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研究内容
除导言和结论外,本研究将由如下四章构成:
第一章,财政和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首先将对财政与国家的关系进行分析。接着探讨财政与法治、宪政的关系。最后,研究财政和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之间的内在关联,探讨财政在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中的重要价值。将从权力制约、权利保障和地方自治三个方面予以论证。
第二章,实现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的财政制度模式。先以美、加、德、日四国为例梳理和分析对称型制度模式和非对称型制度模式的主要做法;具体而言,将从宪政体制与政府层级结构、事权与财政支出责任的划分、财政权限的配置、政府间转移支付、协调与争议解决机制等方面展开。最后将对两种制度模式进行比较;从差异分析、共性分析和融合趋势等三个方面进行研究。
第三章,我国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演变历史。首先进行历史回溯,把从新中国成立到现在,我国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发展历史分为四个阶段进行比较细致地梳理。四个阶段为:1949—1979年——“两个积极性”的反复调试;1980—1991年——“分灶吃饭”的改革脉络;1992—1994年——分税制的确立;1995年至今——分税制的进一步调整。其次进行经验总结,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处理中国与地方财政关系方面所取得的有益经验。再次,从经济和政治两方面对历史演变的动因进行分析。最后,对尚存在的问题作一分析。
第四章,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实现法治化的财政思路。在以上三章研究的基础上,力图对前文总结的问题提出初步的答案。将从视角转换、路径选择、模式选择和制度构建等四个方面进行分析。在视角转换部分,指出应该强调法治和宪政视角的引入;将对可行性进行分析,分析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到位、公共财政改革目标的确立、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政治文明的倡导、国家对宪法的重视、宪政建设的进步等有利因素。在路径选择部分,基于法治现代化的诸多模式,提出应继续坚持渐进式改革路径。在模式选择部分提出,我国应该选择非对称型财政制度模式,将对作出这一选择的原因进行分析;将具体分析我国特有的政治文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经济体制背景、法治发展现状、全球化的时代背景等方面的原因。在法治和宪政视角引入、渐进式路径选择和非对称型财政制度模式选择的基础上,对具体的制度构建进行分析,将在完善政府层级结构、事权和财政支出责任的划分、财政权限的配置、政府间转移支付的完善、协调与争议解决机制的建立等方面提出一些具体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