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矛盾疏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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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语言学时期感性抒发译论举隅

所谓“翻译的前语言学时期”(pre-linguistic period of translation)源于英国翻译理论家彼得·纽马克(Peter Newmark,1916—2011)的提法,主要针对20世纪之前的西方翻译研究。纽马克认为,整体而言没有尝试区分文本的类型和质量(主要是《圣经》文本或文学文本)。(Newmark,2001:4)这里我们借鉴纽马克的分期观点,不同的是将中国古典和传统翻译理论研究也一并纳入前语言学时期作简要回顾。

中国与古巴比伦、古埃及、古印度一起并称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翻译的历史悠久。在漫长的岁月长河中,出现了支谦、道安、罗什、玄奘、慧远、道宣、赞宁、徐光启、严复、林纾等一大批为译学做出不可磨灭贡献的集大成者,留下了闪烁着真知灼见的不朽文字。

我们知道,构成中国古典哲学思想体系的儒、道、释三派中的儒学和道学皆发轫于中国,但佛教却是先勃兴于天竺(古印度)后再经西域传入中国。学术界普遍认为大规模的佛经翻译活动始自东汉。《法句经序》被认为是佛经翻译理论的滥觞,序中“天下博知”的支谦(具体生卒年不详,约3世纪)阐发了他关于“文”“质”两派和直译、意译的观点。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在支谦的译论中,竟然涵盖了千年之后严复所提的“信、达、雅”三字翻译标准。

诸佛典皆在天竺。天竺言语,与汉异音。云其书为天书,语为天语。名物不同,传实不易。唯昔蓝调、安侯、世高、都尉、佛调,译胡为汉,审得其体,斯以难继。后之传者,虽不能密,犹尚贵其实,粗得大趣。始者维祇难出自天竺,以黄武三年来适武昌。仆从受此五百偈本,请其同道竺将炎为译。将炎虽善天竺语,未备晓汉。其所传言,或得胡语,或以义出音,近于质直。仆初嫌其辞不雅。维祇难曰:“佛言,依其义不用饰,取其法不以严。其传经者,当令易晓,勿失厥义,是则为善。”座中咸曰:“老氏称:‘美言不信,信言不美。’仲尼亦云:‘书不尽言,言不尽意。’明圣人意,深邃无极。今传胡义,实宜径达。”是以自偈受译人口,因循本旨,不加文饰。译所不解,则阙不传,故有脱失,多不出者。然此虽词朴而旨深,文约而义博。

东晋—前秦时期的高僧道安(314—385)在《摩诃钵罗若波罗蜜经钞序》中提出了“五失本”和“三不易”学说,值得反复吟咏、再三玩味,对后继译者具有深刻的启发意义。

译胡为秦,有五失本也:一者,胡语尽倒,而使从秦,一失本也。二者,胡经尚质,秦人好文,传可众心,非文不合,斯二失本也。三者,胡经委悉,至于叹咏,叮咛反复,或三或四,不嫌其烦,而今裁斥,三失本也。四者,胡有义说,正似乱辞,寻说向语,文无以异,或千五百,刈而不存,四失本也。五者,事已全成,将更傍及,及腾前辞,已乃后说,而悉除此,五失本也。

然《般若经》,三达之心,覆面所演,圣必因时,时俗有易;而删雅古,以适今时,一不易也。愚智天隔,圣人叵阶;乃欲以千岁之上微言,传使合百王之下末俗,二不易也。阿难出经,去佛未久,尊者大迦叶令五百六通,迭察迭书;今离千年,而以近意量裁,彼阿罗汉乃兢兢若此,此生死人而平平若此,岂将不知法者勇乎?斯三不易也。

涉兹五失本、三不易,译胡为秦,讵可不慎乎?

