赏罚孰明
“法”的第四个维度,也是最后一个维度,是“赏罚孰明”。张预注解:“当赏者,虽仇怨必录;当罚者,虽父子不舍。”
如果说“法令孰行”的关键在“行”,那么“赏罚孰明”的关键就在于“明”。
孙子之所以强调“明”,是因为在实际管理中,赏罚从来都是组织最主要的管理手段之一。诸葛亮在《便宜十六策》中曾说:“赏以兴功,罚以禁奸。赏不可不平,罚不可不均。赏赐知其所施,则勇士知其所死。刑罚知其所加,则邪恶知其所畏。故赏不可虚施,罚不可妄加。赏虚施则劳臣怨,罚妄加则直士恨。”
用我们今天的话来说,奖赏是用来鼓励立功的,惩罚是用来杜绝奸邪的。奖赏不能不公平,惩罚也不可不公正。通过奖赏,使下属知道获奖赏的原因,那么勇士们就知道该为什么而奋不顾身了。通过惩罚,使下属明白被惩罚的缘由,那么做坏事的人也就知道有所畏惧了。所以奖赏不能无根据地实施,惩罚也不能随便乱用。奖赏没有根据,付出的人就会心生怨意。惩罚随随便便,正直的人就会愤恨不平。
这段话讲得非常精彩。赏罚不明,必然导致是非不分,引发下属心灰意冷或心生抱怨,乃至极大地打击组织的士气。赏罚不明,从来都是导致管理和领导失败的关键因素。
前面我们讲过孟良崮战役。整编七十四师为什么全军覆没?
在今天的台湾“国史馆”中,藏有一份编号为00202040001407的文件。这是1947年5月6日整编七十四师师长张灵甫写给他的校长蒋介石的一封信。信中对国民党军队内战以来屡战屡败的原因进行了直言不讳的剖析:
“惟进剿以来,职每感作战成效,难满人意。目睹岁月蹉跎,坐视奸匪长大,不能积极予以彻底性打击。以国军表现于战场者,勇者任其自进,怯者听其裹足。牺牲者牺牲而已,机巧者自为得志。赏难尽明,罚每欠当。彼此多存观望,难得合作,各自为谋,同床异梦。匪能进退飘忽,来去自如,我则一进一退,俱多牵制。匪诚无可畏,可畏者我将领意志不能统一耳。窃以若不急谋改善,将不足以言剿匪也。”
就在张灵甫写完这封信的10天以后,也就是1947年5月16日,整编七十四师在孟良崮战役中被华东野战军全歼。整编七十四师覆没的原因之一,正是蒋介石“赏难尽明,罚每欠当”,从而导致国民党军队“败不相救”。
当华东野战军将整编七十四师包围起来的时候,国民党的几十万大军离孟良崮近则数公里,远也不过一两天驰援便能赶到,只要援军赶到,就能马上与整编七十四师形成对华东野战军的里应外合、中心开花之势。
整编七十四师陷入包围时,蒋介石曾下达了各路大军必须从速进援合击的手令,并威胁“如有萎靡犹豫,逡巡不前,或赴援不力,中途停顿”,“定以畏匪避战,纵匪害国,贻误战局,严究论罪不贷”。汤恩伯也要求所部“不顾一切,星夜进击,破匪军之包围,救袍泽于危困”。
然而无论是蒋介石的严令还是汤恩伯的苦求,都未能见效。直到整编七十四师被全歼,各路援军始终未能跨入华东野战军包围圈一步。
孟良崮战役之后,蒋介石专门组织了一次军事检讨会。会上蒋介石大骂下属“智信仁勇严必备的武德完全丧失”。然而蒋介石并不明白,国民党军队“败不相救”的恶习,其根源恰恰在于他的“赏难尽明,罚每欠当”。
国民党军队最大的特点就是派系林立,亲疏分明。蒋介石的基本策略,就是以黄埔系来控制中央军,以中央军来控制杂牌军。
中央军是蒋介石的嫡系,蒋介石以黄埔军校校长的身份,与黄埔军校毕业的军官形成了私人之间的服从关系。黄埔军校毕业的军官以学生的身份效忠于校长,蒋介石则在职务、装备、后勤、作战等方面给予黄埔军官种种特权,从而达到通过黄埔军官来控制军队的目的。
