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政策论:转型中国与社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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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转型中国的若干重大社会政策问题

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的中国,经济获得了高速、持续、稳步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和改善,改革开放确实给中国和中华民族的命运带来了转机。但从总体上看,虽然我们采取的发展方式和实际的发展内容已经具有了许多现代社会的因素,实现小康仍然属于一个传统社会发展的最高目标。中国实现小康之后的发展应是现代因素占主导地位的发展,是一个由农业国向工业化和现代化国家转化的历史过程。在这样的社会经济发展背景下,研究制度转型过程中的社会结构、社会心理及社会行为的现状及可能的演变,分析社会转型与制度转型中的主要社会问题,揭示当代中国社会的重要矛盾及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探讨社会转型中既有利于推动改革又有利于实行社会整合的可选择方式,以及实行这种新的社会整合之必要条件,调整社会成员的利益结构、利益关系已成为推动改革不断向前的不可忽略的关键因素,制定相应的社会政策也成为巩固改革成果、稳定社会、促进发展的重要任务。

社会政策对于社会生活的干预作用表现为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而引导人们的行为,社会政策对社会发展的干预作用在形式上表现为各种行为规范而对人们行为加以约束或鼓励,在本质上则是对各种利益关系进行调整而引导人们的行为、保障人们的利益。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社会政策问题,包括与改革政治经济制度相配套的社会政策,以及在发展与改革中稳定社会、促进社会整合、缓解社会矛盾、避免社会失序的必要政策。当前,有以下若干社会政策问题特别值得我们关注和重视:

一、劳动和就业政策

中国的社会转型,多年来一直有两个基本的政策目标,一是要寻求经济较快稳定的成长,二是要保持就业格局的基本稳定。2003年,“中国的劳动力有7亿4000万。而欧美所有发达国家的劳动力只有4亿3000万。中国每年新增劳动力1000万;中国的下岗和失业人口大约1400万;进城的农民工一般保持在1亿2000万。中国面临巨大的就业压力”[1]。2009年,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岗位流失情况严重,累计减幅达8%以上;一批企业经营困难,就业岗位不稳定。我国城镇登记失业率自2008年第四季度后达到4.3%,登记失业人数首次突破900万,达915万人。[2]2013年,初步估算全国城镇需要就业人数将达到2500万的高位,高校毕业生达到699万,就业压力仍然很大。[3]面临每年城镇新增劳动力近千万,农村剩余劳动力两亿多,庞大的人口和无序的流动构成中国就业市场的巨大压力和社会管理的困难。

为了解决严峻的就业问题,事实上即使中国经济连年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以上人口的数字也大大高于城市能够提供的就业岗位的数字,而且,这个趋势恐怕要维持二三十年甚至更长的时间。这主要是因为中国的失业压力有增大的趋势:随着技术进步、经济结构调整,一些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行业迅速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减少,会产生很多结构性的失业,显性失业人数也会迅速增加;国有企业改革的力度加大也使就业矛盾突出,尽管十几年的改革已使企业一部分富余人员分离出来,但目前企业富余人员数量仍然较多,隐性失业现象较为严重,据估算,这类人员约占在职职工的三分之一。能否妥善地处理下岗和失业问题,帮助有关职工解脱困难和实现再就业,这是对我国社会政策的一个严重考验。

为此,我国应当从国情和改革的目标出发,实行“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把失业救济与职业介绍、转业训练、生产自救等就业服务工作紧密地结合起来,使解困和再就业工作制度化。就业问题的严峻性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已经有专家提议政府的政策取向应该由“增长优先”变为“就业优先”。因为就业与增长是相辅相成的,高增长才能创造高就业。当然,就业优先还是增长优先,反映在政策取向上是有差异的。为了充分容纳就业人口,国家在发展附加价值高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同时,侧重大力发展多种所有制的中小企业,鼓励个人创业,发展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要一方面严格控制失业率,保障失业者的基本生活,保持社会稳定;另一方面针对失业者特别是下岗富余职工的实际情况,加强就业信息交流,通过宣传教育转变就业者的择业观念,通过培训提高劳动力素质,拓宽就业渠道,努力减少摩擦性失业和结构性失业,并对大龄下岗职工进入市场找工作制定可行的保护性政策。在促进就业的具体政策层面上,政府还需要发展公共性的服务事业,包括提供就业培训、改善公共服务设施等。同时,政府还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失业保险这个安全网,保证一时找不到工作的人员的基本生活,并通过政府支持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再就业能力。