五胡十六国时期后秦高僧鸠摩罗什(344—413),被誉为“器量渊弘、俊神超邈、钻仰经年、转不可测”,他在中国佛经翻译史上留下一段关于文体修辞以及原文和译语之间意旨语趣传递的妙喻高论,流传
甚广。

天竺国俗,甚重文藻,其宫商体韵,以入弦为善。凡觐国王,必有赞德见佛之仪,以歌叹为尊。经中偈颂,皆其式也。但改梵为秦,失其藻味,虽得大意,殊隔文体,有似嚼饭与人,非徒失味,乃令呕秽也。

毋庸置疑,佛经翻译的勃兴极大地推动了佛教在中国的传播,南北朝时期的佛学盛况在唐代诗人杜牧的两句诗中得到充分反映:“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至于隋唐以前的其他佛经翻译家以及他们在经钞序言中抒发的译论评价,陈福康在《中国译学史》中有大量篇幅论及,本书将不再赘述。

至于大唐盛世,举凡译者几乎无不对“三藏法师”唐僧玄奘(600—664)耳熟能详。不过迄今为止,学术界尚对玄奘“五种不翻”的出处及渊源存疑。陈福康在《中国译学史》中提到周敦颐在宋僧法云所编《翻译名义集》卷首序中记叙了玄奘“五种不翻”的论述,同时也提出广州大亮法师曾早于玄奘举出五种不翻之说,但分类及论述不及玄奘精当(陈福康,2010:28—30)。方广锠认为是台湾曹仕邦发现了“五种不翻”的正确出处,存于《翻译名义集》卷一《十种通称》的“婆伽婆”条中,周敦颐不过在序中节引之而已(方广锠,2006:11)。

方广锠考证之后,将最早出自宋代高僧法云大师(1088—1158)编纂的《翻译名义集》卷一“婆伽婆”条中唐玄奘“五种不翻”译论原文抄录如下:

唐奘法师明五种不翻:一、秘密故不翻,陀罗尼是。二、多含故不翻,如“薄伽梵”含六义故。三、此无故不翻,如阎浮树。四、顺古故不翻,如“阿耨菩提”,实可翻之。但摩腾以来存梵音故。五、生善故不翻,如“般若”尊重,智慧轻浅。令人生敬,是故不翻。

在中国唐代佛经翻译过程中,“五不翻”的原则得以践行,音译的斐然成就不容忽视。今天,“罗汉”“涅槃”“般若”“菩萨(菩提萨埵)”等梵语音译词已成功地融入汉语,为普罗大众所接受。“妙穷梵学”的玄奘法师“五不翻”理论几乎成为音译圭臬,当代译论文章也时有引述,在广泛的音译实践中反复得到验证。

玄奘及其译经僧众的佛经翻译水平和质量之高空前绝后,以至于自唐以后的千年之中,几乎没有出现佛经翻译名家。然而,尽管佛经翻译实践活动日渐式微,翻译理论的发展步伐却仍然没有停滞。宋代高僧赞宁主持编撰了《宋高僧传》,书中不乏精当的翻译见解。

译之言易也,谓以所有易所无也。譬诸枳橘焉,由易土而殖,橘化为枳。枳橘之呼虽殊,而辛芳干叶无异。……东僧往西,学尽梵书、解尽佛意,始可称善传译者。宋齐以还,不无去彼回者。若入境观风必闻其政者,奘师、净师为得其实。此二师者两全通达,其犹见玺文知是天子之书,可信也。《周礼》象胥氏通夷狄之言,净之才智,可谓释门之象胥也欤!

显然,赞宁用“译”的同音字“易”来疏解其义,与其前人唐代贾公彦在《周礼义疏》中“译即易,谓换易言语使相解也”的说法如出一脉。关于贾氏该义疏的理解,今人具代表性者有二:罗新璋(1983:9)的理解是“用现代文艺理论和语言理论,也许可以诠释为:翻译就是把一种语言文字换易成另一种语言文字,而不变更所蕴含的意义——或用近年流行的术语说,并不变更所传递的信息——以达到彼此沟通,互相了解的目的”。谢天振(2012:5)认为:“这个仅仅十余字的定义包含着两层意思:首先是‘换易言语’,指的是翻译行为或活动的本身;其次是‘使相解’,则是指的翻译行为或活动的目标。这个定义言简意赅地告诉我们,翻译的完整意义不应该仅仅是一个语言文字的转换行为或活动(即‘换易言语’),还应该包含帮助和促进操不同语言的人们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交流(即‘使相解’)。”应该说赞宁的“谓以所有易所无也”已充分表达了当下把翻译视为跨语际跨文化交流活动的观点。此外,赞宁用典“橘生淮北为枳”来暗喻在翻译过程中虽然语言形式变换,但其搭载的意义和信息得以传递。“辛芳干叶无异”这一奇崛的意象让人耳目一新。还有,赞宁对译者应尽可能浸淫外语语言与文化环境的观点以及对前辈玄奘、义净法师译经“通达”“可信”的评价也令人信服。

