的多,这时,在从现在起存在的自我意识看来,内在的动力(其各种表现是由动机引起的)就是我们用意志称谓的东西。

但是,现在一个既定的物体究竟是因为刺激,还是因为动机而运动,对于从外部进行的观察来说(在这里,我们是从外部进行观察的),是绝无疑问的:刺激的作用方式和动机的作用方式有着明显的区别。因为刺激始终是通过直接的接触,或者是通过向内的接受而起作用的,尽管这种接受并不像空气、光、热的刺激那样是看得见的,然而这种接受还是通过如下的途径表现了出来,那就是效果和刺激的持续和强度具有一种不难看出的比例,尽管这种比例在刺激的程度各不相同时,并不始终是相同的。而动机则相反,当它引起运动时,所有这些区别都不复存在了。因为这时起作用的,特有的和最切近的媒体不是大气,而只有认识。作为动机起作用的客体只需要被知觉、被认识,而且不论这种知觉是持久的,还是或远或近的,还是清楚明了的。这时,所有这些区别就全然不改变效果的程度,只要动机一被知觉,它就以完全相同的方式起作用,但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它是这时必须产生的意志的一个决定性原因。因为连物理的、化学的原因,还有刺激,同样只有在受刺激的物体能够感受它们的时候才起作用。我刚才说过“这时必须产生的意志”,这是因为就像已经提到过的,真正给予动机起作用的力量,即由动机引起的运动的秘密发条,在这时向生物本身内在地和直接地显现为用意志这个词描述的东西。对完全是因刺激而运动的物体(植物),我们把那种持续的、内在的条件称为生命力;对完全是因狭义的原因而运动的物体,我们把那条件称为自然力或素质,但各种解释总是把它假定为是无法说明的东西,因为生物的内部没有可以直接理解那种条件的自我意识。但是现在,在这些无认识的,甚至是无生命的物体身上所含有的对外部原因作出反应的这种内在条件(如果有人从现象一般出发,想要研究康德称之为物自体的东西的话),就其本质而言,是否就像近代有个哲学家确实想向我们指出的那样,和我们把我们身上称作为意志的东西相同一,这一点我想暂且不论,为的是我确实不想和他发生冲突。 [12]

与此相反,我却不能不探讨一下,因人的意识优于任何一种动物的意识,而在动机作用方面所造成的差别。这一优点实际上就是用理性这个词来表示的。它就是说,人不像动物一样,只能直观地理解外部世界,而是能从外部世界抽象出一般概念,为了能把这些概念积淀于他的感性意识之内,他又用词语去描述它们,并因此构造了无数的组合,这些组合,虽然始终和它们那些由以产生的概念一样,和直观地被认识的外部世界有关,然而实际上,却构成了人们称之为“思维”的东西,并因此使人类较之其他一切族类而具有的巨大优点成为可能,这些优点就是语言、深思熟虑、对过去的回忆和对未来的担忧,意见、计划、许多人的有计划的共同行动、国家、科学、艺术等等。这一切都是以具有非直观的、抽象的、一般的表象这种独有的能力为基础的,人们把这种表象称为概念(即物的本质),因为每一个这样的概念都包括了许多个别的东西在内。动物,即使是最聪明的动物,都没有这种能力,它们因此只有直观的表象,据此它们也只认识当前的现实,和只生活在“现在”之中。驱动它们的意志的动机因此必须每一次都成为直观的与当前的,其结果就是,它们可作的选择极少,也就是只能在它们有限的视野和理解能力直观地知觉的东西,因此是在时空中现有的东西之间作选择,这时较强的动机马上就决定了它们的意志,动机的因果关系在这里也变得十分明显。动物训练是一种表面上的例子,它是由习惯作媒介造成的恐惧。有点真正例外的是本能,依靠这种本能,动物就其整个行为方式而言,并不是真的由于动机,而是由于内在的冲动而活动,但就个别动作的细节及每一瞬间而言,进一步规定这种冲动的确实又是动机,因此又复归于常规之中。对本能作进一步的探讨会使我离题太远,我的主要著作的第二篇第27节对此已作了详细的论述。 [13] 而人则相反,他依靠非直观的,得以思维反思的表象能力,而具有一种把握不存在的、过去的和未来的东西的无限广阔的视野。他因此较之局限于狭小当前的动物,对动机作用,及因而也对选择有格外大的领域。一般地讲,决定他的行为的不是他的感性直观所面临的东西,不是在时空中的现在之物,而是纯粹的思想,他的脑海中总是萦绕着它们,而且使他独立于当前的印象。如果思想不这样做,那么人们就会说,他的行为不合理性;如果他的行为完全按照深思熟虑的思想,因而是独立于直观的当前的印象的,那么就会被誉为是合理性的。人受到一种动物所没有的,特有的表象(抽象的概念思想)的驱动,这种情况即使从外部也是可以看到的,这是由于这种情况使他的所有行为,甚至极不重要的,甚至是他的一切运动和步骤,都烙上了故意的有目的的特点。人的行为与动物的行为也因此是这样明显的不同,以至于人们完全可以看到,人的运动是由如此细微的,看不见的线索(即纯思想组成的动机)所操纵的,而动物的运动则是由直观的当前之物的粗糙可见的绳子所牵引着的。就像直观一旦可以对眼前的意志起作用时,就变成了动机一样,动机也变成为思想。但是,一切的动机都是原因,所有的因果关系都具有必然性。人依靠他的思维能力可以想象他感受到的影响他的意志的动机,任意地、交互重复地加以想象,以便让它们面对着意志,这就叫做思考,人是有思考能力的,并依靠这种能力,有可能比动物作更广泛的选择。因此,他确实是相对地自由的,即不受直观的当前的,作为动机而作用于他的客体的直接的强制,而动物却是完全屈从于这种强制的;而他则相反,他独立于当前的客体而作出决定,并依照是他的动机的思想来作决定。这种相对的自由也确实就是受过教育,然而并不进行深思的人们所理解的人显然要优于动物而拥有意志自由,然而这纯粹是一种相对的自由,即是对于直观的当前的事物而言的,这种自由而且也纯粹是一种相比较的自由,即是和动物相比较而言的。但是只有动机作用的方式由于这种自由而发生了变化,而动机作用的必然性则相反并没有被扬弃,或哪怕只是减少了一些。抽象地,寓于纯粹的思想的动机,是一种外在的,决定意志的原因,它和直观的,寓于实在的,当前的客体的动机毫无二致,因此它是一种原因,就像任何一种别的原因一样,而且甚至像所有别的原因一样,始终是一种真实的东西,一种物质的东西,只要它最终总是要以一种在某一时间,某一地点获得的来自外部的印象为基础的。它的优越性只在于导线的长度上。我想这样来描述它:它并不像纯粹直观的动机那样,被囿于时间和空间的某一近处,而是通过最远的距离,经过最长的时间,并经过概念和思想的中介,以一条长长的锁链的方式在起作用。这是某种工具的性质及其杰出的感受能力的结果。这个工具首先体验到了和接受到了动机的作用,这个工具就是人的大脑或理性。然而这一点也没有扬弃它的因果性及与它一起被确立起来的必然性。因此只有极肤浅的观点会把那种相对的、比较的自由看作是一种绝对的、毫无例外的意志自由。事实上,这种意志自由产生的思考能力只表明动机冲突常常是痛苦的,是犹豫不决的,其斗争范围是人的整个身心和意识,也就是说,这种冲突使各种动机反复地把自己的力量使出来,在意志那儿互相交锋,结果使意志陷于和这样一种物体一样的境地,在这个物体的身上,各种力量以反方向作用于其上,直到那最强的动机将别的动机都击出了战场并规定了意志为止。这样的结局就叫做决定,并且是以完全的必然性作为斗争的结果而出现的。

