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围标、串标问题
自20世纪80年代建设项目实施招投标以来,从中央到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各种规范性文件都严禁招标人与投标人、招标人与招标代理公司、代理公司与投标人以及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相互勾结串通,进行围标、串标、陪标等行为发生,扰乱建筑市场秩序。但多年来,围标串标的问题一直没有解决,甚至大有愈演愈烈之现象,其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严禁围标串标的规定都是原则性的;而地方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也是照搬法规及规章中的原文条款,没有增加可操作性的条款;具体到招标文件,招标人和代理公司为了降低自己的风险,只能上仿下效,也是只有原则性的条款,却没有严禁围标串标的可操作的具体内容。②“僧多粥少”,企业为了减少损失,自发行成投标联合体,轮换中标或按造价比例提成。③招标文件不能体现工程的特点,除了项目名称、开标时间、企业资质要求不同外,像评分办法等内容则是千篇一律,几年都不变一次。④监管部门只监督招投标程序:如政府投资的项目,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是否进交易大厅招标、从发公告至发售招标文件(即发标)、从发标至开标等时间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时间、是否限制了其他投标人准入等,而对招标文件中技术含量比较高的内容,则无人过问。⑤尤其政府投资的项目,个别责任单位没有责任心,反正是政府出资,且采用了公开招标,谁爱中标谁中标,与自己无关,等着使用现成的工程即可。
目前,××市为了规范招投标行为,在工程招标监管方面采取绝法:招标代理实行抽签制度,任何招标人自己不能找代理机构,必须到交易大厅计算机上随机抽取,抽到哪一家就必须让这家代理,目前在××市(常住人口仅40多万人)备案的招标代理公司有约100多家。工程招标实行网上报名,资格后审,使招标人无法对投标人考察,开标前谁也不知道(包括招标人)有多少家投标,评标时也不让业主参加,个别评委走形式。加上××部门认可的评分办法过于理论化,不切合实际,招标文件中的问题谁也不敢修改。这样做的结果虽然杜绝了招标人与投标人、代理公司之间的暗箱操作,但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致使围标、串标更为严重,因此出现了招标代理专业户和投标专业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