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礼篇》的道德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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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解悟与启示

所幸的是,近些年来经过西方古典学者的精心译释、梳理和评述,《法礼篇》的研究成果日渐丰硕,其价值意义备受重视,其解读指数也随之攀升。这其中涉及的代表作家及其作品不少,譬如Benjamin Jowett,G.Burges,R.G.Bury,E.B.England,A.E.Taylor,L.Robin,A.Zadro,K.Schopsdau,Trevor J.Saunders与T.Pangle 等人的译注,Eduard Zeller,A.E.Taylor,Werner Jaeger,Olof Gigon,G.Vlastos,W.K.C.Guthrie,Malcolm Schofield与Anthony Kenny等人的分析,R.F.Stalley,Leo Strauss,Christopher Rowe,Seth Benardete与A.Castel Bouchouchi等人的导读,Robert W.Hall,Gerhard Müller,G.Vanhoutte,Glenn R.Morrow,Karl Popper与Christopher Bobonich等人的专论,各擅其能,为后续研究极尽“筚路蓝缕,以启山林”之功。[1]这其中有见地的评论不胜枚举,下列七则具有一定代表性,其一是泰勒(A.E.Taylor)的见解:

《法礼篇》不啻是柏拉图全集中篇幅最长的作品,而且包含着柏拉图最新近和最成熟的思想,这些思想所涉及的主题,正是柏拉图一生中念念不忘的伦理学、教育学和法学。特别是柏拉图对教育理论的贡献,一直被大大地低估了;而对教育理论进行了深刻探讨的《法礼篇》,虽然在他本人看来或许是其最为重要的著作,但却遭到不可原谅的忽视。再者,柏拉图的神学之所以在现代一直屡遭误解,也是由于人们忽视《法礼篇》所致,因为本书第十卷是柏拉图作品中系统阐述神学的唯一篇章。对这部杰作的忽视或许是出于以下两方面的考虑:一是《法礼篇》对读者的要求大大高于其他对话作品对读者的要求。在这里,戏剧性要素已然减少到最低程度;如果读者对本书的主旨没有兴致,其表述上的吸引力则显得微乎其微。就其全部意向和目的而言,这部作品实属独白式的长篇大论,其间偶尔被赞许或请求深入解释的程式所打断。另外,整部作品的目的是非常讲求实际的,对于关注形而上学和科学而非道德和政治的读者来讲,则没有什么吸引力。与柏拉图的其他任何作品相比,《法礼篇》与当时的政治生活直接相关;当时撰写这部作品的目的,就在于满足一种感受迫切的需要。[2]

其二是葛恭的建议:

柏拉图的《法礼篇》,正如《拉克斯篇》或《理想国》一样,无疑理应得到认真对待。古代传统认为,《法礼篇》是柏拉图最后一部伟大的哲学对话。如果真是这样,我们就不得不承认,柏拉图哲学的全部和最后成果就在这部作品中。与此同时,柏拉图、斯彪西波、色诺克拉底和亚里士多德的精神遗产,首先发端于这部作品。——不过,这些观点目前还不宜展开。《法礼篇》研究的首要任务是疏解。一部名副其实的《法礼篇》义疏,不仅需要解释字里行间,也需要讨论所有离奇之处,还需要逐字逐句地解析其语文形式和思想脉络。[3]

其三是斯特劳斯(Leo Strauss)的观点:

《法礼篇》是苏格拉底不在场的唯一对话,是高于苏格拉底的(supra-Socrates),代表着苏格拉底方式与柏拉图方式之间的中断,在本质上,柏拉图方式是对苏格拉底方式的一种“修正”,苏格拉底方式是一种不妥协的方式,它要求哲学与公众舆论公开决裂。柏拉图方式将苏格拉底方式与[智者学派]色拉叙马霍斯(Thrasymachus)方式熔为一炉,它兼顾了哲人与大众之间的关系……倘若《法礼篇》属于苏格拉底作品的话,那么它所讨论的对象将不会是法礼。[4]

其四是布舒奇(Castel Bouchouchi)的看法:

在《法礼篇》中,代言人[苏格拉底]没有了,哀悼已成过去。就此而言,《法礼篇》代表着唯一的解放运动,从依赖到自立的运动,从当儿子到当老子的运动;……《法礼篇》是一部关于优秀公民的教科书……写的是一种“大众哲学”;……《法礼篇》与柏拉图其它对话(包括其晚期对话)相比显然具有不同结构:其辩证性论证的痕迹被掩盖了,从而削弱了阅读《法礼篇》所感受到的表面系统性,这种系统性很可能与某种不切实际的解释、与认识不到《法礼篇》所具有的开创意义有关。[5]

其五是桑德斯(Trevor J.Saunders)的假设:

就在柏拉图撰写《法礼篇》时,他已进耄耋之年,深知自己时日不多。在他看来,探询德行本性的工作仍为未竟的事业。因此,他尽可能详尽地绘制出一幅次好的理想城邦蓝图,想借此培养出他认为最为实用的民众德行。他指导夜间议事会成员继续研究哲学,不仅让他们自行研究,而且由雅典学园提供咨询(《法礼篇》末节有提供帮助的明显暗示)。当然,柏拉图并不指望类似夜间议事会这样的机构仅凭自身就能在哲学研究上取得成功,因为雅典学园在这方面迄今并未成功。尽管如此,《法礼篇》的最后一段表明,学园与议事会的交流沟通线路是敞开的,最终与普通民众世界的交流沟通线路也是敞开的。柏拉图探讨人类德行(aretē)与幸福(eudaimonia)的热情经久不衰,因为这正是而且毕竟是哲学的目的所在。

倘若上列这一看来不便证明的重构之见是正确的话,那么,《法礼篇》可以说是柏拉图所有作品中最富有雄心抱负的著述了。此作为柏拉图之后的年代提供了一项将实践工作与理论探索相结合的计划。[6]

其六是莫洛(Glenn R.Morrow)的推论:

《法礼篇》看来是柏拉图旨在努力阐释一位哲人立法家(philosopher-legislator)如何前行的作品,所使用的资料都是作者在希腊生活中耳熟能详的东西。或许,柏拉图在计划撰写此书时,头脑中特别想到的是雅典学园的需要,故此将其写成一部哲学立法的样本(sample of philosophic legislation),用以指导应邀作为政治或立法顾问的学园成员。当柏拉图写到这部巨著的结尾时,一定会感到他已经接近实现自己终生可能实现的愿望;他已用明确具体的语词,用自己那些从未受过任何哲学训练的同胞们所能理解的语词,描绘出一座井然有序的城邦略图,业已表明这类城邦不只是哲学家的梦想,而是如同这个世界上的其他任何事物一样均是可取的现实;但在这里,通常起决定作用的不是技术,而是机缘。或许,柏拉图将最后这部篇幅最长的作品视为自己留给后代的最重要的遗产。这部作品的确意义重大,而且历史影响久远,这不仅是因为此书所设想的诸多细节在柏拉图死后实际上已被雅典与其他地方采纳,而且是因为此书所提出的依法治邦、混合政体与权力平衡等核心构想,均以直接与间接的方式影响着所有后世的政治理论。[7]

其七是罗尔(Christopher Rowe)的忠告:

我在此特别要重申本人对《法礼篇》内涵的隐晦性(obscurity)所做的诊断——这种隐晦性源自柏拉图所采用的言说策略,即同时向不同水平的听众进行言说的策略:他一边是讲给(克里尼亚斯和麦吉鲁斯)这两位在哲学上幼稚无知的听众,另一边是讲给在哲学上富有经验而且阅读过其他对话作品的听众。无论怎么说,这两位对话者忽略了他所讲的许多东西,甚至可以说,有许多他们忽略的东西正是他们应该弄清的东西。他们兴许应该更多地提出问题:“你说这个到底是何意思?”但是,他们两位都是讲求实际的人,心目中都有一个明确的实用目标,而雅典人那种看似隐晦的言说风格是十分深刻并有规则性的,若不时地要求他做出解释,那就会立刻打断交谈。然而,我们读者的情况不同,我们有闲暇对雅典人所讲的一切提出质问。……[为此] 即便冒着不能全面理解作者心中所思的风险,我们总是需要在阅读《法礼篇》的同时,也阅读其他对话作品(这里没有区别,也就是不只限于某一特定时期的对话作品)。无论柏拉图对某位克里尼亚斯、某位麦吉鲁斯或其他任何一位非哲学人士(也就是任何一位阅读《法礼篇》的非哲学人士)讲了些什么,这通常(1)都与他先前所讲的内容是连贯一致的,(2)都会在他先前所讲的内容中找到充分而恰当的证明。[8]

在我看来,以上所言在肯定《法礼篇》学术思想及其历史地位的同时,也从文献考据、义理疏解、脉络分析、风格对照、开创意义、隐晦风格、追问形式、理解范围与阅读方式等方面,凸显了解释学和比较方法的积极作用,强调了细读和参照柏拉图所有对话作品的必要性,这无疑对推进《法礼篇》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对所有“练达的读者”(the practiced reader)而言,要想真正解悟《法礼篇》的真谛,兴许正如绍菲尔德(Malcolm Schofield)

所说的那样,既要细致分析与文本相关的地理环境、对话语境和三位老年对话者的个人背景,也要参照和联系其中与《理想国》和《治邦者篇》相关的“互文性共鸣”(intertextual resonance)部分,继而认真考察柏拉图的神学思想与道德理论,尤其是宗教劝诫与德行教育的方式,以及宗教对哲学诘问的雄心壮志及其开放性所构成的限制,等等。[9]

在我看来,上述建言均有道理,但尚嫌不够,还需要从历史文化的角度予以审视,这实则是一种既要“入乎其内”也要“出乎其外”的双重解读方法,需要联系相关的历史文化语境,在疏释文本内在含义的同时,开显文本的外延意义。当然,在此过程中,自然会遇到难以返回或无法还原相关历史文化语境的挑战,但这并不能构成完全有理由无为而退的托辞。