许多大龄下岗职工(一般指45岁以上的女工、50岁以上的男工)由于历史的原因,普遍受教育水平比较低,在就业竞争中是一个明显的弱势群体,为这部分人出台保护性政策是很有必要的。政府部门和社会各方面都应该关注这个群体。但是劳动力市场坚持的原则是公平竞争,因此给予大龄下岗职工的保护性政策应该是在给予其一定的经济补偿后,进入市场与其他劳动力一起公平竞争。

二、农民权益保护政策

改革使中国大部分的农民解决了温饱问题,农民从普遍贫困状态中摆脱出来正逐步迈向全面小康生活。尽管如此,农民还远未达到共同富裕的程度,中国的贫困人口绝大多数在农村,总体上而言农民没有改变社会的弱势群体地位。如何保护农民利益,如何增进农民福利,如何促使农民走上富裕之路,是社会政策的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政府和农民在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上世纪70年代末首先从农村开始的改革,不但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的社会生产力,而且也推动了城市改革。正是从改革的重心转向城市之时开始,使人们自觉不自觉地忽视了“三农”问题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因此,现阶段中国社会政策不仅针对城市经济,更是针对一个进行中的农民渐离土地的历史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固然要增加对农民的援助力度,从财政等许多方面向农民提供有效的支持;同时,政府也应为农民提供非农化和进城求职的机会。

目前,许多城市并未建立相应的适应于“进城大军”的社会服务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并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社会摩擦。因此,现阶段以至于更长的时间里,一方面是农村乡镇企业劳动政策将成为中国社会政策最重要的一部分,建立容纳中国农村工业发展水平的社会政策体系和社会立法迫在眉睫,并使之具有国家政策的性质;另一方面是城乡社会二元的社会结构和城乡居民不同的社会福利待遇需要逐步地调整,保障农民的利益,并使城乡人民都能分享改革的利益。消除普遍的贫困和扩大的收入不平等,是所有发展问题的核心,也是许多社会政策的主要目标。但经济的不平等只是广泛的不平等问题的一小部分,更容易被忽略的还有教育和社会承认、职业满足、参与程度和选择等一系列不平等问题,这些问题既是经济不平等延续的后果,又是经济不平等延续的原因,从而构成一系列问题的因果链。因此,农村发展政策的选择和实施具有重大的意义。农业的发展是促进农村顺利发展的推动力,农村的发展又为建立在广泛基础上的脱贫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共同富裕与扶贫政策

改革之初,邓小平提出:“在经济政策上,我认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一部分人生活先好起来,就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人们向他们学习。这样,就会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地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4]这一政策打破了积习已久的平均主义和“大锅饭”问题,推动了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口在走向富裕的道路上先行了一步,同时也在全国范围内激发了求富、致富的效应。