现在,让我们对因果关系的形式的整个序列再作一次概览。在这一序列中,先是最狭义的原因,然后是刺激,最后是动机,动机又分为直观的和抽象的,清楚地互相分列着。这时,我们就将发现,如果我们从这一角度将事物的序列从上往下数,那么原因及其效果就会逐渐地互相分离,就会越来越明显地区别开来,这时原因就变得越来越是非物质的和不可捉摸的,因此在原因方面似乎就显得越来越少,而在效果方面则似乎越来越多,总而言之,因果间的关系就变得不能直接加以把握和理解了。上面所讲的这一切极少会是机械的因果关系的情况,因此机械的因果关系也就是所有因果关系中最好理解的那一种。由此在上一世纪就产生了一个错误的企图,这种企图在法国至今仍保持着,近来在德国也开始了,那就是将所有其他的因果关系都归于机械的因果关系,并将一切物理的、化学的现象都用机械的原因来加以解释,而又用物理的和化学的原因来解释生命过程。撞击的物体推动静止的物体,传递了多少运动,就失去了多少运动。我们在这里看到了原因转化为效果,二者是完全平衡的,是可以通约的,并且是可以感觉到的。实际上,所有纯机械的效果都是如此。但是,我们也将发现,如果我们越往上升,如果我们在每一层上都考察一下因果间的关系,那么这种情况就越来越少了,相反的倒是出现了上面说过的那种情况。例如,在热是原因及其不同的效果:如膨胀、炽热、熔化、蒸发、燃烧、热电气等之间的关系;或者蒸发是原因和冷却或结晶是效果之间的关系;或者摩擦玻璃是原因和发电及其罕见现象是效果之间的关系;或者以金属板的慢性氧化是原因和产生的电及其所有电的、化学的、磁的现象是效果之间的关系。因此,原因与效果越来越分离,变成越来越不一致了,它们的关系变得越发不可理解了,效果似乎比原因能供给它的包容得更多了,因为原因的物质性和可把握性变得越来越少了。当我们转向有机物时,这种情况就显得越发明显。在这些物体身上,单纯的刺激,一部分是外在的,如光、热、空气、土地、饮食等的刺激,一部分是内在的,如体液和各部分相互之间的刺激,这些都是原因,它们的效果就是生命,极其错综复杂,种类无数,显现为动物世界和植物世界的各种各样形态。 [14]

但是,现在随着原因与效果之间的关系出现的越来越多的差异,不一致和不易理解,由这种关系规定的必然性是否也在减少呢?一点也没有。就像滚动的球必然使静止的球滚动一样,莱顿瓶用另一只手触及时也必然会放电,砒霜也必然会毒死每一条生命,在干燥地带保存的种子,经过千余年也必然没有什么变化,一旦把它放到适宜的土壤里,施以空气、阳光、温度、湿度的影响,就必然会发芽,生长成为植物。原因越复杂,效果就越不一样,但是发生的必然性却丝毫不减。

在植物的生命和动物的植物性生命方面,刺激和由它引起的有机作用虽然在各方面都极其不同,二者是明显地区分开来的,然而它们还没有真正的分开,它们之间还不得不有一种联系,尽管这种联系是十分细微和看不见的。完全的分开首先出现在动物性的生命方面,其动作是由动机引起的,那迄今还和效果一直有着物质关系的原因,这时就完全和效果分开了,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首先是一种非物质的东西,是一种纯粹的表象,因此在引起动物运动的动机中就具有原因和效果之间的那种差异,二者的相互分离,二者的不一致,原因的非物质性,以及因此原因包容的效果好像太少,等等,这一切都达到了最高的程度。如果我们对这种因果关系,也像对其他的因果关系一样,只从外部去认识,那么这种关系的不可把握性也就绝对化了。但是,在这里有一种完全不同的认识,一种内在的认识,来补充这种外部的认识,以及在这里根据已经出现的原因,作为效果而发生的过程,我们也是知道的,我们用一个确定的概念:意志来指称这个过程。当然,我们也要说,在这里就像在上面提到的刺激一样,因果关系的必然性并没有丧失,只要我们把它看作是因果关系,并且用这种对我们的知性来说是根本性的形式来思维的话。此外,我们还发现,动机作用和上面论述的因果关系的另外两种形态极其相似,它只是这些形态逐渐演化而达到最高阶段罢了。在动物生命的最低阶段,动机与刺激还很近似,像植虫、放射虫类、软体动物中的无头类,只具有一种微弱的意识的曙光,其程度只达到为了如下目的而必需的程度,那就是感知食品或掠夺品,并将它们曳到自己一边来,和当有食品和掠夺品时,将自己移向有利的位置。因此,在这种低级阶段,动机的效果就像刺激的效果一样,对于我们是那么的明显、直接、决定性的和无异议的。小的昆虫会被光亮引进火焰中去,苍蝇泰然地坐在正贪婪地盯着自己同类的蜥蜴的头上。这时,谁会梦想自由呢?在比较高级、聪明的动物身上,动机的效果变得越来越间接,动机和动机引起的行动的分离较为明显,以至于人们甚至可以将动机与行动之间距离上的差别用来衡量动物智力的高低。在人那儿,这种差别变得不可量度。相反,对于最聪明的动物来说,成为它们行为的动机的表象,还始终是一种直观的表象,即使在它们那儿已有选择的可能,也只能是在直观的当前物之间进行。一只公狗在它主人的呼唤和一只母狗的注视之间犹豫不决,较强的动机将决定它的动作,然后它就像一种机械的效果一样必然地发生了。如果我们观察一个因这种效果而失去了平衡的物体,在一段时间内,它交替地向这一边和那一边晃动,直到作出决定,把重心放在哪一边,这时,它就投向那一边。只要动机作用还只局限于直观的表象,它同刺激和一般的原因之间的近似性,还会由于下述情况而变得一目了然。那就是作为动因的动机必须是一个实在的东西,一个当前的东西,甚至必须经过光、声、味,尽管是十分间接的,然而却是有形地作用于感官。此外,这时原因就像效果一样,如此明显地就存在于观察者的前面:他看到动机出现了,动物的行为也毫不迟延地发生了,只要这时没有另外一个同样显目的动机或动物训练在起作用。想要怀疑这两者的关系是不可能的,因此也没有人想到,要把一种“无限制的意志自由”,即一种不是由原因决定的行为加到动物的身上。