对于中央军之外的杂牌军,蒋介石采取的则是分化、控制和吞并的策略。一方面通过战场作战来借刀杀人,消耗杂牌军的力量;另一方面,对于打了败仗的杂牌军,则会乘机取消其番号,夺取其地盘。这样也就达到了排挤削弱杂牌军、扩大发展中央军的目的。
蒋介石的这一招的确是有效的。但也正是在这一过程中,国民党军队中钩心斗角、败不相救的恶劣文化一步步形成。
对于中央军来说,黄埔军官个个都是具有通天本领的“天子门生”,蒋介石一手提拔的这些学生,都唯蒋校长马首是瞻,唯蒋校长一人之命是从,都要争相得到蒋校长的宠爱,得到校长的宠爱便是最好的终南捷径,这就必然导致彼此之间争风吃醋,相互拆台,上下倾轧,内斗不已。
而对于杂牌军来说,稍有不慎,便会面临着被蒋介石削去番号的危险,因而作战时考虑的首先是保存实力,绝对不会为了别人牺牲自己,绝对不会有勇敢任事、顾全大局的精神。
这种重“亲疏”而不重“公平”的管理模式,必然会导致张灵甫所说的“赏难尽明,罚每欠当”。对中央军当罚而不罚,虽罚亦不足以服众;对杂牌军当赏而不赏,虽赏亦不足以激励。
由此带来的问题,是“赏不知感,罚不知畏”。被赏的人虽然得到了奖赏,但并不因此而感奋;被罚的人虽然受到了处罚,但并不因此而生畏。赏罚作为激励的基本手段由此全部失效。
其结果,就是张灵甫所说的,“勇者任其自进,怯者听其裹足。牺牲者牺牲而已,机巧者自为得志”,最终使整个组织为之付出惨重的代价。
晚清历史上,有一场战役你或许不一定熟悉,但围绕这场战役所发生的故事却非常耐人寻味。这就是清军与东捻军的尹隆河战役。
尹隆河战役发生于1867年。清军方面的两位统领,分别是淮军的刘铭传和湘军的鲍超。这两人都以敢战著称,却分属不同的军系。
战前的头一天,刘铭传传书给鲍超,约定第二天上午7点,两人同时对东捻军发起进攻。鲍超应许了下来。
不料刘铭传想抢头功,到了第二天一早,竟然命自己的淮军比约定时间提前两个小时出发,抢先向东捻军发起进攻,结果却偷鸡不成蚀把米,因为兵少力单,陷入了东捻军的重重包围。淮军损失惨重,多名骨干战死,刘铭传本人也差点儿被俘。
幸亏鲍超率部及时赶到,拼死救出了刘铭传和他的残部,而且鲍超还趁东捻军阵形混乱之机发起进攻,大获全胜,东捻军由此一蹶不振。
这一仗算是先败后胜。先败的原因,是刘铭传违背约定,提前出兵,导致淮军损失惨重。按照军法,当然应该追究刘铭传的责任,以杜绝类似事情发生。
可是奇葩的一幕出现了:刘铭传反过来给李鸿章打了个报告,将责任全推到了鲍超身上,说是因为鲍超没有按时出击,导致淮军大败。李鸿章是淮军领袖,自然袒护自己的嫡系,所以在给朝廷的报告中,就按刘铭传的剧本,给鲍超加了个“失机冒功”的罪名。朝廷竟然也不辨真伪,根据李鸿章的报告,下旨对鲍超严加斥责。
鲍超立了这么大的功劳,没想到换来的却是朝廷的处分,差点儿气晕过去,当即辞职走人。湘军因此也就失去了鲍超这员大将。
这样的结果,湘军肯定不干了,所以上上下下都强烈不满,群情激昂。李鸿章十分被动,为了摆平湘军,又不得不出面给鲍超请功。但鲍超早已心灰意冷,再也不愿为官。
刘铭传以怨报德,就连他的同僚旧友也觉得他做得过分,这位淮军第一名将,十几年的时间里只好赋闲在家。
司马光曾说:“夫有功不赏,有罪不诛,虽尧舜不能为治,况他人乎?”下属有功,你却不赏,下属有罪,你却不杀,就是尧舜这样的圣明之君当老大,管理起来也会一塌糊涂,况且其他人呢?