明朝徐光启与利玛窦合作翻译《几何原本》肇启科技文本译入中国,蔚为风潮,该书序中极言翻译之难:

东西文理,又自殊绝,字义相求,仍多阙略。了然于口,尚可勉图,肆笔为文,便成艰涩矣。

和此前的译者不同的是,出于富国强民的初衷,徐光启提出“欲求超胜,必须会通;会通之前,必须翻译”的思想,他的翻译题材内容主要集中在农业、水利、数学、天文等科学技术题材上面,被尊称为中国“科学译祖”。

“译才并世数严林”,晚清政治家康有为一语同赞清末两位杰出的翻译家严复和林纾。先说林纾,不通外语但却译著等身,被称作近代翻译西方小说第一人。他和友人王寿昌合译的法国大仲马名著《巴黎茶花女遗事》风行海内,一时洛阳纸贵。他译美国斯托夫人小说《黑奴吁天录》时“且泣且译,且译且泣”的感慨抒发了翻译活动中译者的情感投入。他翻译诗歌体会到的“存其旨而易其辞,本意并不亡失”不失为译诗法则之一。林纾翻译高达一千多万字的180多种西方小说成为翻译史上自玄奘以来又一座后学难以逾越的翻译高峰。

毋庸讳言,在近代中国最负盛名的翻译家应该非严复莫属。他在翻译《天演论》之后长叹“一名之立,旬月踟蹰”,并于该书的译例言中写道:

译事三难:信、达、雅。求其信,已大难矣!顾信矣不达,虽译犹不译也,则达尚焉。海通以来,象寄之才,随地多有;而任取一书,责其能与于斯二者,则已寡矣!其故在浅尝,一也;偏至,二也,辨之者少,三也。今是书所言,本五十年来西人新得之学,又为作者晚出之书,译文取明深义,故词句之间,时有所傎倒附益,不斤斤于字比句次,而意义则不倍本文。题曰达旨,不云笔译,取便发挥,实非正法。什法师有云:学我者病。来者方多,幸勿以是书为口实也。

上文中严复简明扼要地提出三条翻译标准:“信、达、雅”,迥然有别于中国翻译史上“崇文”或是“尚质”,“直译”还是“意译”等简单的二元对立式翻译原则的思考和论辩,首开翻译标准系统探索之先河。寥寥三字,仿若灯塔,虽逾百年,光芒犹炽,一直照亮着数代译者对翻译标准和翻译规范的漫漫求索之路。

和中国的翻译理论相似的是,前语言学时期西方翻译理论也是以感性抒发的方式缓慢地演绎发展。

古罗马著名的翻译家、演说家、政治家、哲学家、修辞学家马尔库斯·图留斯·西赛罗(Marcus Tullius Cicero,前106—前43)翻译了古希腊诗人荷马(Homer)的《奥德赛》(Odyssey)、哲学家柏拉图(Plato)的《普罗达格拉斯》(Protagoras)等名篇佳作。在杰出的翻译实践基础上,西赛罗在《论最优秀的演说家》中提出了自己关于翻译理论的见解,这段话成了西方翻译界广为流传的名言:

我不是作为解释员,而是作为演说家来进行翻译的。保留相同的思想和形式……,但却使用符合我们表达习惯的语言。在这一过程中,我认为没有必要在翻译时字当句对,而是保留了语言的总的风格和力量。因为,我认为不应当像数钱币一样把原文词语一个个“数”给读者,而是应当把原文“重量”“称”给读者。

(转引自谭载喜,2009:19)

