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国际法与比较法评论(第11卷·总第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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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权机构参与联合国人权机制的实践

◇张伟 刘洋[1]

内容摘要 设立国家人权机构的想法最初是由联合国所提出。在联合国成立初期,各位专家和学者就一直致力于探索在国家层面设立一个落实国际人权条约的人权保护机制。1991年通过的《关于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国家机构的地位的原则》(简称“巴黎原则”)便是这些努力的成果。正是由于联合国大会、宪章机制、条约机制以及人权高专办等机构的努力,根据“巴黎原则”建立起来的国家人权机构不断增加,遍布全球。与此同时,国家人权机构参与联合国人权保护机制的实践也在不断加强。《联合国宪章》和条约机构等联合国机构都不同程度地给予了国家人权机构参与其工作的机会。但是,由于国家人权机构是一个新近产生的机制,其参与联合国工作的方式仍处于不断的摸索之中。

关键词 国家人权机构 联合国 宪章机制 条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