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说
从以上对于人类最初历史的叙述里,就可以得出结论说:人类之脱离这座被理性所描绘成是他那物种的最初居留的天堂,并非是什么别的,只不过是从单纯动物的野蛮状态过渡到人道状态,从本能的摇篮过渡到理性的指导而已;——总之一句话,就是从大自然的保护制过渡到自由状态。究竟人类在这场变化中是得是失,可以说是不再成为一个问题,只要我们肯看一下他们整个物种的命运:那就不外是一场走向完美状态的进步而已——尽管为了贯彻这个目标,它的成员在最初的、甚至于是一系列漫长的前仆后继的尝试之中,可能犯下那么多的错误。
这一历程对于整个物种来说,乃是一场由坏到好的进步;可是对于个人来说,却并非也同样是如此。在理性觉醒以前,还不存在什么戒律或者禁令,因而也就不存在任何一种违法犯禁。但是当理性开始它的作用的时候,并且——尽管它是那么地软弱——与动物性及其全部的顽强性发生了冲突的时候;于是就必定会产生为无知状态、因而也就是为无辜状态所完全陌生的灾难以及(更其令人困惑的是)随着理性的开化而来的罪行。因此,脱离这种状态 [22] 的第一步,就是道德方面的一场堕落;而在物理方面,则这一堕落的后果便是一大堆此前所从不知道的生活灾难,故而也就是一场惩罚。因此,大自然的历史是由善而开始的,因为它是上帝的创作;自由的历史则是由恶而开始的,因为它是人的创作 [23] 。对个人来说,由于他运用自己的自由仅仅是着眼于自己本身,这样的一场变化就是损失;对大自然来说,由于它对人类的目的是针对着全物种,这样的一场变化就是收获。因此之故,每一个人就有理由把自己所遭受的一切灾难和自己所犯下的一切罪恶,都归咎于自己本身的过错;然而同时作为整体(作为整个物种)的一个成员,则应该惊叹和赞美这种安排的智慧性与合目的性。
我们还可以通过这种方式,使大名鼎鼎的卢梭的那些常常为人所误解而表面上又像是自相矛盾的见解,既在它们本身之间又在它们对理性的关系上得到统一。在他的著作《论科学的影响》 [24] 和《人类不平等论》 [25] 里,他完全正确地指出了文化与人类天性(作为一个生理上的物种,其中的每一个个体都应该全部地完成自己的天职)之不可避免的冲突;但是在他的《爱弥儿》、在他的《社会契约论》以及其他的作品里,他又力求解决下面这个更为困难的问题:文化必须怎样地前进,才可以使人类的秉赋(作为一个道德性的物种,这属于他们的天职)得到发展,从而使它不再与作为一个自然物种的人类相冲突。既然以造就人以及公民的真正教育原则为基础的文化,也许迄今还没有正式开始,更不用说完成;所以从这场冲突里面就产生了压迫人生的全部道道地地的灾难以及玷污人生的全部罪行。 [26] 可是,使人们因之而犯罪的那种冲动的本身却是好的,并且作为自然秉赋而言乃是合目的的;但这种秉赋却表现为单纯的自然状态,所以就受到不断前进着的文化所摧残并且反过来也摧残着文化,直到完美的艺术重新成为天性 [27] 为止。而这就是人类道德天职的最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