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尽管韦伯的“理想类型”概念出现于1904年,但在此之前就有许多经典大师尝试着以类似的概念分析框架来描述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间的差异。从这样的意义上说,韦伯的理想类型表现出的不过是当时社会理论领域流行的一种分析范式。
最早以两分式的理想类型方式分析社会进程的学者,是英国19世纪的法学家亨利·萨姆纳·曼恩(1822—1888年)。1885年,在《自然法》一书中,曼恩提出了他的社会进化的普遍规律:“进步社会的运动在某个方面是始终如一的。通过这一运动过程,对家庭依赖的逐步解除和个人责任的不断增长将社会做出区分。作为民法研究的一个单位,个人稳步地替代了家庭。这种进步已经以不同的速率实现……正是契约,从一个历史的终点起步,从所有的个人关系都归结为家庭关系的这样一种社会状况起步,我们似乎已经稳步地迈向所有这些关系都产生于个人间自由协商的社会秩序的阶段。……我们可以说,迄今为止进步社会的运动都是从身份迈向契约的运动”(转引自Tonnies,1988:182)。
我们开篇已经表明,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过渡时期,或者说在“现代性”出现的转折阶段,社会科学历史上,通过建立自己的两分法的理想类型来分析社会、标明新社会性质的大有人在。限于篇幅,我们这里只着重论述滕尼斯的“社区”与“社会”和迪尔凯姆的“机械团结”与“有机团结”两对理想类型。这种选择性论述的基础不仅在于他们提出的理想类型的影响,更在于它们相互间的差异向我们提供了进行比较的可能。
1887年,滕尼斯在同名著作中提出了Gemeinschaft和Gesellschaft这样一对概念。尽管英语世界现在通常将其译为“community”和“society”,但大多数人还是承认:“滕尼斯社会学的那两个关键概念,尚处在未翻译的状态,因为将它们翻译成‘Community’和‘Society’仍然带有模糊不定的意味”(Cahnman,1973:28)。在汉语世界,吴文藻最早主张译成“自然社会”与“人为社会”;后来有人译成“公社与社会”“共同体与社会”“共同体与联合体”,更多的人则根据英文的译法译成“社区与社会”。值得注意的是,那个最先将英文“Community”成功地翻译成“社区”的费孝通,在这里却没有遵循英语世界的译法。他将这对概念,传神地译为“礼俗社会”和“法理社会”(费孝通,1985:5)。
无论这对理想类型应该如何翻译,滕尼斯和曼恩一样,希望能够用社区—社会这样一对概念,来描述两种不同类型的人类共同生活,或者说建立一种从社区到社会的以变迁为主题的社会学。按滕尼斯的观点:“所有亲密的、私人的和排他性的生活,就像我们揭示的那样,可以被理解成社区中的生活。社会的生活是公共的,它是世界本身”(Tonnies,1988:33)。具体说来,社区是在情感、依恋、内心倾向等自然感情一致的基础上形成的、联系密切的有机群体。在滕尼斯那里,社区的主要形式包括“(1) 亲属关系;(2) 邻里;(3) 友谊关系”等;而社会则是建立在外在的、利益合理基础上的机械组合的群体。
在具体论述社区和社会的这些特征及相互间的区别之前,滕尼斯就写道:“社区是古老的;社会,无论其名称,还是其现象本身都是崭新的。……对乡村生活的所有称颂都表明,社区在那里是强大的,更富于活力的;它是人类共同生活的持久和真实的形式。与社区相对应,社会是短暂的、表面化的。据此,社区应该被理解成一种活生生的有机体,而社会则是一种机械的聚合,是一种人造物”(Tonnies,1988:34—35)。从这样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尽管滕尼斯意识到了人类社会从社区发展到社会的必然性,但对这个无法忘怀家乡的田园生活的社会学家来说,更真实可感也更富有人情味的,仍然是那个Gemeinschaft。
滕尼斯的社区—社会的理想类型有这样三种基本的特征:(1) 社区—社会的理想类型在性质上具有历史哲学的特征,它意图揭示欧洲社会在资本主义影响下发生的一系列变迁过程;(2) 社区—社会的理想类型具有明显的意识形态特征,它触及资本主义社会中某种社会价值的不可避免的坍塌,并且意图证明缺乏社区精神就无法维系任何社会关系;(3)社区—社会理想类型又具有理论的性质,“因为它意图为分析社会生活的所有现象提供一种普遍的概念”(Szacki,1979:344—345)。
