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安全教育
施工人员入场安全教育应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进行,必须经过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应进行试卷考核。施工人员变换工种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应教育。见图1-9。
图1-9 安全教育流程图
1)施工人员入场时,工程项目部应及时组织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2)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①一级安全教育:以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
②二级安全教育: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
③三级安全教育:以各工种、岗位安全操作、现场安全隐患及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使用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
3)适时性及经常性安全教育是指当施工人员变换工种,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或遇季节性,节假日施工时进行的安全管理教育培训。
4)项目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每年度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5)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每年度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小于24学时。
6)项目部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和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均应试卷考核。
(1)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摘录如下:
第三十七条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行政处罚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摘录如下: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
2)《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摘录如下:
九、违反第九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2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8条或第66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3)《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摘录如下:
五、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
……
(八)作业人员未经质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