但如果现在意识是一种理性的意识,因此是一种长于非直观的认识的,即长于概念和思想的意识时,那么动机就会完全不依附于当前,不依附于真实的环境,并因此对于观察者来说是隐秘的。因为它们现在是纯粹的思想,它们萦绕在人的脑海之中,然而它们却形成于人脑之外,甚至还往往远离于人脑,也就是说,有时形成于过去年代的自身的经验,有时是通过语言文字从外面流传来的,甚至来自远古,由于它们是这样产生的,所以其渊源也总是真实的和客观的,虽然由于复杂的外部环境的常常是复杂的组合,使动机中含有许多错谬,和由于是流传而来的而含有许多错觉,结果也就会含有许多愚昧。此外,人常常在别人面前掩盖其行为的动机,有时甚至对他自己也是如此,即在他害怕认识到究竟是什么使他干这干那的时候。与此同时,人们就看到了他的行为,就想通过猜测来探索他的动机。这时,人们就像假定看到的无机体每次运动的原因一样,坚定不移地假定这些动机,并且确信,此者和彼者一样,没有原因是不可能的。与此相应的,人们也反过来,在考察个人自己的计划和行动时,肯定要考虑到动机对人的效果,就像人们肯定要计算机械设备的机械效果,两者是完全一样的,如果人们对在这里行为的人的个体的性格,就像对设备钢梁的长度和厚薄,对轮子的直径和货物的重量等一样,有着十分清楚的了解的话。每个人都遵循这种假定,只要他把目光投向外界,只要他同他人有往来,并追求实践的目的,因为人的知性是被这些目的所规定的。但如果他企图从理论上和哲学上来评价一件事情,而如果人的智力实际上并不是为此而被规定的,以及他把他自己作为评价的对象,那么他就会被抽象的,由纯思想产生的动机的(因为它们并不受当前和环境的束缚,而且只能在作为反动机的纯思想中重又找到它们的障碍本身),刚才描述过的非物质性质引入深深的迷误之中,以至于他会怀疑动机的存在,怀疑其效果的必然性,并认为,要做的事情同样也可以中止,没有什么原因,意志自己就可以决定自己,而每一个意志动作,是由此引起的一系列无穷变化的第一个起点。我在第1章曾充分考察了自我意识的那个陈述:“我能做我想要做的。”对它的错误解释现在完全支持了上述的迷误,尤其是如果在任何时候,以及在许多个动机,主要是起鼓动作用和互相排斥的动机发挥作用的时候,这一陈述还要喧嚣,那就更是如此了。总而言之,这就是错误由以产生的那种自然的错觉的根源。在我们的自我意识中,似乎确有这样一种意义上的意志自由,这种意志能够违反所有纯粹知性的和自然的规律,是一种无充分理由的自我决定的东西,在既定的情况下,在同一个人的身上,它的决心既可以是这样的,也可以是相反的。

为了专门和最清晰地阐明这种对于我们的论题是如此重要的谬误的形成,并以此补充上一章对自我意识所进行的研讨,我们想假定有这样一个人,他站在胡同里对自己说:“现在是晚上6时,白天的工作已经结束,现在我可以散一回步;或者我可以到俱乐部去;我也可以登上塔楼,观看太阳落山;我也可以到剧场去;我也可以去访问这一个或那一个朋友;甚至于我还可以跑出城门,到广阔的世界里去,永不回来。这一切都取决于我,我有着充分的自由;我也可以什么也不做,自由自在地回家去,回到我太太的身边。”这就仿佛水在说话一样:“我能掀起巨浪(是的!是在海洋起风暴时);我能急速地往下流(是的!是在河床之中);我能泡沫飞翻地冲下去(是的!是在瀑布之中);我能自由地像光线一样射进空气之中(是的!是在喷水池中);最后,我甚至能被煮干和消失(是的!是在热到80度的时候)。然而这一切我都不干,而依然自由自在地、安静地、清澈地留在如镜的水池中。”就像水只有在决定做这个或做那个的原因出现时,它才能做上面的那一切一样,那个人同样除了做在同样条件下的事情外,不能做别的。在原因出现以前,他要做什么是不可能的;但是一旦出现以后,他就必须去做。这和水一旦被置于相应的情况就必须做什么是完全一样的。他的谬误和一般由于对自我意识的错误解释而产生的迷茫,即“他能同时做那一件”的错误想法,如果我们仔细考察一下,是建立在下面这样一种情况之上的,那就是在当时他只能幻想一个图像,在这一瞬间,这个图像把其他一切都排斥了。现在,如果他设想一种造成那样一种被建议为可能的行为的动机的话,那他马上就会感觉到这一动机对他的意志的作用,意志因此而受到了请求,用世界语来说就是Velleitas(意志冲动,德文为Willensregung),但是他却以为,或许他能将这种意志冲动提高为Voluntas(意志行为,德文为Willenshandlung)。就是说,他或许可以实行被建议的行为,这就是一种谬误。因为紧接着他马上就会想起那些引向别的方面的,或者是相反方面的动机,他将看到,原先的那个动机不会成为事实;就会有对各种互相排斥的动机的连续不断的想象,和内心还不断地想着“我能做我想要做的”。这时,意志就像一个装在一根漆得很好的木杆上的,迎风招展的风向标一样,立即转向想象力使他想到的任何一个动机上去了,不断地转向所有可能出现的动机上去了,而在每个动机面前,他都会想到,他能想要这一个,也就是说能将风向标固定在这一点上,而这纯粹是一种谬误。因为他的“我能想要这一个”实际上是一种假设,并且还有一句副句伴随着:“如果我不爱要别的话”,但这句副句却把那个“能想”扬弃了。让我们回到前面举过的在6点钟思考的那个人那儿去,并设想,现在他觉察到了,我站在他的身后,对他作哲学上的研究,并否定了他对所有那些他可能的行为拥有的自由。这时很容易会发生这样的情况:为了反驳我,他会去做其中的一项,但这样一来,恰恰是我的“否定”及其对他的反抗精神的作用成了强迫他去这样做的动机。然而这一动机只会使他去做上面提到过的那些行动中的这一项或那一项不太费力的行动,例如到剧院去,而绝不会去做那最后提到的那一项,即到广阔的世界去,这一动机对于这件事来说是太弱了。有些人会同样错误地以为,如果他手里握着一支上了子弹的手枪,他也会用它来杀死自己。要做到这一点,那种机械的实施手段是最无关紧要的,主要的是要有一个绝对强烈的,因此是罕见的动机,它有着巨大的力量,它必须有这种克服生之乐,或者更正确些说,是克服死之惧的力量。只有在这样的动机出现之后,他才会真正的自杀,而且一定会自杀,除非有一个更强烈的反动机(如果这样一个动机是可能的话)来阻止他这样做。