由上可见,西赛罗倡导灵活意译,不主张直译,特别旗帜鲜明地反对僵化的逐字(词)硬译(word-for-word translation)。稍后时代的罗马帝国诗人和批评家贺拉斯(Quintus Horatius Flaccus,前65—前8)受西赛罗的影响,在他的著作《诗艺》中表示“忠实原作的译者不会逐词死译”。西赛罗关于翻译中“数钱币”和“称重量”的说法强调的是译者不应该拘泥于词语形式而应当关注语义内容,这一妙喻和当代英国翻译学者彼得·纽马克“语义学的一切问题都和翻译理论相关”(all questions of semantics relate to translation theory)的论断殊途同归(Newmark,2010:5)。

古罗马后期的神学家、翻译家圣·哲罗姆(St.Jerome,约347—420)和中国“五胡乱华”后秦僧人鸠摩罗什生活的年代极其相近,他们的翻译实践也都聚焦在宗教领域。哲罗姆主译的《通俗拉丁文本圣经》成为后来罗马天主教承认的唯一文本,后世不少其他欧洲语言译本均以该书为原本译出。尽管哲罗姆的《圣经》译本得到空前的认可,但他的翻译理论却充满了矛盾。哲罗姆主张意译,在致帕马丘的书信中,他坦言自己“从年轻时起就一贯坚持翻译真义而非语词”[from my youth I have consistently translated not words,but matter(Letter 57)](Kelly,1979:100)。但他似乎并不乐意被简单归入意译派。因此,在凯利(L.G.Kelly)的《真正的译者》(The True Interpreter)中提到:“哲罗姆认为充满敌意的批评家早已理所当然地给他贴上意译者的标签。”(Jerome admitted that hostile critics would readily apply the label of paraphraser to him)(Kelly,1979:45)言语中隐约可以折射出哲罗姆对“精确的直译”难以释怀,他自己在论及《圣经》翻译当用直译法时也宣称:

只有《圣经》翻译除外,因为在《圣经》翻译中连词序都是一种玄义。

(转引自谭载喜,2009:26)

对哲罗姆的这句话,谭载喜作了一番评述:他说这番话,无论其目的何在,都为最僵硬的直译打开了大门。在这种直译中,对《圣经》原文的句法结构不得有半点改动,否则就会损害《圣经》的“深刻含义”,降低译文的价值。或许是深刻领悟到翻译的极端复杂性,哲罗姆翻译理论前后并不一致,他在《致帕马丘书》中又说:

在翻译中,很难保留外国语言中特殊而绝妙的措辞风格。每一个词都有它自己的独特意思;我也许找不到适合的词来翻译它……如果逐词对译,译文就会佶屈聱牙、荒谬无稽;如果不得不做些改动或重新安排,则会显得有负于译者的职责。

(转引自谭载喜,2009:27)

这里哲罗姆内心在“佶屈聱牙、荒谬无稽”的“逐词对译”和“有负于译者的职责”的“改动或重新安排”两者之间的挣扎纠结跃然纸上,令人为之动容。尽管如此,哲罗姆终其一生仍招致诸多批评甚至抨击。凯利在《真正的译者》中甚至这么说道:

某种意义上说,哲罗姆可以被视作缺乏诚意:因为在前面的书信(第22封)中,尽管他声称自己在一场梦魇之后抛弃了西赛罗(意译法),转向认同前辈们的经典翻译模式(直译法),但他后来倾向意译的观点远远超出一般意义上对自由灵活翻译的认可。(To some extent he can be convicted of lack of honesty:for,though in Letter 22,he claims to have abandoned Cicero after a nightmare,he argues for his translation model from classical precedent.But this went far further that a mere justification for free translation.)