然而,我国仍有一部分地区和群众仍未摆脱贫困,或仍处于温饱状态。2003年召开的全国“两会”结束时,温家宝在首次记者招待会上坦承,“中国13亿人口有9亿农民,目前没有摆脱贫困的3000万左右。如果将每年人均收入标准从625元再增加200元,农村贫困人口就是9000万”;“中国沿海五六个省市GDP超过全国GDP总值的50%”。这几个数字,已经将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不平衡问题非常尖锐地展现在人们的面前:一是城乡之间的发展不平衡。在改革开放的前期,中国的城乡差别曾相当程度地缩小了;然而随着近年农民收入增幅的持续下降,这种差距又重新被拉大了。以年收入625元为贫困线来计算,中国还有3000万农民没有摆脱贫困。如果把贫困线提高,即使不按国际上通用的每天1美元来计算,只是在现在的标准每年再加上200元人民币,农村的贫困人口就又要增加6000万!二是东西部之间发展不平衡,东西部的差距近年呈现越来越大的趋势。虽然在世纪之交,国家提出了“西部大开发”战略,三年来国家对西部实行优惠财税政策,增加政府的转移支付,加大了建设投入,但地广人稀、自然条件恶劣的西部广袤地区的面貌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迅速改变的。三是各阶层之间的发展不平衡,即使同在经济水平相对发达的上海、深圳、广州、北京等中心城市,既有月收入过万元的高收入者群体,也还有生活窘迫的众多下岗工人,更有工作没着落的大量进城民工。

在这种情况下,解决城乡之间、东西部之间的发展不平衡,缩小各阶层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不仅符合社会的公平原则,而且也是效率原则所要求的;不仅是个社会政策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它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关系到民族团结边疆安定和社会稳定,关系到社会主义优越性和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由于我国的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西部和农村,国家不但要增加对西部和农业发展的投入,还要增加对农村教育的投资,使欠发达地区的发展能跟上全国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也使贫困人口能获得基本的社会服务和享受到国家社会福利的好处,从而为劳动力素质的提高、为农业经济的发展以及非农业经济的增长,并最终脱贫致富创造条件。这也就是说,“在解决发展不平衡和社会成员贫富差距过大的问题上也要进行从部分先富向全体共富的重点转移。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转型时期的弱势群体问题”[5]。社会政策的这种调整对于全面实现富民政策以及满足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求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四、社会福利和财政政策

社会福利是社会财富的一种非常重要的再分配方式。西方发达国家所推行的社会福利制度,内容名目繁多,不尽一致,但概括起来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社会保险,这是为失业工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以及患病的人提供一定收入的保险措施,包括失业保险。老年退休保险,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工伤事故保险等。另一类是社会福利补助,这又分为两种:一是以低收入者阶层为对象的补助,如在一定时期内给低收入者一定的津贴或给贫困者一定的救济;二是以全民为对象的公共福利补贴。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者都可享受,如家庭补贴、产妇补贴、住房补贴、免费九年义务教育、免费供应中小学生午餐、幼儿免费入托、带薪休假等等。这些名目繁多、涉及面广的社会福利措施,确实对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保障低收入者最基本的生活起到了积极作用,使劳动者或低收入者明显地增加实际收入,即使工资收入较低的劳动者,也能保障最基本的生活需要,从而为广大国民创造了一个物质充裕、有保障感的生活环境,从整体上提高了国民的生活水平,促进了社会的安定和进步。

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一项完全由政府财政承担的制度性保障,它是维持贫困人口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保障线”。至2011年年底,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256.27万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5298.28万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578.62万人。2011年城市和农村医疗救助资金共资助6649.35万人参加医疗保险,直接医后救助2367.27万人次。但由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立时间不长,相关制度尚处于推进和完善过程中,社会保障在快速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部分人群相关保障政策尚未完全落实到位。截至2011年年底,尚有192.9万名被征地农民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障。2011年,127.57万名被征地农民虽然参加了养老等社会保障,但待遇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审计抽查农民工较为集中的企业中,有157.9万名农民工参加了部分保险,有26.61万名农民工五项社会保险均未参加,占抽查人员的9.52%。[6]总之,我国的社会福利远远不能满足居民的需要,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居民急剧增长的对社会福利服务的需求与现有的福利供给严重不足的矛盾日益加剧。据测算,我国现有的社会福利服务只能满足5%的社会需求。以老龄人口为例,在我国进入老龄化,老龄人口不断增加的同时,家庭小型化与“空巢家庭”的日益增多,使得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社会化的养老需求迅速增长。此外,目前社会福利事业也远远不能满足残疾人、孤幼儿童的需求,残疾人及孤残儿童的社会福利事业也需要加快发展。