我能做我想要做的:如果我想要时,我就能把我所有的一切都施与穷人,自己因此也变成一个穷人。如果我想要!但是我不能这样:因为相反的动机对我的压力大大地高于我所能的。相反,如果我有着另一种性格,而且达到这样一种程度:我是一个圣人,那我就可能那样想,然而尽管我不能那样想,我也必须那样去做。所有这一切完全包含了自我意识的“我能想要的”,直至今天还有些没有思想的假哲学家错误地以为这里面就有着意志自由,并因此把它看作是意识的一种既定的事实。其中最突出的是柯辛(Cousin)先生,因此在这里有必要讲一下。他在他的《哲学史讲演录》中认为,意志自由是意识中最可信赖的事实, [15] 并且指责康德只从道德法则上来证明意志自由,和把它作为一种先决条件提出来,理由是它确实是一种事实。柯辛问道:“如果是确定无疑的话,为什么还要加以证明呢?”并说:“自由是一种事实,而不是一种信仰。” [16] 同时,在德国也不乏无知之徒。他们把两千多年来大思想家们的有关论述都当作耳旁风,而坚持本书前一章分析过的,被他们像被许多人一样错误理解的自我意识的事实,把意志自由当作既定的事实而加以赞赏。也许我对他们有些不公道,因为也许他们并不像他们表现出来的那样无知,而纯粹是饿慌了,为了一块干面包,讲授那些能使高高在上的内阁大臣们满意的东西。

一个台球,在没有受到撞击之前,在台上很少能动一动,同样,一个人在没有一个动机去拉他或推他之前,也很少会从椅子上站起来,但一旦动机出现,他就必不可免地会站起来,就像台球在受到撞击后会旋转一样,这绝非隐喻,也非夸张,而是千真万确的真理。如果希望一个人会做一件他完全不感兴趣的事,那就等于希望一块木头,没有一根绳子拉它,就会自己走到我面前来一样。还有一种类似的情况,有人在一个社交场合,碰到了激烈的冲突,这时如果有一个第三者突然严厉地冲着他叫了一声:“房梁倒了!”他立刻就会从冲突中脱身。这一声叫会使冲突双方想到,一个动机是如此的强大有力,就像一种无法抗拒的机械原因一样,能把人从家扔出去。

因为人和一切经验的对象一样,是时空中的一种现象,而因果律对于所有这些现象都是先天的,因而是毫无例外地适用的,因此人也必须服从这一规律。纯粹的知性先天地就是这样说的,由整个大自然进行的类比也是这样证明的,经验也随时是这样说明的,如果人们不被假象迷惑的话。这种假象是这样发生的:由于自然物不断地升级而变得越来越复杂,以及它们的感受性也从纯机械的提高和精细为化学的、电的、刺激的、感性的、知性的和最后是理性的,因此起作用的原因的性质也必须随之发生同步的变化,并在每一个阶段上以利于应该受到影响的自然物的方式表现出来。这样一来,原因的可感受性与物质性也因此表现得越来越少了,以至于最后眼睛都看不到了,但是知性还能达到它们。在个别的情况下,知性是坚信不疑地假定它们,并在作适当的研究时,揭示它们。因为在这里起作用的原因上升为纯粹的思想,它们同其他思想作斗争,直至最强大的思想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和使人采取行动。这一切是在极严格的因果关系中进行的,就像纯机械的原因在复杂的相互关系中,互相起着相反的作用和预定的结果肯定会出现一样。在玻璃管中向各个方向旋转跳跃的,带电的软木球由于其原因是看不见的,也就会和人的动作一样,使人觉得似乎是没有原因而造成这样的,但是判断不是靠眼睛,而要靠知性。

在假定意志自由的情况下,人的任何行为都是一个不可解释的奇迹,一个没有原因的效果。如果有人胆敢试图把这样一种无限制的意志自由提出来,那么他马上就会明白,知性本来对此是无能为力的,它没有思维这种东西的形式。因为理由律,即现象的普遍规定和相互依存的原则,是我们的认识能力的最一般的形式,这一形式按照认识能力的对象的不同,自身也具有不同的形态。但在这里,我们应该设想某物,它规定,但并不被规定,它不依附于他物,但他物却依附于它,现在,它不用强迫,也就是没有原因就作用于A,同样它也能作用于B,或C,或D,这就是说,现在A并不包含什么东西,使它拥有先于B、C、D的优先权(因为这个优先权就是动机作用,即因果关系)。这里,我们就又被拉回到了一开始时作为问题提出来的绝对的偶然这一概念上了。我想重复说一下:对此知性本来就是无能为力的,如果人们只能求助于它的话。

但是,现在我们也想想一想,原因究竟是什么?它是先行的变化,是使继起的变化成为必然。在世界上,绝没有任何一个原因可以完完全全地产生它的效果,或从“无”中产生出效果来。我们不如说,每一次总有某物存在着,原因作用于它,而且只在此时,此地,和在这个确定的物体身上引起一种变化,这种变化总是符合物体的本质的,因此,造成这种变化的力量必定已存在于这一物体之中。因此,每一种效果都来自两个因素,一个内在的和一个外在的,即受作用物体原来的力量和决定性的原因,后者迫使前者在这时这里表现出来。原来的力量从决定性的原因中来设定各种因果关系和各种解释,因此正是原因从来也不能解释一切,而总要留下一些解释不清的东西来。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在全部物理学和化学中看到。在它们的解释中,总要假设有自然力,自然力表现在现象中,全部的解释都要追溯到它们那儿。自然力本身并不服从任何解释,但却是所有解释的原则。同样地,自然力本身也不服从任何一种因果关系,而又恰恰是那赋予每一种原因以因果性,即起作用的能力的东西。自然力本身是所有这种效果的共同的基础,而且表现在每一个效果之中。因此磁现象要归溯于一种原来的力量,即所谓的电。关于这一点,解释却沉默不语,它只指出那些条件,在这些条件下,有那样一种力量,即引起它的效果的原因显现出来。天体力学的解释假定万有引力是决定天体运动的各种原因借以起作用的力量。化学的解释假设有秘密的力量,它们按化学计算的一定比例表现为亲和力,所有的效果最终都是以它们为基础的,而效果是由于人们指出的原因所引起,并准时出现的。同样,生理学的所有解释则假设有生命力,它必定对特殊的、内在的与外在的刺激作出反应。情况到处都是这样。就连很容易了解的力学所研究的原因,如撞击和压力,也都是以不可穿透性、凝聚性、坚固性、硬性、惰性、重力、弹性为前提的,它们和上面提到的那些力一样都是神秘莫测的自然力,因此原因到处所决定的,无非是原来的无法解释的力在何时何地表现出来,只是在假定有这些力量的情况下,原因才成为原因,就是说,它们必定会造成一定的效果。

