笛卡尔哲学原理(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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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六

神的存在可以根据我们心中有神的观念后天地(a posteriori)加以证明。

证明。 我们每一种观念的客观实在性都需要有原因,在这原因中不仅客观地包含着这种实在性,而且形式地或超越地包含着这种实在性(据公理八)。而我们具有神的观念(据界说二和八),同时这种观念的客观实在性既不是形式地包含在我们心中,又不是超越地包含在我们心中(据公理四),并且它不能包含在其他任何事物中,只能包含在神自身中(据界说八)。所以,我们心中所具有的这个神的观念需要神本身为其原因,故神存在(据公理七)。 [28]

附释。 有些人否认他们有某种神的观念,虽然他们自己也说他们敬神和爱神。即使在这些人看来神的界说和属性是明白无疑的,那也不能得出什么结果来。这无异于希图向天生的瞎子说明我们可以分辨的各种颜色有何差别。这些瞎子也许应当看成是处于人和没有理性的野兽之间的一种新动物,——我们应当对他们的话赋予很少的意义。因为请问,如果不给事物下界说,说明它的属性,用别的方法又怎能表明事物的观念呢?既然我们正是这样形成神的观念的,那么我们就不应当迷惑于那些人的话,他们否定神的观念只是因为他们在自己的脑子里不能构成神的形象。

其次应该指出,笛卡尔用公理四来证明神的观念的客观实在性既非形式地又非超越地被包含在我们心中的时候,他假定,每个人都知道他不是无限的实体,这就是说,他不是全知全能的。他可以作这一假定,因为凡是知道他在思想的人,也都知道他在许多方面有怀疑,他对一切的认识并非都是清楚而且明晰的。

最后应当指出,根据界说八也可以明显地得出:没有许多神,只有一个神,像我在命题十一和我们的《附录》第二篇第二章中清楚地证明的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