权威人士分析认为,造成“应保未保”状况的主要原因是资金困难,造成了一部分生活困难、符合保障条件的居民没有列入保障范围。如果把农村贫困人口也包括在“低保”对象之中的话,则其压力更显沉重。地方财政无法做到“应保尽保”的原因有两个方面:其一是当地财政的确困难,有的是“赤字财政”,有的是“吃饭财政”,没有能力承担社会保障职责,只能坐等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其二是地方党政领导对这项工作没有真正重视起来,对城市贫困人口的生活视若无睹,有些地区扩大范围支出或违规运营社会保障资金,如用于基层经办机构等单位工作经费、用于平衡地方政府财政预算、用于购建培训中心和体育场馆、用于购建基层单位办公用房、用于购建基层单位职工住房、用于购买汽车或购置设备,甚至用于委托理财等。在有的地方,只要少盖一座办公楼、少吃几顿接待餐、少买几辆公务车、少公费出国“考察”,低保等问题的解决是完全不成问题的。

具体到社会福利政策和财政政策方面,政府应做到的是提供基本的社会服务设施,例如教育、卫生等,从而确保机会均等;创造一个能够增强公众参与的环境,尤其是为那些处于劣势或脆弱群体创造这样一个环境,将根据贫困置于绝对优先地位,确保贫困人口的基本生存。具体而言,有些社会保障资金直接来源于政府,这些资金包括:政府设立的公立医院的全部成本,包括药品的成本;基础养老金当年收不抵支的部分;以社会救助的方式,援助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贫困人群;为保障最低生活需要的住房;满足社区服务最低需求的设施;以就业培训方式,资助失业下岗人员进行培训,并以培训期间生活补助金的方式,资助受训人员的生活费;以全约形式,支持部分甚至大部分承担社区服务的非营利组织的服务成本等。

五、社会保障政策

长期以来,我国通过“工作单位”提供福利的社会福利体制阻止了劳动力的流动、培养了职工对单位的依赖;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化,由单位向职工提供的社会保障开始削弱,随着我国社会向市场经济的转型,“铁饭碗”和“大锅饭”被打破了,竞争和分化出现,并加剧了;在市场经济下,竞争的前提在于有同一的竞争条件,如果企业自行解决失业和老弱病残等问题,就必然产生企业之间的负担不均,从而无法进行公平竞争,因此在生产社会化的条件下,经济保障的方式也必须通过社会保障制度来加以控制。凡此种种都需要有适合市场经济的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稳定器和社会控制器。从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方式来看,它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因此,为适应新的形势,必须从中国目前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出发,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改变过去一切全由国家或集体包办的社会保障体系,尽快建立起由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相结合,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合理负担的,统一社会化管理的具有控制功能的社会保障体系。当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逐步建立起覆盖所有劳动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管理法制化、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近期有关社会政策的重点是完善城镇从业人员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积极推进劳保、公费医疗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大病医疗保险或全员医疗保险,恢复和发展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稳步开展农村乡镇企业职工及其他居民的养老保险,逐步理顺社会保险的管理体制,完善政策措施。

此外,长期以来中国在失业保险方面没有基金积累,要解决目前比较严峻的失业问题,需要相当大的投入。目前我国企业按工资总额3%比例征收的失业保险金,远不能满足为全部失去工作人员发放失业金的需要,国家财政也没有足够财力托底和补足缺口。继续提高失业保险金的征收比例,企业的负担又过重。所以必须扩展筹集失业保险金的渠道。征税是比目前国家、企业、个人多方征费的办法更加制度化、更加透明、更加有效的措施。

