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圆周的弦长
按照数学家的普遍做法,我将圆分为360°。但是根据托勒密的《天文学大成》,早期的数学家将直径划分为120等分。但由于弦长大部分是无理数,甚至平方后也是,因此,为了避免弦长在运算中出现分数,后人采用了1200000等分,也有人采用了2000000等分。印度数码通行后,又出现了更多的适用型直径体系。运用这些体系做快速运算,显然比希腊人或拉丁人建立的体系更为精确。因此,我采用了直径的200000等分。这种等分法完全可以排除较大的误差,如果出现数量比不是整数比的情况,我们只能取一个近似值。下面,我将严格仿照托勒密的方法,用六条定理和一个问题来阐述我的观点。
定理一:
如果知道圆的直径,则内接三角形、正方形、五角形、六角形和十角形的边长均可求得。
直径的一半等于六角形的边长。欧几里得在《几何原本》中证明:三角形边长的平方等于六角形边长平方的3倍,正方形边长的平方等于六角形边长的2倍。因此,如果取六角形边长为100000P,那么,正方形的边长为141422P;三角形的边长为173205P。证明如下(见图1.5)。
图1.5
令:六角形一条边长为AB。
已知:根据《几何原本》第二卷第十题,线AB在C点被分为平均比值和极端比值两段。我们令较长的一段为CB,并将它延伸至相等长度BD。
因此,线ABD也被分成了平均比值和极端比值。
延伸部分BD是较短的一段,内接于圆内十角形的一边。已知AB是六角形的一边。那么,我们可以求出BD的长度。
E点平分线段AB。由《几何原本》可知,线段EBD的平方是线段EB平方的5倍。
已知:EB的长度为50000P。由它的平方的5倍可得EBD的长度为111803P。
又得:EBD-BD=111803P-50000P=61803P,即我们所求的十角形的边长。
同理,五角形边长的平方等于六角形边长与十角形边长平方的和。由此可得五角形边长为117557P。
结论:当圆的直径已知时,内接三角形、正方形、五角形、六角形和十角形的边长均可求得。
推论
当已知任意圆弧的弦时,可求得半圆剩余部分所对的弦长。内接于一个半圆的角为直角。在直角三角形中,与直角相对应的边(即直径)的平方等于另外两边的平方之和。十角形一边所对的弧为36°。定理一已证明它的长度为61803P,直径为200000P。因此,半圆剩下的144°所对的弦长就是190211P。五角形一边的长度为117557P,它所对的弧为72°,剩下的108°半圆所对弦长可求得为161803P。
定理二(定理三的预备定理):
在圆的内接四边形中,以对角线为边形成的矩形等于两组对边所作矩形之和(见图1.6)。
图1.6
令:矩形ABCD为圆的内接四边形。
∵对角线的乘积AC×DB=AB×DC+AD×BC。取∠ABE=∠CBD。可得出∠ABD=∠EBC,∠EBD为两角所共有。且∠ACB=∠BDA。
∴两个相似三角形(△BCE和△BDA)的相应边长成比例,即BC∶BD=EC∶AD。
EC×BD=BC×AD。
∵∠ABE=∠CBD,∠BAC与∠BDC都因截取同一圆弧而相等。
∴△ABE∽△CBD。
同理,AB∶BD=AE∶CD,AB×CD=AE×BD,且AD×BC=BD×EC。
∴BD×AC=AD×BC+AB×CD。得证。
定理三:
已知一个半圆中两段不相等弧所对的弦长,则可求得两弧之差所对的弦长(见图1.7)。
图1.7
在半圆ABCD中,AD为直径。令AB和AC为半圆中两段不相等弧所对的弦长,求弦长BC的长度。
根据定理一的推论,我们可求出半圆中弧的弦BD和CD的长度。在半圆中形成四边形ABCD,对角线AC和BD,以及AB、AD和CD这三条边都已知。
根据定理二,在四边形ABCD中,AC×BD=AB×CD+AD×BC。
∴AC×BD-AB×CD=AD×BC。如果该数值除以AD的长度(这是可行的),即可得到弦BC的长度。
假设:五角形和六角形的边长已知,二者之差为72°-60°=12°。
那么:用这个方法求得弦长为20905P。
定理四:
已知任意弧所对的弦,可求其半弧所对的弦长(见图1.8)。
图1.8
令:圆为ABC,AC为直径,BC是给定的弧。
