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命题五
单独考察神的本性,就可以认识神的存在。
证明。 凡是说某种东西包含在一事物的本性或概念中,这就等于说这种东西是此事物的真理(据界说九)。而必然的存在包含在神的概念中(据公理六);因此,凡说神包含必然的存在或神存在着,都是对的。 [26]
附释。 从本命题可以得出许多重要的结论。只有根据本命题才可以说存在属于神的本性,或者说,神的概念包含着必然存在,正如三角形的概念包含着三角形三内角之和等于两直角;或者说,神的存在一如神的本质,乃是永恒的真理。对神的属性的几乎全部知识都依赖于本命题,这些知识使得我们热爱神(或获得最高的幸福)。因此,如果人类终于同我们一起明白了这层道理,那是最理想的。但我知道有一些偏见 [27] 妨碍我们易于理解本命题。如果有人出于善良的意志或出于对真理的热爱和自己的真正利益而研究问题的本质,把《形而上学沉思》第五篇和《对第一类反驳的答复》末尾中的言论,以及我在《附录》第二篇第一章中关于永恒性所叙述的文字思索一番,则他无疑会十分清楚地懂得这层道理,而且谁也无法怀疑他是否具有神的观念(这确实是人的幸福的原始基础)。因为他可以立即看出,神的观念完全不同于其他事物的观念,只要他认识到无论在本质方面或存在方面神都完全不同于其他事物。因此再无必要使读者纠缠在这个问题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