这就是狭义的原因和刺激的情况,动机的情况也相差无几。由于动机作用和因果性并无什么根本的不同,而只是因果性中的一种,即是通过认识的媒介的因果性。因此在这一方面,原因也只是造成一种不能深究到原因的,因此是不能进一步说明的力量表现出来。这种力量,在这里就叫做意志,但是我们对这种力量不像对别的自然力一样,仅仅是从外部去认识,而是依靠自我意识,也从内部和直接地去加以认识的。以意志为目标的原因,在这里被称做动机,只有在如下的假设下才起作用,那就是这样一种意志是存在的,并各具一定的特性。意志的这种专门的、各别的特性,使得它对相同的动机在每一个人身上的反应都不一样,这种特性构成了我们所称的性格,而由于性格不是先天地,而是只能通过经验去认识的,因此又被称做验知的性格(emperischer Charakter)。不同的动机对一定的人的作用方式首先是由性格决定的。就像普遍的自然力是由狭义的原因引起的效果的基础,和生命力是刺激的效果的基础一样,性格也是由动机引起的一切效果的基础。它和自然力一样,也是原初的,不变的和不可说明的。在动物那儿,每一种属的性格各不相同;在人那儿,则每一个人的性格都不相同。只是在最高级的、最聪明的动物那儿,尽管种属性格占绝对的优势,但却已表现出一种个体性格。

第一人的性格是个体的,它在每个人身上都不同。虽然种属性格是所有人的基础,因此基本特点在每一个人身上重复出现,但在一定程度上有明显的差别,在特点相互之间的结合和变化上有差别,以至于人们可以作这样的假设:性格的道德差别和智力的差别是相似的,这有点言过其实,但这两种差别肯定要比巨人与侏儒、阿波罗(Apollo)与忒耳西忒斯(Thersites) [17] 之间躯体上的差别要大。因此同一个动机对不同的人的作用是完全不同的,正如日光使蜡变白,但使氯化银变黑;热使蜡变软,但使陶土变硬一样。因此,我们不能只根据对动机的认识来预言行为,而必须对性格也有深刻的认识。

第二人的性格是验知的。人只能从经验中去认识它,不但对他人是如此,对自己也是如此。因此,如果人们发现,他们所具有的这一种或那一种特点,如公正、无私、勇敢等等并没有达到他们最善意地设想的程度,这时,他们常常会像对别人一样,也会对自己感到失望。因此在面临作出困难的选择时,我们自己的决定对我们自己来说,在作出决定之前,也会像别人的决定一样,是一个秘密。我们时而会想,应该作这样的选择,时而又会想,应该作那样的选择,而这都依据是这个动机,还是那个动机更靠近认识的意志并试着向它施加压力。这时,“我能做我想要做的”陈述就会造成一种意志自由的假象。最后总是较强的动机使自己的力量对意志产生了作用,而作出的选择也常常会和我们当初的猜想有所不同。因此最后也没有一个人会知道,在还没有处于某种特定环境中时,别人和他自己会如何行动。只有在经过试验以后,他才能对别人以及他自己有把握,然后他才能说:经过考验的朋友,试用过的仆人是可靠的。一般地讲,我们对待一个熟悉的人,就像对待任何一种其特点我们已经知晓的事物一样,并且有把握预知从他那儿将能得到什么和不能得到什么。谁曾经干过什么,在同样情况下就会再干一次,而不论好坏。因此,需要大的,特殊帮助的人,就会求助于经过考验证明是品德高尚的人;而想雇一个杀手的人,就会在那些手上沾了血迹的人中去寻觅。根据希罗多德(Herodot)的记载 [18] ,西拉古地方的盖罗不得不把一大笔钱完全托付给一个人,这个人应该在不受任何监督的情况下,把这笔钱带到外国去。在卡德茂证明自己具有罕见的,甚至是闻所未闻的诚实和负责的品格后,被选中承担此事。他的可靠得到了充分的证明。同样,只有从经验中,以及当时机来临的时候,我们才能认识我们自己,而信任和不信任就是建立在这种认识的基础之上的。随着对我们自己的认识,我们对自己是满意或不满意也要根据我们在某种情况下,表现得深思熟虑、忠实可靠、守口如瓶、细致入微,以及这种情况可能要求的品格,或表现得缺乏这些德性而定的。只有对自己的验知的性格的充分认识,才使人具有我们称之为修养的性格(erworbener Charakter)。具有这种性格的人,对他自己的特点,好的和坏的,也就会有深刻的认识,而且因此知道,他可以相信和要求自己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他扮演他自己的角色,在此之前,由于他的验知的性格,他只能扮演一种自然主义的性格(naturalisirter Charakter),即根据本性来扮演,而现在则可巧妙地、有计划地、坚定不移地、从容不迫地去扮演,而不会像从前那样,就像人们说的那样任性了,任性始终表明,一个人,在某种场合下,对自己也曾错看过。

第三人的性格是不变的:人的一生始终是同一种性格。同一个真实的人,就像螃蟹藏在了它的壳中一样,藏在他的年龄,他的状况,以至于他的知识和观点变化着的壳中,而全然不变和始终是同一个人。他的性格只在方针和材料方面经受着一种表面的变化,这种变化是年龄及其需要的不同造成的。人绝不改变自身:他在某种情况下是怎么做的,在完全相同的情况下(即使对这些情况有正确的认识),他也会始终重新这样做。人们可以从日常的经验中获得这一真理的证明。但是这方面最令人吃惊的证明则是,人们在重新见到一个20至30年前的熟人并即刻认出他还是老样子时获得的。尽管有些人嘴上否认这一真理,然而他自己则是以此为行动前提的。因为他绝不会重新相信一个他认为不忠实的人,但他却会相信那个从前证明是忠实的人。所有对人的认识和对经过考验的、守信用的人的坚信不疑之所以可能全是以这一真理为基础的。即使这种信任有一次欺骗了我们时,我们也绝不会说“他的性格变了”,而会说“我对他的认识错了”。如果我们想要评判某种行为的道德价值的话,那么根据这一真理,我们首先要弄清楚这一行为的动机,然后才加以褒贬,但是我们的褒贬并不针对动机,而是针对性格,针对由这样一个动机决定的性格,性格乃是这一行为的第二个,而且是只有人才具有的因素。根据这同一个真理,真正的荣誉(并非骑士的或笨蛋的荣誉)一旦丧失,就绝难重新建立,而唯一的一次不光彩行为的污点却永远也抹不去,就像人们所说的那样,给他打上了烙印。所以就有这样的谚语:“偷过一次,永远是贼。”根据这一真理,在重大的国务活动方面,也会发生希望有人背叛,因此就寻找叛徒,利用叛徒和褒奖叛徒的事,然后在目的达到后,又会明智地抛弃这样的人,因为情况会发生变化,而他的性格是不会变的。根据这同一个真理,一个戏剧作家最大的错误就是,他不能保持他的人物的性格,也就是说,他不能像大作家们那样,用一种自然力的稳定性与严格的首尾一致性来描写他的人物的性格,就像我用莎士比亚的例子详细证明的那样 [19] 。是的,连良心的可能性也是建立在这同一真理之上的,虽然这种良心总是使我们在晚年时才指责我们青年时的恶行。例如,J.J.卢梭(Rousseau)是在40年后才忏悔他控告使女玛利安偷窃一事,实际是他自己干了以诬陷她的。这种情况只有在下述条件下才有可能,那就是性格一成不变,因为如果不是这样的话,我们在晚年就不会对年轻时最荒唐的错误、最粗野的无知、最惊人的愚蠢感到惭愧,因为情况已经变了,这些事情是认识上的事情,我们已摆脱它们了,早已像扔我们年轻时的服装一样把它们扔掉了。根据同一真理,一个人即使在认识最清楚的时候,甚至是在对自己的道德错误与罪行表示憎恶的时候,甚至在最真诚地决心改正的时候,实际上也不会改过,而是会不顾最坚定的决心和真诚的许诺,一有新的机会,又故态复萌。对此,连他自己也会感到奇怪。能改正的只有他的认识,因此他会这样想,他以前用过的这一种或那一种手段并没有使他达到目的,或者是弊多利少,然后他就去改变他的手段,而不是去改变他的目的。美国的忏悔制(das amerikanische Pönitentiarsystem)就是以此为基础的。它并不是要改良人的性格,人的心,而是要改正人的头脑,而是要向他指出,他因为自己的性格而刻意追求的目的,沿着迄今所走的不正当道路的话,只能比走真诚、劳动和满足的道路更难达到,而且要付出更多的艰辛和遇到更大的风险。一般地讲,只有各种改良和自新的范围与领域才寓于认识之中。性格是不变的,动机是必然要起作用的,但是动机一定要通过认识才起作用,而且是在认识作为动机的媒介时才起作用。但是,认识可以最广泛地扩大,可以不断地无休止地矫正,一切教育都是为此而做的。通过各种知识和观点来培养理性,在道德上是很重要的,因为这种培养为动机(没有它,人对动机将是封闭的)打开了大门。当人还不能理解这种培养时,动机就不为他的意志而存在。因此,在外部情况相同时,一个人第二次时的状态实际上会和第一次时的状态完全不同,也就是说,他只有在两次情况的中间才变得能够正确全面地把握那些情况,动机因此在这时才对他起作用。在这之前,他并不接受它们。也就是在这种意义上,经院派哲学家所说的“目的因并不是按照它真正的本质,而是按照它被认识的本质在起作用” [20] 这句话才是十分正确的。但是没有一种道德的作用能进一步扩大到改正认识的程度,想用言辞和说教使一个人抛弃性格上的缺点,乃至改变他的性格本身,并改变他固有的德性,这种想法和想通过外物的作用使铅变成黄金,想通过精心栽培使橡树结出杏的计划如出一辙。

