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法律知识简明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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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疫情防控中,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执法时,应遵守哪些程序规定?

在疫情防控中,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应遵守以下三个程序规定:(1)不得少于两名工作人员;(2)出示执法证件;(3)填写卫生执法文书。卫生执法文书经核对无误后,应当由卫生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卫生执法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为规范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行为,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对卫生执法文书的适用范围、制作要求、文书管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卫生执法文书适用于现场卫生监督、卫生行政处罚等卫生行政执法活动。

卫生执法文书的具体类型主要包括如下:卫生监督意见书、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现场检查笔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合议记录、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等等。

填写执法文书时,应注意用蓝色或黑色的水笔或签字笔,保证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清洁。有条件的卫生健康行政机关可按照规定的格式打印。因书写错误需要对文书进行修改的,应用杠线划去修改处,在其上方或者接下处写上正确内容。对外使用的文书作出修改的,应在改动处加盖校对章,或由对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预先设定的文书栏目,应逐项填写。摘要填写的,应简明扼要,完整、准确。签名和注明日期,必须清楚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