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学史写作及其观念的演变
本章所提及的诸种文学史写作观念,基本上是在本质主义文学观基础上演化而来的。中国文学史研究中本质主义文学观,虽然最早由黄摩西提出,并且谢无量在其《中国大文学史》中,专设“文学之定义”一章,但是到具体的文学史阐释过程中,在对文学史资料的搜集、选取和采用上,并不始终贯彻其关于“文学之定义”的见解,如胡适所说,中国的许多著述,前后并无“贯通的功夫”。
真正将本质主义文学观贯通到自己的著述中的是胡适,他的半部《白话文学史》开创了这一历程。自胡适开始,一些学者和文学史研究者,陆续将本质主义文学观贯彻到文学史的写作之中,例如郑振铎,在完成了《插图本中国文学史》后于1938年又出版了《中国俗文学史》,继承的是胡适当初的文学史观,即“白话的——乐府的——民间的”这样一种“活文学”观而来。
游国恩在早年的《中国文学史讲义》(1929—1931年)中,亦有“文学之界说”一章,所主张的是纯文学论或者说文学情感本质论,“即所谓情思丰富有声有色之纯文学也”。故“盖上自六艺三传,庄列史汉,旁及百氏支流,下逮唐宋杂笔,其不合于文学条件或虽合而不以文为主者,举不得以文称焉”。显然,游国恩服膺的是阮元的说法,“惟沉思翰藻乃可名之为文也”,“善乎萧统之言曰,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界画疆分,区以别矣。”[1]重新强调了《文选序》的意义。他反对的是章太炎的大文学观,其类似唯美主义立场的文学观,使他难以理解章太炎的带有谱系学思想的文学观。[2]他认为只有将文学作品从林林总总的文献中拔擢出来,给以单独的规范,即从纯文学角度来看待,才是文学史写作的正道。游国恩虽然推举阮元上及萧统,其实,从大氛围上说是受西方唯美主义和“为艺术而艺术”思潮的影响所致。当然在中国,“为艺术而艺术”的纯文学观是创造社一批年轻的才子极力推崇而扩大其影响的(当然也包括闻一多、游国恩等诗人学者),可见游国恩的纯文学观在当年是颇为流行的。继游国恩之后,刘大白的《中国文学史》(1933年)亦站在同样的立场,批判了章太炎的文学观,并认为已有的十几种《中国文学史》中,除极少数的例外,大多是“史料的堆积”,“而实在不过是点鬼簿和流水账一类的东西”。其弊病在于“以非文学跟文学并为一谈”,或者是“堆垛式的记录”,所以不得要领,往往成了“中国学术史”或“中国著述史”。
那么什么才算是真正的中国文学史呢?刘大白认为“给文学下一个抽象的定义,本来不是编文学史者的任务;而且历来文学的定义,往往言人人殊,几乎没有一个被一般人所认为满意的;所以咱们与其说明它抽象的是什么,不如说明它具体的是什么。咱们现在只消认明:文学的具体分类,就是诗篇、小说、戏剧三种,是跟绘画、音乐、雕刻、建筑等并列,而同为艺术的一部分就够了。既然知道只有诗篇、小说、戏剧,才可称为文学,自然不至于把这三种以外的非文学作品,混入文学范围以内;而知道咱们所要讲的中国文学史,实在是中国诗篇、小说、戏剧的历史”。[3]
从具体的形态而不是从抽象定义入手来认识文学,是一种有益的方法,但是由此将诗歌、小说、戏剧以外的著述统统归入非文学,实在是武断了一些。由此可见本质主义的纯文学观的排斥性很强。这种情形亦见于刘经庵1933年完成的《中国纯文学史》中,刘经庵所谓的“纯文学”在概念上与游国恩的理解基本相同,即都从《文选序》的“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出发,强调“至如文者:须绮毂纷披,宫徵靡曼,唇吻遒会,情灵摇荡”。在收录的文学作品类别方面,与刘大白基本一致,就是诗词、戏曲、小说。[4]
当然,我们还能发现唯美的和形式主义的文学观,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兴起之后沉寂,到了1980年代后期又再一次崛起,并有相当的势头。这是后话,下文将论及。
中国文学史的写作起于20世纪初,可以看作是大学文科教育的产物。许多学者在这方面均有所论述:如当年(1933年),刘大白在其《中国文学史》引论中,就提及“在中国从前,除所谓正史的各种史书中,间或载有文苑传以外,向来没有系统的文学史。不过最近几十年来,因为中等以上各学校课程中,往往列有中国文学史一门,于是有些人从事编述,排印的,写印的,陆续出现,据我所看到的,也有十几种之多”[5]。最近二十年来,许多文学史研究者也从学科建设的角度出发,将早年的中国文学史写作的缘起和大学的文科教育联系起来,陈平原有《作为学科的文学史》一书,专门论述此问题。[6]其他各家的看法没有大的出入,此处就不重复。[7]
早年的这类文学史在罗列史料、介绍作品和相关的文史知识方面,或详尽或简略,却并不一定有明确的文学史观念,因此常常为后来者诟病。然而没有贯通的文学史观念,似乎并不影响文学史的编撰,或文学史的讲授。但是,以今人的眼光看,这类文学史实在不像文学史。也因此有学者将林传甲的《中国文学史》称为“错体”的文学史,就是想说明这一情形。即像林传甲一类的早期文学史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文学史,只是给京师大学堂附设优等师范科的学生授课时的国文讲义,这一讲义按照当时学堂教学章程的要求,“既要照顾国文科的语言文字的知识,修辞成文的写作法则,以至经史子集的基础学识,又要兼顾教学法的讲授,以及乘隙推广维新思潮,以期造就有用之才”[8],故实在不能以现今的标准来裁量。
由于现代教育的兴起和发展,到了1930年代初,先后已经有了几十种中国文学史,这些文学史中不少也是由授课讲义而来(包括正式出版和未出版的):如朱希祖的《中国文学史要略》,吴梅的《中国文学史(自唐迄清)》,刘师培的《中国中古文学史讲义》,甚至那本开一代风气的《白话文学史》,也是在胡适1921年给教育部办的国语讲习所讲授《国语文学史》的讲义基础上发展而来。然而,讲义与讲义不一样,文学史和文学史也不一样。这里说的不一样,首先在表层上,即在史料的选取和阐释上,或具体文学作品的讲解上,或对文学现象的关注上各有侧重等等。更进一步,人们会关注其背后的文学观念或者说文学史观念。当然作为一部文学史,关键是在于总体的观念上要有一定之见,否则于作者只见树木不见森林,面对汗牛充栋的历史文献,不知如何下手,对读者来说,也往往不得门径而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