我们发现,性格不变说早已被阿普莱乌斯(Apulejus) [21] 当作一种不容置疑的信念提出来了。他在《论魔法》(Oratio de magia)中,为了反对对魔法的指斥而诉诸他那有名的性格并说道:“有一个可靠的证明寓于每一个人的性格之中,从本性来讲,始终能以同样的方式从善或从恶,对于罪行的实行与否,性格提供了可靠的根据。”

第四个人的性格是天赋的。它不是艺术品或是偶然情况的作品,而是本性自身的作品。它在儿童时代就已表现出来,并在小的时候表明将来变成大人时会是什么样子。因此,两个孩子,在完全相同的教育和环境之中,会十分清楚地表现出完全不同的性格。他们到老都将是这样一种性格。就其基本特征而言,性格甚至是继承来的,但只承自父亲,而智慧则相反是承自母亲。我在我的主要著作的第二篇第43节已谈到过这一点了。

从对个人性格的本质的这一论述中,我们当然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德行与罪恶乃是天赋的。这一真理也许并不符合某些偏见和某些“妇人哲学”及其所谓的实际利益,也就是它们的那些狭隘的概念和有限的小学生观点,但却早已是道德之父苏格拉底的信念。根据亚里士多德的说法,苏格拉底(Sokrates)主张“善恶并不在于我们”。 [22] 亚里士多德反对这一点,只能说他自己的记性太差,因为他本人也有着和苏格拉底一样的看法。他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第6卷第13页十分清楚地表达了相同的意见:“对所有的人来说,个别的性格特征看来都是本性早已固有的,因为正直、适度和勇敢,以及其他德性与我们是与生俱来的。”如果我们看一看亚里士多德在《论善恶》(De virtutibus et vitiis)一书中概列的所有德性和罪过的话,那么我们就会发现,所有这些德性和罪过在真正的人的身上只能设想为是天赋的特性,而且只有作为这样的特性,它们才是真的。反之,如果是来自反思,如果是可以随意设定的话,那么实际上就会是某种虚假的东西,就会是不真的,因此就会无法继续存在下去,在紧急情况下也不可能经受住考验。即使我们把亚里士多德和所有先人都没有谈到过的基督教的爱的德性,即博爱也加到这些德性中去的话,情况也不会有什么两样。一个人不倦地向善,和另一个人不思改悔地、根深蒂固地作恶,一方面是安敦尼(Antonine)、哈德良(Hadrian)、提图斯(Titus)的性格,另一方面是卡里古拉(Kaligula)、尼禄(Nero)、图密喜(Domitian)的性格,它们竟是从天外飞来,竟是偶然情况,或纯粹是认识和教养的作品?恰恰是尼禄会以塞涅卡(Seneka)为师?这一切毋宁说是由于天赋的性格,这一整个人的真正核心,他的全部善恶的萌芽。不抱偏见的人自然而然就会有的这一信念也导引着弗来伊乌斯·帕特库鲁斯(Vellejus Paterkulus)的笔,在论到伽图(Kato) [23] 时写下如下这样的话:“一个和德行结为兄弟的人,因为天性,在各方面都更近于神,而不是人。一个从来不务正业的人,为了让人把他看作是一位正人君子也会这样做,但不是因为别的,而是因为他不得不这样做。” [24]

反之,德行与罪过,或者一般地讲,这样的事实,即两个受过相同教育的人,在完全相同的情况和诱因之下,却做出了完全不同的、甚至相反的事情,其根源究竟是什么?在假设有那种意志自由的情况下,是完全无法考察的。性格的事实上的、原初的基本差异同这样一种意志自由的假设是不相吻合的。这种意志自由假设,每一个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同时有可能做出相反的事情来。因为这时,他的性格生来就必须是一张白纸,就像洛克所说的知性那样,不能天生就具有一种向这一方面或另一方面的倾向,因为这样一种倾向恰恰有可能会将人们就“无限制的意志自由”所构想的那种完满的平衡扬弃掉。因此在那种假设下,不同的人的被观察到的不同的行为方式的原因是不可能是由于主观的原因,但也更不可能是由于客观的原因,因为如果是由于客观的话,那么决定行为的就会是客体,那么所要求的自由就会丧失殆尽。这时剩下的唯一出路就是,将行为方式那种事实上的巨大差别的根源挪到主、客体之间去,也就是使它们依据客观事物如何被主观所把握,即如何被不同的人所认识的不同方式而产生。但这样一来,一切都要归结于对当前情况的正确或错误的认识。这样一来,行为方式的道德差别就会变成单纯的判断正确与否的差别,道德就变成逻辑。现在,如果自由意志的追随者最后还企图摆脱那种不幸的进退维谷的话,他们就不得不说,虽然并没有天赋的性格差别,但从外部情况、印象、经验、例子、教训等也可以产生一种类似的差别。而性格一旦以这样的方式形成了以后,人们就可以用它解释行为的差别了。对此,我不得不说,第一,根据这种说法,性格将很晚才建立起来(而实际上早在孩提时代就可以看出性格来了),和大多数人将在他们获得一种性格以前就已死去了;但是,第二,所有那些造成性格的外部情况,就会完全不在我们的辖区之内,就会是偶然产生的(或者如果人们愿意的话,是由天意造成的),以及是以其他什么方式产生的。因此,这时如果性格是由这些东西产生的,并因而又产生了行为的差别,那么对行为应负的一切道德责任就完全被取消了,因为很显然,它最终是偶然或天意的作品。因此,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看到,在自由意志的假设下,行为方式差别的根源以及因此道德或罪恶和责任的根源就成了虚无缥缈之物,就找不到任何立足之地。但结果就是,那种假设虽然乍看起来很合无知者的口味,但从根本上来说,不但和我们的道德信念相背,而且如同已充分指出的那样,也是和我们知性的最高原则相矛盾的。

