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的邂逅:社会学与社会心理学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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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学理论及其多元范式

为了更好地把握各种假设不同、观点各异的社会学理论,长期以来人们就尝试着用不同的方式划分这些迥然不同甚至相互对立的观点和理论。纵观以往出版的各类社会学理论或历史著作,我们能够发现,按时间的先后,人们划分社会学理论的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第一种我们可以称之为“学派归纳”方法。这是较早开始在社会学领域内流行的一种分类方法,也是一种相对较为外在的分类方法,它的分类依据是社会学家在阐释人性和社会秩序及相关问题时所持观点的相近性。早在1928年,俄裔美国社会学家索罗金就在《当代社会学理论》一书中,将当时流行的各种社会学理论划分为“机械论学派”“地理学派”“生物学学派”“生物—社会学派”“生物—心理学学派”“社会学学派”“心理学派”和“心理—社会学学派”等诸种(Sorokin,1928);1960年,马丁代尔在《社会学理论的性质和类型》一书中,将此前流行的全部社会学理论分为实证主义的有机论、冲突理论、形式学派、社会行为主义和社会学功能主义五大学派(Martindale,1960);直到1986年,因为确信在社会学领域中,“没有任何理论在严密性、精确性和确定性上足够充分,以构造一个抽象概念和定律的范式……如果非要用这个概念,那么社会学充其量也不过处在前范式阶段”(特纳,1987:37),乔纳森·H.特纳也依旧采取的是我们所称的“学派归纳” 方法,他将社会学领域的理论流派分为功能理论、冲突理论、交换理论、互动理论以及结构理论;与特纳认为社会学理论抽象层次不高的观点相反,罗伯特·默顿认为以往的社会学理论最大的问题就在于,所有的社会学家都在追求宏大叙事,而如果每一位“具有克里斯玛气质的社会学家”都力求发展出一种宏大理论,“那这种实践就只能使社会学巴尔干化,每块地盘都有其自己的理论体系统辖”(Merton,1968:51),[2]为此,默顿提出了著名的“中层理论”(Theories of the Middle Range),他也按这一理论对当时的社会学理论进行了学派归纳。

第二种我们可以称之为“理想类型”(ideal type)方法。用这种方式来划分现存社会学理论的做法,直接受惠于马克斯·韦伯及其“理想类型”的概念。不过,就像韦伯已经注意到的那样,这种类型之所以是“理想的”,说明它代表的只是现实中不存在的一种理想状态;因此,大凡使用这种分类方法的社会学家也都清楚地意识到“在现实中这种极端的类型是不存在的”(Poloma,1979:2),它只是我们为了方便地把握不同的理论及其区别而作的一种抽象。

在这种“理想类型”方法的指导之下,不同的社会学家尝试着对各种社会学理论做出自己的划分:1966年,维廉·卡顿将社会学理论划分为“泛灵论社会学”和“自然主义社会学”两大类(Catton,1966);1974年,马丁代尔将自己1960年提出的五种社会学理论进一步概括为“人文主义社会学”和“科学社会学”(Martindale,1974);1976年,吉登斯提出可以将社会学理论划分为“实证主义社会学”和“解释性社会学”(Giddens,1976);仅仅几年以后,玛格丽特·波洛玛就将上述看法集中在一起,认为社会学及其理论可以划分为“自然主义的”或“实证主义的”社会学与“人文主义的”或“解释性的”社会学(Poloma,1979)。其实,在使用“理想类型”或与之类似的方法时,另一种划分方式同样十分常见,即将社会学及其理论划分为宏观和微观两大类型。1971年,弗雷德·卡茨在《当代社会学理论》一书中,将社会学划分为宏观和微观两大类型,并从结构、模式和具体化三个层面对社会学理论作了论述(Katz,1971)。

第三种我们可以称之为“理论范式”方法。这一方法的产生同美国科学史学家托马斯·库恩的《科学革命的结构》(1962/1970)一书的出版直接相关。按库恩的说法,科学不是按进化的方式发展的,它的发展是通过一系列革命的方式实现的。在解释这种革命的过程时,库恩使用了“范式”(Paradigm)这一概念,“它指的是一个共同体成员所共享的信仰、价值、技术等的集合”(Kuhn,1970:175)。比如,蕴含在牛顿物理学中的世界观构成一个范式,而蕴含在爱因斯坦物理学中的世界观则属于另一个范式。由此,库恩将科学的发展分为两个阶段:常规科学时期和科学革命时期。在前一个时期,科学的一致性很高,科学家共同体中的所有成员都将自己学科流行的范式视为真实的和正当的;而在后一个时期,如经典力学向量子力学的转变时期,旧范式的一致性消失了,但在经历革命之后,新范式的一致性很快又会建立起来。

