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汶川地震对人口的影响
1.4.1 人员伤亡惨重
截至2008年9月18日12时,“5·12”汶川地震共造成69227人死亡,374643人受伤,17923人失踪,伤亡惨重。四川、陕西、甘肃三省震情最为严重,其中四川省遇难62161人,受伤347401人。甘肃省遇难365人,受伤10158人。陕西省遇难113人,受伤1920人。沿龙门山断裂带的汶川县、北川县、绵竹市、青川县、什邡市、茂县、都江堰市、安县、平武县、彭州市等极重灾区伤亡最为严重。其中,伤亡最为严重的汶川县,死亡高达15941人,受伤34583人、失踪7662人。绵竹市死亡11104人,受伤37141人,失踪298人。北川县死亡人数达到8605人。在极重灾区,平均每100个家庭就有6个家庭有直系亲属遇难,地震严重破坏了灾区人口的社会网络资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失踪严重影响了灾区人口的数量、质量、结构及人口的整体均衡和发展,给灾区的人力资源储备带来了深远的影响。
1.4.2 地震灾区的残疾风险明显加大
每一次地震灾难洗劫人类之后,都对人类的身体和心理造成重大伤害,造成大量的伤残人口。人口伤残主要集中在截肢、骨关节损伤及脊柱脊髓损伤等方面,同时还会造成听力、视力、精神等方面的残疾。四川省是我国残疾人口大省,2006年开展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四川省的各类残疾人口高达622.3万,以7.57%的残疾率高居全国榜首。“5·12”汶川地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的一次地震,必然加大地震灾区的人口残疾风险。据世界卫生组织的研究统计表明,地震伤后将有大约20%的致残率。据有关部门初步统计,汶川地震中有超过7000人因灾致残。此次地震因灾致残人员以肢残为主,还有一部分患有精神障碍。一项基于极重灾区北川县的残疾人状况实证调查表明,汶川地震造成北川县26916人受伤住院,1785人因灾致残。伤残主要由于房屋倒塌、泥石流等对人体造成的砸伤、挤压伤。大部分因震致残人员属于肢体类别,主要包括截肢、骨折导致的功能障碍、软组织受伤、骨髓损伤、听力、视力受损状况。
汶川地震造成的四川省新增的孤老、孤儿及孤残人数分别为635人、630人和184人。伤残人员和“三孤”是受灾群众中最困难且最需要关爱的群体。四川省对因灾致残人员实行免费治疗,包括安装假肢、提供轮椅及医疗康复训练等。但这些弱势群体仍然面临着生活、生产、就业困难,社会支持力度不足,社会保障薄弱等问题。
1.4.3 心理健康状况不容乐观
汶川地震影响范围广,人员死伤情况严重。灾区人民要承受亲人死亡、家人伤残、家庭残缺带来的巨大苦难,个体往往难以适应从而引发不同程度的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并常常伴有急性应激障碍、创伤后应激障碍等心理障碍,给患者带来巨大的心理痛苦及社会功能损害,严重影响到人们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对灾区人口的心理素质造成了极大的影响。有研究指出汶川地震后,灾区群众的急性应激障碍发生率为12.59%,幸存者常常出现痛哭流涕、极度悲哀、呼吸急促的状况,甚至伴有短暂的意识丧失。随后变现为愤怒、激越、恐惧性焦虑、抑郁、绝望及自主性神经系统亢奋等症状。有学者评估了汶川地震6个月后极重灾区居民的心理健康状况,调查表明创伤后应激障碍、抑郁障碍、酒精依赖、广泛性焦虑及睡眠障碍是极重灾区居民中常见的精神疾病。对江油市太平镇安置点灾民进行随机抽样调查也表明创伤后应激障碍、抑郁症状群是转移安置点灾民的主要心理问题,其中遇难者亲属心理问题更严重。
汶川地震中18岁以下人口遇难达到1.34万人,失踪大约3700人。据四川省计生部门的数据显示,汶川地震中有子女死亡或伤残的独生子女家庭近8000个。失独家庭承受着“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痛和精神压力,如果没有外界及时有效的干预,极易产生严重的心理疾病。失独父母多表现为自卑、抑郁、偏执状态,严重的还有精神分裂症状甚至自杀倾向,面临着家庭分裂的风险。绵竹市汉旺镇和富新镇是此次地震失独家庭较多的地方,在地震五年后的相关调查发现,一些失独家庭仍然没有摆脱失独给家庭造成的精神痛苦及各种心理、生理的“后遗症”。为推进四川省地震灾区有成员伤亡家庭再生育工作,2008年7月25日四川省人大通过了《汶川特大地震中有成员伤亡家庭再生育的决定》。但是由于身体状况及年龄偏大等原因,自然受孕及试管婴儿的成功率较低,许多失独家庭的再生育之路充满坎坷。
1.4.4 对灾区就业的影响
