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式的论元实现:基于识解的压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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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压制的动因

一个自然而然的问题是:既然词项与构式不一致或相冲突,词项为什么还要出现在不相兼容的结构中,从而产生错误配置?这可从词义的本质、语用、认知等方面探索构式对词项压制的动因。

一个词的意义是对各种用法事件中反复出现的各种意义的抽象概括,既包含语言内的意义,又包括语言外的各种百科知识意义(Langacker 1987a,1999,2008)。例如,解释“筷子”的意义除需涉及其形状、尺寸、颜色、质料等基本认知域知识之外,还需参照其功用,特别是中国饮食文化等百科知识。又如,tree除指各种类型的树外,还包含树的物理特征(形状、构成、高度和颜色等)、生物特点(生长率、根系统、光合作用和落叶等)、功用(用作木材、提供树荫、食物来源和作为动物栖息处等)及各种隐喻意义,如family tree,phrase structure tree,data tree等。因此,词项表征的是人们利用不同认知域的经验对一个实体或事件的各个方面、各个维度的认识。词的意义是多维度的。词的各项意义形成一个复杂范畴,一个完形整体。

语言交际受相互竞争的信息最大化和经济最大化原则(Langacker 1977)或Horn(2006)所说的最大/最小悖论的制约。信息最大化原则是指听话人希望说话人能原原本本,完完整整地将所要传递的信息清楚、明白、如实地告诉听话人。经济最大化原则指说话人希望用最少的言语,投入最少的认知努力,同时又能准确地传递所要表达的全部信息。形象地说,说话人希望用一个词表达M个不同的意义,而听话人则希望说话人用M个词或表达式传递M个不同的意义(Zipf,1949)。由于记忆力的限制,人类无法用每个不同的词表征无限不同的意义。能兼顾听、说双方的最佳策略是用凸显、熟悉、易感知的整体代表部分或代替与整体相关的意义。所以,词项往往以完形的整体形式进入构式。当词项以多维的整体形式进入构式时,虽然词项的部分意义与构式一致,但也不可避免地产生词项的其他意义与构式不一致或相冲突的情况,而且有时词项与构式相一致的意义不太明显或不易觉察出来,而相冲突的意义却很醒目、明显。汉语的“程度副词+名词”便是一例,如“很中国、很广东、挺文化”等。这样,便产生词项与构式的错配。因此,构式需要对词项进行压制。所以,构式对词项压制的动因是语言受说话人追求经济最大化的省力原则和听话人追求信息最大化的信息原则的制约,从而遵循整体比部分凸显的认知原则来达到交际目的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