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概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经济社会持续高速发展,现已跃居于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我国教育事业也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已成为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但是,由于我国人口规模巨大,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还很低,人均可支配收入还比较有限,经费短缺仍然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面临的难题,教育投资规模还不能完全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从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趋势看,一方面,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空间还很大,另一方面,国家对高等教育的投资增长空间是有限的。因此,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除了依靠国家对高等教育的投资外,还应积极探索吸引民间资本的投入。
可以发现,我国民办教育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转变,已经成为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据2017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7.76万所,占全国比重34.57%;招生1721.86万人,比上年增加81.63万人,增长4.98%;各类教育在校生达5120.47万人,比上年增加295.10万人,增长6.12%。其中,民办幼儿园、小学和初中、高中阶段、普通高校的学生数分别占民办学校学生总数的50.2%、27.2%、9.9%、12.3%。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在促进高等教育大众化、缓解高等教育升学压力、满足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以及推动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等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继续大力发展民办高等教育,调整现行的民办高等教育投资政策,建立完善顺畅的投资机制,调动全社会投资办学和捐资办学的积极性是实现我国高等教育普及化的必然选择。
但不可否认的是,目前民办高校始终无法与公办高校处于同一竞争平台,在很多方面依然无法得到必要的保障,难以得到社会的高度认可。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束缚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国家从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出发,积极调整有关政策,探索性地放开高等教育的营利性模式,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提出“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这是对民办高等教育管理的突破性进展。2013年9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教育法律一揽子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为完善民办学校管理制度,对民办高等教育作进一步调整。2016年11月7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是我国民办教育法律政策的重大突破,明确了对民办学校实施“分类管理”,并于2017年9月1日正式施行。
截至2017年,我国民办高校共有747所(含独立学院265所),规模可观、类型多样,已成为一支独立的教育力量。分类管理背景下,营利还是非营利成为摆在民办高校面前的一道必选题。可以预见,这些政策法规将会带来一系列的“化学反应”。在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后,需要实行差别化扶持,加强分类指导和规范管理,推动各类民办高校明确法人属性,明晰产权归属,不断健全收费制度、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建立教育质量监测、风险防控和退出机制。因此,当下展开民办高校营利性与非营利性路径选择的研究意义十分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