滕尼斯的社区—社会的理想类型自提出以来,引起了社会学界的普遍关注。从整个西方社会学的角度说,社区—社会的概念在人类社会研究的类型学传统中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从我们这里的论述而言,它则直接引发了迪尔凯姆的机械团结—有机团结。这同样是社会学历史上分析社会类型时一对著名的理想类型。
机械团结(mechanical solidarity)是原始社会、古代社会以及现代的那些不发达的社会的一种社会联结方式,它通过根深蒂固的集体意识将同质性的诸多个体凝结为一个整体。用迪尔凯姆的话来说,在这样的社会里,团结“来源于相似性,它将个人与社会直接联系起来”(Durkheim,1933:106)。在这样的社会中,由于社会分工不发达,人们的经历、活动、生活方式都十分相同,他们对集体具有强烈的归属感,每个人的个性都被湮没在对集体的遵从之中,并且具有一致的宗教和道德倾向。迪尔凯姆之所以将这种团结类型称为“机械的”,是因为由此联结成的社会实际上就像无机物的类聚一样,它的分子都是类似的,而联结方式是机械的。
与机械团结不同,有机团结(organic solidarity)是由发达的社会分工,以及社会成员间的异质性所决定的另一种社会联结方式,它的典型就是近代工业社会。在这种社会联结形式下,由于分工导致的专门化,增强了个体间的相互依赖。一方面,分工越是细致,个人对他人或社会的依赖就越是深入;另一方面,每个人的行动越是专门化,个性就越鲜明,就越是能够摆脱集体意识的束缚。就像迪尔凯姆所言:“正是分工,越来越多地承担起原先由共同意识承担的角色”(Durkheim,1933:173)。
我们能够发现,像那时的大多数社会学家一样,在迪尔凯姆的社会结构的理念类型论述中,还是隐含着一种有关社会变迁的一般模式。可以发现,和韦伯、滕尼斯等诸多社会学家一样,迪尔凯姆的理论出发点也是由工业革命的迅速扩展而导致的分工的专门化以及科层制的出现。不过,和滕尼斯这样的怀旧主义者不同,在迪尔凯姆那里,由机械团结向有机团结的转变预示着一种新的社会类型在社会整合的基础上正在出现。还是在《社会分工论》中,迪尔凯姆写道:“由劳动分工导致的团结迥然不同。如果说前一种团结预示着个人的相似性,那么这种团结则以异质性为基础。前一种团结所以能够存在,是因为个人的人格被吸纳到了集体人格中去了;而后一种团结所以能够存在,是因为每一个人都拥有了自己独特的行动范围,也就是说都有了自己的人格。这样,十分必要的是,集体意识为个人意识留出了一方天地,使它无法规定的功能得以确立。这种空间扩展得越广,由这种团结产生的凝聚力就越强。实际上,一方面,劳动越是分化,个人对社会的依赖就越强;另一方面,每一个人的活动越是专门化,他就越会成为个人。……社会已经赋予我们的创造力以更多的空间。因此,在这里整体的个性和部分的个性获得了同步发展。社会能够更加有效地采取集体行动,同时,它的每一部分也都能够自由地行动。这种团结与我们在高等动物身上看到的团结何其相似!”(Durkheim,1933:131)
如果将滕尼斯的社区—社会和迪尔凯姆的机械团结—有机团结相比,我们能够发现,尽管这两对理想类型都描绘了从传统到现代的社会变迁的一般模式,但两者之间还是有这样一些鲜明的区别:(1) 在滕尼斯那里,社会变迁的动力是意志这种人类的内在动力(与社区向社会的转变相对应的,是自然意志向理性意志的转变);而在迪尔凯姆那里,动力则是分工和制裁这类外部因素的变化。因此,查曼认为,尽管迪尔凯姆的理想类型源于滕尼斯的启发,但不能认为两者间是完全对应的,只是顺序颠倒了一下。比如,“机械团结指的是社会制约的外部因素,而社区则导源于本质意志(自然意志)的内在现实。而有机团结和社会之间的裂隙则更是宛若鸿沟”(Cahnman,1973:239—240)。(2) 与滕尼斯对传统社会(社区)田园牧歌般的怀念不同,迪尔凯姆清楚地意识到了有机团结的出现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是一种历史的进步。我们接下来就会看到,这种被吉登斯称作“现代性”的东西正是社会学出现的历史与社会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