赏罚不明,甚至奖优罚劣变成了奖劣罚优,伤害的往往是组织中最优秀的那些成员的感情,打击的也往往是组织中最优秀的那些成员的积极性。所谓的“废一善则众善衰,赏一恶则众恶归”,这必然会导致组织的整个风气出现问题。
没有人不犯错误,领导也如此。身为下属,可以原谅领导其他的失误,但绝对难以接受领导的赏罚不明,是非不分。
赏罚不明,轻则让下属心理不平衡,乃至产生怨恨;重则对领导失去信心,认为领导无能,看不到未来,看不到希望。这样的结果,对组织的伤害是极大的。
不公正的赏罚,可能会满足某些小团体的利益,但同时却会引发组织中大部分成员的消极情绪,从而给组织带来更大的麻烦。好领导者一定要保证赏罚分明。
张居正曾经讲过一段非常精彩的话:“赏一人当其功,则千万人以劝;刑一人当其罪,则千万人以惩。”一个人立了功,你的奖赏非常恰当,千万人就会加倍努力;一个人犯了错,你的惩罚非常得当,千万人就会引以为戒。
那么问题是,领导者为什么有时候会赏罚不明呢?
从管理历史上来看,赏罚不明的原因,无非就是蔡锷所说的四条:“或姑息以图见好,或故为苛罚以示威,以爱憎为喜怒,凭喜怒以决赏罚。”
或者是姑息迁就,以企图收买人心;或者是故意苛刻,以显示自己的威风;以个人的爱憎而喜怒,凭个人的喜怒而赏罚。
简言之,就是私心太重。
古人讲“公”“明”,“公”才能生“明”。要想做到赏罚分明,关键就是把握公平公正这条最基本的原则。
管理最忌讳的,就是以私情害公义。
据说当年马云“挥泪斩卫哲”时,内心曾经极其纠结。但马云最后还是做出了众所周知的选择。
他后来解释说:“我要做的是捍卫这个公司的价值体系。如果你叫我一声‘大哥’,我就可以不杀你,那以后,有多少兄弟叫我‘大哥’?我不是‘大哥’。”
拿下卫哲的震撼力,可想而知。马云此举,成了多年以后人们还在津津乐道的一个经典管理案例。
还需要指出的是,“赏罚孰明”的“明”,除了当赏则赏、当罚则罚、赏罚公平,还有一层含义,就是赏罚要适度。
《左传》曰:“赏不僭而刑不滥。”奖赏不要过分,刑罚不要滥用。
杜佑也引用王凌的话说:“赏无度,则费而无恩;罚无度,则戮而无威。”如果奖赏无度,就算花了大把的银子,下属也不会感恩;如果滥用惩罚,就是天天大开杀戒,也没法树立起威信。
赏罚过重不行,赏罚过轻也不可以。汉代的徐干在《中论》中讲得很清楚:“赏罚不可以重,亦不可以轻。赏轻则民不劝,罚轻则民亡惧。赏重则民徼幸,罚重则民无聊。”奖赏过轻,下属就不会受到激励;处罚过轻,下属就没有了畏惧。奖赏过重,下属就会生侥幸之心;处罚过重,就会民不聊生。
无论赏还是罚,都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奖赏与功劳相匹配,惩罚与过失相对应。
准确把握好宽严的度,进行精准地赏罚,这样才能形成真正有效的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