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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节 关于周期和原根的几条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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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开这个论题之前,我们再列举几个定理,它们的简洁值得我们注意。
任意一个数的周期中所有的项的个数,或者说这个数所属的指数如果是奇数,则这些项的乘积同余于1;如果这个数所属的指数是偶数,则这些项的乘积同余于-1。
例:对于模13,数5的周期包含这些项——1,5,12,8,它们的乘积480≡-1(mod 13)。
对于相同的模,数3的周期包含这些项——1,3,9,它们的乘积27≡1(mod 13)。
证明
令该数所属的指数为t,该数的指标为(p-1)/t,如果我们选择恰当的基数(参考条目71),就总是可以做到这一点。那么该数的周期中,所有项的乘积的指标与下式同余
即,当t是奇数时,同余于0(mod p-1);当t是偶数时,同余于(mod p-1)。在前一种情况,乘积同余于1(mod p);在后一种情况,乘积同余于-1(mod p)(条目62)。证明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