就像我在前面详细论述过的,动机,如同一般的原因,都是必然要起作用的,但其必然性并不是没有前提条件的。现在,我们已认识了它的前提条件,它借以立足的基础,那就是天赋的、个体的性格。在无机界,每一种效果都是两个因素,即在无机界中表现出来的普遍的自然力和造成这种表现的个别的原因的必然产物,而人的每一个行为一样,也是他的性格和出现了的动机的必然产物。如果已经有了这二者,那么行为就会必不可免地随之而产生。如果产生另一种行为,那就必须或者有一个不同的动机,或者有一个不同的性格。如果不是因为性格是很难探测到的,如果不是因为动机常常是很隐秘的,而且总是受到人的思想范围内的,他人无以接近的其他动机的反作用的干扰的话,那么人的任何行为肯定都是可以预知的,甚至是可以测算出来的。人所刻意追求的目标已经由其天赋的性格决定了,他为此而采用的手段则是由外部情况和他对此的把握所决定,而把握的正确与否又系于他的智力及学养。到了这时,他的个别的行为,以及他将在世界上起的全部作用才作为最后的结果从这一切中产生出来。我在这儿论述的关于个体性格的学说的结论,人们也可以在歌德的一段极优美的诗歌中找到,他用诗歌的形式十分正确地说道:

“在你降生的那一天,

太阳站着受众星的礼赞;

你立即不断地成长,

循着你践世时的规律。

你必须这样做,

不得回避,

女巫这样说,

先知这样说。

时间和权力都不能粉碎,

那意气盎然的、已铸就了的形式。” [25]

因为每一个存在物必须具有一种对它来说是根本性的、特有的本性,凭着这种本性,它才成其为它,它始终坚持这种本性,原因必然会使它表现出来。但这种本性本身绝不是那些原因的作品,而且也不会因它们而发生变化。这一切不但适用于人及其意志,而且也适用于大自然中所有其余的生物。人为了存在也具有一种本质,就是说具有恰恰是造成他的性格,和只需外界推动才显现的基本的特性。因此,如果希望一个人,在相同的诱因下,这一次这样行事,下一次却完全不同地行事,那就等于是希望,同一棵树,在今年夏天长出樱桃来,而明年夏天却结出梨来。仔细地观察一下,意志自由就意味着一种无本质的存在,这就是说,某物是存在的,而同时确实又是无,这就又等于是说不存在,因此是一个矛盾。

对于上述看法,就像对于因果律的先天肯定的,因而是无例外地有效的一样,还必须补充一点,那就是各个时代真正深刻的思想家,虽然他们别的观点会迥然不同,但有一点却是一致的,即他们都坚持在动机出现时意志动作的必然性,都反对意志自由说。但那些没有思考能力的,赞美假相与偏见的人中的绝大多数,总是顽固地反对这一点。正因此,那些有识之士甚至把这一真理推到了极点,用最坚决的,甚至是最傲慢的言辞来推广这一真理。其中最有名的要数布里丹(Briden) [26] 的驴子。但几百年来,人们在现存的布里丹著作中并未发现这个驴子。我手头有他的一部似乎是印于15世纪的《诡辩》(Sophismata),这部书既没有出版地点,也没有出版年份,也没有页码。虽然驴子作为例子几乎出现在每一页上,但我却并未找到这个驴子。拜勒(Bayle)关于布里丹的文章是所有有关布里丹文字的基础。他很不正确地认为,人们只知道布里丹的一篇《诡辩》,而我却有一整部四开本的《诡辩》。拜勒十分详细地讨论了这个问题,既然如此,他就该知道那些似乎是从未被人注意到的东西,他就该知道,早在布里丹很久以前,就已有了的比喻,这个比喻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了我在这里为之奋斗的伟大真理的象征和样板了。在但丁(Dante,他掌握他那个时代的全部知识,而且生在布里丹之前,他并没有说到驴子,但却谈到了人)的著作中,有这样的句子,他以这些句子作为他的《神曲·天堂篇》(Paradiso)第4歌的开头:

“在两种放在同等的距离,发出

同等香味的食物之间,一个人

纵然自由,也会吃不上食物活活饿死。” [27]

其实这一点,亚里士多德也早已讲到过了。他在《论国家》(De coelo)第2卷第13页上就说过这样的话:

“同样的则是高度饥渴者的例子,

他的饥饿感和干渴感是同样强烈的,

这时,如果他和食品与饮料的距离总是相等的话,他必会静静地伫立着。”

布里丹的那个例子是从这些源泉中汲取来的,他只是把人改为了驴子,而这仅仅是因为,或者是用苏格拉底和柏拉图,或者是用驴子作他的例子,是这位枯燥乏味的经院派学者的习惯。

意志自由的问题实际上是一块试金石,人们可以借此来区分思想深刻的思想家与浅薄之士。这一问题也是一座界碑,这两类人就在此分道扬镳,这是因为前一类人都主张既定的性格与动机必会造成一定的行为结果,而后一类中的大多数却都主张意志自由说。也还有一类是中间派,他们感到茫然,来回徘徊,将自己和他人的目的混在一起,或躲在言辞后面,或曲解问题,一直到弄得大家再也不知道,问题究竟在哪里。莱布尼茨就是这样做的,他更多地是个数学家,是个饱学之士,而不是哲学家。 [28] 为了使这些中间派明白问题的究竟,我们不得不这样向他们提出问题,而不是回避问题:

一、 对于一个既定的人来说,在既定的情况下,是有两种行为的可能性呢,抑或只有一种呢?一切深思熟虑的人的回答是:只有一种。

二、 对于一个既定的人来说,我们注意到,一方面他的性格保持不变,另一方面他受到其影响的情况,完完全全和直至最细小的方面都必然是被外部原因决定的,这些原因是绝对必然地要出现的,而且其完全是由同样必然的环节组成的锁链是无尽头的,他的生活经历是否在什么方面,哪怕只是最细小的方面,是否在某一事变,在某一场合,和已经历的有所不同呢?坚定而正确的答案是:不!