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成为社会保护的核心问题。我国公众最为关心的问题是自身经济利益的满足,其次为社会生活环境的改善,再次为国家政治经济改革的成败。我国公众对于自身政治权利的满足和生活娱乐的满足要求还不高,表明解决生存问题依然是我国公众生活中的核心问题。与生存问题相联系的,在微观和个体层面上就是个人和家庭收入、社会保障状况以及就业问题,就需要社会政策的保障。但是,由于我国经济面临国际国内形势的严峻挑战,就业压力越来越大,居民收入分化严重,社会保障覆盖面过于狭窄,大部分就业者处于失业保障覆盖之外,社会还没有建立起抵御巨大风险的社会安全网,社会不稳定的隐患巨大。由于国家财力有限,居民收入不高,目前以国家和市场为主体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面和社会保障的覆盖能力都难以满足日益扩大的社会不利群体、弱势群体和边缘群体的需求,社会保护问题已经成为新世纪影响我国社会稳定的最为关键的因素。社会保护体系的建立关系着我国在本世纪初期的社会稳定和改革的成败。

六、家庭与人口政策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人类种族绵延的保障,因为它既是合法生育的必要形式,同时也确立了双系抚养的模式。广义的家庭政策以家庭为对象,包括对婚姻行为、生育行为、家庭关系、儿童保护、老人保护等直接施加影响的法规,为家庭及其成员提供收入支持和公共服务等。由人口转变和社会转型造成的家庭变迁带来了很多社会经济问题。人们担忧家庭功能弱化,担忧面临层出不穷的社会风险时家庭的保障能力,特别是在独生子女政策实施三十多年、人口老龄化加速的背景下家庭还能否发挥基础性作用。于是人们开始对家庭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反思,加强家庭能力建设,支持家庭发展,增强家庭功能成为近年来政府和社会的普遍共识。

人口政策实施的效果是多方面的,它直接导致了人口再生产运动的变化,也对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涉及劳动就业、社会福利、文化教育、环境保护、资源分配和生存质量等。在1981年召开的全国人大五届四次会议上,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限制人口的数量,提高人口的素质是我国的人口政策”。实践证明,我国所实施的这一人口政策,使人口增长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提高了综合国力,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但在人口发展规划上,也必须树立当前与长远利益相结合的观点,既要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也要注意改善人口的年龄结构,防止人口老化程度过高,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此,合理制定人口发展规划,适时调整人口发展政策,不仅是优化人口年龄结构的需要,也是与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相吻合的。

人口老龄化对中国未来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构成了越来越沉重的压力。中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在发达国家,通常是在步入工业化社会后才出现老龄化,且老龄化速度较慢;在中国,则在工业化中期起始阶段、经济建设资金需求集中的情况下就将步入老龄化,这就使得资源配置陷入矛盾之中。因此,中国很可能将在不具备相应的经济实力和社会保障能力的条件下,面临严重的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挑战。据预测,中国在2020年左右将步入老龄化严重阶段,到2040年达到峰值年份的老年人口比例将超过17%。与国民经济发展相比较,人口老龄化具有提前到来和峰值较高的特点。有鉴于此,应付老龄化“银色浪潮”冲击的养老保障体系的建立,必须坚持在大力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的同时,继续提倡子女供养式家庭养老保障,还要适当组织老年人口再就业的自养保障,建立起社会养、家庭养和自养相互结合的“三位一体”养老保障体系。

老龄问题是涉及面很广的重大社会问题,不仅关系到老年群体自身,关系到广大中青年人,也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如果处理不好,就会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影响现代化的进程。为此,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要未雨绸缪,把建立适应老龄化社会的社会政策体系提前摆到决策议事日程上来,其中包括就业与收入保障体系、保健与福利体系、学习和参与社会活动体系、住宅和生活环境体系等方面;现有的一些老年政策需要进一步完善,其他未能考虑老龄化社会压力的社会经济政策,也需要适应人口老龄化趋势进行调整,并通过有效的社会政策鼓励每个公民增强自我保障意识。同时,必须将控制人口数量增长、提倡适度消费、大力发展生活资料生产三者结合起来,逐步实现三者的良性循环。

