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前文说过《文选序》关于“文”的出现和“赋”的变迁,最简略地勾勒了文学最初的发生和发展的过程,而《古文辞类纂》似乎也将骈体到散文的历程,作了最简约的交代,因此它们在一定程度上都有了文学史的意味。文学史应该将这样一个过程具体地呈现出来,即文学史有责任将文学之所以为文学的社会和历史的建构情形大致描述出来,让人们明白文学曾经有过的走向和来龙去脉。
我们以往的一些文学史往往是将人们认定的文学作品连缀为文学史,并且按照历史年代的框架,将这些文学作品安置在各自的历史阶段中。还应该有一种文学史,将文学活动和文学观念的形成,以及这些观念如何影响到时代的文学风尚,作出合乎情理的描述(应该说龚鹏程的《中国文学史》在这方面达到了相当的水准,在下文中将有所论述,此处不赘述)。前一种文学史(即按朝代来写的文学史)的好处,在于将文学作品和文学现象与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状况紧密联系在一起,见出文学的时代特征和时代意义。缺点是割断了文学自有的传统,因此从文学自身的承传和演进方面出发,还应该有一种建构的文学史。
曾经,许多文学史基本是将文学作品看成是既定的,即文学作品似乎从来就是文学作品,千古不变,那么在建构的文学史中还应该告诉人们,在大量的书面材料和文本中,为什么某些书面材料和文本成了文学作品,另外一些书籍和文本就不属于文学作品?为什么有些书籍文本原来不属于文学作品,后来就成为文学作品,还有些本来属于文学作品的,后来不属于文学作品?这些前后的变化和社会的风尚,文学思潮的走向有着怎样的关系?
这里还是以上述《昭明文选》等选本为例,看看哪些文章原本是在文学范围内,后来被逐出中国文学史的范围。例如《昭明文选》所收录的大量文体,如上书、启、弹事、笺、奏记、檄、符名、箴铭、诔、哀、碑文、吊文、祭文等,在现时都没有资格进入文学的门槛,这些文体无论怎样有“翰藻”,写得怎样地华丽斑斓,在今天看来均属于应用文体一类,应该和许多公文类写作、礼仪类应用文写作归为同属。但是在古代,人们一直将这些文类作为文学作品。并且《文选序》还给出了充分的理由,如“箴兴于补阙,戒出于弼匡,论则析理精微,铭则序事清润,美终则诔发,图像则赞兴。又诏诰教令之流,表奏笺记之列,书誓符檄之品,吊祭悲哀之作,答客指事之制,三言八事之文,篇辞引序,碑碣志状,众制蜂起,源流间出。譬陶匏异器,并为入耳之娱。黼黻不同,俱为悦目之玩”[1]。不必说在《昭明文选》之前,刘勰已经将各种文体收录在其《文心雕龙》之中,就是在《文选》之后,到宋初的《文苑英华》,这些今天看来是纯粹应用文体的制诰、制诏、状、启、谥议等统统在列。一直到姚鼐的《古文辞类纂》,尽管作了归并和缩减,还是将其中的一些文体如奏议类、诏令类、碑志类、箴铭类、哀祭类等囊括在其中,当然,文类的次序也有了明显的变化,这回不仅是论辩类著述放在第一位,而且还将最有“翰藻”气象的辞赋类文章大大靠后,放在了应用文体之后。即是说,一直到清代,人们还是没有所谓创作类文体和应用类文体之区分。这种区分要到现代白话文学观和纯文学观的产生,才会出现。
[1] 见《昭明文选·序》,京华出版社,2000年,第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