从上面两点产生的结论就是:所有发生之事从最大的到最小的都是必然要发生的

谁害怕这两句话,谁就必须再学习一些什么和忘掉一些什么,然后他才会认识到,它们是慰藉和恬静的最丰富源泉。我们的行为并没有第一开端,因此也就不会有什么真正新的东西存在于其中,而通过我们的所作所为我们也只是体验到我们是什么样的人

所有发生的事情都有其严格的必然性,对于这种信念,尽管人们认识得并不十分清楚,但却是可以感觉到的,而古人如此坚持的命运观,以及伊斯兰教的宿命论,甚至还有对预兆的一直无法根除的信仰,都是建立在这一信念之上的。这是因为连极小的偶然的事情,也是必然地要发生的,而一切事情也可以说是相互协调的,因此一切都在一切之中回响着。最后,一件事情又是和另一件事情有关联的,一个人绝非故意,而是完全偶然地伤害了或打死了另一个人,他就会一辈子为这种不幸感到痛苦,就好像欠了债似的,在别人眼里他也是个倒霉蛋,有一种丢了面子的感觉。对感受到的性格不变及其表现的必然性的信念,对基督教的神恩选择学说也并不是没有影响的。最后,我还想说一点完全是附带的看法。对于这一看法,每一个人都可以按照他自己对既定事物的想法,或加以附和,或置之不理。如果不是依据所有现象无区别地都是靠一条因果锁链结合在一起的,因此所有发生之事都有其严格的必然性,而是让这条锁链在无穷的点上为一种绝对的自由所打断,那么一切对未来的预知,在梦中,在能洞察一切的梦游中,在幻景中,即使是客观的,结果也绝对地是不可能的,因此是不可想象的,因为这样一来就不会有一种客观上真实的将来,哪怕它可能是可以被预见的,而我们现在确实只是对有关的主观条件,即主观可能性不表示怀疑。而即使是这样一种疑惑,今天,在无数来自最值得信赖方面的证明确认有那种对未来的预见以后,在见多识广的人那儿,也不再有什么市场了。

对于已确立的关于一切发生之事的必然性学说,我还想补充作如下几点考察:

如果不是必然性贯穿于所有的事物和将它们组合在一起,特别是将个体的生殖辖于其下的话,那么这个世界将会是什么样子呢?一个怪物,一堆废物,一副无意义、无价值的怪相,也就确实是偶然的产物。

希望什么事情都不发生,那就等于愚蠢地在折磨自己,因为它就等于是希望绝对不可能的事情,就像希望太阳会从西方升起一样是不合理性的。因为一切发生的事情,大的,小的,都是严格地必然发生的,因此再要去想引起那种事变的原因是多么渺小和多么意外,以及多么易变,那就太没有意思了,因为这是幻想,因为所有这些事变都像太阳从东方升起一样,是同样严格地必然要发生的,是以充分的权力在起作用的。对于发生的事变,我们更应该像对待我们阅读的印刷品一样。我们清楚地知道,在我们阅读它们之前,它们就已存在在那儿了。我们就应该用这样的眼光去看待这些事变。


[1] 读者可以在《充足理由律的四重根》第2版第21节中找到对这一学说的详细论述。

[2] 马里奥特,约1620—1684,法国物理学家,独立于波义耳(Boyle,英国物理学家)发现以他们两人名字命名的波义耳—马里奥特定律。——译者注

[3] 很清楚,我指的就是我自己,只是因为必须隐姓埋名,因此我不能用第一人称来指称这个哲学家。

[4] 指《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译者注

[5] 对原因和效果的这种差异的详细论述,可参看《自然界中的意志》第2版第80页起的《天文学》。

[6] 撰于1819年和1820年,1841年由瓦切诺特出版,第1卷第19—20页(Cours d’histoire de la philosophie,professé en 1819,20,et publié par Vacherot,1841,Vol.Ⅰ,pp.19—20)。

[7] 撰于1819年和1820年,1841年由瓦切诺特出版,第1卷第50页(Cours d’histoire de la philosophie,professé en 1819,20,et publié par Vacherot,1841,Vol.Ⅰ,p.50)。

[8] 忒耳西忒斯,希腊军的一个普通士兵。荷马在《伊利亚特》中将他描写成饶舌、凶狠、丑陋可笑的人物。近代文学中仍保留了他的这种形象,把他比喻为粗鲁、凶恶、乖僻的人。——译者注

[9] 第7卷第164页(Ⅶ,164)。

[10] 见拙著《附录与补充》第1版第2卷第118节第196页,或《全集》第9卷第253页(in Parerga,Bd.2.§118,S.196.der ersten Auflage 〔Bd Ⅸ,S.253〕)。

[11] 苏亚雷斯:《形而上学的争论》第23篇第7—8节(Suarez,Francisco,Disputationes metaphysicae,disp.ⅩⅩⅢ,sect.7 und 8)。(苏亚雷斯系西班牙神哲学家,1548—1617。——译者注)

[12] 阿普莱乌斯(Apulejus,Lucius,125—约180),罗马作家、哲学家,新柏拉图主义者,著有《变形记》(Metamorphosen,又名《黄金驴》,Der goldene Esel)等。——译者注

[13] 见亚里士多德《大伦理学》,Ⅰ,9(Eth.magna,Ⅰ,9)。

[14] 安敦尼(138—161)、哈德良(76—138)、提图斯(39—81),三人均为罗马皇帝,都曾修筑防御工事;卡里古拉(12—41)、尼禄(37—68)、图密喜(51—96),三人均为罗马暴君。塞涅卡(前4—65),罗马诗人和斯多噶派哲学家,曾任尼禄之师,后被赐死。弗来伊乌斯·帕特库鲁斯,罗马公元1世纪初的历史学家,著有公元30年前之罗马简史。伽图(Kato,Marcas Porcius),公元前95年—前46年,罗马监察官伽图的曾孙,保守的元老院贵族党领袖,后在为保存共和国的战争中,自杀殉国。——译者注

[15] 这段话后来慢慢地成了宿命论者武库中的一件常规兵器。这种荣耀肯定是毕达哥拉斯这位一千八百年前优秀的老历史学家做梦也没有想到的。它先是受到霍布斯(Hobbes)的称赞,后来是普利斯特里(Pristley),再后又有谢林在他的论自由的文章(第478页)中引用了这段话,但为了自己的目的,译文有错谬。因此他并没有提到弗来伊乌斯·帕特库鲁斯的名字,而是聪明地,显得很尊重地说是“一个老者”。最后,我也不想不引用这段话,因为这段话确实符合实际。

[16] 《上帝和世界,原始文字,神秘的》(Gott und Welt,Urworte,Orphisch)。

[17] 布里丹,让(Jean),约1300—约1350,法国哲学家,唯名论者,曾师从奥卡姆,1327年曾任巴黎大学校长。——译者注

[18] 但丁:《神曲·天堂篇》,译文参见上海译文出版社朱维基译本(1990年8月第1版第514页)。

[19] 莱布尼茨在这一点上的摇摆不定,最清楚地表现在他给柯斯达(Coste)的信中,见埃特曼编《哲学著作集》第447页(Opera phil.ed.Erdmann,p.447),又见《神正论》(Théodicée)第45—53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