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西部地区社会治理的理念与实践:《公共经济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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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7:榆林市羊肉汤里添加罂粟壳事件的负外部性分析

一、案例内容

案例名称:榆林市羊肉汤里添加罂粟壳事件负外部性分析

资料出处:华商网 http://news.hsw.cn/

案例说明:

2015年3月18日,陕西省榆林市清涧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了首例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涉案两被告人均获刑。

被告人王某某与被告人白某某是母子关系,被告人白某某在清涧县宽州镇师家园则村宽州大楼一楼经营一个白记羊肉面馆。2014年11月3日早上,被告人白某某为了让煮的羊肉汤味道更香,将他母亲王某某事先捣碎的一粒罂粟壳添加到羊肉汤里。2014年11月5日,清涧县公安局食品药品侦查大队的民警依法对被举报的白记羊肉面馆进行检查,发现羊肉汤呈阳性、有毒品,查封了羊肉面馆,依法对被告人白某某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3000元;对被告人王某某罚款3000元。2014年11月11日,陕西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对涉案羊肉汤做出的检验报告意见是,该羊肉汤内含有的那可丁、帝巴因、可待因、吗啡均超出检测限。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白某某和王某某均犯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人民币,并禁止被告人王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二、案例分析

1. 案件中的经济角色分析

在羊肉汤里添加罂粟壳这个事件中,被告人王某某和白某某是给社会带来负外部性的主体,其目的是让自己的私人利益最大化。而喝了加有罂粟壳的羊肉汤的顾客们是受到负外部性影响的客体,其付出的社会成本大于主体所付出的私人成本。

2. 案件的负外部性分析

在本案例中,王某某与白某某在其所经营的羊肉汤面店内,为了使其做出的羊肉汤味道能吸引更多的顾客,在自身所付出的私人成本很小的情况下,在汤中加入具有毒品性质的罂粟壳,以此吸引越来越多的顾客前来消费。而加入罂粟壳的羊肉汤对人体是有巨大危害的,社会成员为此付出的社会成本将远大于经营者付出的私人成本;同时,经营者因为顾客增多而带来的私人收益将远大于社会成员消费有害于自身健康的食物而带来的社会利益。这种负外部性的存在,最终会损害各方的利益。

(1)对于作为消费者的社会成员而言,在付出成本去消费食物时,却给自身带来了食品安全威胁,这不仅影响了消费者的消费情绪,甚至会造成严重的食物中毒事件,给自身和家庭带来更大的伤害。

(2)对于国家和社会而言,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出现,时刻关乎着社会成员的生命和健康。政府必须加大查处力度,确保食品的安全、可靠,社会成员也要监督举报,让食品安全隐患无处藏身,给社会成员一个安全、健康的食品消费环境。

三、启示

1. 健全法规体系

到目前为止,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主导,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构成的体系。条文规定数量较多,调整和规范的事项也较多。然而,法律体系依然不健全,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由此带来的问题是,在食品安全执法活动中难以从源头上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者。

2. 风险评估

国际经验证明,将推行HACCP体系作为风险管理工具,认清可能发生的风险,从而采取有效的办法加以防范,是保障食品安全最有效的管制体系。认清可能发生的风险、采取有效的办法加以防范,是发达国家普遍采取的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实施风险评估的关键在于建立食品安全标准(包括生产规范和指南)。无论是食品法典(CAC)标准还是国家标准的制定都必须基于危险性评估的结果。

3. 转变执政理念,严格行政

要改变地方政府“GDP至上”的发展哲学,从重经济建设、轻社会管理转变为重视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尤其是与民生息息相关的食品安全等工作上来。通过平衡企业与社会公众的利益,促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追求正当经济利益的同时能够满足消费者正当、合法的消费需求,这样才能让食品安全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4. 不断完善企业自律机制,加强对社会监督的引导和培育

企业是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充分利用质检系统的优势,积极引导企业完善自律机制,建立健全标准化体系、企业计量检测检验体系和企业质量保证体系。今后要重视和支持社会监督力量,通过宣传、讲座等手段努力提高消费者的质量卫生安全意识,鼓励消费者对质量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同时还要通过质量公告、新闻发布等手段对质量好的食品及其生产企业进行大力宣传,对存在质量卫生安全问题的食品及其企业进行曝光。

参考文献

1. 郭静.经济伦理视角下食品安全问题研究[D].太原:山西财经大学,2014.

2. 冯琴琴.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经济学分析[D].济南:山东经济学院,2011:35-36.

3. 陈仕学.完善食品安全政府监管的路径[J].江苏调味副食品,2014(4):38-41.

作者:赵思凡;修改人:常宇航(西北大学)