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口腔医疗机构防护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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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医疗废物处置

口腔医疗机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6号《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日常产生的医疗废物严格监管,实行后勤服务社会化的医疗机构应做好监督和培训。疫情防护期间务必保证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数量充足,对于行政科室产生的医用帽、口罩,应临时放置带盖医疗废物收集桶一并回收。对科室内医疗废物的接收,应提前设定路线图,按既定路线接收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做好交接登记。
对疑似/确诊新冠肺炎患者产生的废弃物,包括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均应当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在对疑似/确诊新冠肺炎患者结束口腔治疗后应及时收集产生的医疗废物,用双层医疗废物包装袋盛装,采用鹅颈结式封口,分层封扎。离开诊室前对医疗废物包装袋表面采用1 000mg/L的含氯消毒剂均匀喷洒表面消毒或在其外面加套一层医疗废物包装袋,然后装入一次性耐压硬纸箱内并用红色宽胶带密封,密封后禁止打开。每个医疗废物包装袋、锐器盒、一次性耐压硬纸箱外应当粘贴中文标签,标签内容包括产生单位、部门、日期、类别,并特别标注“新冠”字样,具体医疗废物处置流程见图5-1。
每天运送结束后,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含氯消毒剂浓度为1 000mg/L,运送工具被感染性医疗废物污染时,应当及时消毒处理。同时,对于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暂存处,也应使用有效氯含量1 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每天2次进行地面消毒。
图5-1 疑似/确诊新冠肺炎患者医疗废物处置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