过圆心E作直线EF与BC垂直。根据《几何原本》,EF将BC等分于F。延长EF,将弧BDC等分于D。作弦AB和BD。△ABC和△EFC为直角三角形。
∵∠ECF为△ABC和△EFC的公共角,且△ABC∽△EFC,BFC=2CF。
∴AB=2EF,弦AB的长度可由定理一的推论求得,从而求出EF和DF的长度。
作直径DEG,连接BG。在△BDG中,从直角顶点B向斜边作垂直线段BF。
∵GD×DF=BD2,于是可求出弧BDG的一半所对的弦BD的长度。
根据定理三,已求得对应于12°的弦长,那么,对应于6°的弦长也可求出为10467P;3°为5235P;为2618P;为1309P。
定理五:
已知两弧所对的弦,可求出两弧之和所对的弦长(见图1.9)。
图1.9
令:圆内已知的两段弦为AB和BC,求对应于整条ABC弧的弦长。
作直径AFD和BFE及直线BD和CE。
AB和BC已知,且DE=AB,由定理一可推论出这些弦长。
连接CD,构成四边形BCDE。该四边形的对角线BD和CE以及三条边BC、DE和BE都可求得。剩余的一边CD可由定理二求出。
因此,我们可以得到与半圆余下部分所对的弦,即整个所对的弦CA的长度。
至此,与3°、和相对的弦长都已求得。取这样的间距和数值,可以制作精确的图表。如果要增加1°或,使两段弦相加,或作其他运算,那么所求得的弦长是否正确就值得怀疑了。因为目前还找不到它们之间的图形关系。但另一种方法可以做到这一点,并且不会产生较大的误差,只是需要使用一组非常精确的数字。托勒密也计算过1°和的弦长。他最先指出这个问题。
定理六:
大弧与小弧之比大于所对应两弦长之比(见图1.10)。
图1.10
令:和为圆内两段相邻的弧,且BC>AB(需要说明的是,BC∶AB的比值大于构成B角的弦的比值BC∶AB)。直线BD等分B角。
连接AC,该线段与BD相交于E点。再连接AD和CD。由于它们所对的弧相等,因此,AD=CD。
∵在△ABC中,角等分线BE与AC相交于E点。
∴EC∶AE=BC∶AB,且BC>AB,EC>EA。
作DF⊥AC。DF等分线段AC于F点(此点应在EC内)。
在每个三角形中,大角对长边。
因此,在△DEF中,DE边长于DF边。AD边长于DE边。以D为中心、DE为半径画的圆弧,与AD相交并超出DF。
令:此与AD相交于H,并与DF的延长线相交于I。
由此可知,扇形EDI>△EDF。△DEA>扇形DEH。
∵△DEF∶△DEA<扇形EDI∶扇形DEH。但扇形与其弧或中心角成正比,而顶点相同的三角形与其底边成正比。
∴用EDF∶ADE表示的角度之比大于用EF∶AE表示的顶边之比。并能进一步证明,∠FDA∶∠ADE的角度比大于AF∶AE的边长比。
同理可证,∠CDA∶∠ADE>AC∶AE,CE∶EA<∠CDE∶∠EDA,∠CDE∶∠EDA=CB∶AB。CE∶AE=BC∶AB。
由此得证:弧长之比CB∶AB大于弦长之比BC∶AB。
由于两点之间直线最短,弧线总是长于其所对的弦。但随着弧线弯曲程度的不断减小,不等于符号便趋近于等号,最终直线和圆弧同时在圆上的切点处消失。在这种情况出现之前,它们的差必定小到无法计算。我们来看(见图1.11):
图1.11
令:。
设:直径AB长200000P,按定理四可得,所对弦长为5235P,所对弦长为2618P。是的两倍,但AB弦不到AC弦的两倍,后者比2617只大一个单位。
取=,=。
可得:AB弦为2618P,AC为1309P。虽然AC弦应当大于AB弦的一半,但似乎又是一样大,两弧之比与两弦之比趋于一致。由此可知,趋近于直线的弧线之差根本无法察觉,它们似乎已化为同一条线。
因此,我可以毫不犹豫地把和1309P这两个数值同样用于1°或某些分度所对弦的计算。那么,与相加,可得1°所对弦为1745P;为;为582P。
如果需要制一个表,我相信只需录入倍弧所对的半弧就足够了。用这种简化方法,我可以把以前需要在半圆内展开的数值压缩到一个象限之内,因为在证题和计算时,半弦比整弦用得更多。我取制表,共分三栏。第一栏是圆周的分度和六分度。第二栏是倍弧的半弦数值。第三栏是每隔一度的差额。利用这些差额,可以得到一度内的分数内相应的正比量(见《圆周弦长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