一如在自然科学史领域引起的震动一样,库恩的“范式”理论在社会学界同样引起了积极的回应(Lodahl & Gordon,1972; Effrat,1972;Eisenstadt&Curelaru,1976;Kinloch,1977;约翰逊,1988;沃特斯,2000)。不过,值得指出的是,社会学家对库恩范式理论的借用是有改进或偏离的。其中最为重要的改进在:(1) 在库恩那里,相互竞争和对立的范式是不可通约的,“在这里,科学革命被视为是科学非连续性发展过程中的一段插曲,在插曲中,一个旧范式被整个地或部分地为另一个与之不相容的新范式所代替”;或者说“只有承认牛顿的理论是错误的,爱因斯坦的理论才能被接受”(Kuhn,1970:92/98)。但是,社会学家们基本上都认为不同的社会学理论范式不是非此即彼的。比如,约翰逊就令人信服地证实,面对不同的范式,“如果我们不参加这种争论,从旁观者的角度观察实质性的分析和它们的含义,就会发现一种高得多的意见一致程度”(约翰逊,1988:68—69)。(2) 为了使范式的概念能够在社会学中被更为灵活地使用,瑞泽尔提出可以在不同层面上使用“范式”概念:比如,“范式”既可以用来区分科学家共同体或干脆用来区分不同学科,如社会学和心理学;也可以用来代表某一学科的不同发展阶段,如18世纪时的物理学和20世纪初期的物理学;还可以用来代表同一时期、同一领域内的亚科学家共同体,如心理学中的精神分析,在同一时期就有弗洛伊德、荣格、阿德勒和霍妮等不同范式。瑞泽尔认为,在这三个层面的范式变式中,最后一种是最为普遍也最为有效的。由此,“范式是存在于某一科学论域内关于研究对象的基本意向。它可以用来界定什么应该被研究、什么问题应该被提出、如何对问题进行质疑,以及在解释我们获得的答案时该遵循什么样的规则。范式是一科学领域内获得最广泛共识的单位,我们可以用其来区分不同的科学家共同体或亚共同体。它能够将存在于一学科中的不同范例、理论、方法和工具加以归纳、定义并相互联系起来”(Ritzer,1975:7)。

基于上述认识,如前所述,大多社会学家会拥戴库恩的理论,认为社会学是一门多重范式的科学。1975年,美国社会学家瑞泽尔出版的《社会学:一门多重范式的科学》一书,明确将社会学中各种流行的理论划分为三种基本的不同范式:社会事实范式、社会释义范式和社会行为范式。它们在范例、主题意象、方法和理论上都各有不同(Ritzer,1975,1996)。由于这种划分既与人们在学理上的常规认识一致,也与社会学中的现实相仿,因此提出以后获得了相当程度的认同,并成为一段时间内社会学理论研究中一种新的分类“范式”。但是,认真检视这一分类模式能够发现,其弱点之一在于,尽管瑞泽尔也将马克思列入经典社会学家的讨论之中,但他忽视了由马克思开创,而后由德国法兰克福学派推进的社会批判理论同样具有成为社会学范式的基本资质。不错,马克思像其他社会学大师一样对社会生活的冲突本质作过出色的分析,并因此堪称“社会冲突理论”或瑞泽尔划分的“社会事实范式”的开创者之一;但是,如果因此将自马克思始到法兰克福学派及后来的哈贝马斯止的社会批判取向,都纳入社会冲突理论则多有不妥。因为,瑞泽尔的分类基础是不同理论在有关社会现实的性质的基本假设方面的差异,而社会批判流派恰恰在这方面显示了与上述三大范式的区别:它强调对社会现实的批判和否定。受黑格尔的影响,这一取向或范式的社会理论家们都认为,事物的本质存在于对现实的否定或批判之中。用马尔库塞的话来说“思想本质上就是对我们的当前事物的否定”(Marcuse,1941:vii)。

将社会批判作为一种社会学范式的构想并不始于我们。其实,早在瑞泽尔之前,哈贝马斯就在《知识和人类旨趣》(1968年)一书中提出过一种与瑞泽尔略有不同的社会学范式构想。基于实践的观点,哈贝马斯认为,人类社会的生活世界有三种基本的构成要素,即劳动、互动(沟通)和权力(支配);与此对应,形成技术的、实践的和解放的三种基本的旨趣;进一步,再发展出三种知识类型:经验—分析知识;历史—解释性知识;批判的知识(Habermas,1968)。显然,在这里,经验—分析的知识类似于社会事实范式,历史—解释的知识类似于社会释义范式,而批判的知识即社会批判范式。如此,在瑞泽尔和哈贝马斯之间,差异不在前两者,就在瑞泽尔强调了社会行为范式,而哈贝马斯强调了社会批判范式。这种差异,以及瑞泽尔和哈贝马斯两种范式类型各自的合理性,为我们提出新的范式分类模式提供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