(Kelly,1979:100)

哲罗姆之后的另一位著名的《圣经》翻译家是德国宗教改革运动领袖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1483—1546),他的《圣经》德文译本和哲罗姆的《通俗拉丁文本圣经》以及英语版的《钦定圣经译本》齐名。路德在翻译理论方面也颇有建树,他比较系统地提出过翻译的七项原则:

1.可以改变原文的次序。

2.可以合理运用语气助词。

3.可以增补必要的连词。

4.可以略去没有译文对等形式的原文词语。

5.可以用词组翻译单个的词。

6.可以把比喻用法译成非比喻用法,把非比喻用法译成比喻用法。

7.注意文字的变异形式和解释的准确性。

(转引自谭载喜,2009:66—67)

路德出现在中世纪刚刚过去的欧洲,由于他在宗教改革运动中的领导地位,其翻译理论对欧洲的译者尤其是从事《圣经》翻译的译者影响深远。当然,拘于所处时代的限制,路德的翻译原则在今天看来,似乎还仅仅是一些具体翻译方法的不完全归纳而已,仍然属于感性抒发阶段。

在文学史上占有一席之地的17世纪英国诗人、剧作家、文学评论家约翰·德莱顿(John Dryden,1631—1700)同时也是一位卓有成就的翻译家和翻译评论家。德莱顿提出翻译是艺术,认为优秀的诗歌翻译者必须先成为一名优秀的诗人。他认为翻译必须考虑读者,这一观点启发了后来美国的《圣经》翻译理论家尤金·奈达(Eugene A.Nida,1914—2011)提出评价译文的标准——“读者反映论”(receptor’s response)。大卫·霍克斯(David Hawkes)解释他翻译《红楼梦》时作的必要改动时说道:“如果这些改动被视为超出了一位纯粹译者的正常职责范围,我只能请求谅解,这是我为西方读者所作的考虑……”(If making emendation of this kind is felt to be outside the proper scope of a mere translator,I can only plead my concern for the Western reader…)(Hawkes,1977 Vol.II:20)。霍克斯为读者考虑的拳拳之心跃然纸上、溢于言表,仿佛穿越时空呼应德莱顿的主张。

德莱顿提出翻译分成词译(逐词译)、释译(意译)、拟译(模仿)三种[Dryden recognized three types of translation:metaphrase(literal transfer),paraphrase(free translation)and imitation,which was making a working of one’s own out of the original](Kelly,1979:42)。

德莱顿自己并不简单认同这三种翻译,他真正倡导的是介乎随意和呆板之间的释译,即在充分尊重原作意思前提下的意译,译者享有一定自由,重意不重词,尽一切可能使原作迷人(a translator is to make his author as charming as he possibly can)。

在进入20世纪语言学阶段的翻译理论概述之前,我们来重温英国爱丁堡大学历史学教授亚历山大·弗雷泽·泰特勒(Alexander Fraser Tytler,1747—1814)的翻译观。他在《论翻译的原则》(Essays on the Principle of Translation,1790)中提出了翻译必须遵循的三项原则:

1.That the Translation should give a complete transcript of the ideas of the original work.

2.That the style and manner of writing in a translation should be of the same character with that of the original.

3.That the Translation should have all the ease of original composition.

(Tytler,1907:9)

在《西方翻译简史》(谭载喜,2009:129)中的中文译文如下:

1.译作应完全复写出原作的思想;

2.译作的风格和手法应和原作属于同一性质;

3.译作应具备原作所具有的通顺。

泰特勒视翻译为“完全复写”(complete transcript),和欧洲传统翻译观点“复制”(copy)、“画像”(portrait)、“完美复制”(perfect)一脉相传。泰特勒关注“译作的风格和手法”应和原作一致,后来尤金·奈达在定义翻译时也提到“在语义和风格上最接近、最自然的等值”(the closest natural equivalent of the source language message,first in terms of meaning and secondly in terms of style),说明原作和译作的风格一致或等值问题逐渐得到翻译界应有的重视。关于泰特勒第三条原则中“all the ease of original composition”是否译成“原作所具有的通顺”,有学者提出不同的看法,《中国翻译》曾刊载一篇题为《泰特勒翻译原则中译辨正》的文章[郭建中,2013(3)],明确指出应翻译成“原创作品的通顺”,因为“original composition”的意思是“原创艺术作品”,而且这里没有像第1、2条中的“the original”那样使用定冠词“the”,属于泛指,而不是特指“原作”。确实,如果译成“原创作品的通顺”可以更好地解读泰特勒的翻译原则,并且有效地避免三条原则之间的语义交叉或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