[1] 我个人熟悉英法两语,在上列专论《法礼篇》的著述中,我比较侧重参阅下列几部导读与专论,即:A.E.Taylor,Plato:The Man and His Work,New York:Meridian Books,1956;Werner Jaeger,Paideia:The Ideals of Greek Culture,Vol.III,The Conflict of Cultural Ideals in the Age of Plato,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6;R.F.Stalley,An Introduction to Plato's Laws(Oxford:Basil Blackwell Publisher,1983);Robert Hall,Plato(London:George Allen & Unwin,1981);Glenn R.Morrow,Plato's Cretan City:A Historical Interpretation of the Laws(New Jersey: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60);Leo Strauss,The Argument and the Action of Plato's Laws(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75);A.Castel Bouchouchi,Les Lois(Paris:Gallimard,1997);M.Vanhoutte,La philosophie politique de Platon dans Les Lois(Paris:Louvain,1954);Seth Benardete,Plato's“Laws”:The Discovery of Being(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2000);Christopher Bobonich,Plato's Utopia Recast:His Later Ethics and Politics(Oxford:Clarendon Press,2002);S.Sconicov & L.Brisson(ed.s)Plato's Laws:From Theory to Practice(Sankt Augustin:Academia Verlag,2003)等。相关的英法语论文较多,此处不予一一列出。至于外国学者所撰的诸多相关论著,我主要参阅的是先有的英译本或中译本。

[2] A.E.Taylor,Plato:The Man and His Work(New York:Meridian Books,1956),p.463.

[3] [瑞士]葛恭:《柏拉图与政治现实》,第156页。

[4] 转引自[法]卡斯代尔·布舒奇:《〈法义〉导读》,第12页。Also see Leo Strauss,The Argument and the Action of Plato's Laws(Chicago and London: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75).

[5] [法]卡斯代尔·布舒奇:《〈法义〉导读》,第11、18、19页。

[6] Trevor J.Saunders,“Plato's later Political Thought”,in Nicholas D.Smith(ed.),Plato:Critical Assessments(London & New York:Routledge,1998),Vol.IV,p.341.Also see R.Kraut(ed.),The Cambridge Companion to Plato(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2),pp.464-94.有关雅典学院提供咨询的暗示,参阅《法礼篇》968b。在此处,柏拉图假借雅典人之口说道:“让我们竭力赢得这场[确立夜间议事会作为护法者的立法]斗争吧。我有实施这类计划的许多经验,并且长期以来从事这一领域的研究,因此我非常高兴能助你一臂之力,或许我还会找其他帮手同我一起帮你。”(Plato,Laws,968b)从《理想国》《蒂迈欧篇》《治邦者篇》一直到《法礼篇》,柏拉图的哲学研究重点是城邦政治、教育与立法问题。所以他自诩为经验丰富和素有研究的行家里手。他所创办的雅典学园,在很大程度上是培养治国之才的园地,也是提供政治咨询的基地。至于他要找的“其他帮手”,无疑是他的学生,这其中或许就包括在雅典学园师从柏拉图达20年之久的亚里士多德。关于雅典学园与这座次好城邦的关系,也就是与普通民众世界的关系,是通过克里特人和斯巴达人邀请雅典人帮助他们建立城邦的决定暗示出来的。这段话正是《法礼篇》的结尾部分,其中斯巴达人麦吉卢斯这样说道:“我尊敬的克莱尼亚斯,从我们所听到的情况来看,无论我们是放弃建构城邦的计划,还是不让我们这位来访者[雅典人]离开我们,我们都得想尽一切办法让他成为我们建构城邦的搭档。”克莱尼亚斯回应说:“真是高见,麦吉卢斯。这正是我想要做的事情。我能请您一起帮忙吗?”麦吉卢斯应声答道:“那是当然。”(Plato,Laws,969c-d)可想而知,一旦设法留下雅典人一同建构城邦,那就等于同雅典学园建立起交流沟通的桥梁。有的学者认为,这种留人的方式十分特别,隐含某种强行挽留或威逼利诱的成分。这主要是因为克里特人与斯巴达人发现,这位雅典客人知识渊博,贤能异常,精通立法和构建城邦,故此担心如果不设法将这位客人留在此地,他必然会游走他处,为别人建构城邦。一旦对方发展起来,就会对克里特人所构想的城邦及其发展形成某种潜在的威胁。

[7] Glenn R.Morrow,“The Demiurge in Politics:The Timaeus and the Laws”,in Nicholas D.Smith(ed.),Plato:Critical Assessments(London & New York:Routledge,1998),Vol.IV,p.322.

[8] Christopher Rowe,“The relationship of the Laws to other dialogues:A proposal”,in Christopher Bobonich(ed.),Plato's Laws:A Critical Guide(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0),pp.47-48,50.

[9] Malcolm Schofield,“Religion and Philosophy in the Laws',in Samuel Scolnicov & Luc Brisson(ed.s),Plato's Laws:From Theory into Practice(Sankt Augustin:Academia Verlag,2003),pp.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