七、收入再分配政策

虽然我国个人收入分配中的平均主义现象依然存在,但从总体上看,收入差距的扩大是目前分配格局中的最基本特点,社会分配不公问题正在加剧,愈趋严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基本来源和保证,是政府执行经济政策与社会政策的主要手段。有些经济学家曾提出过实行收入均等化的政策,即通过实行收入再分配和社会福利措施来使收入分配趋于均等的政策,它主要由收入再分配政策和社会福利政策两部分构成。收入再分配政策遵循按照公平准则在社会成员中分配国民收入,社会福利政策则遵循按照社会成员对生活必需品的需要来分配国民收入。实行这两项政策的基本机制是运用财政手段在国民收入一次分配的基础上进行收入的二次分配,使国民收入的一部分由高收入阶层手中转移到低收入阶层手中。它具体地通过财政收入政策和财政支出政策来实现。财政收入政策主要表现在实行有利于低收入阶层的税收政策,包括对高收入阶层增税,对低收入阶层减税等。财政支出政策主要表现在向低收入阶层提供各种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以及带有福利性质的公共服务和补助等,从而提高国民收入中低收入阶层所占比重的作用,进而有助于促进收入分配的均等化。

为了缩小贫富差距,收入再分配政策作为一种再分配的社会政策手段,对于协调效率和平等的关系、对于初次分配结果有着极为重要的调节作用。例如,我国目前许多城市的风景名胜区或开发区都有高级住宅楼盘、高级别墅群,这些高级住宅所面向的对象基本上是有钱的富裕阶层,社会弱势群体是无缘置身其中的,也就是说,这些楼盘开发的利益着眼点,根本不是面向大众的。就市场经济而言,既然富裕群体有在风景名胜区购置物业的需求,社会在一定条件下无疑是可以满足这种需求的,房地产开发商在风景区建设高档住宅区的直接目的是寻求企业与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但由于这种开发占用的是公众的资源,那么,在社会政策方面就应该对公众进行补偿。通常的做法是,兴建高级住宅区或在风景名胜区搞开发,必须付出多出几倍的资金来获取土地,同时政府向开发商和物业购置者收取高额的税赋,多出来的这部分收入,用以促进贫困人口的住宅建设或者为其建立相应的公共设施。

以上这些社会政策从不同侧面反映出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制度转型中一些重要的社会问题,能否恰当地处理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发展与改革的顺利推进。应当看到,经济社会的发展给中国带来了种种前所未见的社会变迁,复杂的社会问题已经显现,这些社会问题既包括转型中国家的典型问题,也包括发展中国家的常见问题。它们引起了相当一部分社会成员的关注和忧虑,也构成了广泛的社会不满滋长的温床,其进一步的演变将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甚至诱发社会冲突。它所引起的利益格局的调整既是必然的,又是可以预见和调节的。

面对这样一个既充满社会进步的机会,又面临着挑战的形势,不能指望运用国家的力量压制各种社会矛盾,也不能单纯依靠政治思想工作的力量解决问题。中国需要有清醒的、积极的、具前瞻性的社会政策,它需要对社会状况、社会问题和社会政策进行广泛、深入、全面的研究,以便在主要方面作出基本判断,从而提供相应的政策选择。

[1] 《温家宝总理答中外记者问》,《人民日报》2003年3月19日。

[2] 《我国登记失业人数首破900万 失业率达到4.3%》,中国广播网:http://www.cnr.cn/allnews/200912/t20091225_505806292.html。

[3] 姜燕:《2013年大学生就业压力依然很大》,《新民晚报》2013年3月25日。

[4] 《邓小平文选(一九七五——一九八二)》,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42页。

[5] 张峰:《解决转型时期弱势群体问题的关键是政策调整》,《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2年第4期。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2012年第34号公告: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网:http://www.audit.gov.cn/n1992130/n1992150/n1992500/30712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