地震造成了灾区很多企业的厂房、机器设备设施、员工宿舍、道路、供电供水设施、通信设施等维持企业正常运转的生产及生活设施的严重损坏,造成企业被迫停产减产。在厂房没有建好、生产设施及配套恢复正常以前,许多企业员工将处于待岗状态,破坏严重难以修复的企业还会造成员工的大量失业。如极重灾区的汶川县在地震中房屋大量倒塌损坏,基础设施大面积损毁,工农业生产基本处于瘫痪,直接经济损失累计达624亿元。位于汶川的阿坝铝厂是阿坝州最大的工业制造企业,被地震毁于一旦,生产完全停止。汶川县一共有276家工矿企业在地震中受灾。其他极重灾区的相关机械加工、磷化工、食品饮料等企业以及旅游业均遭重创,依托这些产业就业的员工均面临失业风险。四川省主要的劳动力就业市场——成都、德阳、绵阳等地的就业市场也因地震毁坏,将造成就业压力上升。汶川地震造成四川省共有115.2万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极重灾区的农民因为地震摧毁了他们世世代代居住的家园和耕种的农田,致使他们无家可归无地可耕。总体来讲,地震造成的主要的失业群体为中小企业员工及失地农民。大规模重建开始后,由于家园重建、道路修复、水利工程施工、基础设施建设等将产生大量劳动力需求,就业机会将逐步增加。重建完成之后,多数返乡参加重建的农民工因为本地的就业机会不足,依然会踏上外出打工的道路。在地震后被迫迁移的农民由于对新居住地的社会适应能力不强、人力资本存量不足,原有社会网络中断,失业风险进一步加大。
1.4.5 对人口迁移与分布的影响
随着气候变化及自然灾害对人类社会的影响越来越深刻,由其导致的人口迁移也越来越多。环境灾害移民就是由于地震、滑坡、洪涝、干旱、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人们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恶化,区域人口环境容量减小而引起的人口迁移。
汶川地震灾区地处龙门山断裂带,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频发。在功能分区上大部分属于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人居环境恶劣。汶川大地震严重破坏和摧毁了地震灾区的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经济产业、生产资料、生产设施、家庭结构、社会网络、社会秩序等人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和社会基础,使本就十分脆弱的生存基础进一步恶化,很多地区已经不再适合人类居住。为了协调灾区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矛盾,需要合理科学地引导灾区的人口迁移。根据2008年9月19日国务院公布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国家将对耕地和宅基地因灾严重损毁、无法在原村民小组范围内生产生活的农村人口进行人口安置。在重建分区中将规划区国土空间划分为适宜重建、适度重建、生态重建三种类型。大部分重灾区所处的生态重建区面积占规划面积的63.5%,区内规划的人口容量为338万,仅占规划区的比重为1.7%。如果从土地损毁程度来看,占该区域农业总人口12%的约70万农业人口需要转移。
为保证汶川地震灾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避免再次因灾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政府的主导下科学引导人口迁移,是尊重自然规律,以人为本的重要举措。既能有效缓解灾区生态压力,促进灾区生态环境的修复,积极有效地利用迁入地的经济、生活、社会、文化、政治等资源,还能合理促进灾区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有利于促进灾区的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为科学引导汶川地震后受灾人口的安置工作,国务院于2008年9月19日公布《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对受灾人口安置的对象和原则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主要对耕地和宅基地因灾严重损毁、无法在原村民小组范围内生产生活的农村人口进行安置。灾后人口安置的总原则是主要在规划区内就地就近安置,不搞大规模外迁。各地根据受灾的实际情况,采取了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相结合,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政府安置与投亲靠友、自行安置相结合的原则,科学有效地开展汶川地震后的人口安置工作。地震移民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人口的异地迁移涉及经济、社会、生活、文化、心理等方方面面的变迁和适应过程,既关系着移民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关系着迁入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更影响着高标准、重民生、可持续的灾后重建工作的顺利完成。因此,针对汶川地震后的人口迁移问题,在前期的规划部署工作完成之后,必须持续关注汶川地震移民在迁入地的社会适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